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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经营户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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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经营户一封信

  书信历经岁月的积淀,逐步具备和完善了文学审美属性。致经营户一封信范文要怎么写呢?下面学习啦小编整理了致经营户一封信范文,供您参考!

  致经营户一封信范文一

  尊敬的经营户:

  您好!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以及与之配套的《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等规章,于2014年10月1日施行。这是推进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重大举措,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

  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有利于通过运用信息公示、社会监督等手段保障公平竞争,强化对企业的信用约束,保护交易相对人和债权人利益,保证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现就各类经营主体年度报告的有关问题告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报送的时间

  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2015年度报告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企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公示的信息

  1、企业公示内容:⑴公司股东或发起人认缴和实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⑵ 公司股东股权转让或变更信息;⑶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⑷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⑸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⑹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2、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公示内容:⑴行政许可取得和变更信息;⑵生产经营信息;⑶资产状况信息;⑷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⑸联系方式信息; ⑹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三、报告的方式

  您进入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后,按相关操作提示要求进行填报。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网络或者以纸质方式如实填报《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报送。电子报告与纸质报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可通过省、市工商部门网站下载或直接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领取。负责接收纸质年度报告的单位是您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

  企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四、报告内容的更正

  企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如发现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内容不准确,应当及时更正,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内容同时公示。

  五、公示内容的社会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

  六、企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情形

  未按规定时间或责令限期公示(报送)信息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

  企业满3年未公示的将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七、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和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和合作社履行公示义务和查无下落重新取得联系的,个体工商户向市场监督管理所补报纸质年度报告和查无下落重新取得联系的,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八、监督检查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将按规定随机抽查辖区内不少于3%的企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抽查的企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名单和抽查结果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请认真阅读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法规规定,及时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人员或通过电话、网络直接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给予的理解和大力支持、配合。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4日

  致经营户一封信范文二

  各经营业户:

  为全面提高城乡环境质量和城市形象,创造整洁优美、规范有序、文明和谐的城乡环境,市政府研究决定,从现在起,利用100天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现将城区市容环境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车辆乱停乱放。对划定停车位的按停车泊位指示箭头方向有序停放,对禁停区域违章违法停车予以查处;不允许经营业户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摆放个人物品。

  二、严禁户外经营、乱摆摊点和物品,严禁摆放落地广告牌,严禁乱堆乱放、乱扯乱挂、乱贴乱画等。

  三、摆摊设点要到指定的集市、便民市场及摊点群内经营,不准出界、出线。

  四、严禁在城区主要道路两侧、大型商场周围私自设置宣传舞台、拱门、遮阳篷等;严禁私自进行各种形式的宣传、促销活动。违者扣押经营工具并予立案处罚。

  五、设置沿街门头广告牌匾要按照各条道路广告设置导则进行安装或更换;设置户外大型广告要提前审批,违者予以立案处罚或强制拆除。

  六、严禁商场、门店私自悬挂宣传条幅,未经批准不得在道路护栏及行道树悬挂广告条幅,违者予以撤除并立案处罚。

  七、严禁店外洗车、修车以及占道维修加工,违者扣留其经营工具并立案处罚。

  八、严禁在沿街立面、门窗上设置广告,违者限期清除并罚款。

  九、严禁乱贴纸广告,违者从严惩处。对举报、抓获喷涂假证广告和乱贴广告不法分子的群众,予以奖励。

  十、严禁室外占用道路进行现场宰杀牛羊驴等畜禽,污染路面。

  十一、对暴力阻法、暴力抗法的经营业户,送交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安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年9月9日

  致经营户一封信范文三

  尊敬的各废旧物品回收经营户:

  您们好!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城市环境,塑造城市形象,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同时为确保废旧物品回收经营朋友们的利益,庐阳城管部门将对废旧物品回收场所进行专项整治:

  一、本次废旧物品回收场所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区域为北二环以内的主次干道、居民小区以及城市出入口的废旧物品回收经营场所。

  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未取得相关证照手续,不得从事废旧物品回收经营活动。对于无证(含证址不一)开展废旧物品回收经营活动的,请限期处理已收购的废品。

  三、对已取得证照的废旧物品回收经营户,不得占道经营,不得乱搭乱建,堆放物品不得影响城市形象,不得影响附近居民生活,不得违反相关部门的规定。

  四、整治期间,庐阳区城管执法部门将加大巡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的经营户,将依据《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和第五十二条第(八)项予以处罚。

  为了建设好美好庐阳,希望废旧物品回收经营户们按照要求,积极配合本次废旧物品回收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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