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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版五年级数学下册因数与倍数总复习教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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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版五年级数学下册因数与倍数总复习教案

  刚好在我教学的四个环节中生成:

  第一,从生活切入,实现数形结合,完成概念的有意义建构。

  数论的内容,如果从数字本身出发进行研究,对小学生来说就抽象了些。本节课,教师以解决问题“12个小正方形拼成一个长方形,有哪几种拼法?”为引子,让学生在解决这个问题的过程中,学习数学概念,避开了抽象,有利于帮助学生完成有意义的建构。同时,在解决问题时,学生思考“哪几种拼法”时,教师给出了不同的建议,可以想象,也可以在本子上画一画,这样既符合不同的学生思维发展有不同,老师有针对的引导,其次,使数与形有机地结合,这样,学生对概念的理解不仅是数字上的认识,而且能与操作活动与图形描述联系起来。学生经历了“先形后数”的过程,也就是知识抽象的过程。

  第二,抓住学生思维的“最近发展区”,促使学生学会有序思考,从而形成基本的技能与方法。

  能列举一个数的因数,是本节课技能目标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教学活动中,教师牢牢的抓住了学生思维的“最近发展区”,让学生在已有经验的基础上,独立的列举一个数的因数,在集体交流的过程中,教师适时的追问“用什么方法找的?”,让学生充分暴露个性化的思考方法,教师点拨出学生思维中各自的优势:一对一对的找;从“1”开始有序的找,再通过有效分析,取得学生整体的认同。这样的设计,让学生在独立思考——集体交流——互相讨论过程中,学习有序思考,从而形成基本技能与方法,做到即关注了过程,又关注了结果。

  第三,充分借助生成的素材,实现有效的合作探索,引导学生在比较中归纳寻找共性。

  一个数的因数的特征,单凭记忆也不难接受,为防止学生进行“机械学习”,教师提出问题“任意一个自然数的因数有什么特点?”,让学生观察6、11、16和24的因数,思考:一个数的因数的个数是有限的还是无限的?其中最小的是几?最大的是几?教师在研究方法方面给学生提供了引导,学生的思维有了明确的指向,便于通过探索发现规律。

  第四,重视数学意义的渗透与拓展,力求用数学的本质吸引学生,促进学生学习数学的持续发展。

  数学教学,要树立为学生的继续学习、终身发展服务的意识,不能关注短效、急功近利。本节课的设计,教师就注意到了学生的学习后劲。如在备课之初,在是否需要完美数的介绍这一抉择上,教师反复考虑:由于一节课的时间有限,为表达因数与倍数的整体关系,很多老师在设计内容时,都在一个课时就将求因数和求倍数的方法全部包含。但最终本人选择舍去求倍数,把它放在了后面的课时学习,将完美数的介绍以及小故事纳入本节课的教学,虽然此内容和现行学习任务之间的关系都不大,但却是学生继续学习数学所需要的,因为只有有了文化的气息,数学才变得有了灵魂,让学生感觉数学的厚重、数学的魅力,才能让学生透过枯燥,产生对数学的积极情感,增强学习数学的持久动力。

  四、说教学效果

  上完课后,一些老师认为有部分学生并掌握到教学目标里的知识技能目标,未掌握到有效的方法,学生思维水平与表达方式有限,把这个内容拿来在四年级上并不合适。首先,本人认为,教师这节课的引导是有不足的,教学目标并未很好的实施。本人也曾经看过有大量名师找了四年级甚至三年级的学生上过这节课。从理论上说,只要基本能完成整数乘除法的学习的学生都可以进行这部分的学习。当然,放在每个年级来上出现的效果理应都会有不同。同样,这节课四年级的学生有着他们自己的思维水平,由于学生的思维发展水平有限,出现一些思维的无序是非常合理的,作为老师不能太关注短效,不能太急功近利。然而,究竟是否该放在四年级来上,如果可以上,究竟怎样把握教法与学法的度,各家之谈,本人仅是做了一次不成熟的尝试,只希望抛砖引玉,老师们可以给出更多的意见,作为一次有意义的谈论。

  五年级数学下册因数与倍数总复习资料

  1、整除:被除数、除数和商都是自然数,并且没有余数。

  大数能被小数整除时,大数是小数的倍数,小数是大数的因数。

  一个数的因数的个数是有限的,其中最小的因数是1,最大的因数是它本身。

  一个数的倍数的个数是无限的,最小的倍数是它本身。

  2、自然数按能不能被2整除来分:奇数 偶数

  奇数:不能被2整除的数

  偶数:能被2整除的数。

  最小的奇数是1,最小的偶数是0.

  个位上是0,2,4,6,8的数都是2的倍数。

  个位上是0或5的数,是5的倍数。

  一个数各位上的数的和是3的倍数,这个数就是3的倍数。

  能同时被2、3、5整除的最大的两位数是90,最小的三位数是120。

  3、自然数按因数的个数来分:质数、合数、1.

  质数:有且只有两个因数,1和它本身

  合数:至少有三个因数,1、它本身、别的因数

  1: 只有1个因数。“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最小的质数是2,最小的合数是4。

  20以内的质数:有8个(2、3、5、7、11、13、17、19)

  100以内的质数:2、3、5、7、11、13、17、19、23、29、31、37、41、

  43、47、53、59、61、67、71、73、79、83、89、97

  4、分解质因数

  用短除法分解质因数 (一个合数写成几个质数相乘的形式)例:12=2×2×3

  5、公因数、最大公因数

  几个数公有的因数叫这些数的公因数。其中最大的那个就叫它们的最大公因数。

  用短除法求两个数或三个数的最大公因数 (除到互质为止,把所有的除数连乘起来)

  几个数的公因数只有1,就说这几个数互质。

  两数互质的特殊情况:

  ⑴1和任何自然数互质;⑵相邻两个自然数互质; ⑶两个质数一定互质;

  ⑷2和所有奇数互质; ⑸质数与比它小的合数互质;

  如果两数是倍数关系时,那么较小的数就是它们的最大公因数。

  如果两数互质时,那么1就是它们的最大公因数。

  6、公倍数、最小公倍数

  几个数公有的倍数叫这些数的公倍数。其中最小的那个就叫它们的最小公倍数。

  用短除法求两个数的最小公倍数(除到互质为止,把所有的除数和商连乘起来)

  用短除法求三个数的最小公倍数(除到两两互质为止,把所有的除数和商连乘起来)

  如果两数是倍数关系时,那么较大的数就是它们的最小公倍数。

  如果两数互质时,那么它们的积就是它们的最小公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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