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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年广西教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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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广西教育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年教育局新政策

  2017年教育局新政策【1】

  近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对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进行了全面部署。

  2017,山东省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将一本、二本合并批次录取。

  合并批次后,具体的录取细节,《通知》中作了新规定。

  合并批次后,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文化分数线,不得低于合并批次前。

  原标题:教育部发布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 合并批次后录取要求有了新规定

  齐鲁晚报济南2月25日讯(记者 郭立伟)近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对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进行了全面部署。

  2017,山东省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将一本、二本合并批次录取。

  合并批次后,具体的录取细节,《通知》中作了新规定。

  合并批次后,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不得低于合并批次前。

  《通知》规定,进一步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对于自主招生等招生类型,上海市、浙江省要依据往年录取情况合理确定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有关高校要将录取优惠方案调整为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增加一定分值,达到要求的考生予以录取。

  2017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要积极借鉴试点经验,结合本地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研究制订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报经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同时,改进投档录取方式。

  进一步推进减少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改革,有关省份要科学、合理地安排考生志愿(包括征集志愿)填报方式、时间、办法及录取工作流程。

  加强政策宣传,指导考生合理填报高考志愿,努力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

  合并本科批次的有关省份,要根据本地实际,合理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不得低于合并批次前的相应要求。

  进一步强化招生工作规范管理。

  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中央部属高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要求须及时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要求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

  今年新增加了4个禁令,均与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有关,分别为:不得在高考前以任何形式开展与自主招生挂钩的考核活动;开展特殊类型招生的高校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或将审核、考试、选拔等工作下放至学校内设学院(系、部等部门)独立负责;不得未经考核发放专业合格证或圈定合格名单;高校、内设学院(系、部等)及教职工不得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

  在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方面,要求逐步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继续实施国家、地方、高校三个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纵向流动的渠道

  各地要结合实施情况,进一步完善实施区域划定、考生资格认定等相关政策措施,会同公安等部门,优化资格审核程序,为考生提供更加简便、有效的报考服务。

  有关高校要充分考虑农村学生特点及相关地区基础教育实际,简化招录程序,探索适合农村学生的招生办法,努力完成招生任务。

  有关工作具体安排另文部署。

  落实和完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政策。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高考报名条件和办法,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都能在流入地参加高考。

  部分特大型城市要按照户籍制度改革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措施办法。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高考移民”的综合治理,防范和打击违法违规跨省(区、市)获取高考资格的行为,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公平有序。

  2017年教育局新政策【2】

  近日 ,教育部举行教育新春发布会,介绍了2017年国家学生资助政策。

  近些年中央有关部门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那2017年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有哪些?一起来了解↓↓↓

  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

  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4.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 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

  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7.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8.师范生免费教育

  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

  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地方师范院校师范生资助由各地自行实施。

  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9.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

  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

  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10.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从2012年起,对中西部地区启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省(区、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区、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

  11.勤工助学

  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2.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13.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研究生学生资助政策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

  每年奖励4.5万名,其中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

  2.学业奖学金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而设立的奖学金。

  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地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3.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

  4.“三助”岗位津贴

  高等学校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及科研间接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承担。

  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5.国家助学贷款

  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程序及其他有关规定,与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基本相同。

  原则上,研究生助学贷款以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每学年每生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

  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应届毕业研究生赴基层就业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毕业生基本相同。

  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7.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研究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

  研究生补偿代偿或学费减免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8.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研究生,其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

  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9.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并纳入全国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

  资助内容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

  学费资助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免学费

  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其他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相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2.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生均每年2000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区域确定,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地方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助学金政策,范围大于或相关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可按照本地的办法继续实施。

  3.顶岗实习

  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4.奖学金

  地方政府、相关行业、企业安排专项资金设立中职学生奖学金。

  5.学校免学费等

  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国家免学费政策之外的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6.其他资助

  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免除学杂费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学杂费,对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

  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分档确定。

  3.学校资助

  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4.社会资助

  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免学杂费

  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

  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免费教科书资金,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全额承担,地方课程由地方承担。

  同时国家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3.寄宿生生活补助

  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可以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4.营养改善计划

  国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中央财政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补助形式为向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不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

  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

  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1.政府资助

  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中央财政根据地方出台的资助政策、经费投入及实施效果等因素,予以奖补。

  2.幼儿园资助

  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

  3.社会资助

  各地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资助资金突破1600亿元!

