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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问题论文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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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问题是社会学研究的重要领域之一,指社会关系失调与否,影响社会成员的共同生活,破坏社会正常活动,妨碍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现象。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社会问题论文样本下载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社会问题论文样本下载篇1

  浅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价值问题

  [摘 要]随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不断深入,人们必须对大量的价值现象作出思考。价值问题普遍存在。和谐社会中价值问题的核心是人的价值问题即人与其自身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得与失、义与利,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发展价值与稳定价值是和谐社会中重要的价值关系,处理好这些关系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协调发展的必要条件。

  [关键词]价值;价值哲学;和谐社会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过程中,人们会经常遇见如经济活动中的盈亏益损,政治上的利害功过,道德上的善恶荣辱,审美活动中的美丑雅俗,法律中的罪与非罪、正当与不正当,科学文化的真伪优劣等现象。从哲学上对这类问题做一个总的概括,就是价值问题。因此,价值问题是和谐社会中人们普遍关心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哲学价值论概述

  “价值”(value)一词最初来自梵文的wer(掩盖、保护)和wal(掩盖、加固),拉丁文vallo(用堤护住、加固)、valeo(成为有力量的、坚固的、健康的)和valus(堤),具有对人有掩护、保护、维持作用的意思,后来演化为可珍惜、令人重视、可尊重的词义。[1]在价值论正式出现以前,中外哲学史上都已为价值论积累了丰富的材料和经验。中国古典哲学涉及价值论的主要问题是“义利之争”或“理欲之争”。这场争论几乎贯穿了整个中国思想史,并延续到今日。古希腊哲学家们在论及价值问题时,一般都使用好、善、美、正义等来表达具体价值。到了19世纪后半叶,以布伦坦诺为代表的一些哲学家确立了一般价值理论,才使西方逐渐兴起了研究价值和价值理论的哲学分支――价值哲学。德国价值哲学创始人威廉・文德尔班认为,价值就是哲学为世界立法的“规范”,“意味着”具有意义。人们借助这种意义,才能构造出科学知识和文化知识的对象,即客观世界。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则否认价值的客观来源,把真理的价值属性混同于其本质属性。英国哲学家罗素认为价值问题是在科学范围之外的,当我们断言这个或那个价值时,只是在表达自己的感情。新托马斯主义者则把价值归结于神、上帝,归结为一种客观精神。虽然,现代西方许多流派都致力于价值的研究,但基本上都是立足于唯心主义的基石上。他们要么把价值视为主观假定、主观满意、主观情趣的表达,要么认定价值是一种超现实的规范或理想,是上帝的创造物。

  然而,正如马克思所说:“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它是“人在把成为满足他的需要的资料的外界物……进行估价,赋予它们以价值或使它们具有‘价值’属性”。[2]马克思主义哲学正是从主客体关系的角度来考察价值概念的,并由此科学揭示出价值的本质。所谓“价值”,“一般是指主体和客体之间一种特定的关系,即客体以自身属性满足主体需要或主体需要被客体满足的效益关系”。[3]通常,人们说某事物有“价值”的时候,总是在对人有好处、有意义上使用。这就是说,价值不是一个实体范畴而是一个关系范畴。显然,对人有好处、有意义,与人的目的、意愿或需要相关的事物众多,从广义上说,可以把一切与主体相关的东西都看作是“有价值”的。价值现象,一般都涉及到主体(处在一定社会关系中从事实践和认识活动的现实的人)对客体(纳入主体认识和实践范围的对象)的关系问题。往往价值主体的需要是复杂多变的,客体自身也是复杂多变的,因而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必然是多元的。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不仅依赖于主体和客体本身,而且受制于主体能动地改造客体的历史性的社会实践活动。价值源自客体,决定于主体,形成、发展和实现于人类历史性的社会实践之中。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价值是客观性、主体性、实践性和历史性的内在统一。

  二、和谐社会的价值评价和价值选择

  和谐社会,作为目前人们价值追求的目标,就必然存在对这种价值目标的评价和选择问题。价值评价,就是在对客体的属性、本质和规律认识的基础上,把自身需要的内在尺度运用于客体,对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进行评判。价值评价表现为人们对一定客体是否具有满足主体需要的属性所作的肯定或否定的判断。对社会和谐的评价标准,属于价值评价范畴。康有为认为这个标准是“天下大同”,孙中山认为是“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地尽其力,货畅其流,天下大同”。[4]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世界各国致力于战后重建的大背景下,人类的确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经济增长奇迹,但是,也引发了生态恶化、能源短缺、失业人口剧增、两极分化严重、社会动乱频繁等一系列严峻的问题。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也经受了曲折历程。社会主义社会应该怎样才称得上和谐?在今天,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一个社会各阶层和睦相处,社会各成员各尽其能、各得其所的社会,是人们的聪明才智、创造力得到充分发挥和全面发展的社会,是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等主体与主体、主体与客体协调相处的社会。具体来讲“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5]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根本上说,就是要求我们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城乡之间、经济与社会发展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区域之间、对内发展与对外开放之间的关系,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和谐发展状态。

