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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服务合同范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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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服务合同范本2篇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即两个以上不同国籍的投资者,根据《公司法》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共同投资设立,共同经营,共负盈亏,担当风险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2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服务合同范本。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服务合同范本一: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技术服务)


  目录

  1)总则

  2)合营各方及合资经营公司

  3)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4)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及规模

  5)合营公司经营场所

  6)合营双方的责任

  7)技术转让与保密

  8)技术成果、专有技术及专利管理

  9)合营公司的采购与销售

  10)董事会

  11)经营管理机构

  12)劳动管理

  13)财务和利润分配

  14)保险

  15)特别约定

  16)争议的解决

  17)合同文字

  18)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一章 总则  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国政府的其他有关规定(以下简称法律),通过诚挚友好的协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建立合资经营企业《  》(英文名称:《  》简称(  ),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国_____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章 合营各方及合资经营公司

  第一条 本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及法定代表:

  甲 方: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职务:_____

  国 籍: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职务:_____

  国 籍:_____

  乙 方: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职 务:_____

  国 籍:_____

  第二条 合资经营公司的名称为《  》。英文名称《  》。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目的是加强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采用先进技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_____地区的计算机用户提供优质的技术和教育服务,提供国际市场信息和提供咨询服务,并使投资各方获得应有的利润。

  第四条 合营公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合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保护。合营公司还应遵守本合同及章程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仅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 合营公司自成立日起合营期限为_____年。成立日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的合营期限可以延长。双方至迟于合营期满之日前六个月达成延长合营期限的协议。

  第七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三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_____美元。

  第九条 甲、乙双方的出资额共为_____美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

  甲、乙双方按下列比例出资:

  甲 方:

  _____占注册资本的_____%

  _____占注册资本的_____%

  出资方式:

  折合_____美元的人民币现金。人民币一美元的比价按交付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售出牌价计算。

  乙 方:

  _____,占注册资本的_____%

  出资方式:

  现金_____美元,其中包括合营公司经营所必需用的部分设备等。

  第十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二期缴付。第一期共缴付_____美元,双方各缴付_____万美元。并应在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____天内付清。第二期出资的缴付时间由合营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十一条 合营公司的开户银行为中国银行或中国银行同意的其他银行。甲、乙方投资中的外汇和合营公司的外汇收入均应以外汇存入开户银行。只有当董事会决定的将外汇(全部或部分)兑换成人民币以支付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开支时,才能将外汇存款兑现为人民币。

  第十二条 任何一方如不能按规定时间缴纳全部或部分出资,则出资不足部分按年(365天)息_____%向合营公司支付利息,按日计算,每月缴付一次。人民币一美元比价按滞交期间的最高比价计算。

  第十三条 投资双方缴付出资额之后,应由合营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开具验资报告,向投资双方发给出资证明书,并向中国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何向第三方转让或出售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营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任何一方均不能无理由地不同意另一方所要求的转让。

  第四章 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及规模

  第十五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_____地区的计算机用户和未来的用户提供下列服务:

  (1)计算机硬件的安装/拆除和软件的安装

  (2)改进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技术性能

  (3)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维修、保修

  (4)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翻新、改装

  (5)计算机和外部设备的技术性能鉴定

  (6)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技术的技术咨询服务

  (7)计算机系统的现场规划

  (8)供应计算机备件、备机

  (9)大专水平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职业技术教育

  (10)国际市场计算机价格的咨询服务

  (11)代理_____公司在中国和_____地区的销售服务

  (12)来料加工性质的技术劳务和高级技术劳务出口

  (13)开发计算机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

  第十六条 合营公司的发展:

  第一阶段:主要为中国境内的计算机用户和未来用户提供服务

  第二阶段:建立大专水平的计算机技术职业教育机构

  第三阶段:建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

  第四阶段:为中国境外_____地区提供服务

  第五章 合营公司经营场所

  第十七条 合营公司设立在中国_____,所需的生产、经营、教育、办公等场所由甲方以优惠条件提供,合营公司按月缴付租赁费。合营公司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上述场所也可以由合营公司自建,甲方以能争取的优惠条件提供需用土地及水、电等设施。

  第十八条 合营公司所使用的场所发生土地使用费,按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合营公司承担。

  第六章 合营双方的责任

  第十九条 甲方的责任

  1.办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合营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场所,水、电以及其他为实施本合同所必需的物资。

  3.选派有相当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的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经合营公司考试合格后参加合营公司的工作。

