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啦 > 实用范文 > 报告总结 > 工作报告 > 综治办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总结

综治办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总结

时间: 炀炀1040 分享

综治办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总结

  综治办继续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纳入综合治理考核范围,严厉打击不发分子,今天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整理了综治办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总结,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

  综治办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总结篇一

  根据省江西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的通知精神,我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认真回顾一年了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比对绩效考核的内容开展自评,自评情况分项汇报如下:

  第1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情况(县农业局牵头,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工信委参加)

  根据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县农业局牵头,会同工商局、质监局、工信委制订了进贤县2013年度农资打假工作方案,明确了时间安排和工作进度,并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严格按照“国务院令第310号”实行案件查处和移送。严厉的打击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今年出动执法人员67人次,检查农资生产企业2家,销售单位17个,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其立即整改或停业。为农业生产丰收保了驾。

  第2项、药品领域情况(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县药监局按照上级药监部门的统一部署,制订了《“两打两建”行动实施方案》,县食药监局成立了领导小组,重点针对药品批发企业是否从无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是否将药品销售给无资质的企业,是否合法合规经营。在专项行动中,对辉煌医药有限公司将注射剂销售给二级零售店的行为下达整改通知,发现一家药店销售的部分饮片是从无资质的企业购进、立即立案查处。此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两打两建”行动的要求,对药品购进验收记录不齐全、未配备药品相适应的调节温湿度设施设备、药品分类摆放不合理、“五防”设施不齐全的5家诊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严厉地打击了药品违法生产和违法经营,加强了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建设和药品监管机制建设。同时,制定了《涉药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涉嫌药品犯罪案件移送制度》,使药品制假售假得到了有效地控制。

  第3项、从生产环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情况(县质监局负责)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县质监局制定了“质监利剑”行动工作方案,围绕“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监”的工作方针,提出了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按照要求及时报送了“质监利剑”行动情况统计表及工作总结。通过“质监利剑行动”,我县未发现有质量问题的生产集中区。开展“CCC”认证获证企业巡查、有机产品认证专项部署。质监局法制科负责受理全县的关于产品、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认证认可等方面的举报投诉及举报申诉事项的转接工作。建立了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对产品质量投诉举报案件及时受理、及时转办,做到件件有回复。

  第4项、打击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情况(县工商局负责)

  县工商局商标广告科注重在源头上有效防范和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督促商标印制企业建立健全商标印制台账,完善商标承接验证制度,切实规范商标印制行为,把好商标印制关。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执法相结合,注重规范注册商标标示的使用管理,加大对冒充注册商标、自行改变注册商标、超出核定范围使用注册商标、冒用、伪造地理标志专业标志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净化商标市场秩序。加大对涉农商标,特别是种子、化肥、农药等商标保护力度,严厉查处涉及“三农”的“傍名牌”的不正当竞争案件。今年已立案16件(其中商标侵权案件16件,产品质量案件10件),结案16件(案值20万元,罚款8.3万元)。同时向社会公众披露案件情况和查处结果,震慑违法分子,树立执法权威,展示我县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决心。

  第5项、打击侵犯著作权行为情况 (县文化局牵头)

  县文化局认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制定实施版权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剑网行动”,开展侵权盗版物、非法出版物的集中销毁工作。积极参与查处上级主管部门交办或督办的案件。每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开展“4.26”版权保护社会宣传,推广版权作品登记活动。按照省、市的统一要求,把我县收缴的侵权盗版出版物送省统一销毁。建立健全辖区内印刷、复制等企业的日常监管机制,运用定期不定期的巡查,调阅工作台账等多种形式加大监管力度。积极参加省、市执法人员出版物市场业务培训,发放学习宣传资料,提高出版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

  第6项、县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县文化局)

  为进一步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县委、县政府下达了【2013】29号《关于认真做好机关软件正版化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就落实市洪版权字【2013】1号《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工作任务和整改时限,县使用正版软件领导小组牵头,文化局、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发改委及各部门上下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财政局负责落实软件正版化所需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正版软件的采购,文化局会同发改委及中标供应商负责盗版软件的卸载、正版软件的安装和使用培训工作。此工作顺利通过上级相关部门的验收。

  第7项、打击侵犯专利权行为情况(知识产权局负责)

  为了把打击侵犯专利权行为工作落到实处,我县成立了进贤县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专利申受量在全省排位靠前。落实了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业务科长负责工作站的日常事务,为维权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县财政设立了专利行政执法专项,购置了电脑、相机、扫描仪、打印机等专用装备,确保了维权工作依法、有序的开展。深入企业宣传知识产权政策、法律法规、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维权等知识,指导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印发宣传资料、走访企业、邀请市知识产权专家讲课等形式,广泛宣传了保护知识产权的意义和重要性。开展了专利执法检查,在商场和药店查处假冒专利24起,大大的震慑了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

