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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林省产假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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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吉林省对产假做了最新规定。这些规定我们的准妈妈爸爸们都要了解清楚。以下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吉林省产假最新规定,欢迎大家阅读!

  吉林省产假最新规定

  根据最新实施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只要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普遍可休假15天;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增加产假60天,加上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一共可享158天产假,比原来增加3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此规定于2016年3月30日起正式施行。婚假产假均比从前增加好多天哦!

  产假疑问的解答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生育二孩还需不需要审批?

  全面两孩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依法施行,自当日起凡生育两孩子女的,均为合法生育。生育二孩与生育一孩一样实行登记制度,不再实行审批制度。所谓登记制度,就是意愿生育二孩夫妻,持身份证、结婚证和户籍证明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申请,有村(居)民委员会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并发给二孩生育服务证。

  我省居民生育二孩、多孩需要办理哪些生育手续?

  符合《条例》规定,意愿生育多孩夫妻,持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和单位或者村(居)出具的婚育证明,经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报县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审核。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予以办理再生育服务证。

  对符合办理计划生育证件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对材料不齐全、人口数据库没有申请人个案信息的,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婚育信息可在本省核实的,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需要跨省(区、市)核实的,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此次条例对边境县生育政策有所调整。包括哪些县?边境县居民怎样办理生育手续?

  边境县(市、区)包括:通化市的集安市;白山市的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抚松县、临江市和浑江区;延边朝鲜族自治区的图们市、珲春市、龙井市、和龙市和安图县;长白山开发区的池北区、池南区和池西区。共13个县(市、区)。

  其他符合再生育条件夫妻一样,由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审批。

  《条例》做了哪些修订?

  《条例》由原条例的70条,修改为现59条,现条例修改的内容涉及生育调节,奖励与社会保障和技术服务三章,共修改19条。

  (一)关于生育政策。在“生育调节”一章,本着“城乡一致、民族一致、地域有别、适度调整”的原则,在明确全面两孩政策和保留再婚夫妻再生育政策的基础上,规定下列情形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是“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是“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是“一方户籍在边境县(市、区)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

  (二)关于奖励与社会保障政策。在“奖励与社会保障”一章,以“休假一致、补助一致、新老有别、依法衔接”为原则,调整奖励与社会保障政策。

  一是将晚婚晚育职工的奖励政策,适用于所有依法婚育的职工,并在数量上进行了调整。

  二是将独生子女的补助政策,适用于所有合法生育的16岁以前的儿童和青少年。

  三是取消了原条例关于对放弃生育两个子女夫妻奖励200元的规定。

  四是明确的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继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有关奖励扶助待遇。

  (三)关于技术服务政策。在“技术服务”一章,按照“管理一致、服务一致、取消强制、体现自主”的原则,对技术服务一章进行调整。

  发挥卫生与计生机构整合的优势,明确强化妇幼保健,开展三级预防,对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统一要求、统一管理;为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夫妇普遍提供基本项目的免费技术服务,取消了“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前提;取消了不符合再生育政策怀孕的妇女,应当终止妊娠等强制性规定,明确“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产假的分类介绍

  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 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

  产假分类

  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 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遇 法定节假日顺延。

  产假98天是包括 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处理。例如,广东省为15天,上海市为30天。晚育假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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