  所谓价值选择,是指主体依据自身需要,对客体有目的的认识、改造、享用和取舍。在和谐社会背景下,主体对客体进行价值选择时,必须遵循以下基本辩证关系:一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人们进行价值选择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要合乎主体的目的性,但主体的目的(社会和谐)能否实现,不在于主体自身,而在于客体的本质规律。客体规律性是主体目标性的内在要求,只有二者统一,才能形成价值关系。因此,人们在进行价值选择时,必须把客观规律性和主体目的性有机统一起来。二是社会选择(社会需要)与个人选择(个人需要)相统一。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彼此之间就发生了各种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社会。人共处社会之中,由于人的需要和利益的差异,便会产生各种矛盾。社会需要与个人需要始终处于矛盾的状态,因而,社会选择与个人选择相统一是具体的历史的统一。三是兼顾与急需相统一。随着社会的发展,价值选择愈趋多元化。人们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全面选择各种价值。但全面兼顾不等于没有重点,重点源于急需。构建和谐社会,达到了兼顾与急需的辩证统一。四是择优与代价相统一。任何事物有利必有弊,如,科技发展、经济增长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利取最大,害取最小,趋利避害”的正确决策,力求把发展的价值取得最大,把发展的代价取得最小。

  三、和谐社会构建中人的价值问题

  人的价值问题“是价值哲学中最重要的问题”和“价值哲学的核心”[6],也是和谐社会视域中必须重视的问题。人的价值即人对人自身的意义,是一种能够创造价值以满足人自身需要的价值。可以说,人既是价值主体又是价值客体。就人类整体而言,人的活动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而人的需要也只能靠人本身的活动去满足。同时,人又是社会的主体。因此,人类创造客体价值的过程也是实现主体自身价值的过程。

  人的价值包括人的社会价值和人的个人价值。人的社会价值是个人的创造活动对于社会需要的满足,即个人对于社会作出的贡献。一个人对社会的贡献越大,他的社会价值越高。人的个人价值是指个人通过自己的活动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一个人越是通过自己的劳动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他的个人价值就越大。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就是以人的社会价值为中心的。一个为社会作出贡献的人生才算得上是有意义的。因此,和谐社会更应提倡人的社会价值,通过广大劳动者的无私奉献,不断实现社会愈加和谐的美好目的;同时,应重视人和关心人,尊重人的个人价值,使个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和谐发展统一起来。具体而言,和谐社会中人的价值问题,就是在提倡人的社会价值和尊重人的个人价值的基础上,不断促进人与其自身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的价值追求。

  一是人与其自身的和谐。

  过去,我们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同时对隐含于经济竞争后面的消极因素没有能够有效预防,对其中蕴涵的人文精神缺乏足够的体认和挖掘;没有注重对人们创造力的激发。应该看到,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所考虑到的首先是经济因素和经济竞争,它在给人类经济注入强有力的激励因素的同时,也使利己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度膨胀,许多人在人文精神的追求上显得苍白无力,对社会只讲索取不讲贡献,对理想信念、生存意义、生命终极关怀等命题的追问失去兴趣和信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根本目标,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其自身的和谐发展,进而成为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

  二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改革开放使我国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但是在实行一部分地区、企业、个人依靠合法经营、勤劳致富、率先富裕的政策时淡化了对“共同富裕”的关注,放大了人的个人价值,没有注重维护社会公平与公正,及时地提出和解决差距过大和共同富裕问题,从而使中国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差距都在不断增大,即使在同一地区,不同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在不断地扩大,基尼系数已经达到0.45!超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社会各阶层急剧分化为“弱势群体”和“强势群体”,严重影响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和谐社会提倡人的社会价值,就是要不断促进社会分工和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和谐,使社会真正成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三是人与社会的和谐。

  改革开放以来,有些地方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地方经济时存有片面性,价值选择出现错误,将“三个有利于”标准简化为“一个有利于”,即“有利于发展生产力”,甚至演化为“只要有利于经济增长”,忽视和牺牲社会发展,破坏和透支资源、环境、生态;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发展缓慢,社会就业、社会保障、社会公正、社会秩序、社会管理发展滞后;社会结构不合理,体制和机制不完善;经济和社会发展失衡,人与社会矛盾加剧。构建人与社会的和谐,必须坚持正确的价值选择,做到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社会选择与个人选择相统一,兼顾与急需相统一,择优与代价相统一。只有这样,人与社会发展才能相统一,从而使推进人的全面发展与推进经济、文化发展和改善人民物质生活互为前提和基础。

