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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相城区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可以取

时间: 谢桦657 分享

苏州相城区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可以取

  住房公积金是为广大劳动者购房、建房提供的一个保障机制。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苏州相城区公积金提取条件解析,欢迎大家查看。

  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办理流程

  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办理要件

提取类型

到苏州大市范围外工作

出境定居

原户口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现准备迁移到大市范围外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户口迁移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1、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境外永久居留证件或境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户口在苏州

大市范围内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与外地(不含苏州大市范围)单位签定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外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户口在苏州

大市范围外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外地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本地居住证(含暂住证)或外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4、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1、原则上需本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需证明与提取职工的关系(仅限配偶或直系亲属),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等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2、个人公积金账户须在封存状态或已停缴公积金满6个月。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所谓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把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的行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2002年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苏州公积金问题解答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答: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缴存职工”指的是什么?

  答:“缴存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

  (1)与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的人员;

  (2)离岗学习、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但是仍保留工作岗位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3)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人员。

  3.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没有户口限制?

  答:只要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户口在农村、城市或外地的不影响住房公积金缴存。

  4.归集管理都包括那几项?

  答:包括住房公积金的登记、账户设立、缴存、转移、封存、启封、结算等。

  5.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谁?

  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

  6.怎样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登记开户?

  答: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单位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网点领取相关表格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设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提供:(1)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加盖公章和财务章);(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表(加盖财务章);(3)在职职工工资发放名册(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财务章);(4)法人身份证(行政事业单位带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5)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带机构成立文件)和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怎样列支?

  答:(1)机关在预算中列支;(2)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费用中列支;(3)企业在成本中列出。

  8.新设立单位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答: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9.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有何规定?有何作用?

  答: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在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位职工只能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必须进行合并;住房公积金账户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10.单位怎样管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答:单位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并定期与住房公积金办事机构对账。

  11.单位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

  答:单位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应当自录用或调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办事机构办理账户设立、账户转移及缴存登记手续,办理时单位需填写变更清册并加盖财务章。

  12.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

  答: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办事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封存手续。办理时单位需填写变更清册并加盖财务章。

  13.职工名字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或有误怎么办?

  答: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职工名字或身份证号码与本人的身份证信息不一致,单位或职工本人持职工身份证、单位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公安部门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缴存网点办理更正手续。

  14.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发生变更怎么办?

  答: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发生变更的,原单位应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变更文件及单位出具的变更申请到住房公积金缴存网点办理变更登记。

  15.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是采取单位按月汇缴的方式进行的。缴存单位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连同单位应缴的部分,需在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办理汇缴业务。单位首次和以后各月汇缴住房公积金时,均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转账支票或现金缴款单,其他表格均为附件,应根据情况分别填写。

  16.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答: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银行联合向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行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它是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提取、还贷与个人储蓄、结算、消费等各种功能的联名卡。比如:建行住房公积金龙卡,工行住房公积金牡丹卡。

  17.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怎样确定?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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