  第8项、农业新品种权保护情况(县农业局负责)

  县农业局高度认识到农作物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现代农业建设、促进我省农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要满足建设现代农业的需要,就必须在加大农业植物新品种的推广力度的同时,强化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加大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力度。对我县146家种子经营户进行了登记造册,同时有计划、按比例地推介国家认证的农业植物新品种,加大对农业植物新品种的宣传,印发识别农资知识宣传资料5000余份,分发到乡(镇)的农户手中;同时对全县12家农资总代理商所经营的农资品种进行了摸底,全部录入微机,实施可追朔制度,并对全县农资经营户进行免费培训,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种子专项执法检查,共调处种子纠纷3起。联合工商、质监对全县所有农资经营户进行拉网式检查,查获无证经营户两户,过期未检证照6个,并对无证经营户进行了农资扣缴,到期未年检的经营户进行了处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并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农业植物新品种稳步上市,健康发展。

  第9项、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工作开展情况 (县林业局负责)

  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林业技术推广中心及其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周期性地对辖区内的农贸市场、各苗圃、经营苗木、花卉、种子的经营者进行检查,重点打击无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经营许可证,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冒用、滥用伪造有关产品地理标志的违法行为。积极开展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宣传介绍工作,提高了全民对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和林木种苗的关注度。有效的保证了我县林苗木、花卉、种子市场的经营环境。

  第10项、文化市场整治情况(县文化局)

  县文化局始终保持文化市场整治的高压态势,将封堵、查缴非法音像、出版物作为市场监管的重点,加强对淫秽、色情、暴力等有害音像、出版物的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各类侵权盗版活动,切实规范出版物市场秩序,积极依法办理文化市场案件。今年,出动执法检查人员400多人次、查缴盗版音像3500多张、盗版书刊1100多册、吊销1家音像制品零售店的《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和1家书刊出租店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净化了我县的文化市场。

  第11项、查办侵权假冒犯罪案件情况(公安局负责)

  县公安局贯彻落实全省公安机关“打假行动”统一部署,取得显著成效,打假行动绩效考核(第二片区)排名第二。定期分析本地侵权假冒犯罪形式,准确掌握、及时向上级报告本地区犯罪整体侵权假冒犯罪。对上级交办的投诉、群众举报的线索做到快速介入、快速立案、快速查处。认真办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上级公安机关督办的重大、特大案件,措施有力,按时办结。定期组织经侦人员学习专业,不断提高经侦人员的业务水平。建立与有关部门的政策、法律会商机制,组织经侦人员与县打击侵权假冒行政执法部门沟通,掌握侵权假冒犯罪的整体状况和规律特点,推动我县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不断深入,解决办案保障、涉案物品处置等问题。

  第 12项、检查机关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情况(检察院负责)

  县检察院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通知》的精神,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对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存在的有案不送、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重罪轻判、以罚代刑的情况,及时予以监督、纠正;依法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及时移送并立案侦查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为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充当“保护伞”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督;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

  第13项、审判机关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情况(法院负责)

  县法院积极参与,认真部署打击侵权假冒案件的审理工作,建章立制,规范案件审理行为。一是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做到公开审理、公开审判、公开报道,努力促进食品药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二是对知识产权案件实行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审合一”审判模式,保证知识产权各类案件司法统一。三是对于涉案金额大、人员多,社会关注度高的侵权假冒案件,适用法律准确,确保案件质量和效率。四是在相关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在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加大罚金刑的适用与执行力度,从经济上铲除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条件。 加强侵权假冒刑事案件审判工作,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涉嫌侵权假冒犯罪案件,依法快审快结,确保办案质量。

  第14项、制度建设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参加)

  为稳步推进我县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开展,县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研究制定了工作例会制度、重点推进制度、督查督办制度、统计信息月报(案件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上级的绩效考核制度。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报送县打击侵权假冒案件查办数量月报表、大案要案督办以及重点市场、重点地区整治情况;组织实施并检查各成员单位对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情况。

  第15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公安局、检察院负责)

  “两法衔接”事关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事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按照省、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办公室的要求,积极参与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我县各成员单位全部增设了一名信息联络员,建立了打击侵权假负责做好成员单位间的信息交流,在做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协调对接的同时保障顺利运行。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接收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并及时办理,行政监察部门要严格进行行政监督。各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权责明晰,通过培训、衔接、信息平台建设、考核、保障“五个加强”,有效地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有关制度的落实。

