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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青少年的犯罪心理学期末论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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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青少年的犯罪心理学期末论文篇二

  《未成年女性犯罪心理探究及对策》

  摘 要:近年来,未成年女性犯罪(俗称少女犯罪)数量不断攀升,从多角度冲击着人们的眼球。然而,在犯罪心理学研究领域,青少年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研究与女性犯罪研究都已经有较为深厚的研究基础,两者的交叉学科即未成年女性犯罪的领域,仍然缺少较为系统的论述。鉴于未成年女性犯罪人与同时期男性犯罪人及成年犯罪人在心理上的较大不同与近年来所产生的心理变化,针对性地研究未成年女性犯罪人的心理因素,并提出相应的符合实际且易于接受的预防与矫治措施,以帮助完善立法与完成文化改造,具有相当的必要性。

  关键词:未成年女性犯罪;心理;预防;矫治

  一、研究背景

  数年前央视与司法部曾做过一项民意调查,在调查所列出法律问题中最为人们所关心的就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这项调查结果显示,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之一。而未成年人犯罪可分为单独作案和团伙作案,从单独作案的角度,由于此类犯罪人以未成年男性居多,因而通常是对男性犯罪案件研究较多;而从团伙作案的角度,对于全是男性的团伙犯罪案件也已经有了足够的关注与研究,而男女混杂的团伙经统计多以女孩子为犯罪"头头",却鲜有探究其中存在的原因及男女未成年人的心理差异性;另外,由于未成年女性自身的生理、心理、体力和智力的原因,未成年女性犯罪常常以共同犯罪的形式(全是女性的犯罪团伙)出现:此两类情况下,对于未成年女性的心理分析都有待加强。

  二、未成年女性犯罪心理形成的相关因素

  (一)、未成年女性犯罪心理形成的内因

  未成年女性犯罪心理形成的内因由两方面因素构成:未成年女性自身生理因素,未成年女性自身的性格因素。前者体现为未成年女性身体的各种器官发育尚不完备,显得非常柔弱;青春期身体发育速度加快,并渐趋成熟,特别是性成熟所产生的性差别明确化及性本能出现,身体各器官及功能急剧变化,此时,她们对物质、精神上的渴求极为强烈,对于外在关注度高于同期男性。,后者则是由前述生理变化而引起的、在适应社会方面所遇到的困惑与不安的演化,由认识能力低下和意志控制力薄弱两方面组成。

  生理心理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心理结构的变化是诱发未成年女性犯罪的基础因素。

  这两项基础因素进一步引发了未成年女性犯罪的直接因素,即未成年女性的心理矛盾冲突,具体可分为以下几项:独立性意向的增强与认识能力低之间的矛盾、内心情感体验的强度与持续性超过正常的情理或范围或其反应与外界环境不协调与认知水平低下的矛盾、个人的欲求与社会要求的矛盾、内部心理结构动力的矛盾。其中末项又是由如下六项因素构成:意志薄弱、自卑感强、任性;对事物的模仿本能显得很突出;少女心理防御的缺乏---依附性;少女非健康的心理结构---虚荣心;女性狭隘心理的反应---嫉妒性;侥幸心理。

  (二)、未成年女性犯罪心理形成的外因

  1、社会因素

  社会因素由以下五方面构成:社会变革和社会控制功能弱化;经济快速增长(导致的贫富差距);文化变异(具体为媒体,如网络 碟片等对未成年女性的不良文化的渗透);学校教育思想偏差、教育方法不当、管理不善(法制教育、青春性教育和心理教育滞后、不到位或流于形式,尤其部分学校对一些品行有偏差的学生不是坚持教育感化而是踢入社会,加快其走向犯罪);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宣传机构的宣传流于形式、过于粗略,缺乏专门针对未成年女性的法制宣传教育。

