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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中秋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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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佳节将至,很多人都打算通过走亲访友或外出旅游享受中秋小长假,但是仍有部分劳动者中秋期间将坚守岗位。在此,笔者就今年中秋期间加班加点工资如何计算做些介绍。
  经国务院批准,2013年中秋节期间放假调休,期间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其中9月19日为法定节假日,20日至21日为双休日或调休。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9月19日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应支付300%的加班工资,9月20日和9月21日则是休息日,用人单位应支付200%的加班费,如不支付则需安排补休。
  按照规定,计算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应按照劳动者休假上一月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和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劳动者上一月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向前顺推至其提供正常劳动月份所得实际工资和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
  根据原劳动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第一条和第二条关于“工作时间的计算、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中规定: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8小时;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根据原劳动保障部颁布的最新薪酬计算方法,计薪日为21.75天,以职工本人月工资2000元为例,9月19日的加班费为2000÷21.75×300%=275.8元,9月20日和9月21日为2000÷21.75×200%×2=367.8元,合计643.6元。
  需要提醒广大劳动者的是,如果计算加班工资确定的基数低于最低工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另外,值班不等于加班。值班是指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的,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工作;一般为非生产性的责任,如看门、接听电话等。加班是指职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等时间从事生产或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者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发放的购物卡等福利和加班费也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并不能代替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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