  2017年教育局新政策【3】

  5A级青年志愿者高招优先录取

  教育部日前公布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明确: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记者昨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今年的高考招生工作意见还未确定,预计在4月份公布。

  而南京中学生参加志愿服务的情况如何?记者进行了调查。

  5A级志愿者优先录取

  江苏招生工作意见暂未出炉

  教育部公布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明确提到: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这条新规定让很多从事过志愿服务的学生眼前一亮。

  什么是5A级志愿者?成为5A级志愿者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呢?

  5A级志愿者可以溯源到去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共青团中央等51个部门共同签署《关于实施优秀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加快推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的行动计划》,其中提到,同等条件下,学校要优先录取青年志愿者。

  5A级志愿者认定也是有依据的:按照《志愿服务记录办法》、《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规定,以“志愿中国”网站注册志愿者数据为基础,以志愿服务时长、频次、单次服务时长三个主要因素,综合考虑获奖、社会评价等方面因素,建立青年志愿者信用评价的指标体系,将青年志愿者划分为1A-5A五个等级。

  但有一点是确定的,5A级青年志愿者约占青年志愿者总人数的5%。

  昨天,记者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今年江苏的“高招工作意见”还未确定,一般会在4月份公布。

  落地调查

  南京今年认定五星级志愿者85人

  5A级志愿者的具体评选标准还未细化,目前,我们或许可以参考两份标准。

  首先,民政部的《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对星级志愿者认定给出明确标准:志愿服务记录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1000小时和1500小时的志愿者,可以依次申请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志愿者。

  《南京公共文明引导“星级志愿者”认定办法(试行)》这样规定:志愿者服务时长达到200小时的,将被授予公共文明引导一星级志愿者; 服务时长达到400小时的,将被授予二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长达到600小时的,将被授予三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长达到800和1000小时的,将分别被授予四星和五星级志愿者。

  成为五星级的志愿者有多难?“南京志愿在线”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南京被认定为五星级志愿者的共有85人、四星级志愿者19人、三星级志愿者12人、二星级志愿者14人、一星级志愿者15人。

  五星级志愿者中服务时常最长的达到1448个小时,简单算一下,假设节假日坚持志愿服务,相当于每周服务近28个小时。

  要达到5A级

  对高中生来说难度挺大

  “中学生一年服务100小时就算工作量比较大的了。”团市委志愿者工作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未成年人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要与其年龄相适应,他们参与较多的包括外事活动、环保、科教、助残。

  他告诉记者,越来越多成绩优秀,对自身要求较高的学生愿意加入志愿服务队伍,“比如之前的一个外事活动,我们就邀请南外的两名优秀高中生参与,他们均被保送上大学,时间上比较富裕。”

  南京外国语学校仙林分校团委书记刁淑颖告诉记者,目前选择出国或者希望争取国内保送的学生对志愿服务的要求要高于在国内参加高考的学生。

  相对来说,这部分学生的时间比较自由,安排的志愿活动的余地更大。

  这个观点得到不少校长的赞同,他们表示,虽然越来越多的学生参与到志愿活动中,但要真正达到5A级或者5星级志愿者的标准,对学业繁忙的高中生来说是非常困难的。

  “志愿服务时间认定上还存在改进的空间。”有老师认为,学生对志愿服务认定不了解,可能不知道要注册,有人即便参与了志愿服务活动,也没有意识去盖个章,做个认定。

  2017广西高考改革方案


一是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模式,这届学生高中阶段需参加所学的14个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其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个科目设等级性考试,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选择其中3科参加考试。

  二是高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分专业(类)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6个等级性考试科目中确定不超过3个的选考科目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学生只需有1个选考科目与高校设置的选考科目相同,就符合该专业(类)的报考条件。

  没有明确选考科目范围的,学生报考时不受科目限制。

  三是从2022年起,广西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含听力)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3个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

  统一高考科目每科满分为150分,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性考试科目,每科满分为100分。

  考生总成绩满分为750分。

  四是高校招生录取实行“考生总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的评价方式。

  此外,高职招生的改革也是此次方案的亮点之一,以后高中毕业生想读高职院校会更便捷,因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就是重要的“敲门砖”,不一定非要去参加全国普通高考了!

  高职院校的分类考试将得到加快推进,高职招生与普通高校招生将相对分开,逐步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

  从2019年起,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需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需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此外,通过全国高考进入高职院校的这一通道,也将继续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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