  第16项、打击侵权假冒宣传报道情况(县文化局)

  按照县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县文化局制定了《进贤县打击侵权假冒宣传报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采取多种形式,积极运用政府网站、广播电视台、宣传报道各成员单位开展打击侵权制假工作的进展和成果,在政府网站设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专栏,转载、宣传国家、省、市、县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文件、政策,报道、展示我县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进展及其成果,宣传正面典型、公告举报热线、曝光反面案例,为动员全社会参与和支持打击侵权制假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主动与科技局、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文化局等行政执法部门联系,跟进报道我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动、举措和取得的成效。围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知识产权日”等纪念日,精心组织宣传。多形式、多角度地报道了各地打击假冒伪劣产品采取的行动和成效。

  第17项、建立健全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环境无害化处理机制情况(县环保局负责)

  县环保局认真落实环保部《关于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环境无害化销毁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26号)文件的要求,加强对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环境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督促相关执法部门将拟销毁的侵权假冒商品分类报告县环保局,县环保局按照分类提供具有无害化销毁能力的单位信息,并积极与行政执法部门联络沟通,确保做好无害化销毁工作,杜绝侵权假冒商品再次流入市场,防止销毁过程中发生二次污染。同时,收集销毁全过程信息资料,发布信息公告,定期汇总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18项、防范和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工作情况(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参加)

  一年来,我县未发生侵权假冒的大案要案。

  下一步工作打算

  1、根据上级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的部署和我县的工作实际,准确判断我县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问题,做到有的放矢,精确打击。

  2、推动我县“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运行,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和个案研讨咨询制度,形成工作合力。检察院和监察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加强责任追究,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有关制度落到实处,

  3、巩固并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信息联络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信息报送的时间性、准确性、完整性,全面提高报送信息的质量。

  综治办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总结篇二

  根据省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苏打假办发〔2015〕39号)要求,从本月中旬至2016年元月上中旬,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我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反馈各地政府。为确保完成我市年度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省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

  市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市(县)、区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进行考核,结果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成绩。市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双打办)及市各成员单位负责做好迎接省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考核工作。

  二、考核程序

  各市(县)、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方案,牵头组织对本地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及自评打分,并将总结和自评报告于12月18日前报市双打办。12月25日前,市双打办将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对各市(县)区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并赴相关地区进行现场检查、审核确认及评分。

  各成员单位根据考核方案和评分标准,报送考核项目的分报告、自评得分及相关佐证材料,汇集成电子文档报送至市双打办。根据考核方案,每一大项评分标准中的每一小项需形成一个文件夹,所有文档、照片等请标注名称;如该小项无佐证材料,须写情况说明;行政执法文书等不方便转制成电子图片的纸质材料可留档备查。各考核项目分报告及各项目自评得分请于2015年12月18日前报送,考核项目相关佐证材料请于2015年12月28日前报送至市双打办。

  市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全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情况总报告、考核评分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统一报省、市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考核结果将同时抄送各市(县)区政府。

  三、考核要求

  各市(县)区、市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工作。要按照市打击侵权假冒年度考核要求,针对薄弱环节,逐条对照落实,全力推动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综治办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总结篇三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5日讯 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2016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强调要结合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严惩影响创新发展、妨碍公平竞争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权假冒违法犯罪,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要点》明确了加强重点领域治理、强化行业日常监管、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加强部门协同与司法保护、推动打防结合打建结合、开展多样化宣传教育、做好多双边协作与交流等7个方面、27项重点工作。

  在加强重点领域治理方面,《要点》强调,要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包括开展2016红盾网剑专项行动;针对网络(手机)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等重点领域,开展第十二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进一步扩大版权重点监管范围,探索对新型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有效治理模式;继续组织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闪电”专项行动,建立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协作调度机制;加强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应用,以网络(手机)游戏、音乐、动漫为重点,组织查处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产品和经营单位等。

  以下为《要点》全文。

  2016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2016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严厉惩处影响创新发展、妨碍公平竞争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权假冒违法犯罪,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重点领域治理

