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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医保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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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医保报销流程

  医保报销的流程是什么,医保报销比例有多少。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杭州医保报销流程,希望你们喜欢!

  杭州医保报销流程

  报销比例

  门诊待遇: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先由个人账户当年资金支付,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不足支付的,由个人承担一个门诊起付标准1000元。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个人承担比例为: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承担24% ;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承担20%;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承担16% ;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承担14%。

  住院待遇:

  1 、承担一个住院起付标准,具体为: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三级医疗机构) 800 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二级医疗机构) 600 元,其他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300 元。

  2 、统筹基金承担的比例为:

  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 2 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 76% ;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 80%;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 84% ;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退休前 86% 。

  2 万元以上至 4 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 82% ;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 85% ;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 88% ;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退休前 90% 。

  4 万元以上至 18 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 88%;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 90% ;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退休前 92% 。

  18万元以上,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承担的比例为:三级医疗机构 88% ;二级医疗机构 90% ;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92% 。

  温馨提示:如有疑问,您也可以拨打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专线12333转1-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专线人工服务(周一至周五8:45—12: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进行咨询。

  报销范围

  (一)国家、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的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费用。

  (二)国家、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所列的费用。

  (三)国家、省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所列的费用。

  (四)按规定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定点医疗机构自制制剂的费用。

  (五)因急诊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或本市以外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

  (六)符合国家、省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医疗费用。

  报销条件

  每年初卡里都会有一定金额,卡上的钱全部消费完后,再自费1000元现金以后才可以享受报销待遇。(来源百度知道、天涯社区)

  报销材料

  1、《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拨付申请单》

  2、《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急诊登记表》

  3、身份证(或市民卡)

  4、就诊病历

  5、医疗费收据原件

  6、费用明细清单(包括治疗、检查费用明细,西药及中成药单价和数量,中草药处方等)

  7、出院小结、医疗机构等级证明等其他审核所需的相关资料。

  报销流程:

  1、领取并填写《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拨付申请单》,其中单位参保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2、持办理材料至市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3、报销款支付:

  ①“现金支付”方式:凭经审核打印并由领导签字的结算单和本人身份证(或市民卡),至财务窗口领取报销款。

  ②“单位转账”方式:通过财务转账将报销款拨付至所在单位。

  报销地点

  地点:到所在区的社保中心办理

  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

  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248号

  邮编:310003

  总机:0571-87258606(办公室)87232119(综合业务处)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35号玉泉大厦

  邮编:310007

  电话:12333,87211480、87211483

  传真:0571-87214246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杭州市后市街47号

  邮编:310002

  联系电话:87818802

  传真:87817036

  杭州市下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杭州市凤起路247号

  邮编:310014

  联系电话:85237959

  传真:85130286

  杭州市西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杭州市竞舟路228号

  邮编:310012

  联系电话:88974535

  传真:88979674

  杭州医保报销流程

  1、转外地治疗者:

  因病需要转外地(限上海、北京)治疗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支付后,凭本人市民卡、就诊病历、《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登记表》、医疗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相关材料及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到市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理10%,再按相关规定结算;不能提供医院等级证明的,按三级医院标准执行。

  2、临时外出期间急诊住院、普通门诊者:

  临时外出急诊住院治疗,可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并因在急诊住院后15个工作日内持急诊住院证明到市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手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支付后,持本人市民卡、就诊病历、《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急诊登记表》、有效医疗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相关材料及医院等级证明,到市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临时门急诊治疗,可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支付后,持本人市民卡、就诊病历、有效医疗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等相关材料及医院的等级证明,到市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临时外出期间,在本市以外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理10%,再按相关规定结算;不能提供医院等级证明的,按三级医院标准执行。

  3、因急诊在本市非定点医院住院者,3日内持急诊住院证明,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支付后,持本人市民卡、就诊病历、《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急诊登记表》、有效医疗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相关材料及医院等级证明,到市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一)参保单位建立个人帐户的参保人员,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和管理需要,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中,选择不少于5家作为本单位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参保人员在本单位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中选择门诊就医、购药,但在定点药店中购买处方药时,须持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先从其个人当年帐户中支付,个人当年帐户不足支付时,由个人承担一个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

  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为在职职工1000元,退休人员70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350元,超过部分由参保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

  其中,在职职工个人承担比例一般为20%,退休人员个人承担比例一般为1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个人承担比例一般5%;在职职工个人承担超过30%、退休人员个人承担超过20%的,须经其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工会组织备案。

  (二)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建立个人帐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参保人员,可持西湖-医疗保险卡(以下简称医保卡)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定点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门诊就医,也可到定点药店购药,但处方药须持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先从其个人当年帐户中支付,个人当年帐户不足支付时,由个人承担一个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

  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为在职职工1000元,退休人员70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350元的,超过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和个人分别承担。

  其中,在职职工个人承担比例为20%,退休人员个人承担比例为1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个人承担比例为5%。

  (三)协缴人员可持医保卡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定点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门诊就医,也可到定点药店购药,但处方药须持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从其个人帐户中支付,个人帐户不足支付时,由个人承担。

  (四)个体人员可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主选择门诊就医。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在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前,由个人承担;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后,从其个人帐户中支付,个人帐户不足支付时,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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