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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书记员的工作是什么_法庭上书记员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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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记员是人民法院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法庭书记员主要的工作是做什么?下面学习啦小编分享了法庭上书记员的工作职责,供你参考。

  法庭书记员的工作职责

  (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1、记录工作

  记录工作就是对审判庭审理案件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笔录。笔录是人民法院在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诉讼案件的过程中,以文字的形式记载的如实反映诉讼活动的法律文书。制作好笔录是书记员基本的工作职责。根据笔录的适用范围可分为三大部分:一是各类案件通用的笔录,如调查笔录、勘验笔录、法庭审理笔录、合议庭评议笔录、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笔录、宣判笔录;二是部分案件中使用的笔录,如适用于刑事自诉、民事、经济纠纷和行政赔偿案件的调解笔录,适用于刑事案件和各种执行案件的搜查笔录,适用于强制执行财产案件的执行笔录和查封、扣押财产笔录;三是仅适用于特定案件的笔录,如刑事案件的送达起诉书副本笔录、死刑案件的验明正身笔录和执行死刑笔录。书记员应当系统地了解笔录的性质、作用、特点和要求,熟悉制作各种笔录的具体方法

  2、诉讼中的工作

  诉讼,是一个案件从收案、审理、审判到执行的全过程,它完全依据程序法的具体规定进行。书记员在整个诉讼中的工作具体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收案的审查与登记工作。接到案件起诉后,书记员应对案件的材料是否齐备、是否完整进行全面审查,经检查无误后进行收案登记,办理收案的各种手续。二是庭审的准备及庭审工作。一个案件经过收案审查之后,一旦确定审理,书记员就要依法做好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它包括各类诉讼文书的填写和送达、张贴公告、布置法庭、宣布法庭注意事项、检查应到庭的人员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同时,在开庭审理中书记员要根据法官的部署及安排,细心做好各项工作,重点是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完整、如实地记录下来。在闭庭后,书记员还要协助法官将开庭中出现的情况和需要办理的事项一一处理好。三是裁判文书的送达及案件的移送工作。对已经依法审理作出裁判的案件,书记员应当及时地将裁判文书送达当事人;对于上诉、抗诉或者依法需要报请复核的案件,书记员要办好送交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移送手续;同时,上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要依法办好审查、接受手续。四是执行工作。对于需要执行的案件,书记员要具体办理有关执行的各种法律手续并协助执行官做好执行工作。五是诉讼文书的立卷、装订与归档工作。立卷是从诉讼活动一开始就应当进行的,随着诉讼活动的进行,各种诉讼材料都应随时整理。诉讼活动一结束,就应当将所有诉讼材料分别装订成册并及时归档。

  3、有关审判的其他工作

  在实践当中,书记员应当办理的有关审判的其他工作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文书、材料的收发工作;2.司法统计工作;3.法律文书的打英校对工作;4.信访接待工作;5.协助法官起草司法文书;6.在法官指导下调处轻微的刑事纠纷和简易的民事纠纷、调查案件事实工作;7.有关领导或法官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庭书书记员素质的基本要求

  书记员素质的基本要求

  书记员队伍是人民法院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书记员工作质量直接反映和影响着整个审判工作质量。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人民法院的审判任务更加繁重,作用更加突出、责任也更加重大,迫切需要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作为法院队伍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书记员队伍,如何适应新的法官管理体制,如何在辅助法官办理案件中发挥更大作用,如何能够稳定和建设好这支队伍,已经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提高书记员的整体素质已成为当务之急。首先,书记员应当具备坚强的政治素质。书记员的政治素质,具体包括为政治立场和思想观点等方面。要求书记员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社会主义法制,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其次,书记员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文化素质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矗审判工作的严肃性、特殊性及重要性不仅要求法官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而且还要求书记员也应当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第三,书记员应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书记员虽无权直接办理案件,但其诉讼记录是以法律知识为基础的。只有熟练掌握法律知识,在记录中才能得心应手,才能保证记录的清、准、快,才能为法官的正确评判提供可靠的第一手材料。同时,对一些案件的形式审查也离不开法律专业知识。第四,书记员要有过硬的记录技能。书记员的工作主要是记录,准确无误地把诉讼活动的每一个细节、过程如实记录下来。工作强度大、知识面广、责任心强,这就要求书记员在扎实的协作基础上掌握过硬的记录技能,才能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书记员如何做好庭审记录工作

  一、庭前准备工作

  接到起诉材料时,首先应认真审查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如不符合,便告知当事人及时补齐,以免增加当事人诉累。如遇到不清楚的地方,及时翻阅相关法条或向法官请教,在法定期限内答复起诉人。确定立案受理后,应及时通知被告应诉,对于一些离婚等简单的案件,尽量组织双方庭前调解,如此可以将一些矛盾不深的纠纷提前调解结案,同时也可以了解案情和双方的争议所在,为以后的工作打好基础。

  二、庭审记录工作

  庭审笔录是记录法庭审理全貌的书面材料,是最重要诉讼笔录,庭审笔录不但是法官判决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考验书记员司法水平的重要方面。我认为,一份优秀的庭审笔录应当满足客观、准确和规范三个基本条件,即客观真实的反映出庭审原貌,准确无误地记录下诉讼参与人的诉辩意见,还有格式规范语句通顺。

  在开庭记录前,首先要仔细浏览全案材料,特别是对于当事人提交的诉辩材料和证据更要仔细阅读,了解双方诉辩意见的要点,对于案件涉及的地名、人名、术语、专有名词等要提前预知;其次,还要和承办法官在案件上进行预先沟通,通过法官了解本案的审理重点,对于某些可能要详细记录的地方,要提前做好准备;再次,要将一些案件信息提前录入庭审笔录,比如宣布案由、当事人身份信息、诉状内容、证据清单等,将庭审笔录格式化,在庭审中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变通,这样可以大大提高记录速度;最后,要引导当事人在审判庭中各自就坐,查明当事人及代理人的出庭情况,告知旁听人员需注意的事项等,宣布法庭纪律,为庭审工作做最后的准备。

  开庭记录时,保持注意高度集中、头脑清醒,做到听、想、记紧密结合,对于重点内容要精、细、全,对于当事人重复的陈述或者与案件无关的陈述,要做到有的放矢。记录方式也要灵活多样,例如审判人员询问当事人的简历及家庭情况时,可能分为多问多答,但记录的时候可以简化为一问一答,这样不会显得沉长,也不失庭审原貌。如果遇到内容来不及记录,可以采用标记法暂时处理,继续记录新的内容,待全部记录完后再来补充,保证不会因纠缠一两句话,导致打字停顿过久,拖累庭审。

  在法官宣布闭庭后,庭审并没有完成,书记员要需要在第一时间核对笔录,对于笔录中出现错别字、语句不通顺、用词不当等地方,要认真仔细检查,在排查上述隐患之后,将校对无误的庭审笔录交由当事人核对签字。

  三、庭后文书制作

  文书制作也是庭审工作的延展,制作文书不但能够更好地辅助审判员,同时还能锻炼书记员的文书制作能力,是一举两得的做法。此外,在制作文书的时候,可能会发现一些在庭审记录中出现的问题,可以避免下次再出错,经过不断总结后,庭审记录也会得到提高。同时,文书制作还能够使书记员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这对于锻炼书记员的提升业务能力是非常重要的。

  此外,加强业务学习、提升文字写作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也是书记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总之,要做好一名书记员,要善于动脑、勤于动手、精于用心,通过不断总结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为案件的审理提供良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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