  (一)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治理。打击网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突出食品药品、农资、家用电器、建筑材料、汽车配件、儿童用品等重点商品,组织开展网络交易集中整治,加强监管执法。加强对网络交易商品的定向监测,强化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打假维权协作,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侵权假冒商品追溯机制。打击邮件、快件渠道非法寄递进出口侵权假冒商品行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信办、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开展2016红盾网剑专项行动。针对网络(手机)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等重点领域,开展第十二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进一步扩大版权重点监管范围,探索对新型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有效治理模式。继续组织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闪电”专项行动,建立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协作调度机制。加强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应用,以网络(手机)游戏、音乐、动漫为重点,组织查处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产品和经营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部、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知识产权局、网信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强化网站监管。加强网站备案、网际协议地址(IP地址)和域名管理。督促指导网站严格内容审核,研发应用技术措施,加大人工核查投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完善监督处置机制,增强自律管理能力。加强网络交易平台监管,强化与大型电商平台合作,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及时发现和掌握违法犯罪线索,加强预警监测和事前风险防范,增强精准打击能力。(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网信办、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强化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监管执法。加强全链条监管,围绕重要节庆时点和春耕、夏种等重要时段,针对农村市场侵权假冒易发多发的商品,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和消费终端三个方面大力整治,加强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农村市场秩序。(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部署开展农资打假、“红盾护农”、“农资打假下乡”等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果、蔬、茶、中草药常用投入品专项治理,查处非法销售使用高毒、禁限用农药的违法行为。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产品抽检,重点检测种子苗木质量、品种真实性以及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有效成分含量和是否添加违禁成分,严肃查处虚假宣传行为。对抽检发现问题多、媒体曝光多、举报投诉多的地区开展专项治理。加强对游商游贩违法经营行为的治理整顿。(农业部牵头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林业局、高检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对16个重点地区开展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检查工程造林使用的种子苗木质量以及许可、标签、档案等制度落实情况。(林业局负责)

  (三)持续开展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重点针对拉美国家和地区,突出进出口、重点专业市场、跨境电子商务等重点环节,以及出口规模大、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电子电器产品、化妆品、纺织品、日用品、药品等重点商品,加强部门执法协作,严厉打击跨境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出口新兴市场商品的专业市场、集散地的监管,加大涉外展会、交易会等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增加对出口重点地区商品的查验频次。充分发挥驻外经商机构职能,加强对外沟通协调及对境外中资企业、商户的服务和教育引导。(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网信办、邮政局、贸促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深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研究制定规范计算机软硬件采购的具体措施,从源头上防止盗版软件流入政府机关。制定正版软件使用管理指南,推进软件使用管理标准化。巩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成果,加快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推广使用优秀软件产品。建立常态化随机抽查制度,探索利用第三方专业机构资源和技术手段开展督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严格责任追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资委、知识产权局、国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推进中央企业所属四级、五级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对进展缓慢的企业进行约谈。督促中央企业建立软件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软件资产的采购、登记、安装、升级等工作。开展中央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监督检查。(国资委负责)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检查管理力度,将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纳入监管范围。(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二、强化行业日常监管

  (五)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严肃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售假药劣药案件,打击擅自变更生产工艺、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药品研发过程中临床试验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临床试验数据造假行为。加强对跨省份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案件查处的督查督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

  (六)加强车用燃油监管。督促引导石油炼化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生产加工车用燃油,强化出厂检测,推进油品质量升级。严肃查处石油炼化企业无生产许可违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车用燃油的违法行为。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管理。规范成品油特别是普通柴油销售,以县级以上城市及干线公路两侧加油站为重点,严肃查处销售伪劣油品等违法行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加强重点商品监管。以建筑材料、汽车配件等为重点,继续开展“质检利剑”行动。以质量问题突出区域为重点,深入推进集中整治。以家用电器、服装、洗涤用品行业为重点,推动企业开展产品质量承诺。严肃查处无证出厂销售强制性认证产品的违法行为。对纳入注册管理的进口食品,加大查处无证销售等违法行为力度。(质检总局负责)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加大对儿童用品、装饰装修材料等重点商品的市场检查和质量抽检力度,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严肃查处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违法广告。(工商总局负责)以口罩、空气净化器等为重点,开展防雾霾商品监督抽查和专项整治。(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探索建立消毒产品监管信息平台,加大抽检力度,加强生产使用环节监管。(卫生计生委负责)

  (八)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规范商标代理市场秩序,推动商标注册和评审便利化,严肃查处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加强商业秘密行政保护。(工商总局负责)在重点城市开展高校及其周边复印店专项治理行动。开展印刷复制发行专项检查,加强对网络销售、传播出版物的监管。(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继续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知识产权局负责)严肃查处侵犯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依法查处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商总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组织文化市场暗访抽查,加大检查力度,规范市场秩序。(文化部负责)加强企业日常税收征管,严肃查处侵权假冒涉税违法行为。(税务总局负责)