  四是人与自然的和谐。

  过去,在讨论人与自然的关系时,把人看作自然环境的唯一主体,把自然界仅仅当作是人的活动对象,是人的外部条件。长期以来以人为中心来考虑价值,许多研究者不承认自然具有固有价值。但有人对此予以反驳。林娅教授认为“判别自然界各种事物的价值和效用就不能仅仅以人的需要取向为依据,而必须以整个自然环境、生态系统的需要为依据。自然环境、生态系统的很多事物,可能对人类无多大价值,但却对自然环境、生态系统有至关重要作用”。这种作用就是自然的固有价值,一旦被人破坏就会使生态失衡,产生“人类生存危机”,也使人的价值失去意味。因此,“人类必须尊重自然的这种固有价值,并使之成为人类价值体系的有机部分”。[7]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创造了高速增长的经济奇迹,但是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尊重自然规律,资源大量浪费,人居环境严重破坏,人与自然的矛盾日益突出的现象。生态环境的恶化已经引起我们对自身发展与前途命运的担忧。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这是基于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永恒追求所内含的一种必然要求。这种和谐强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维护人类利益的同时,又要尊重自然的“固有价值”,维护自然的平衡,从而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价值目标。

  四、和谐社会构建中几个重要的价值辩证关系问题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得与失、义与利的权衡问题,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选择问题,发展价值与稳定价值的确定问题,渗透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以及人们日常生活中,科学地处理这些价值选择问题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协调发展的必要条件。

  1.得与失的辩证关系。

  得与失就是获得价值与失去价值,即受益和受害。首先,处理得与失的关系,要从大局出发,在大局上得,在局部上失,这样,得大于失,就是正确的决策;在小的局部问题上得,大局上失,得不偿失,就是错误的决策。其次,衡量得与失的最高标准,应该以最广大人民的意愿为依归,应该用广大人民群众的实践来检验。和谐社会的成功与否归根到底,要看“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和“人民答应不答应”。再次,在得与失的关系上,有所得必有所失,不可能只得不失。只有舍掉次要的,才能获得主要的。最后,得与失是可以转化的。邓小平常讲“我们现在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在总结了成功时期的经验、失败时期的经验和遭受挫折时期的经验后制定的。历史上成功的经验是宝贵财富,错误的经验、失败的经验也是宝贵财富”,[8]就是这个意思。

  2.“义”与“利”的辩证关系。

  中国传统社会一直强调“以德为本”的思想。重“义”轻“利”的儒家伦理是社会的主体价值选择。儒家的“义”与“利”分离,使人们往往重视内在的精神生活的和谐与公平,而忽视对外在物质生活的追求,“安贫乐道”,道德也因此被看作衡量一切价值的最高标准,任何其他领域的价值最终由道德裁定。过去,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也往往步入误区。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义”,指社会主义的道德原则,“利”指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受“左”的影响,扬“义”抑“利”,对人重视和关怀不够,忽视了人的个人价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又重“利”轻“义”,注重追求实用性价值,轻视理想性价值;重视个人利益而轻视集体利益。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义”与“利”的辩证统一观,既注重提高个体的生活水平,又使人们追求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既保护个人的正当利益,又坚持维护集体利益,实现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相互促进。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从而科学系统地解答了当前“义”与“利”的辩证关系问题。

  3.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辩证关系。

  科学地处理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和谐社会价值选择中的重要问题。一方面,当前利益是长远利益的第一阶段,是群众比较关心的利益,当前问题解决不好,会影响长远发展,所以要注意当前利益的解决,特别是广大群众呼声很高的问题的解决。另一方面,长远利益、全局利益,就是长远价值、全局价值,这是最根本的价值。认识到以上两点,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既不能因为眼前的局部利益而损坏长远的全局的利益,也不能忽略眼前利益与局部利益,在可能的情况下,要尽可能照顾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

  4.发展价值与稳定价值的辩证关系。

  对发展价值和稳定价值的评价及其对二者关系的处理具有重要意义。发展和稳定问题,是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的两个相互联系的重要问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正视的问题。首先,社会和谐稳定是科学发展的前提。稳定就是社会“安定有序”。稳定,“安定有序”有着重要的价值。但稳定只是手段价值,其价值在于为改革开放、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其次,只有科学发展,才能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和促进社会和谐,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稳定。相比稳定而言,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协调发展才是目的价值。最后,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以改革促进和谐、以发展巩固和谐、以稳定保障和谐,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9]从而实现手段价值和目的价值的辩证统一。

  参考文献:

  [1]张志伟,冯俊,李秋零,欧阳谦.西方哲学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83.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9)[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406,409.

  [3]陈先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4]李京文.和谐社会与科学发展观[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5(1).6-9.

  [5]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N].光明日报,2005-6-27.

  [6]王玉梁.价值哲学[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9.176.

  [7]林娅.当代中国哲学热点问题透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253-257.

  [8]邓小平文选(3)[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34-235.

  [9]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0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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