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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合同律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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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特许人特定的货币开出的发票须用同一货币支付,并按开票当日取最高汇率计算。

  在特许人的总部由___________办理支付事宜。

  14.3任何六个月期限(年)的特许使用费总额不得少于______________法郎。

  此最低金额将于每年在签订本合同的周年时按下列指数予以调整,无需事先通知。

  如有必要,特许人每六个月开具一张规范化发票,按第14.2条规定支付。

  14.4如遇不付情况,对所欠款项应罚付利息每月______,不需事先书面通知。

  14.5受许人应从由特许人指定的一家银行,即_________(享有国际声誉的银行)取得对受许人可按本合同规定应予支储的全部金额的一项联合责任担保,最高金额限为________。最迟于本合同签字后___________天,受许人应向特许人提交全部银行单据。

  第四部分 品牌、商标(专利)

  第15条 独家(非独家)使用权

  特许人按本合同第3条的规定和第4条关于地区的规定授予受许人以使用品牌、商标(专利)的独家权利〖非独家权利〗…但此种使用权限第1条所规定的对产品(服务)之销售。

  第16条 特许人义务

  16.1特许人保证:

  ——第3条所述之品牌和商标已按本合同附件5关于登记的规定在指定地区内合法登记在案,此项登记将在及时支付所有特许合作费和及时续登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他是品牌、商标持有人(有使用权);因而有资格授予人使用的权利。

  ——受许人对这些权利的使用并不妨碍任何第三方的抱怨和声称对品牌或商标拥有权利的行动或者未来有任何可以预见的行为。

  16.2特许人同意在本协议期间和直到特许经营终止前暂借给:

  ——使用品牌或商标招牌或标志、尺寸__________,按附件4规定的条款竖立在;办公楼外面。

  ——显示品牌或商标的内部招牌。

  16.3特许人应在国外宣传品牌或商标。

  特许人将全力保证使受许人提供他的宣传中得到,特别是他对受许人的业务予以认定。

  特许人应每年一次向受许人提供他的宣传计划和广告运动,并要求后者提出必要的建议或意见,以保证此一运动卓有成效。

  一旦每次言行运动开始,特许人应尽快向受许人提供必要的资料(招牌、小册子、标语牌、小纪念品、样本、样品等),费用由前者负担。

  第17条 受许人义务

  受许人应根据本协议第9.3条在规定的地区内宣传品牌和商标并在年度预算中至少拔出法郎以完成此项任务。

  第18条 协作

  双方同意相互协商和合作,以便操作提高品牌和商标在公众中的知名度。

  第五部分 专有技术(技术决窍)

  第19条 非独家使用权

  根据本协议附件2所述“_________”之规定,特许人给予受许人获得并使用有关技术的权利。

  第20条 特许人的义务

  20.1受许人应进一步发展他按第20.1和20.2条规定从特许人那里获得的专有技术以及按20.3条的革新。

  20.2受许人及其职工应参加按第20条规定组织的必要的初始训练班。

  20.3受许人应向特许人提供一切能改善网络的建议和他从经营特许活动中获得的经验。

  受许人同意为了特许网络的利益向特许人提供关于这于一专有技术的使用情况。

  第12条的规定的条款,包括必要的改动,均适用于特许人。

  特许人应保证,特别是向受许人提供专有技术时,通知他们此种信息的秘密性质,因而要保证使他们保守秘密和遵守不使用信息的义务。特许人也须保证在出现违反秘密协议时,受许人享有采取直接行动的好处。

  第六部分 协助

  第22条 协助

  特许人应按照下述各条受许人提供第3条规定的商业、法律、管理和技术协助。

  第23条 特许人的义务

  23.1特许人同意在任何特许经营开始之前向受许人提供下列服务:

  ——建立特许业务之前的市场研究;

  ——向受许人提供包括安排、场地装修和产品(服务)展示标准在内的说明;发展业务所需准备的清单;向受许人提供一名装修人员以实现此安排;

  ——向受许人提供最低有__________预算的场地开业广告宣传;就受许人为其开展特许经营而进行的任何广告宣传活动提出建议;

  23.2为达到本合同条款之目的,特许人应当:

  ——满足受许人有关商务、法律、技术、管理方面的任何要求;

  ——根据受许人的要求向其提供关于其他受许人在上一年所获结果及其预计销售的任何资料;

  ——至少每隔一年(每隔两年)进行一次市场研究;

  ——根据受许人的要求,自负费用派一人负责特许活动,以便在一年最多_________天内向受许人提供任何必要的协助。

  第七部分 供应产品

  第24条 供应的义务

  为特许经营之目的,特许人应按照下述各条规定向受许人提供第1条所述的产品。

  第25条 特许人的义务

  25.1特许人应当在收到订单之日起最多_____天内实现受许人的产品订单。

  25.2供应第1条所列货物应受下列约束:

  a.销售条款(指明适用的贸易术语通则)其内容和为本合同的附件6附后,由国际商会定义和解释。

  b.特许人的一般销售条款,其内容见附件7,但不得背离上述a款及本合同的规定。

  第26条 受许人的义务

  26.1受许人应当从特许人(或从特定的供应商,即________)排他性地获得产品。

  为了满足客户的需要,受许人应当设立和维护其固定价值最少不低于法郎(每一年,以后每年按第14.1条规定的年产值_____%计)的存货。该价值参照受许的购货总值在扣除、增值税、回扣和特许人给予的折扣后的价值来确定。

  26.2受许人应向特许人购买产品,其最低总值应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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