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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心理学论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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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心理学论文篇二

  《试析大学生法律心理的课外引导》

  论文摘要 当前大学生的法律心理尚不符合法治精神,需要进行全方位的法律心理引导,尤其是课外引导。本文提出大学生法律心理课外引导方式应该包括:说理分析式引导、生活情感式引导、精神渗透性引导、紧挨阶梯占位式引导。并针对大学生法律心理现状,提出了大学生法律心理课外引导的主要内容为:以权利本位为核心的法律权威心理引导、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并重的法律心理引导、法治缺陷心理引导。

  论文关键词 大学生 法律心理 课外引导

  一、加强大学生法律心理课外引导

  法律心理是法律意识的初级阶段,是社会主体在一定的社会条件和传统文化氛围下,根据自己的社会法律生活的实践和感受而形成的对法律的直观的、表面的、片面的、零散的认识、感情、情绪、体验等主观心理活动和反映。法律心理是法律观念的精神源头,是法律理论传播的的潜在动力。可见,法律心理在法律意识结构要素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不可忽视。由于大学生尚未形成成熟的科学人生观和世界观,致使观察问题、分析问题不够全面透彻,加上世俗的诱惑以及社会转型期产生的各种阴暗现象,常常与他们在课堂上学到的正统理论形成明显反差,从而使他们产生困惑,随之产生的是拒斥法律心理、惧诉心理、法治民心理等一系列不符合法治精神的法律心理。因此,大学生法治主体性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对大学生进行全方位的法律心理引导。

  对大学生的法律心理引导,包括课堂内和课堂外。课堂内的法律心理引导,面前主要是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以及有关法律的公选课来实现。然而,少的可怜的教学课时,使得将课堂作为法律心理引导的主要依托已经成为不可能。“对大学真正有价值的东西,是他们周围的生活和环境。一切真正学到的东西,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靠他们自己的智力的积极活动,而不是作为被动的听讲者学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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