  4.协助办理乙方派遣来合营公司工作人员的入境签证等手续。并提供工作和生活设施的方便。

  5.协助合营公司对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中国进行的培训工作,培训费用由合营公司支付,甲方提供优惠条件。

  6.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办公用品、通讯设施、交通工具、燃料及运输设施等。

  7.向合营公司提供中国国内市场信息,并协助合营公司开辟中国国内市场的代理销售渠道。

  8.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取得按本合同规定进行业务活动所需要的外汇的手续。

  9.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可能的减税、退税和免税的手续。

  10.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二十条 乙方的责任:

  1.根据合营公司的委托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寻找计算机用户。在转售过程中所取得的利润归合营公司所有,乙方只收取手续费或佣金。乙方在中国和_____地区的全部在合营公司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应通过合营公司进行。

  2.以优惠价格向合营公司提供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备件和备机;测试仪器和工具;以及软件等合营公司经营所需要的其他产品。

  3.根据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应选派优秀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参加合营公司的管理和在中国或_____地区参加计算机硬件的安装、维修和开发软件等技术工作或进行技术指导。合营公司向乙方付费并承担上述人员的日常开支。

  4.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合营公司人员赴_____时的入境签证等手续,并提供工作、学习和生活设施的方便。

  5.根据合营公司要求的培训计划接受合营公司选派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到在乙方的设备上和学校内进行培训。经过培训之后能够按所学内容独立工作。培训费按乙方的标准价格减半。合营公司支付培训费及受训人员的旅费和生活费。

  6.为合营公司提供计算机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销售或进行服务的_____国政府许可证。向合营公司提供计算机及其系统的安装、管理、维修、翻新等方面的专有技术。

  7.定期向合营公司提供国际市场信息,并协助合营公司进行来料加工性质的技术劳务和高级技术劳务出口。

  8.尽最大努力帮助合营公司的代理销售计算机硬件及软件的服务,并向合营公司缴付代销佣金。

  9.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七章 技术转让与保密

  第二十一条 合营公司可以与甲方或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到本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经营范围及规模所需要的先进技术、专利和专有技术(know-how),甲方或乙方与合营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均采取优惠条件。

  第二十二条 合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获得的发明或专利权或专有技术属合营公司所有,有关的全部资料由合营公司独立保存。

  第二十三条 合营公司通过技术转让协议所取得的专业权或专有技术的保密按双方签订的有关转让协议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非经合营公司批准,合营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使用合营公司拥有的技术知识。合营的任何一方要使用合营公司的技术知识时,须与合营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协议并履行协议规定的保密条款,合营公司按优惠价格收取技术转让费。

  第二十五条 合营双方要求各自选派到合营公司工作的人员履行对技术知识的保密职责。

  第八章 技术成果、专有技术及专利管理

  第二十六条 由合营公司的雇员、转包者、代理人在为合营公司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发明,软件或者专有技术的发明或改进,所属权均归合营公司所有。与此有关发明的专利申请以合营公司的名义进行。

  第九章 合营公司的采购与销售

  第二十七条 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设备、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备件、备机应优先在中国购买。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的采购争取与中国其他单位享有同等价格,并且以人民币支付。如果在中国市场采购的物品不能满足合营公司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数量、质量、性能和可使用性),合营公司将以优惠价格从乙方采购。但若乙方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合营公司可以自行在国际市场采购。若准备在国际市场采购,合营公司将通知乙方价格和条件。

  第二十八条 合营公司备件库中的备件和任何计算机设备、软件、专用工具以及其他产品的销售和计算机服务、培训可以由合营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或_____国家进行,也可以委托合营的双方或第三方代理。这种活动除应遵守中国政府的有关法律和法令外,还应参照_____国政府有关规定。这些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在有竞争力的条件下,应保证合营公司的经营获利。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或者不是由合营公司分支机构生产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的销售,合营公司将以乙方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有关协议应当在乙方和客户之间签署。但合营公司的再出售和再出口除外。

  合营公司将获得一定比例的硬件代理销售佣金。只有当乙方收到可立即使用的客户付款之后,才付给合营公司这种佣金,佣金将以乙方收到的同样的付款形式付给合营公司。

  第十章 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 合营公司登记注册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

  第三十条 董事会由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会的任期_____年,董事会的成员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三十一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为代表。

  第三十二条 董事可委派另外一人在开董事会时作为他(她)的全权代表人行使其权利。出现此情况时应将全权代理委托书交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决定以出席会议的董事或其全权代表人的多数票通过,但重大事宜必须经全体董事或其全权代理人同意方能通过,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章程条款的修订

