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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读上海人才新政(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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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实施意见》针对海外人才的引进政策方面,明确了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加有效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同时加大对创新创业人才引进的政策倾斜力度。能否给予详解?

答:目前海外人才引进方面,存在永居证申办门槛高、流程长,来沪外国留学毕业后无法直接在沪就业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在国家公安部和人社部的支持下,这次在海外人才引进政策方面有了很大突破,如,放宽外籍高层次人才永久居留证受理条件,拓展申请渠道,简化办理程序。对市场化人才申请永久居留证,建立由市场主导、门槛透明简洁的申请渠道,具体措施为:取消就业单位类别和职务级别限制,放宽居住时限要求,在沪外籍人员只要已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今年定为工资性收入达到6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2万人民币以上),经工作单位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对经本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签发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加注“人才”),并不受目前60周岁年龄限制,工作满3年后,经单位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这一点,体现了“政府和市场”两条腿并行下的更为灵活的体制机制。

而在国内人才引进方面,也突破了以往重学历重职称重技能等级证书的传统评价。充分发挥户籍政策在国内人才引进集聚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加大对创新创业人才的政策倾斜力度。对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予以直接入户引进。这一点,是充分依靠市场发现、市场评价和市场认可机制的一次突破。

记者:针对外国留学生在上海创新创业方面的政策,有何亮点?

答:根据国家现行规定,外国留学生在我国就业需具有两年工作经验,在沪外国留学生毕业后无法直接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和居留许可。而本次,上海探索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在上海创新创业,规定在上海地区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到上海自贸试验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就业的外国留学生,经上海自贸试验区、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出具证明,可直接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手续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在国内高校毕业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外国留学生在上海创业,可申请有效期2年以内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逐步探索非上海地区高校毕业的外国留学生在上海就业。

记者:本次《实施意见》中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突现了针对科研人员的利好政策,这将会对高校和科研院所产生哪些影响?

答:过去如果使用财政资金进行科研,科研成果属于单位,研发团队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多数单位为不冒发生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往往不奖励研发团队或奖励标准定得很低。现在,将科技成果处置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下发给高校、科研院所和用人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和用人单位可进一步通过合同的方式再交给研发团队,并且,研发团队将获得不低于70%的收益权,这就能一定程度上调动研发团队进行科研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大量的科研成果不会在高校实验室束之高阁了。

记者:科技成果的转化往往是个难题,有什么解决方案吗?

答:我们希望能打通研发和应用之间的通道。现在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了科研处,负责争取科研项目,但研究后市场成果转化怎么办?高校很少有专门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我们希望能有这样的一个科技中介人才的团队,包括法律、产业对接等各方面的人才,使科研成果市场化。同时,也会在科技成果转化岗位上设立一定的比例,给从业者评定高级职称,打通他们的晋升渠道。

记者:《实施意见》提出的针对科研人员的“双向流动”是什么意思?

谭:“双向流动”指的是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保留基本待遇离岗创业,并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创业孵化期内(3-5年)返回原单位的,工龄连续计算。政策同时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置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也可以吸引科研人员和企业家来高校兼职。

记者:本次《实施意见》推出的20条,有很多方面需要细化完善,请问进一步的实施细则将于何时推出?

答:本次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20条只是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的第一步,接下来,针对这些改革措施,有关部门会出台相应实施细则。比如,针对大众关心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每一类人才的评价标准都不一样。相关部门会积极出台实施细则,预计3季度将逐一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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