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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合同_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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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合同_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合同范本

  招标采购是指采购方作为招标方邀请众多企业参加投标,并提出最有利条件的投标方签订协议等过程。以下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合同范文篇一

  甲方(购方): 乙方(供方):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职务: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清单及付款方式

  1.设备名称: 。

  2.设备型号: 。

  3.数量: 。

  4.单价: 。

  5.合计: 。

  6.中标总价格(大写): 。

  第二条 付款方式

  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后的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即 元整人民币。若延期付款,甲方每天应向乙方缴纳延期额的 ‰作为罚金。合同总金额 %的余款,即 元人民币作为质量保证金,若设备运行正常,质量保证金在验收完成 年后的 日内一次性无息给付。

  第三条 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投标文件承诺时间。若延期交货,乙方每天应向甲方缴纳延期额的 ‰作为罚金。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服务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处理。

  2.交货地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

  第四条 保修条款

  乙方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保修措施约定为依照投标文件承诺内容。

  下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1.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害。

  2.用户电力系统故障(如接地不良、电压超过规定范围等)引起的损坏。

  3.用户私自维修引起的损坏。

  4.用户自行造成的机械损坏(用户正常使用除外)。

  5.其他不属于供应商负担的保修事宜。

  第五条 相关权利及义务

  1.甲方收到乙方设备后,乙方应在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察审计部门、 政府采购中心的共同监督下及时验收,验收时可对不符合合同要求及评标样本的设备或产品拒绝接收。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交付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督导完成。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有权在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

  4.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5.甲方在乙方进行安装调试时应给予协助和协调各方关系,乙方应及时提出需要甲方协助和协调的内容,以便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6.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7.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8.乙方有权在实施安装调试时提出合乎情理的协助要求。

  9.双方指定联系人,所有保修过程均应由双方经手人签字记录。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及时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诉讼解决。

  第七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一份, 政府采购中心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合同范文篇二

  委托人:

  代理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以下简称代理人)就对该单位的政府采购的招标代理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代理范围

  1.委托代理招标内容: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

  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

  编制招标文件;

  组织开标、评标;

  草拟采购合同范本;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二.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审定代理人提交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相关文件文本。并有权要求代理人对其中与采购需要相关的地方进行修改,但修改不得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

  3、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4、委托人有权确定代理人的具体工作内容。

  5、如委托人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发现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采购程序并经确认,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纠正,直至中止合同。

  三.委托人的义务和责任

  1、委托人在代理人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全本项目招标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编制政府采购计划,落实本次采购活动的资金,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

  2、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及时、无偿、真实、详细的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如采购标的的服务、商务等有关采购需求)。并负责对供应商有关采购标的的服务、商务等与采购需求有关询问、质疑的答复。

  3、对代理人提出的书面要求,委托人应当在三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4、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工作认真负责的为委托人的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

  5、委托代理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委托人应当书面提前三日通知代理人,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6、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7、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提交招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备案。

  8、委托人应负责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

  9、承担由于自己过失造成代理人的经济损失。

  10、 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处费、礼金、有价证券和其它礼物;不得在代理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11、 委托人应当完成的其它工作:

  四.代理人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建议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4、如委托人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程序,代理人可以建议委托人进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代理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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