  2.异常情况的处置,包括异常情况的建立、撤销和延期

  3.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转让

  4.双方其余各期出资额投入日期

  5.经营范围的任何改变

  6.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7.利润分配方案

  8.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独立审计师的聘请和解聘

  9.预算的决定或决算的批准

  10.价格和销售条件的决定

  11.超过_____美元的合同的签订

  12.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建立或撤销

  13.每季度借款超过_____美元或每年借款超过_____美元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在合营公司会计年度的头三个月内召开。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如遇特殊情形,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议,在必要时可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一般在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举行,若经董事会决定,也可以在其他地点举行。

  第十一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五条 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甲乙双方共同推荐。这一任总经理由_____方推荐。第一任副总经理由_____方推荐。经营管理机构应包括总会计师一人。上述人员由董事会聘请,任期四年。经董事会批准可以连任。

  第三十六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可以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合营公司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不能或不愿履行其职责的,或无能力成功地经营合营公司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二章 劳动管理

  第三十八条 合营公司招聘职工,须经合营公司考试合格后录用。在合同的头_____年,人员的选择、考试和录用应由合营公司和甲、乙双方联合进行。

  第三十九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招聘、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纪律等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营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第四十条 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三章 财务和利润分配

  第四十一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外汇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规办理。但是为使合营公司的经营有足够的外汇,应当做出安排。

  第四十二条 合营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一切凭证、簿记、收支单据、帐册、统计报表均同时使用中、英两种文字。合营公司的人民币收支和美元收支分别记帐以人民币为统一记帐核算单位。

  第四十三条 合营公司的会计制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获得的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公司所得税后,扣除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之后为合营公司的可分配利润。可分配利润按双方投资比例分配。上述三项基金的比例由董事会视合营公司经营情况决定,其中储备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扣除的比例应超过毛利的_____%,且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及法令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根据各方投资比例分配,_____方优先取得外汇。分配后由合营公司立即汇至各方的开户银行。合营公司将在_____方协助下采用来料加工,加工费的方式解决_____方所分得利润中的人民币部分。

  第四十六条 合营公司有关的税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办理。合营公司将尽量取得减、免税的优惠,即: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合营公司在获利经营的头_____年免缴所得税,并且在此后_____年减免所得税_____%。合营公司还将申请在允许的最长时期享受各种减、免税的优惠待遇。

  第四十七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审计师审查、稽查合营公司的一切凭证、簿记、收支单据、帐册、统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果甲方或乙方欲聘请他们自己选择的其他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时,他有权进行这种审查,而且合营公司将予以充分的合作,所聘请的其他审计师的费用由聘方承担。但是任何这种额外审计的内部费用应由合营公司承担。

  第十四章 保险

  第四十八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保险均在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险值、保险期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保险费由合营公司缴付。

  第四十九条 合营公司的保险如在任何中国保险公司业务范围之外时,可以由双方同意的在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险值、保险期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五章 特别约定

  第五十条 如果由于中国或_____国政府有关法律、法令和政府的变化,致使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受阻甚至无法执行时,有关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并立即转交上述的有关文件。

  第五十一条 上述第五十条情况发生时,双方应迅速通过谈判对本合同作出相应的修改,以使投资双方不致因此而受损失。如果一方不同意作出上述变动,另一方有权根据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中止本合同,但应提前_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

  第五十二条 由于受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拒事故的影响,致使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使本合同的履行困难或不可能时,遭受上述不可抗拒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告对方,并应于可能的最短的时间向对方提供事故详情以及对合营公司经营的影响或损毁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根据事故对合营公司损毁或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散合营公司,或者部分免除或暂缓合营公司的经营活动,或者停止合营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五十三条 由于发生不可抗拒事故致使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者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批准本合同的主管机构批准,可以提前解散合营公司。

  第五十四条 合营任一方不是由于不可抗拒事故而不履行本合同或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章程的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或无法实现本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均视为违约,合营另一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还有权按合同规定终止本合同。若合营双方仍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五十五条 合营公司经营期满而又没有延长其经营期、或提前终止解散时,应由董事会组成清算委员会提出清算程序。合营公司的财产将按清算时的帐面余额进行清算。现金应以现金分配,其他财产,包括应收的帐目,应按当时在中国或国际市场可得到的最高价格兑换成现金。在清偿债务之后,清算财产按双方的投资比例分配给甲方和乙方。分配后由合营公司立即汇至各方的开户银行。

