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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新的法律法规实施清单一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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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新的法律法规实施清单一览

  新修订的测绘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互联网地图服务难再“任性”

  2017年4月27日,新修订的测绘法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该法上一次修订于2002年。15年来,随着互联网地图等技术的应用,我国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可谓日新月异。针对此,最新出台的测绘法加强了对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监管、严格了用于测绘的无人机准入制度、促进了地理信息成果的共享和应用。

  新修订的测绘法共10章68条,分为总则、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基础测绘、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测绘资质资格、测绘成果、测量标志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比原法增加“监督管理”一章。此次测绘法修订明确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服务,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的立法宗旨,贯彻了“加强共享、促进应用,统筹规划、协同指导,规范监管、强化责任,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原则,重点针对我国地理信息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迫切需要进行了修改完善。

  新修订的测绘法呈现五大亮点:

  一是加强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新测绘法要求建立统一的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提供导航定位基准信息公共服务,并就建立基准站建设备案制度,以及基准站的运行维护、安全标准等作出规定。专门增设监督管理一章,要求建立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控体系,加强对地理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获取、持有、提供、利用情况应进行登记并长期保存,实行可追溯管理。同时加大了对涉密地理信息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强调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定地理信息生产、利用单位及各互联网地图服务提供者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二是促进测绘成果社会化应用,激发地理信息产业活力。新测绘法规定,测绘成果要按照保障国家秘密安全、促进地理信息共享和应用的原则定密并及时调整,积极推进公众版测绘成果的加工和编制。同时明确,国家鼓励发展地理信息产业,推动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支持开发各类地理信息产品,推广使用安全可信的地理信息技术和设备;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引导和支持企业提供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促进地理信息广泛应用;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公共服务,实现地理信息数据开放共享。

  三是强化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完善地图、互联网地图服务监管。新测绘法在总则中明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国家版图意识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新测绘法规定,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地图编制标准、地图内容表示、地图审核的规定。互联网地图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建立地图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的核查校对。

  四是建立地理国情监测制度和应急测绘保障工作机制,提升测绘地理信息服务水平。新测绘法建立了地理国情监测制度,要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理国情监测,按规定严格管理、规范使用地理国情监测成果,同时要求各级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发挥地理国情监测成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此外还要求测绘地理信息部门会同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加强对不动产测绘的管理,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做好测绘保障;建立应急测绘保障制度,加强遥感监测、导航定位,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五是“放管服”协同推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国务院要求,新测绘法没有新设行政许可,并取消基础测绘规划备案、采用国际坐标系统审批,下放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同时规定建立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体系,对测绘单位实施信用管理,并首次在法律中要求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更加强调对地理信息市场和从业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

  测绘数据不能“睡大觉”

  “测绘法的重新修订,是我国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长库热西·买合苏提说,在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方面,新修订的测绘法作出了非常重要的规定。

  近年来,在全球经济增长放缓的态势下,地理信息产业却实现了逆势上扬。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地理信息产业的产值约为4000亿元,近几年的年均增速超过了20%,整个产业的从业人员有60万人左右。

  尤其是随着智能化时代的到来,地理信息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和深入。“互联网地图大家几乎每天都在用,包括手机定位、互联网导航等地理信息产业的服务,包括层出不穷的衍生产品,包括分享经济、数字经济等都离不开地理信息的支持。这个产业的成果已经进入百姓生活,成为比较活跃的一个领域。”库热西·买合苏提说。

  在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同时,地理信息产业与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新技术的深度融合不断加强。目前,通讯、电商、现代物流、游戏动漫等产业都离不开地理信息的支持。据库热西·买合苏提介绍,地理信息产业吸引了大量资金涌入,其拉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不断凸显。“据国外权威机构统计,地理信息产业带动相关行业的收益,比地理信息产业本身服务的产值高出15倍到20倍,地理信息产业的拉动作用,比其自身的作用还要强大。”

