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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养老方式现状解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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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家庭、社区、政府在农村老年人经济供养体系中互为补充,发挥积极作用,它们在供养体系中的作用基本上是由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经济形态决定的。其中,个人和家庭在养老中的作用最为显著,社区次之,政府作用比较薄弱。同时,个人、家庭、社区和政府这四者在老年人供养体系中的作用,缺乏调剂和综合配套功能,需要国家在今后制定出完整配套的养老保障政策。

(四)从严格意义上讲,中国农村老年人的经济供养体系及良性运行机制并没有真正形成。所以,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养老模式,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是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进程中急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二、中国农村传统养老方式遇到的困难与挑战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劳动力结构与人口结构的变化,传统的养老方式遇到了愈来愈严重的困难和挑战。

(一)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这是促使家庭养老方式变革的决定性因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截止1997年底,全国乡镇企业总户数为2300多万家,创造工业增加值2.07万亿元,乡镇企业已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4,农村社会增加值2/3。累积转移农村1.3亿富余劳动力,吸纳就业人数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25%以上。近年来农民人均收入增长额的50%来自乡镇企业发放的工资,乡镇企业的崛起和快速发展,带动了小城镇的兴起,目前全国小城镇已经达到了1.6万个,大批农业劳动力从农业生产劳动,转到了工业生产中来,我国农村开始了史无前例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这种进程,一方面促进了社会经济结构和生产方式的变更。弱化了土地保障作用,促使了社会养老方式的产生;另一方面,工业大生产劳动方式的重大转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者作为养老义务承担者的角色,家庭赡养和生活照料功能随之受到削弱。

(二)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提高,消费增加,商品性支出增大。1998年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2160元,扣除价格上涨因素比1952年增长 7.8倍,年均递增4.6%。其中改革开放后20年年均递增7.9%。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近1700元,其中商品性支出占70%以上,反映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指标--恩格尔系数降至53.4%。电视机、电冰箱、电话、摩托车等商品已进入普通家庭。约有80%以上农户新建和改建了房屋,娱乐、教育文化、服务消费支出的比例也大有提高,1998年人均支出159元,占消费支出的6.5%。农民收入提高,消费尤其是商品性支出的增加改变了老年人供养以实物支付为主的传统方式,子女对老年人的供养主要表现为货币支出。自给性消费向商品性消费的转变使老年人经济供养来源对市场的依赖性加大,老年人供养状况直接受子女货币收入的影响,缺乏稳定性并隐藏着风险。

(三)劳动力流动和人口的迁移。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不同地区呈现出了不同的发展态势。城市、沿海地区由于独特的地理环境和各方面的原因出现了加速发展的态势,它们对外来劳动力的吸纳能力日渐增强,同时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使原先隐藏在集体出工劳动方式中的大量剩余劳动力开始涌现出来,而户籍制度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改革,使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地向城市、县城和沿海发达地区流动和迁移成为可能。据最近的调查,全国所有大中小城市(镇)中,没有城市户口的居民估计至少有7000万人。这些流动人口绝大部分来自农村。人口流动反映了社会的文明水平和进步程度,是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过程中的必然现象。但这些“离土又离乡”、“进厂又进城”人员长年在外务工经商,势必影响对老人的供养,对传统家庭产生诸多负面影响。

(四)人口老龄化的影响。自70年代我国成功地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后,我国人口的年龄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5.86%。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为7.64%。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上升到8.59%。目前我国老年人口已达1.25亿人,达到10%的老年型标准。预计到2020年将有2.3亿老年人,占总人口的15%左右,2050年达4亿多,占总人口的26%左右。人口老龄化在给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沉重压力的同时,也给家庭带来沉重负担,老年供养系数上升,劳动年龄人口负担加重。1991年60岁以上老人供养系数为13.74%,2000年为15.6%,预计2010年达到17.62%,2020年达到23.77%,2050年达到48.49%。

(五)家庭规模小型化。伴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及家庭“四、二、一”人口结构的形成,家庭小型化也在发展。据统计,我国农村家庭户均人口已从1985年的5.12人急剧下降到1997年的4.35人,12年间户均人数下降0.77人。同时,农村家庭人口结构也将出现以下变动趋势:1.已婚子女与老年人分居的现象逐渐增多,老年人单身户或一对夫妇比重提高。据1995年全国人口1%抽样调查, 全国只有一个老年人或老年夫妇独自居住的家庭2049万户。预计我国老年夫妇家庭、单身老人家庭即纯老人家庭将大规模、大面积地出现。2.特殊老年群体大量出现。主要是三类:一是丧偶老人群体。由于人类平均寿命延长以及性别比的变化,丧偶老人主要是丧偶老年妇女会大量增加。部分丧偶老人再婚,另组家庭。也有许多老年夫妇因一方去世而成为单身老人家庭。二是独生子女父母家庭。本世纪80年代以后出身的大批独生子女下世纪初开始步入婚期,他们的父母也将由目前的准老人步入老年。一对独生子女夫妇需要同时照顾多位老人,这是很困难的任务,他们或与双方父母都分开而各自独立门户,即或与其中一方父母住在一起,而另一方父母也只能单独居住。三是两代老人家庭。下世纪随着人口老龄程度的加深,高龄化也将在我国出现,到那时将是许多低龄老人不能与其子女共居,但却要赡养已进入高龄的父母,组成低龄老人与高龄老人两代老人共居的家庭。以上这些纯老户与特殊老人群体,在居家养老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困难,需要社会予以关怀。

