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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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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你对经济适用房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经济适用房的法律相关知识。

  购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

  经济适用房属于保障性住房的一种。保障性住房是相对于商品房的一种住房形式。因此在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时候会享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应的优惠政策。

  例如,实行土地出让金免收、各种审批费用减半、出售价格按保微利的优惠政策。国家关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极大的减轻了购房者的负担,因此申请购买经济适用的群体都是中低收入家庭。为了最大程度降低中低收入者的负担,在购买经适房的时候,国家也相应的降低了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所交税费。


购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

  购买经济适用房享有的具体优惠政策有:

  1.免征城市基础相关配套费用和商业网点建设费、契税。

  2.水电费、增容费减半征收。

  3.土地有当地政府划拨,优先审批。

  4.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管理费用只限于1%—3%,市场利润被限在3%以下。

  购买经济适用房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

  ①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减半交纳,即交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②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③印花税:买方房价款的0.5‰;

  ④公共维修基金:购房款的2%。

  在申办产权证过程中:

  ①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

  ②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

  ③印花税:每件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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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适房的申购办理流程

  申购步骤解说

  第1步:办理申购登记

  以后经济适用住房将由政府组织统一的公开销售,而每一次销售之前,有关部门都会发布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公告。如果公告的房源有适合你需要的,而且你又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条件,那你就可以在公告中注明的购买期限内,带着你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户口簿、身份证、住房情况证明、年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到有关部门办理申购手续。

  相应职能部门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你的年收入、住房条件等材料的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公示。这一点是为了保证申购人的具体住房和收入情况的真实性,因为在公示其间,如果有人认为你的材料有虚假成分,均可举报,并由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

  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市住宅发展中心将核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则发放《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

  第2步:按住房困难程度排序

  为了确保住房最困难的人可以优先购买到经济适用住房,市住宅发展中心将依据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排序,并将排序名单予以公示。

  第3步:确定入围和候补名单

  所有符合购买条件的居民均可取得参加摇号资格不同的是,2004年12月31日之后动工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时,将先确定入围名单和候补名单,然后才摇号确定选房顺序。

  所以,当申请人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市住宅发展中心将按照前一环节的排序顺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名单和候补入围名单。正式入围申请人数量按照房源实际数量确定,候补入围申请人数量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房源数量的20%确定。在按排序确定入围申请人名单时,如果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相同的申请人数量多于排序后剩余房源数量,这时市住宅发展中心会采取摇号等公开方式来确定谁入围。

  第4步:摇号确定选房顺序

  入围名单确定以后,有关部门将以公开摇号的方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申请人的选房顺序号和候补入围申请人的选房顺序号。公开摇号将在公证部门、市监察部门及入围市民代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5步:核发购房证明

  入围名单和选房顺序确定后,市住宅发展中心将对结果进行第三次公示,在无异议的情况下,申请人应该在5日内持身份证明、《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到市住宅发展中心办理购房证明。逾期未办理购房证明的,视作弃权。

  第6步:按顺序轮流选房

  正式入围的申请人持选房顺序号及市住宅发展中心开具的购房证明等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开发建设单位按顺序选房。正式入围申请人放弃选择的房源,由候补入围申请人按顺序递补选房。

  一处选房和购房结束后,本次购房中取得的各种证明和通知书将作废,新的经济适用住房楼盘销售时,符合申购条件的人员和家庭需按照上述环节,再次参与购买。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它是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是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实行由地方政府行政划拨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按保微利的原则确定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200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对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开发建设、价格确定、交易管理、集资和合作建房、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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