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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创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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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创业政策解读

  如今最新的创业政策是什么呢?有没有相关的解读?看完学习啦小编整理的最新创业政策解读后你就会明白了!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最新创业政策解读

  现在国家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

  一、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等凭证时,符合优惠政策的人员须按照以下规定:

  (一)按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其中,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

  (二)零就业家庭凭社区出具的证明,城镇低保家庭凭低保证明,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认定,取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仅在毕业年度适用),并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取得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国企下岗失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等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五)再就业优惠证不再发放,原持证人员应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正在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原持证人员,继续享受原税收优惠政策至期满为止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原持证人员

  (六)上述人员申领相关凭证后,由就业和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人员范围、就业失业状态、已享受政策情况审核认定,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字样,同时符合自主创业和企业吸纳税收政策条件的,可同时加注主管税务机关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加盖戳记,注明减免税所属时间。

  二、税收减免申请程序

  (一)个体经营税收政策申请程序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是指:

  1.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2.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符合条件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须持下列材料:

  减免税申请;

  《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具体可以参考上海注册公司网

  (二)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申请程序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是指,具体公司注册网

  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3.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上所称的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是指20世纪70、80年代,由国有企业批准或资助兴办的,以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就业为目的,主要向主办国有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包括在国有企业混岗工作的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具有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及加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戳记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的企业可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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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创业孵化基地场地补贴

  政策内容:入驻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省级青年创业园的创业实体,按规定免缴物管费、卫生费等管理性费用。

  补贴标准:大学生创业基地自入驻之日起3年内,场地费用实行“一免两减”(即第一年免收,后两年减半收取),水电费用给予40%补贴。省级青年创业园实行场地费用“两免三减”(前2年免收,后3年按市场价格减半收取),水电费给予补贴。

  办理程序:实行先缴后补。符合条件企业直接向市(县)创业指导服务机构申请。

  服务部门: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

  2.创业基地创业服务补助

  政策内容:对经市人社部门批准备案的各类创业园按照吸纳企业户数(带动3人以上就业)给予创业孵化基地创业补助。

  补助标准:每吸纳1户每年补助3000元。

  办理程序:经认定的各类创业园向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申报。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初审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市人社、财政部门审定后,由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创业园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服务部门: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

  3.一次性创业补助

  政策内容:对高校毕业生初始创办科技型(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工程、节能环保、新型材料等)、现代服务型(现代物流业、高技术服务、设计咨询、商务服务业、电子商务、工程咨询、人力资源、文化产业、旅游业、健康服务、法律服务、家庭服务、养老服务业等)小型微型企业(参照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2013年4月1日后)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吸纳3人以上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助,补助资金用于抵缴企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水电、场租等生产经营成本性支出。

  补助标准:个人自主创业的按5000元标准补助,合伙经营的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助,合伙经营补助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10000元。

  办理程序: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直接向市(县)人社部门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直接拨付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服务部门: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

  4.创业社保补贴

  政策内容:我市范围内2008年之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个体、私营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经就业创业园、农民工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孵化成功搬离创业园、并正式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2个月定额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为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费按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出园企业补贴金额以出园时与该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职工名单应在出园时报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为基数,最高不超过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补贴。

  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应在每个季度终了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提出上一季度社保补贴申请。

  服务部门: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

  5.高层次人才创业租房、购房补贴

  政策内容:引进人才来我市工作创业、且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的,4年内可享受租房补贴和一次性购房补贴。

  补贴标准:硕士研究生、“985”、“211”高校本科毕业生和技师可享受50平方米我市公租房房租标准补贴(第一年、第二年全额补贴,第三年补贴三分之二,第四年补贴三分之一);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博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可享受1000元/月租房补贴。购房补贴标准为: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可享受40万元购房补贴;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博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可享受20万元购房补贴。

  办理程序:引进人才享受的租房补贴,属企业提供住房的,补贴给企业;属个人租房的,补贴给个人。

  服务部门: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

  6.创业项目推荐

  政策内容: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要通过举办创业项目推荐会、印制项目指南、组织创业成果展、开辟网站专版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布,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信息指导服务。

  办理程序:创业人员登陆人力资源网,查询、下载创业项目信息。

  服务部门: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

  7.创业模拟实训基地补贴

  政策内容:经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建设并认定的高校创业模拟实训基地。

  补贴标准:实训基地经市人社部门验收合格的,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其实际建设情况审核确认建设补贴额度,最高10万元。开展创业模拟实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申请创业实训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办理程序:高校创业模拟实训基地,应在每个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提出创业实训补贴申请。

  服务部门: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培训科

  8.创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免费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多层次、全过程、阶梯式的创业培训。对定点培训机构开展的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改善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创业基地实训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改善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创业基地实训,分别按照100元/人、1000元/人、1300元/人、8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办理程序: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向市创业服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经市创业服务部门初审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拔入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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