所有这些,决定了我国农村必须在家庭养老基础上建立相应的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这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变化的必然趋势。

三、我国农村未来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构想

我国农村未来老年人养老方式,应在继续鼓励老人自养、家庭赡养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养老社会化体系建设,并使之与其他养老方式相互补充,各有侧重,共同构筑中国农村未来养老保障体系,使老年人过上健康、幸福、长寿的生活。

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应具备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二是老年生活照料体系;三是老年医疗保健体系;四是老年救济体系;五是精神生活体系。由于我国农村老年人人数众多、地域分布广、收入差别大,建立上述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也应体现多元化、多层次、多方式、多渠道的特点。

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社会养老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采取个人、单位和国家三方出资方式筹集养老基金并为老年人提供经济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项制度,它是我国农村养老模式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未来社会化养老保障的核心和基础。要逐步建立覆盖农村所有人口的养老保险体系,使农村养老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同时,按照“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原则,老年人的养老金要随着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和增加。

老年人生活照料体系。这是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将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集中供养方式。主要针对高龄老人及有特殊困难的老人。1996年我国80岁以上老年人有800万,75岁以上老人有2000万,且高龄老人每年正以5.4%的速度在增长,到2020年将有30%左右的老年人进入高龄期。这些老人随着年龄的增长,都要经历从能够自理、半自理到不能自理,甚至完全丧失生活能力的过程。他们之中将有部分人住进敬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老年生活服务中心等设施,他们的起居日常生活照料由这些老年服务机构承担下来,由老人或家庭提供一定的费用。另一种是社区服务方式。对居家养老但需要生活照料的老人,由社区老年服务组织为主提供服务人员进入家庭服务,或提供定时、专项服务。因此,社区老年服务和老年人集中供养机构,进入下世纪将会有较大的发展。

老年医疗保障服务体系。这是老年人社会化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疾病是老年人的大敌,对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影响很大。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医疗保障问题,完全依靠国家是不可能的。应根据国情和农民的意愿,在政府支持下,国家、集体、个人共同投入,建立起多形式、多层次、多类别的医疗保障制度。尤其要鼓励农民互助共济兴办合作医疗,并将它们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通过充实医疗设备,完善医疗服务网络,提高医务人员素质,确保农村老年人享有保健医疗,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实现健康老龄化。

老年社会救助体系。这是老年人社会化保障体系的补充。相对贫困是人类社会的普遍现象。对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老人,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居民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和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供最低生活补助,并对贫困老人减免相应费税,提供医疗方面的优惠和照顾。继续对孤寡老人实行“五保”供养,确保其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

老年精神生活体系。主要是根据老年人的爱好、兴趣的需要,以乡村为单位,建立老年文化、体育、教育、娱乐活动场所。

总之,未来中国农村将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主体,社会救助、社会照料和社会福利服务为补充的社会保障体系。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1、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3、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4、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5、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意义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惠及民生的重大举措,使“老有所养”的目标得以进一步实现。“新农保”的积极意义是多方面的,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点:

首先,有利于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新农保”按照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原则,实施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的缴费方法,由中央或地方政府对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贴,在农民60岁的时候可以领取至少55元的基础养老金,并按照渐进原则,逐步提高其待遇水平。尽管现阶段的保障水平较低,但相比之前的“老农保”已有很大进步,成功向社会养老迈进,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子女的经济负担,使农民养老无后顾之忧,增加其消费能力,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质量,为其老年生活提供了保障。

其次,有利于解除城乡二元的经济和社会结构。长期以来,我国实施以农业促工业,以农村支持城市的发展策略,加之城市居民有包括养老、医疗等较为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而农村居民在此方面的保障却极低或处于空缺状态的现实更加剧了我国城乡发展的二元化,城乡差距越来越大。从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角度看,1978年的收入比例为2.57∶1,此后成迅速扩大趋势,到2008年收入差距比例上升为为3.31∶1,若再考虑城镇居民的各种社会保障、福利和津贴的话,城乡差距会更大。通过对农村居民推行普惠制的养老保险和之前的“新农合”双管齐下,有助于减轻农民的生活负担,缩小城乡之间的社会保障水平,也有助于将来实现城乡统一保障体系的链接,从而有益于加快农村劳动力的正常流动,扩大农民的就业渠道,增加非农收入,减小城乡居民的收入剪刀差,加快我国的城镇化进程,进而实现城乡统一发展的社会经济目标。

最后,有利于扩大内需和国民经济发展。目前我国的收入分配体系很不合理,资本主要流向政府和企业,工人和农民的收入普遍偏低。2001年以来我国GDP平均以8%的速度增长,而人均收入增长却远低于经济增长,收入低的现实难以产生与产品生产相符合的国内需求。因此,我国经济的发展不得不依存于外部需求,为扩大竞争优势,往往通过降低工人工资、延长工作时间等手段,从而形成一种经济发展的恶性循环。面对2008年的金融危机,世界经济低迷、外部需求迅速下降的情况,扩大内需成为解决我国产品供应过剩问题的首要途径。我国4/5的人口生活在农村,他们的生活需求潜力是巨大的,由于他们的社会保障水平低,对未来的不确定预期(养老、医疗、教育等)较大,极大地削弱了他们的消费能力。通过新农保的这一民生政策的实施,实际上就是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水平,无疑会有助于降低他们对未来养老的担忧,增加消费,进而通过经济学中的乘数效应,促进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富民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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