  面对该产业的迅猛发展态势,新修订的测绘法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发展地理信息产业,推动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支持开发各类地理信息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推广使用安全可信的地理信息技术和设备。

  同时,立法者也关注到了有许多测绘地理信息数据被“束之高阁”的现象。“不能允许我们宝贵的、海量的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在数据库里‘睡大觉’。”库热西·买合苏提说,这次测绘法的修订,对测绘成果的开放共享也作出了重要规定。

  例如,法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进公众版测绘成果的加工和编制工作,通过提供公众版测绘成果、保密技术处理等方式,促进测绘成果的社会化应用。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测绘成果的完整和安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和提供利用。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测绘法的规定,从政策环境、简政放权、数据开放、产品开发、技术设备推广等方面着力推动地理信息产业跨界组合、资本融合、技术合作,不断提升地理信息产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让地理信息更好地惠及广大百姓。”库热西·买合苏提说。

  网络地图岂容“乱绘”

  错绘国界线、漏绘附属岛屿、标注国家涉密设施……迅猛发展的互联网地图频繁发生着“乌龙事件”。“国家版图是直接形象地反映国家主权和管辖范围,体现国家的政治主张。错绘、漏绘国家重要地区等情况,客观上破坏了我国版图的完整性,损害了国家的尊严,也一定程度上危害我们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全国人大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规划室副主任岳仲明说,针对这些问题,我们一方面要加强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地图、特别是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监管。

  针对此,新修订的测绘法突出加强国家版图意识教育,在总则中单独设立一条规定,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的责任,同时强调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把版图意识教育纳入中小学的教育之中,加强爱国主义教育。

  更重要的是,法律加强了对地图产品及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监管。新修订的测绘法明确规定: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及更新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地图编制标准、地图内容表示、地图审核的规定。互联网地图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建立地图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的核校,提高服务质量。

  具体到执行环节,“法律规定国务院应对地图管理制定具体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网信部门要依照测绘法的规定,采取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加强监管,让全社会能够使用正确表示国家版图的地图,提高地图的质量和水平,满足群众的需要,维护国家的利益。对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反有关地图管理规定的要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岳仲明说。

  测绘无人机需严格准入

  近日,成都双流机场发生的“无人机扰航”事件导致上万名旅客出行受阻、滞留机场,严重干扰了公共秩序。“无人机的管理确实需要加强,新修订的测绘法对用于测绘的无人机作出了明确法律规定,第五章测绘资质资格中,法律提出实行准入制度。行政审批事项中包括资质管理,其中有一个就是测绘航空摄影,具体分为一般航摄和无人机航摄。”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宋超智说。

  无人机不得乱飞,个人信息更不得乱用。“生活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地图服务时时刻刻都和每个人的位置信息有关系,地理信息的生产、利用单位在工作中经常遇到收集或者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的情形。对此,该如何处理?如何监管?”岳仲明说,测绘法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地理信息生产、利用单位和互联网地图服务提供者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这个看似“原则”的条款,事实上是“有所指的”。岳仲明具体介绍,今年3月通过的民法总则把个人信息保护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加以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信息的,都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和使用、加工包括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也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信息。同时,去年出台的网络安全法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针对侵害个人信息的行为,罚金最高可达100万元。

  “本次测绘法修订的一大亮点是明确提出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宋超智说,与此同时,国家地理信息安全的问题也十分重要。他说:“地理信息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基础性、战略性信息资源,和我们国家的主权、安全都是息息相关的。随着技术的进步,现在的地理信息采集包括传输使用比过去便利得多,然而,地理信息安全隐患问题也随之更加突出。新修订的测绘法把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作为重要立法目的,进一步加强了对地理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大了相对人的违法成本。”

  例如,测绘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地理信息生产、保管、利用单位应当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获取、持有、提供、利用情况进行登记并长期保存,实行可追溯管理。从事测绘活动涉及获取、持有、提供、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应当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

