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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州医保个人缴费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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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州医保个人缴费最新消息

  你听说广州市医保个人缴费比例上调的消息了吗?那你知道医保个人缴费上调的比例是多少吗?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17广州医保个人缴费最新消息,相信对你会有帮助的。

  2017年广州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一、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1.用人单位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从8%降低为7%;

  2.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从10%降低为9%;

  3.此次政策的执行时间为2017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1.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82元;

  2. 各级政府资助标准为每人436元,如低于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按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执行。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20292元;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4058元;

  3.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6764元。

  三、2017年广州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1.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44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120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320元/人/年。

  2.非从业居民:92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600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320元/人/年。

  3.老年居民:180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800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1000元/人/年。

  广州医保新政三大变化

  变化1:全市66万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取消

  本次医保新政中,最大变化是取消了现有的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根据新办法,今后广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将只设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保两大种类,而介于两者之间的66万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人需根据实际情况,在职工、城乡居民两类医保中选择一项参保。

  变化2:职工医保年度报销限额最高66.8万

  如果你本来就是职工医保参保人,无论在职或者已经退休,一个好消息就是医保年度报销的最高限额将有所提高。据了解,随着医保新政的实施,职工医保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进行累计。其中,2015职工医保年度职工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年度社平工资的6倍,即445470元。

  变化3:未达最低年限不能一次性补缴

  2013年底,为赶搭医保最低10年的缴费年限的“末班车”,广州全市有约10万人“突击”参保,而这个群体中有不少已经是临近退休年龄的市民,这意味着,即使他们过两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医保缴费年限也还没有达到10年的最低缴费年限。按照医保新政的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人员,可缴费至规定年限。

  广州医保个人缴费相关知识问答

  单位和个人缴纳比例是多少?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5%,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可作相应调整。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以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单位怎样缴费?

  用人单位以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7.5%的比例缴纳。例:某单位有职工100人,月工资总额90000元,用人单位每月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为 90000元*7.5%=6750元。

  个人怎样缴费?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按2%缴费,由单位在其工资中按月代扣代缴。例:王某月工资收入为900元,线每月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为900元*2%=18元。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其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代为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 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注意事项

  很多人对单位给自己的社保缴纳具体细节是不了解的,这是员工应得到的相关待遇和福利的一种体现方式,所以一定了解清楚,让自己的利益不蒙受不白之冤。

  2017广东医保政策最新消息

  一、医保补助及缴费标准双上调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发布通知,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将进一步提高,其中,2017年各级财政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达到42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达到人均不低于150元。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广东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要求,2017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在2015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420元/人,其中中央财政补助为66元/人。其余部分,珠江三角洲地区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粤东西北地区由省财政补助273元/人,中央和省补助以外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共同负担。

  在提升财政补助的同时,广东也同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从2015年的最低每人120元提升到人均不低于150元。

  二、广东大病医保将向职工医保参保人群延伸

  日前,省长朱小丹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推进广东先进标准体系建设、组建省属国企专业化住房租赁平台、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加强渔业船舶和渡口渡船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

  1、会议强调,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2、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工作。

  一要扩大大病保险覆盖范围。积极探索将大病保险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延伸,缩小城乡之间、制度之间大病保险待遇差距。

  二要健全大病保险筹资机制。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实行市级统筹。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积极探索政府补助、公益慈善等多渠道筹资机制。

  三要稳步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建立完善分段支付机制,适当向困难群体倾斜。

  四要加强医疗保障各项制度的衔接,形成保障合力。

  五要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服务。建立以保障水平和参保人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切实保障参保人权益。

  三、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要点强调,要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动全省部属、省属医院参加属地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其次,要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研究解决全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存在的共性、突出问题,及时总结各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成熟作法,选择一批正面典型,深入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

  同时,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细化落实对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制订实施差别化价格调整、绩效考核等政策,建立维护公益性、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公立中医医院运行新机制。加强临床路径推广应用,指导各地科学合理调整中医医疗服务价格。

  在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的基础上,研究制订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方案,力争在今年底成为我国综合医改试点省并启动试点工作。

  四、扩大分级诊疗试点病种

  要点指出,要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要求,在全省全面开展分级诊疗工作。要求在年底前,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要达到30%以上,试点城市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要达到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30%,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从而逐步扩大分级诊疗试点病种,将多发病、慢性病和结核病等纳入试点病种范围。

  在开展分级诊疗的基础上,要点结合广东5月26日制订出台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除在深圳、珠海、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市率先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外,还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积极开展。

  签约服务费用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有条件的地方财政可予以适当支持。要求今年年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到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左右,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左右。

  五、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要点要求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不低于420元,人均个人缴费不低于150元,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新增筹资将主要用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此外,要点还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门诊统筹实行按人头付费,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保障推行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式付费方式,鼓励将住院前门诊检查费用纳入住院结算。

  六、城乡补助标准达到420元/人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3号)结合广东省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因素而进行的。那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责任范围是什么呢?

  (1)2017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在2015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420元/人。同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达到人均不低于150元。有条件的地市应积极探索将筹资水平与城乡居民收入相挂钩,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筹资机制。

  (2)稳定城乡居民住院保障水平,将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3)进一步扩大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范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开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对接工作。

  具体社保政策建议工作日时候具体咨询广东社保中心。咨询电话020-12333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地址:广州市教育路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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