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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药房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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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药房工作管理规定

  为了做好门诊药房的管理工作,提高门诊员工服务质量,需要各门诊员工遵循相关的工作管理制度。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了药房管理规章制度,希望你喜欢。

  药房管理规章制度篇一

  驻店药师职责

  一、驻店药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

  二、驻店药师必须了解本店处方药,非处方药使用过程中的有关知识。

  三、驻店药师必须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

  四、驻店药师依据处方正确调配,对有问题的处方不能擅自更改,应凭医师更正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

  五、对消费者购买的药品,驻店药师应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治疗建议。

  处方审核与管理制度

  一、驻店药师审核处方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日期等是否填写。

  2、文字是否清楚、正确、有无错误或笔误。

  3、核对剂量是否有误,如因病情需要超过常用剂量,医师是否已在超剂量下签字。

  4、有无配伍禁忌。

  5、医师是否签字。

  二、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处方的《处方药品登记簿》保存2年以上备查。

  处方药调配制度

  一、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处方方可购买。

  二、驻店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依据处方正确调配,发货人和驻店医师在处方上签字。

  三、处方药不得擅自更改和代用。

  四、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须经医师对处方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

  非处方药销售制度

  一、在非处方药货区的显著位置悬挂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和警示语。警示语为“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书购买和使用”。

  二、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

  三、对消费者购买的非处方药,驻店药师应做好咨询服务,指导安全用药。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1)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合同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2)进货人员须经专业和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

  (4)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票据,并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购进记录载明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5)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实行进口药品报关制度后,应附《进口药品通关单》。

  (6)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的审核必须按照“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的规定执行,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并进行相应的质量审查,经审批合格后方可经营。

  (7)购进药品的合同要有明确的质量条款内容。

  (8)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一年至少1-2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改进。

  药品进货和验收质量管理制度

  一、门店药品进货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从加盟连锁公司或受公司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货。

  二、门店严禁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

  三、门店在接受配送中心统一配送的药品时,应对药品质量进行逐批检查验收,按送货凭证的相关项目对照实物,对品名、规格、批号、生产企业、数量等进行核对,做到票货相符。

  四、验收时如发现有货与单不符,包装破损,质量异常等问题,应及时报告公司销售和质量管理部门,在接到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退货通知后,再作退货处理。

  五、验收进口药品,应有加盖连锁公司红色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药品应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

  六、药品验收合格,质管人员应在送货凭证上签上“验收合格”字样并签名或盖章。

  七、药品购进票据应按顺序分月加封面装订成册,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药房管理规章制度篇二

  1.调剂人员要具备全心全意为广大患者服务的思想和高尚的医德医风,对工作认真负责,把好药品质量关,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2.调剂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本院医师正式处方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

  3.收方后,对处方认真执行“三查七对”:查处方、查药品、查禁忌;对科别、对患者姓名、对年龄、对含量、对用法、对瓶签、对用量。审查无误后方可调配,如处方内容不妥或错误时,应与医师联系更正后,方可调配。

  4.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药物,必需单包注明。对需临时炮制的中药材,应切实按照医疗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质量。

  5.配方时,应细心、迅速、准确并严格执行核对制度。配方人员和审核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字。

  6.发药时应将病人姓名、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和瓶签上,并应耐心地向病人交待清楚。

  7.调剂室内部应保持清洁,药品及调配用具要定位放置,用后放回原处。

  8.注意安全保卫工作,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贵重药品,当班人员要认真盘点清楚,防止贵重药品人盗,设立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现问题当班人员和统计员应及时查明原因,由药房负责人协助处理。

  9.药房人员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应定期检查药品的有效期,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虫蛀霉烂变质。

  10.调剂室的所有衡器、量具要按照计量法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计量准确可靠。

  11.调剂室工作人员要衣装整洁,注意个人卫生,工作时间要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有事离开时应请假,不得擅自脱岗,若下班时有未完成的工作应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

  12.非药房人员未经允许禁止入内。

  药房管理规章制度篇三

  1、树立顾客至上,服务第一的思想,员工上班时着装要统一、整洁,精神要饱满,服务要热情、周到,挂牌上岗;

  2、全体员工必须遵守药店的一切规章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请假。如上班迟到罚款10元;利用上班时间做私活、看病、打针等,作早退处理,罚款20元;无故早退作旷工处理;如有特殊情况请假,应先书面提出申请,事假1天交柜长批准后方可,2天以上交经理批准后方可,否则做旷工处理,旷工一次罚款50元。旷工二次则自动除名;

  3、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以前必须过早、更衣完毕,早班人员8:00准时上班,中班人员14:00时上班,违者作迟到处理;午饭时间除特殊情况严禁喝酒,轮流吃饭时应在指定地点进行,违者罚款10元;

  4、员工每天做好半小时的交接班工作,对当天本班的进货入库情况一定要与对班交代清楚,如果发现问题应该及时反映并及时解决;

  5、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上网、玩游戏、听歌等,违者罚款10元,超过三次者予以开除;

