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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目前养老问题现状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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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目前养老问题现状解析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的养老隐性问题将显性化。解决农村人口养老问题将是社会不得不面对的重要任务。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农村养老问题现状解析,欢迎参考。

  农村养老问题现状一

  农村养老现状报告发布超半数 农村老人还在劳作不想进城

  四成多的农村老人喜欢的养老方式是与子女同住,而超过六成的农村老人不喜欢进城养老。6月6日,在上海财经大学举办的“老龄社会公共政策挑战与治理创新”国际论坛上,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院长张雄教授负责的课题组带来这份《2014中国农村养老现状国情报告》。从事劳作是中国农村老人的特点据介绍,此次农村养老调查历时两个月,调查范围覆盖全国31个省份573个县,有效问卷约1.7万份。

  在农村老人健康状况方面,从农村老人健康自我感觉的指标来看,四成以上的老人自我感觉较好。调研发现,近四成老人患高血压,两成老人多半患颈椎、腰椎病。约66.4%的农村老人能够完全自理,其余老人则在自理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2014年有63.4%的老人参加过体检,东部的老人参加体检的比例远远高于其他区域。

  在农村老人经济状况方面,调研发现54.6%的农村老人还在从事职业性的劳作,比如在田里干活或者其他劳作,几乎所有的老人仍然从事一定程度的家庭劳作,这是中国农村老人的特点。

  农村养老问题现状二

  空巢家庭超过半数

  张雄介绍,新农保对经济较发达地区养老经费贡献率占比很高,土地收入对农村养老经费的影响力仍然是最基本的。在农村老人消费支出方面,饮食、医疗与人情往来占据前三位,尤其人情往来在农村老人的消费中占到比较靠前的位置。

  在农村老人家庭关系和心理状况方面,传统的大家庭转变为小家庭,子女外出导致年轻人在老人身边抚养比例降低,空巢家庭超过半数。

  张雄称,农村老人不喜欢进城的主要原因包括生活不习惯,没有亲友熟人说话,生活费用过高等原因。“老人们对家庭关系、配偶关系和子女关系满意程度相对来说都比较高,都逾八成,所以农村的老人容易满足,他们有着深厚的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的认知。”张雄称。

  在农村老人生活质量的状况方面,调研组发现,农村正在从耐用消费品阶段进入大众消费品阶段,现代化通信工具在农村提前普及,留守老年人群成为最大的受益者。比如在拥有座机、手机指标中,东部拥有占比是79.8%,中部、西部和东北部为75.2%、77.1%、86.1%。八成老人对整体生活表示满意。

  张雄发现,农村老人整体生活满意感受正面积极,有81.3%的老人对目前的状况表示满意。

  “老人们对邻里关系满意度最高,表示很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合计89.2%。在与子女关系方面,大概有86.5%的老人认为跟子女的关系处得还是不错。再次就是与配偶的相处,大概有83.5%的人表示双方关系较好。”张雄称。

  约47.3%的农村老人不愿意进养老院,原因包括自己觉得不光彩,经济不能承受,服务质量存在问题,怕子女被人指责,在养老院不自由等。

  在农村,家庭养老是绝大多数家庭唯一的养老模式,农村“养儿防老”的观念根深蒂固。虽然两个老人居住和一个老年人独自居住的情形也存在,但他们都需要子女经常去照顾他们,从物质上和精神上给予相应的支持。虽然现阶段中国农村的养老模式仍然是以家庭养老为主,并且这种以“土地养老”、“养儿防老”为主要方式的家庭养老也有其深厚的经济因素和文化心理基础,但是,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中国农村的家庭养老方式面临着种种挑战。

  首先,农村老年人口规模大,老龄化程度高于城市,农民的养老压力逐渐加大,养老的经济负担和养老服务负担将更加沉重。按目前的政策规定,一个农村家庭最多只能有两个孩子,这样将会使得家庭供养资源减少,而子女养老的人均负担却是成倍增长。将来,一对夫妻要赡养四个老人,抚养一个或两个小孩将会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很显然,在这样的家庭人口结构下,一旦老人生病后,庞大的医药、护理和营养费用负担极重,他们要面临着经济和时间的双重压力。过于沉重的养老负担会严重削弱农村家庭自身的经济积累能力、扩大再生产能力、子女教育能力,乃至大大弱化中国农村的自我发展能力。

  其次,国家对农村养老行为规范和调整力度减弱,不良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对一些农村人产生了不良的影响,加之国家法律对老年人权利保障不够,使得有些老人在家庭中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传统的家庭养老是建筑在传统道德基础上的行为,虽然法律明文规定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但老人生活质量的好与差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供养人的自身素质和精神文明程度。

  因此,在农村家庭养老的模式中,有的老人能生活幸福,安度晚年;有的老人只能维持温饱;有的老人却受到虐待。这就反映了农村家庭养老形式还不能为老人晚年生活质量提供完全的保障。对一些家庭养老中出现的不良现象,农村基层组织除了调解外,很少用法律手段去解决,即使依法判决了,又由于相当一部分农民法律意识差,法律文书的执行往往显得苍白无力,老人的生活质量依然得不到保证。

  最后,随着计划生育政策带来的生育率下降,家庭规模缩小,使得家庭的养老功能弱化,居住方式的代际分离,也意味着健康不佳的老年人在经济供养之外还面临生活不便,照料不够,精神苦闷等问题。再加上现代社会人口流动越来越快,空巢老人增多,大量农村的年轻人进城打工,迫于岗位竞争压力,使他们根本无暇顾及在农村的父母。

  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是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所不能解决的。鉴于此,许多地方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已开始逐步探索多元化、多渠道的方式,为农村养老提供可靠保障。

  新农村养老保险缴费相关问题

  一、新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新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 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

  二、新农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1、新农村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以分别按照5%、10%、20%、30%的比例按年缴费。具体缴费比例由参保居民自主选择。

  2、根据这一标准,2011年度的缴费基数为11660元,按5%比例年缴费标准为583元;按10%比例年缴费标准为1166元;按20%比例年缴费标准为2332元;按30%比例年缴费标准为3498元。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年缴纳,也可以在60周岁前选择一次性缴费(必须缴足15年),或在60周岁时一次性补足15年缴费。一次性缴费或补足缴费,只能选择按10%及以上的比例缴费。

  三、60周岁以上新农村居民可申请老年生活补助

  1、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不再纳入参保缴费范围,可以向政府申请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费。

  具有本市正式户籍、年满60周岁、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也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城乡居民,可以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费。

  2、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费的标准为:年满六十周岁不满七十周岁的,每人每月70元;年满七十周岁不满八十周岁的,每人每月80元;年满八十周岁的,每人每月90元。

  3、符合条件的60岁以上市民,可以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行政村或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老年人生活补助费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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