  2、家庭因素

  家庭因素由以下三方面构成:家庭结构失当、家庭教育偏差以及家庭人文环境不良。

  家庭结构失当一般有两种情况,对于普通的三口之家,失当源于"核心家庭"的缺陷,即父母工作繁忙无暇照顾子女或外出打工家庭关爱缺失;对于不完整的家庭而言,多由父母离异造成家庭关爱缺失,导致部分未成年女性性格暴躁偏执或抑郁。这两种情况都能导致家庭关系紧张,并且随着程度加深而对未成年女性身心造成愈大的不良影响。

  家庭教育偏差一般根结在于重男轻女等封建落后思想,这导致部分家庭尤其是农村贫困家庭对未成年女性存有歧视,过早让其辍学让其进入社会致使其易犯罪。

  而家庭人文环境不良大多有两种情况:家庭成员自身存在黄赌毒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从而影响未成年女性,家庭暴力。

  3.自身因素

  未成年女性的自身因素有这几方面来源:首先,有些人从小生成了人格缺陷;其次则是其自身的身心特征决定的因素,如好逸恶劳且自我约束力低下、交际方式现代化(包括不良的人际交往)、过分依赖男性、法律意识淡薄是非观念不清。这些因素大大加大了她们侵财犯罪、团伙犯罪、由被害人转化犯罪的可能性。

  三、防范未成年女性犯罪的对策

  (一)、加强对未成年女性自身素质的培养

  加强对未成年女性自身素质的培养,就应当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引导未成年人抵制享乐主义;作为未成年女性自身,要增强自我认识、自我排解、自我调节的能力,克服心胸狭窄、报复心强等不良心理,培养自信自强、热爱生活、乐观豁达、积极向上的健康心理。

  (二)、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三)、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1、强化社会综合治理,加强社区管理,净化网络环境

  政府相关部门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网吧、歌厅、酒吧等娱乐场所的监督检查,严格禁止未成年人进入上述场所,对未成年女性出现在上述娱乐场所要严加跟踪检查,以防出现未成年女性涉黄涉毒等犯罪。

  社区管理上,应充分利用社区或村组织宣传男女平等的理念,同时设立未成年事务管理办公室将未成年失学、无业的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女性作为将监控重点,并帮助其早日就业或者重返校园。

  进一步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净化网络环境、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逐步完善网络实名制,探索建立网络信用制度,加强对社交网站和网络即时通讯引导和管理,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

  2、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宣传教育,树立男女平等理念

  司法机关以及政府相关部门要专门制定针对预防未成年女性犯罪的宣传方案,通过法制进校园等活动,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教育,同时也要教育未成年女性在遭受到刑事犯罪侵害后学会主动寻求司法机关的保护。

  充分发挥妇联、青少年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以及街道社区、农村基层组织的宣传教育作用。加强《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宣传,制定符合未成年女性的心理生理特征的宣传方案,积极引导未成年女性正确处理各种矛盾和社会关系。

  发挥家庭和学校教育主阵地的作用。尤对一些存在重男轻女思想的严重的地区要加强男女平等思想的宣传,强化未成年女性监护人监护职责。学校要在加强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尤其要根据未成年女性的生理心理特征设计有针对性的教育。

  3重视未成年女性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适用宽缓的刑事政策,促进其转化

  (四)、提供全面的学校教育,突出开展未成年女性的青春期教育

  (五)、提高女性的经济地位,保证女性的充分就业

  四、未成年女性罪犯的审判方式与心理矫治

  未成年女性罪犯的审判,建议"三应当、两可以":首先,应当抽派有丰富办案经验,善于做思想工作,作风踏实细致的女法官专门负责审理;其次,应当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援助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与青少年相关的法律法规,教会家庭和未成年女性如何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再次,应当针对未成年女性有别于其他群体的敏感、易受感动心理,注重心理辅导,注重科学发展,制定少年庭的长远发展规划;此外,形式上可以采用圆桌审判方式,即法官、检察官、未成年被告人、辩护人以及被告人父母嗣坐在一张圆桌边;最后,可以将办理未成年案件与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有效结合,既依法及时办理未成年女性犯罪案件又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在法制角度上贴合当今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题。

  作者简介:梁莺(1993-),女,浙江杭州人,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2011级法学专业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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