  6、遵守卫生制度,早班上班前应做好店堂及卫生间的清洁卫生。经理负责作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工作,如发现卫生不合格的,店长罚款10元,柜长必须督促当班员工做好每天清洁卫生工作;

  7、当班员工必须每天检查自己管理货架上的药品存放情况,做到随时整理货架,随时补充货源,如果发现当班员工库存有货,不及时补充,对已销售完的普药不造计划或顾客需要的药品明明库存有但说没有的情况,视情节予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作开除处理,药品上柜一定要做到先进先出,如发现远期批号先售出而柜上还摆放近期批号或者两种批号都有者,追究柜台实物负责人的经济损失;

  8、每天由店长拟定进货计划,交经理核实后统一进货;

  9、货架上的标签任何人不得擅自拿掉或更改,必须通过药店经理核实批准后,才可撤消或更改;

  10、对于效期药品(3-6个月内的药品),各班要做到心中有数,有计划,有步骤的促销,尽可能避免和减少损失,如可推销的效期药品不及时进行促销,造成损失药店与工作人员各赔偿一半;

  11、如发现员工与顾客发生口角,无论什么原因,吵架的一律罚款50元;员工在店堂内吵架,现场各罚款50元,如不服从管理者予以开除。

  12、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受产品促销,一经发现予以开除;

  13、促销礼品一律交收银台统一存放,并如实登记。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动用,违者罚款10元;

  14、如遇到顾客退换货,要认真对待,核实情况后交经理签字及时解决(无论哪个班卖的药品,小票核实认可后必须及时解决),不得相推托,否则每人罚款20元;

  15、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我们在月评后给予50到100元奖励。以上规章制度望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如严重违反制度予以辞退处理。

  药房管理规章制度篇四

  为了加强药品的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针对实际工作中患者要求退药的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凡属下列情况,一律不得退药:

  1、无原始相应收费凭据的;

  2、包装受损(如破损、有污渍、输液药品粘有病人姓名等非药品标示或有粘贴痕迹等)、药品质量发生变化的;

  3、药品有特殊保存要求院方无法控制的(如:要求冷处保存药品等;要求避光保存的药品裸瓶不得退药);

  4、不能提供完整最小包装的拆零药品;

  5、其他不适宜继续使用的;

  6、传染病患者的药品;

  7、一般情况下超过15日发出药品不得退药。

  二、在确认患者在我院就诊购药,能提供购药原始票据的情况下,可在保障药品质量前提下,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可予退药:

  1、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出现过敏反应或其它不良反应,无法继续使用的;

  2、确属处方用药不当(禁忌症、超治疗用量、重复用药等),患者不宜继续使用该药的;

  3、患者因病情变化,或门诊转住院,需要调整治疗方案的;

  4、病员在院死亡后,未使用完的药品;

  5、其他医方责任导致患者不能继续使用的。

  三、退回的药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药品的内外包装无破损、无污迹,可继续使用。

  2、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号等与我院发出的药品完全一致。

  三、退药程序:

  1、退药必须由医师用红色笔书写“退药处方”,并在“退药处方”上注明退药原因并签字;属过敏反应或其它不良反应的,由医师填写

  2、患者持“退药处方”、拟退还的药品及原始购药票据到药房窗口办理退药手续。

  3、药房工作人员须双人认真核对药品品名、规格、厂家、批号是否与药房发出药品完全一致(如果药房没有了此批号药品,要向药库查询),详细检查所退药品质量。

  4、符合退药条件的,药房工作人员按照患者收据单号核查所退药品数量,将缺少的药品写在收据的上方,嘱患者去收费处交费;

  5、核对新收据;无误后,药房工作人员在原收据和处方上双人签字(不能用签章),在电脑上执行退药;处方留在药房,收据交患者。

  6、患者持收据到收费处退费。

  四、相关规定

  1、退药时间:为确保药品安全,中班、夜班除特殊情况外均不办理退药;

  2、各科室医师不合理退药情况按月上报质管部,纳入临床科室质量考核;因临床用药不当必须退回的药品造成经济损失的,报财务科由相应责任人负担;住院病人冷处保存药品必须退药的(限3日内),护士长必须写明情况并签字以保证药品贮存质量,药房方办理退药;

  门诊药房规章制度门诊药房规章制度

  3、因厂家药品质量存在问题的无条件予以退药,并及时上报领导处理。

  门诊西药房规章制度

  一、药剂人员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如患者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务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可调配。

  二、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调剂人员与医生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三、含有毒药、精神药品及麻醉药的处方调配须按国家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

  四、处方调配应严格核对后方可发生。发药人及核对人均需在处方上共同签字。

  五、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患者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患者增加不必要的顾虑。

  六、发出的药品,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包装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及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外用药应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服”等字样。

