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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保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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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保报销流程

  南京医保报销有哪些流程,办理医保报销需要准备哪些资料。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南京医保报销流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南京医保报销流程

  报销比例

  大病保险

  职工医保:

  2万元以上(不含2万元,下同)至4万元(含4万元,下同)部分,支付60%;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65%;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70%;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7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80%。

  居民医保:

  2万元以上至4万元部分,支付50%;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55%;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60%;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70%。

  报销范围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1、门诊统筹

  2、门诊慢性病

  3、慢性丙型肝炎门诊干扰素α治疗限额补助

  4、门诊特定项目

  5、精神疾病门诊、住院

  6、家庭病床

  7、住院

  8、大病医疗救助

  9、住院医疗费用二次补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1、普通门诊。

  2、门诊大病。“居民”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仅指放化疗,一般为6个月)、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和肾移植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三种门诊大病。“学生儿童”还包括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共六种门诊大病。

  患有门诊大病的参保居民,需携带本市三级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院医保办盖章、主任医师签字同意的《门诊大病审批表》,到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办理门诊大病准入手续。

  3、住院。

  4、意外伤害。“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支付,凭相关医疗费用票据到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零星报销。

  5、住院医疗费补助。

  6、生育。符合生育规定的参保居民,应凭“南京市民卡”、结婚证、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先到户籍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生育登记手续。就诊时须出示“南京市民卡”,发生的产前检查和分娩费用直接与医院结算。

  7、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个人缴费年限挂钩。

  大病保险: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大学生为一个学年),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职工医保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居民医保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医疗费用(下同),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个人自付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按规定予以支付。

  报销材料

  1、看病的专用收据、处方(划价)、住院的结算清单(包括费用明细)、诊断证明;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3、其他材料:

  16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需携带《学生证》;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携《暂住证》及父母参加南京市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

  低保人员还需携带《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证》;

  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人(肢体、智力、精神及盲视力残疾)还需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重点优抚对象还需携带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特困职工子女还需携带市总工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特困职工证》;

  孤儿需由其监护人携带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申请医疗保险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一)住院费用报销

  1、门诊病历;

  2、出院小结;

  3、疾病证明书;

  4、住院收费收据(发票);

  5、住院费用清单;

  6、医疗保险IC卡(未办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7、异地住院费用报销的,提供单位(社区居委会/学校)证明或《南宁市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8、特殊原因未能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结算的,提供相关证明及就诊情况说明;

  9、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10、参保居民转诊转院就医的,须提供双向转诊单。

  (二)门/急诊费用报销

  1、门诊病历;

  2、门诊收费收据(发票);

  3、门诊费用清单;

  4、医疗保险IC卡(未办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5、报销住院前急诊的,提供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住院收费收据(发票)、住院费用结算单、住院费用清单;

  6、异地费用报销的,提供单位(社区居委会/学校)证明或《南宁市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7、特殊原因未能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结算的,提供相关证明及就诊情况说明;

  8、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9、参保居民转诊转院就医的,须提供双向转诊单。

  (三)门诊大病费用报销

  1、门诊病历;

  2、门诊收费收据(发票);

  3、门诊费用清单;

  4、医疗保险IC卡(未办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5、《南宁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治疗卡》;

  6、定点医疗机构为外地医院的须出示《南宁市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7、特殊原因未能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结算的,提供相关证明及就诊情况说明;

  8、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9、参保居民转诊转院就医的,须提供双向转诊单。

  (四)学生意外伤害报销

  1、 学校证明(内容包括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就诊时间及医院);

  2、 门诊病历;

  3、 住院治疗提供出院小结和疾病证明书;

  4、 医疗费用清单;

  5、 收费收据(发票);

  6、 医疗保险IC卡(未办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7、 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五)新生儿住院费用报销

  1、 出院小结;

  2、 疾病证明书;

  3、 住院收费收据(发票);

  4、 住院费用清单;

  5、 医保IC卡或缴费收据;

  6、 母亲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7、 新生儿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8、 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9、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居民生育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报销

  1、医疗保险IC卡;

  2、本人身份证;

  3、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分娩证明(即疾病证明书);

  6、住院收费收据(发票);

  7、住院费用清单;

  8、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9、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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