  第五十六条 当本合同终止,如果合营公司尚有资产或者在销售区域内有产品,双方可以按合营公司同意的,但不超过购入价格购买这些资产或产品。在做资产负债表时,应记入这些金额。

  第五十七条 当本合同终止时,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处理,任何一方可以优先购买另一方在清算时分得的财产。

  第五十八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必须经合营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批准本合同的主管机构批准方能生效。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九条 在合同有效期或延长期,双方之间发生的争议和要求,或有关结束合同的争议和要求。应当由有关双方在友好和信任的气氛下通过诚挚的协商和谈判解决。若双方不能在_____天内解决争议,应交由_____仲裁院按照此协议签订日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将由_____仲裁院选定的仲裁员进行。他的裁决将是最后的,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整个仲裁过程,包括辩论和摘要都用_____语进行。由仲裁院做出的决定被认为是最后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有关仲裁的花费应由败诉方承担。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专家、证人和法律顾问的花费。

  第六十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七章 合同文字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二条 此合同,包括附件、日程、附属文件和附录,只有在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并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生效。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略)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六十四条 一旦本合同结束,字头_____和字词_____不经_____方的书面允许,不得继续使用。

  第六十五条 甲、乙双方向对方发送通知,可以采取电传或电报。但若通知涉及双方权利或义务时,应同时以书面文件通知。邮件应是邮资已付的航空挂号邮寄。

  双方的法定地址为邮件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于一九___年___月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以中、英文两种文本在中国_____签字。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服务合同范本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工程承包、咨询服务)

  目录

  序言

  第一章 合营公司的组成

  第二章 营业范围与服务内容

  第三章 投资总额及资本转让

  第四章 利润分配及亏损负担

  第五章 合营期限,终止合同及财产清算

  第六章 合营各方责任

  第七章 董事会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章 劳动管理

  第十一章 技术和服务的提供

  第十二章 纳税

  第十三章 保险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

  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九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序言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和__________国_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共同投资,联合经营__________公司。

  第一章 合营公司的组成

  1.1 合营各方为: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______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__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_街______号;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

  __________国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____国__________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国__________地;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如合营为多方者,可称丙,丁....方)

  1.2 合营公司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外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在合营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经有关当局批准后,可在国外或其它地方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1.3 合营公司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资经营有限公司,是中国的法人、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条例的规定。

  第二章 营业范围与服务内容

  2.1 营业范围:

  合营公司将承担下列各类项目的工程承包或咨询服务:

  煤矿,冶金,石油,交通运输,水力发电,火力发电,核电站,水利,通讯,及上述各类项目的附属项目等。

  2.2 服务内容:

  合营公司在其营业范围内,将为客户提供下列各类服务:

  2.2.1 工矿企业工程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发展规划设计。

  2.2.2 初步可行性分析

  2.2.3 可行性研究

  2.2.4 项目评价

  2.2.5 选择土建施工部门

  2.2.6 土建工程的施工监督

  2.2.7 培训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2.2.8 技术转让

  2.2.9 董事会批准的其它服务项目

  (注:可根据具体情况订立)

  2.3 合营公司将根据上述服务范围,类别及公司营业计划,寻求承担中国国内或国外项目。

  第三章 投资总额及资本转让

  3.1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或双方商定的一种外币)

  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__%

  乙方出资_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__%

  3.2 甲乙双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__________元,专有技术使用费__________元。共__________元。

  乙方:现金__________元。机械设备__________元。专有技术使用费__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_元。共__________元。

  3.3 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获得营业执照后__________天内,分期缴足投资资金,其应付金额和期限规定如下:....

  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按14.3条办理。

  3.4.1 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均经董事会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4.2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需经公司他方同意,公司他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优惠。

  第四章 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4.1 合营公司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完了以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公司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或风险。

  4.2 合营公司的资产负债,仅以公司注册资本为限。

  第五章 合营期限,终止合同及财产清算

  5.1 合营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合营期限为__________年,合营期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

  5.2 如合营各方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应在合营公司期满前6个月,向有关机构提出延长合营期限的申请,每次延长以_____年为限。

  5.3 合营公司期限届满或提前解散时,董事会应指定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可包括或由全体董事组成,并按照中国的有关财务会制度订立公司清算计划。妥善进行清算,合营公司的全部财产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履行赔偿义务支付清算费用后,所余全部财产均应依双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义务

