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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唐山市生育津贴领取流程

时间: 嘉敏1004 分享

2017年唐山市生育津贴领取流程

  生育津贴怎样领取,领取生育津贴有哪些条件。唐山的生育保险有哪些相关的政策值得关注。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唐山市生育津贴领取,希望你们喜欢!

  2017年唐山市生育津贴领取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12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2017生育津贴最新政策:怎么算怎么领怎么报销

  2017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12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2017生育津贴怎么算

  1、生育津贴金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2、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

  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例如: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322元。

  例一:张小梅,月平均工资1000元,生育津贴=3322*60%/30*产假天数=5979.6

  例二:王小花,月平均工资3500元,生育津贴=3500/30*产假天数=10500

  例三:赵小华,月平均工资15000元,生育津贴=3322*3/30*产假天数=29898

  上述举例产假天数按90天

  2017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1、资料

  (1)《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份;

  (2)《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开具的《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

  (3)《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明确注明怀孕周数);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流程

  (1)产后3个月内把材料1-5交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

  (2)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并由单位盖章;

  (3)个人执此表到爱人单位盖章并双方本人签字,返还女方单位;

  (4)女方单位每月5日-25日报社保申报,资金到公司帐后发给本人。

  唐山生育保险备案流程

  步骤一:省直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妊娠90日内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结婚证、生育登记卡(证)、围产保健手册、医疗保险证的原件及复印件、IC卡、医学诊断证明书(对于体外胚胎的,还需提交精子和卵子来源的医学证明书)。

  步骤二:由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用人单位认真填写《河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备案表》一式三份。

  步骤三:用人单位收到上述材料30日内,持此材料到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在省直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才能使用医疗保险IC卡结算。

  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妊娠90日内向男职工用人单位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男职工的医疗保险证原件及复印件、IC卡,男职工单位及配偶所在地居民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书。其他步骤与女职工备案流程相同。

  院结算流程

  省直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省直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因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住院就医结算程序:

  步骤一:参保职工首先使用医疗保险IC卡办理住院手续。

  步骤二: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结束后,由产科病房、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病房或住院处将确定的分娩方式和诊断、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名称和诊断录入到计算机结算程序,然后用医疗保险IC卡进行结算。

  步骤三:应由个人自负的,由本人用现金与省直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结算;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由省直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用职工医疗保险IC卡划卡记账与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结算。

  报销材料/时间及范围

  1、基本材料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须加盖单位公章;如符合《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参保人申办的,可不加盖公章)

  (2)参保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如以下材料之一 :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社会保障(市民)卡等。单位申办的提供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一份;如符合《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参保人申办的,提供原件一份)

  2、主要材料(有下列情形的,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顺产的:

  A、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新生婴儿死亡的,则提供由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B、《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需由计生部门出具)

  (2)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及生育多胞胎的,除A、B两项主要材料外,还需提供:

  C、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由医疗机构出具)

  (3)流产的,需提供B、C两项主要材料。

  (4)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需提供C一项主要材料。

  3、特殊情况证明材料(有下列情形的,需提交上述情形的对应主要材料外,还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如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死亡的,除A、B、C三项主要材料外,还需提供:

  D、参保人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由医疗机构出具)

  (2)如参保人生育前不满1年,缴费满1年后延期申报的:

  E、劳动合同或招录证明或劳务派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F、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G、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如参保人按照规定享受产假(含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丧失单位依托的:

  E、劳动合同或招录证明或劳务派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H、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I、用人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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