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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合同律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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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年__________法郎;

  第二年___________法郎;

  这些数量应参照特许人的发票来确定,不包括增值税,并应扣除任何奖项,回扣和折扣。

  26.3受许人应确保最低有14.1条所规定的第一年产值的______%,以后每年增长_________%。

  (如果受许人在相应的年份超过这个最低百分比,受许人有权享有超过部分________ %的折扣,该折扣应由特许人在财务年度结束之日起________内给予受许人)。

  26.4受许人应最迟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向特许人提供下三个月的预计订单。

  特许人无义务实现与预计数有至少30%不同的任何订单并且不因此对任何损害承担责任。

  26.5作为一个独立的商人,受许人自由确定销售产品的转售价格。

  受许人应通知特许人准备采用的价格以及有关确定价格的任何变化(折扣,回扣……)。

  特许人要应向受许人提供一个推荐性的转售价格。受许人若不按此推荐行事,不构成违约。但是,按照合作的精神,受许人应努力尊重此推荐以便确保在市场政策和广告宣传方面的一定协调。因此,受许人不应给予可能损害特许网络形象的回扣和折扣。

  26.6受许人可以自由决定产品转售条件,但他有义务保证向其客户提供本协议附件2手册中描述的特许人的担保。

  26.7受许人应自负费用,按照附件8规定,取得附件8 ________手册规定的有关金额的保险单。

  在签署本合同后最迟_______天内受许人应向特许人提供保险单及已付保险费的证明。在任何时候,特许人可以要求保险费的支付证明。

  受许人应要求在保险单中订立一个条款,由保险公司通知特许人任何未付保险费情况。

  第八部分 合同的转让——分包公司

  第27条 特许人转让和分包公司

  特许人可以转让或分包本协议中的任何或所有义务。

  有不迟于_________天内,他应当通过挂号回执信将转让或分包通知给受许人。

  除非有受许人的事先明确同意,特许人和受许人应当对通知日(挂号信的收到日期应予考虑)存在的所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28条 受许人转让和分包公司

  28.1本合同是在考虑了受许人的本人情况后订立的,因此,没有特许人事先书面同意,受许人不得免费或以其他方式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分包本协议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

  如果考虑第三人,则该是第三人应当是控制受许人或者被受许人共同控制下的任何人或公司。

  28.2受许人必须向特许人提供候选人的完整地址、交易条件以及特许人要求的任何进一步信息。特许人应当在收到受许人转让请求后不迟于________几个月以挂号回执信向受许人通知其决定。

  28.3考虑到本合同的性质,特许人在考虑提议的候选人和交易条件时有全权。

  转让要约中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出候选人自负费用承担受许人过去或将来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在分包要约中,必须要求候选人明确同意遵守第12条所述的保密条款。

  28.4如果特许人同意转让,受许人应当:

  ——在协议订立后_______天内,向特许人支付固定数额_____法郎,以补偿对受让人进行培训和协助的费用。

  ——在转让之日起一年期间内,在第4条规定的区域内遵守第11条不得竞争条款。

  ——与受让人一起对特许人同意转让通知(收到日期应予考虑)之前的所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部分 合同的终止

  第29条 不可抗力

  29.1如果特许人和受许人由于他们不能控制的情况而不能履行其义务,本协议的履行可以终止。

  不能控制的情况应理解为任何一方不应负责的事件造成,而从商业或生产的观点看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可能履行其义务或者该事件可能使得该履行不现实。

  该事件直接影响一方当事人履行其义务的能力,包括战争、自然灾难、政府行为、社会骚乱(罢工、封锁……)。

  29.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必须在________天内以书面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该事件的发生,除非特许人和受许人国家间的所有通讯方式均受影响。在此情况下,该当事人应当尽可能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如果他在上述期限内未能这样做,他将不能继续从本条规定中获益。

  声称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步骤以便限制由于不可预见事件可能造成所所有损害。

  29.3如果不可预见的事件持续一个月以上,另一方当事人可能通过挂号回执信在______天的通知终止本合同,并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30条 提前终止

  30.1如果特许人或受许人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挂号信回执,不经任何必要通知,终止本合同。终止合同的决定在收到挂号信时立即生效,但不妨碍索赔进一步的损害赔偿的权利。

  严重违约是指——如果特许人或受许人任何一方已有无偿付能力的风险,例如产生了主张的债务,扣押令、欠税、公司债务、银行帐号冻结以及破产、因破产而欠债务、法院临管或者任何其他形式的自愿或强制清盘,终止本合同。终止决定在收到挂号信时立即生效,但不妨碍索赔进一步损害赔偿的权利。

  第31条 股权变化

  如果特许人或受许人的股东有重要变化,本合同应终止。

  重要变化是指影响代表公司资本的多数股票持有情况的任何变化或者附属于该股票的投票权的任何变化。

  本合同不因特许人或受许人股东有重要变化而终止。

  第32条 效力

  32.1如果本合同终止,不论终止理由如何,受许人应当:

  ——在收到特许人书面要求_____天内,返还特许人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不管物品的形式或目的(手册、小册子、标志、样品……)如何。

  ——消除可能提醒客户其以前特许的所有直接或间接的引用之处。

  ——按照第23.2条规定移走终止时存在的所有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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