  七、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

  八、药房内储药瓶补充药品时,必须细心核对。

  九、药房人员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虫蛀霉烂变质。

  十、调剂台及药架等应保持清洁,并按固定地点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放回原处。

  十一、注意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贵重药品失盗,设立消防设备,防止火灾。

  门诊及住院部药房工作规章制度

  一、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病人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型、剂量、用法、配伍合理性及价格进行认真审核。调配时有关处方事项应遵照《处方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遇有药品用法用量不妥、配伍不合理及处方书写有误的,由配方人员与医师联系更正后方能进行调配。

  三、配方时应细心谨慎,执行三三制(从药架拿药时核对,取第一文库网药时核对,放回原位时再核对),取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

  四、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药物,必须单包注明;对需临时炮制的中药材,应切实按医疗要求及时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质量。中药方剂必须按标准要求配准剂量,不能以手代秤,凭经验"一手抓"。

  五、审核、调配特殊药品(毒、麻、精、放)处方,必须严格执行特殊药品管理法规。毒、麻药品应专人专柜专用处方专帐专册登记。

  六、处方调配好后必须经发药人核对,发药人对药名、剂型、剂量、色、味及病人姓名等进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发给病人。调配人及发药人均须在处方上签字。

  七、发出的方剂,应将用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盒)上,并向病人耐心认真逐一交待各药的用法和注意事项,以免误服错用造成不良后果。

  八、急诊处方随到随取,其余按先后秩序配发。

  九、药房应保持清洁卫生,储药柜应清洁整齐,药品放置固定地点,标签醒目易认。爱护药房的公共设施及设备(冰箱等)。

  十、按照规定认真做好药品请领计划,并将所领药品认真核对无误后归类摆放好。

  十一、下班或交接班前必须清理好工作台,补充足药品,整理统计合订当日处方。补充药品应注意认真核对,防止装错放错。

  十二、定期检查在库药品质量,清理过期、变质和近效期的药品,并按规定处理。按时进行库存盘点,认真做好盘点报表。

  十三、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参与临床用药分析。向临床提供药学情报资料,介绍新药品种、药物知识、药学进展,当好医生用药参谋,同时了解临床用药情况和需求,收集药品不良反应,积极配合医生制定合理的给药方案,主动参与会诊,积极提出建议。

  十四、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健康检查制度,对身体健康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调离药房工作岗位。

  十五、非药房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药房,如有特殊情况须经药房负责人同意方能进入。酒后不

  得进入药房,更不得进行配方发药。

  十六、普通药品处方保存一年,特殊药品处方保存三年。销毁处方按有关规定执行。

  门诊药房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1.药房所储存药品,均由负责人根据日常诊疗药品消耗,预算计划,定期请领或采购,减少积压,避免浪费,只能按处方配方,不得私自更改处方,不得私自取用。

  门诊药房规章制度百科

  2.药柜、药物种类,根据需要配置,并固定基数,定期补充。药品增加品种经药事会议讨论决定。

  3.定期清点、检查,核对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相符,有无过期、变质现象及特殊药品管理是否符合规范。

  5.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加锁专人保管,每日清点。

  4.配方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认真执行四查十对制度。(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量用法;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5.拆零调配的药品,务必保留原包装至该批次药品使用完,不同规格、形状、颜色有不同效期的药品不得混装。液体制剂,补充时,应坚持临用现配的原则。

  6.药品放置位置相对固定,不得随意变动,各种药品和用具,用完后立即放回原处。

  7.室内药品做到排列有序、整齐划一、标签清楚、分类放置,保持室内清洁,非本站人员禁止入内,注意四防:防被盗、防遗失、防过期、防变质。

  门诊药房工作规章制度

  1、调剂人员要根据本院医师正式处方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不得私自挪用或随意外借,更不得无凭证给药。严格按现行的医疗保险等制度配方。

  2、调剂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操作规程及检查校对工作,认真保证工作质量,杜绝差错事故发生,确保用药安全有效。工作时着装整洁,仪表端庄。

  3、认真执行处方查对制度,审核无误后,将姓名、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和瓶签上,方可调配;如处方内容有错误应及时与开方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4、配方时应按有关技术常规和操作规程调配,不得估量取药;急诊处方和抢救用药保证随到随配。严格执行核对制度,计价配方,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

  5、发药时应耐心向取药者说明药品使用的方法和注意事项。对发出的药品确需调整用药的,仅限于有效期内的注射剂和原包装的药品,其药品名称及含量规格清楚、内外包装及批号相符。

  6、各类药品应定位限量、分类保管。定期检查药品防止变质、过期失效。定期会同有关科室检查小药柜的管理情况,如有问题及时解决。麻醉药品、毒药、精神药品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并监督医疗使用情况。值班人员要认真清点药品,发现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

  7、调剂人员工作时间离开要及时请假,不得擅自离岗。工作室内禁止吸烟、喧哗、会客等,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在正常工作时间外,由值班人员负责处方调配及有关事务,并建立值班交接登记制度。

  8、认真搞好安全保卫工作,搞好交接班制度。定期进行防火设备检查,掌握防火常识以及防火器材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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