  (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出修改

  第五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作出修改

  第二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六大看点透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

  慢病缠身、精神疾患、意外伤害……残疾,其实离我们每个人都不远。对于60岁以上“银发”人口已超过2亿的中国来说,加强残疾预防与残疾人康复的需求日益迫切。

  27日公布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首次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国家、社会、公民在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中的责任,必将为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提供有力保障,为健康中国保驾护航。

  0至6岁残疾儿童有望免费获得手术、康复服务

  【背景】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我国有0至6岁残疾儿童约167.8万人,占残疾人总数的2.02%。每年新增0至6岁残疾儿童约19.9万人。

  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统计,2006年,我国0至17岁残疾儿童医疗服务与救助需求为67.72%,但接受过医疗服务与救助的残疾儿童仅占27.92%;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与服务需求为49.64%,但接受过康复训练与服务的残疾儿童仅占10.46%;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需求为16.29%,但接受过辅助器具的残疾儿童仅占4.15%。可见,残疾儿童接受康复的现状与康复需求存在较大差距。

  【条例】国家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佳木斯大学儿童神经康复实验室主任李晓捷】这项制度针对所有0至6岁残疾儿童,覆盖了六类残疾儿童,是残疾人康复领域中首个具有普惠意义的福利制度,对推动我国残疾人康复工作,特别是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背景】重度残疾人由于严重丧失自理能力,普遍存在医疗负担重、康复和护理需求迫切、贫困程度重等问题,是残疾人中特殊困难的群体。

  【条例】针对重度残疾人迫切需要的康复护理和辅具配置两大需求,提出“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通过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吕军】这些有针对性的制度措施,必将帮助重度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减轻康复负担,提高生存质量,将进一步织密我国社会保障网。

  加强对康复机构监督管理

  【背景】近年来,我国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快速推进,但建设标准、管理依据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逐渐显现。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康复机构的监督管理”,并提出,康复机构的建设标准、服务规范、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残疾人联合会接受政府委托对康复机构及其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副理事长赵悌尊】这些规定为康复机构的规范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为康复服务的规范开展创造了条件。

  加强康复专业人才培养

  【背景】我国残疾人康复事业起步晚,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专业人才匮乏的问题仍较突出。以康复治疗师为例,世界主要发达国家每10万人口拥有康复治疗师30至70人,我国每10万人口拥有康复治疗师尚不足1人。

  【条例】国家加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的培养;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设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相关专业或者开设相关课程,培养专业技术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知识、技能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南京医科大学康复医学院院长励建安】有更多的专业人才作保障,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及性将得到显著改善,残疾人将享有更加安全、有效、优质的康复服务。

  将残疾人普遍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背景】2016年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和需求状况调查显示,2015年反映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和残疾儿童中得到基本康复服务的仅有46.7%,建立完善残疾人康复保障制度迫在眉睫。

  【条例】在基本医疗保险方面,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将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费用予以支付。在医疗救助方面,充分考虑残疾人特殊困难,规定“按照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补贴,并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的给予医疗救助。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吕军】条例明确了政府、社会在残疾人康复保障制度建设中的具体责任,为建立、完善残疾人康复保障体系提供了有力支持。

  将残疾预防贯穿全生命周期

  【背景】我国正处于快速的人口老龄化、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先天性残疾尚未有效控制,慢性病、精神障碍、意外伤害等导致残疾的风险在显著增加,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残疾预防工作力度十分紧迫和必要。

  【条例】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在开展孕前和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等防控,心理保健指导等工作时,应当做好残疾预防工作,针对遗传、疾病、药物等致残因素,采取相应措施消除或者降低致残风险,加强临床早期康复介入,减少残疾的发生。

  【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所长郑晓瑛】这些措施从生命周期理念出发,对婴儿出生前后期、幼儿期、成年期、老年期等不同阶段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有助于建立起持续的残疾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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