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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二胎政策

时间: 文桦657 分享

辽宁省二胎政策

  二胎政策是中国实行的一种和计划生育政策相对应的生育政策,指符合指定条件的夫妇允许生育“二胎”。2013年8月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消息称,国家卫生计生委党组日前决定开始实施“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并适时出台完善生育政策调整方案,这一提法再度引发公众关注。

  继“单独两孩”政策全面落地一年多后,日前,传来了生育政策有望再度调整,年内出台全面放开二孩的消息。对此,2015年7月22日,国家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则重申了着手评估和推进新政,否认了年内实施的说法。不过,对于呼声很高的全面放开二孩政策,不少人口及社会学专家则表示支持,认为“单独两孩”只是个过渡性改革措施,新政在十三五初期就有出台必要。

  今天学习啦小编想要和大家分享的是:辽宁省二胎政策相关消息;具体内容如下:
辽宁省二胎政策

  2013年11月15日,单独二胎政策开放,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由各地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会修订地方条例或作出规定,依法组织实施。辽宁省也将逐步实施单独二胎政策。

  另外依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辽宁一下情况可要二胎。

  只有一个子女,且女方年龄已满26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区县(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二胎。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2、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且一方是独生子女的;

  3、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女方是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的;

  4、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其中一方是国家确定的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的;

  5、双方均为海岛居民,且连续在海岛居住5年以上的;

  6、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其中一方残疾,且残疾程度相当于残疾军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

  7、一方是革命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8、一方为残疾军人,且残疾程度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

  9、女方是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只有一个女孩也为农业户口的;

  10、子女经市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该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11、同胞兄弟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且只一人有生育能力的;

  12、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中有女无儿户的所有女儿和女婿均为农业户口,其中一女招婿的;

  13、再婚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要求生育时,女方不受年龄已满26周岁限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4、再婚一方已有两个子女,且均为合法生育或者收养,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

  15、一方属丧偶再婚,且双方再婚前均已合法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的;

  16、夫妻因患不孕症未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17、合法生育或者收养的子女不超过两个,其子女有死亡的。


辽宁省二胎政策

  辽宁二胎政策放宽2015

  201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这意味着,中国正在逐步放开严控生育政策,并向放开二胎”过渡。

  单独二胎”是指中国政府制定的计划生育政策,只要夫妻双方一人为独生子女,即可生二胎。201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外发布,中央决定放开单独二胎”政策。

  可优先安排大龄夫妇再生育

  针对是否会出现符合条件夫妇扎堆生育的问题,从全国来看,符合单独”两孩再生育条件的夫妇总量不是太大,再加上单独”两孩政策由各省(区、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启动时间,各地启动实施政策会有时间差,因此,短期内不会出现出生人口大幅增长的问题。

  辽宁目前的人口现状如何?从相关部门公布的统计数字可以看出,2012年计生统计年度,全市计划出生人口5.4万人,实际出生人口5.23万人,人口出生率为6.7%。出生人口计划完成97.2%。自然人口自2008年以来首次出现负增长,出生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06%。这意味着,2012年,辽宁省自然人口已经出现负增长。

  辽宁二胎政策新动向

  辽宁二胎政策新动向关于全面放开单独二胎,辽宁省相关细则还未出台。

  其实,辽宁已在农村实施单独二胎政策,即双方均是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且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可要二胎。目前,关于全面放开单独二胎,辽宁省的相关细则还未出台,细则出台前,辽宁二胎政策还按照2003年出台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辽宁省二胎产假

  辽宁省二胎产假辽宁省二胎产假拟延长60天。生二胎,女方产假拟延长60天,从98天增至158天;男方拟从不享受护理假调整为享受15天护理假。今日,省人大会听取审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简称《草案》),延长二胎产假天数成为最大亮点。

  社保部门昨日回复北国网、辽沈晚报记者,称如果《草案》获通过,社保部门将对二胎生育津贴的相关政策作出相应调整。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昨日表示,之所以作出上述修改,是考虑到生育二胎妇女年龄较大,需要多些时间恢复身体等原因。如《草案》获通过,相关部门将出台相应实施细则。

  另外,《草案》拟对“再婚二孩”条件进行调整,双方再婚前收养一个子女的,拟不能获准再生子女。

  《草案》变化:二次审议稿中“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天;晚育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的内容,较2003年4月1日起施行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未做修改,二审后增加“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享受本条款规定的生育第一个子女时的相同待遇”内容。

  辽宁省现行产假休假依据为2012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法定产假98天,晚育产假增加60日,合计可休158天。男方护理假没有相关规定,实践中也未有对生育二胎的男方给予护理假的政策依据。这意味着,与生第一个孩子相比,生二孩的产假福利严重缩水,最直接的表现是没有晚育假,女方少休60天。

  但如果“生育二胎与生育第一个子女相同待遇”,即生二胎女方与生育第一个孩子时一样了,也可休158天,比过去增加60天。生二胎的男方护理假从没有变为15天。

  权威解读: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部门称,如《草案》获得通过,辽宁省将成为国内第一个提出二胎产假延长的省份,作出如上修改是基于生育二胎妇女年龄较大,需要多些时间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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