  6.1 甲方责任:

  6.1.1 按照3.3条的规定,按时提供应分摊的资本。

  6.1.2 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

  6.1.3 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为合营公司提供国内外工程项目。

  6.1.4 协助合营公司在当地招收有经验的和合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工人。

  6.1.5 协助合营公司的外籍工作人员办理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

  6.1.6 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2 乙方责任

  6.2.1 按照3.3条的规定提供应分摊的资本。

  6.2.2 按照11.1条及附件的规定,提供适用及先进的技术.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取得所需要的出口许可证(详见附件)。

  6.2.3 按照合同规定.向合营公司提供有经验的合格的技术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协助合营公司聘请国外有关高级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

  6.2.4 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6.2.5 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寻找国外有关工程项目。

  6.2.6 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3 免责范围:

  合营各方除按合同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外,对于因合营公司的行为引起或与合营公司行为有关的任何间接或直接发生的损失或损害,双方均不向对方负责。

  第七章 董事会

  7.1 合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______名;乙方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__________名.由__________方委派。

  7.2 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的任期为四年,任期期满后,如获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任何一方可以随时更换自己委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董事,但必须书面通知合营的另一方。

  7.3 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召开均按合营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8.1 合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__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_______名。由甲方推荐________名,乙方推荐__________名。正副总经理任期为__________年。

  8.2 总经理的职责是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根据合营章程的规定,协助总经理工作。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需要下设部门经理。负责部门业务的日常工作。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8.3 正副总经理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任命和免职。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务。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

  9.1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合营公司注册登记后,应及时到当地财务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也可以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外其它银行开立帐户。

  9.2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必须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甲乙双方同一种外国文字书写)。

  9.3 合营公司设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各一名,总会计师的职权和责任按合营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总会计师由_____方推荐。副总会计师由______方推荐,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十章 劳动管理

  10.1 合营公司职工的雇佣,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劳动纪律等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董事会与合营公司工会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后.即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10.2 甲乙双方推荐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 技术和服务的提供

  11.1 合营双方长期合作的一个重要目的,是由双方向合营公司提供先进和适用的技术和优质服务,推动合营公司业务,使其在国内获得卓越显著的经济效益,在国际市场上获得较强的竞争能力,技术和服务的提供将与公司从事的项目相结合,并支持项目的实施,公司还将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培训计划,使其公司有关职员能成功地运用这些先进技术.技术和服务的提供方式,具体内容,费用标准等详见附件_____。

  11.2 合营公司与合营双方签订的有关技术或服务协议,其期限为__________年,协议期满后.合营公司仍有权使用这些技术。

  第十二章 纳税

  12.1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规定交纳各种税金。

  12.2 合营公司的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交纳各种税金。

  第十三章 保险

  13.1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由公司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公司的保险计划,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后,以合营公司的名义办理投保手续。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14.1 合营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造成合营另一方损失时,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补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所遭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4.2 合营一方因违反合同而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而遭到的损失,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其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4.3 合营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规定的应付金额,合营公司有权收取迟延支付金额的利息.从逾期第一个月起;....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资的货币支付。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15.1 合营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它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以致造成受事件直接影响的一方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规定的情况下不作为违约处理。

  15.1.1 不可抗力事件是阻止、阻碍、迟延受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 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该事件发生的情况下,已经采取了所有能够实施的合理措施。

  15.1.3 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时,已立即通知合营他方。并在十五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和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该事故发生地的合法公证机关出具证明。

  15.2 一旦事件影响已克服或处理结束.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合营他方。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16.1 合同发生争议时,合营各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或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的,可以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双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在中国仲裁应遵守中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在其它机构仲裁应遵守该机构的仲裁程序。

  16.2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裁定。

  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

  17.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8.1 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修改合同,合营各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合营任何一方未征得合营他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将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违反上述规定以任何方式转让的合同均属无效。

  前两款所述变更情况,按中国法律或行政规定,应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营合同,应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方能有效。

  1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营一方有权通知他方解除合同。

  18.2.1 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18.2.2 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效益。

  18.2.3 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迟延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

  18.2.4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18.2.5 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已经出现。

  18.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 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合同;

  18.3.2 双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 在合营合同解除时,双方有义务完成合营公司正在进行的项目。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按本合同原则订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协议,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与附件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9.2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须经__________批准方能生效。

  19.3 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地签字。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甲方见证人:(签字)______

  _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国_______________公司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见证人:(签字)______

  _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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