  三、加强法规制度建设

  (九)研究制订“十三五”时期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指导意见。更加注重打建结合、依法治理、能力建设、社会共治、统筹协调,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立法计划,推动制订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药品管理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专利代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推进电子商务法制订工作。(法制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网信办、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一)完善监管制度。研究出台海关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处罚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完善侵权案件办理和罚没货物处置程序。(海关总署负责)制订修订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林业局负责)制订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推动寄递企业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等管理措施,建立用户信息档案库,严格执行运单信息核对制度。(邮政局负责)健全侵权假冒商品无害化销毁工作机制,将拟销毁物品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环境保护部牵头负责)

  (十二)加强标准建设。贯彻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集中开展滞后老化标准的复审和修订,适时制订急需的检验检测标准。(质检总局牵头负责)制订修订林木种子与苗木质量分级、林木种子检验、育苗技术规程等标准。(林业局负责)推进寄递行业标准化建设,规范收寄、分拣、运输、投递各环节操作行为,提高防范侵权假冒能力。(邮政局负责)

  (十三)加强地方绩效考核。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作为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查究和重点地区治安突出问题排查整治范围。(中央综治办、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四、加强部门协同与司法保护

  (十四)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运行维护全国打击侵权假冒“两法衔接”信息共享系统,加强数据管理和有效应用。加强线上线下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司法协作与联动。推动打击侵权假冒涉案物品检验鉴定和保管处理体系建设。(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检院牵头负责,公安部、农业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高法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五)大力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充分利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公开案件信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案件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情况通报与考核,落实工作责任。(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农业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六)推动跨区域跨部门合作。加强统筹协调,推动长三角、京津冀、泛珠三角等地区建立区域间、部门间执法协作机制,完善线索通报、证据转移、案件协查等制度,加强跨区域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完善海关区域执法合作机制,防范和打击侵权假冒违法主体进行口岸“转移”。加强海关、工商、专利、邮政部门在进出口环节打击侵权假冒的执法协作。(海关总署牵头负责,工商总局、知识产权局、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七)强化刑事打击与司法保护。保持高压打击态势,深化情报导侦技术和手段运用,对犯罪行为实施全链条打击,打好一批高质量、有影响的集群战役。(公安部负责)严查侵权假冒犯罪案件背后的玩忽职守、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刑罚等职务犯罪。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高检院负责)推进知识产权审判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改革。及时总结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经验,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法院负责)

  五、推动打防结合打建结合

  (十八)健全预警防范机制。加强新信息技术在执法监管中的研发运用,提高预测预警和分析研判能力,做到事前防范、精准打击。(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推广使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移动查询系统,开发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二期)系统,实现案件在线办理。(海关总署负责)健全林业植物新品种测试机构,建设一批植物新品种测试站。推进植物新品种DNA(脱氧核糖核酸)图谱数据库建设,完善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信息管理系统,提供植物新品种网上查询服务。(林业局负责)实施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研究建立寄递渠道安全监控体系、安全执法检查支撑平台。(邮政局负责)

  (十九)大力推进信用建设。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上网公开,健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充分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作用,加大信息归集整合力度,扩大平台互联互通范围,推进信息共建共享。(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牵头负责)加快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构建新型监管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商总局负责)推进网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网络服务提供者管理人员失信“黑名单”制度,发挥网络诚信在网络空间法治化、网络生态治理中的作用。(网信办负责)

  (二十)推进社会共治。整合行业组织力量,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企业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推动打击侵权假冒社会共治共享。(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发挥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一)开展全国质量提升行动。以消费品和工业品质量为重点,强化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管,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完善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全面提升产品质量供给水平。(质检总局牵头负责)

  (二十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支持创新型企业选聘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加快推动知识产权证据材料公证保管执业管理平台建设,发挥公证机构服务职能,支持知识产权权利认定和纠纷解决。(司法部牵头负责)试点建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联络员制度。推动建立外经贸企业知识产权辅导体系,帮助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制度。(海关总署负责)加强境内展会知识产权执法,督促落实展会主办方责任,组织查处侵权行为,妥善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商务部、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开展多样化宣传教育

  (二十三)开展常态化宣传。制定年度宣传工作方案,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组织各类新闻媒体,统筹做好对内对外宣传,解读政策措施,宣传工作成效,树立正面典型,曝光违法犯罪案件,加强舆论监督和警示教育。加强网络宣传,组织重点新闻网站、主要门户网站、政府网站等,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技术手段,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强宣传效果。充分发挥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网站群的宣传功能。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及时发布权威信息,适时组织中外记者采访,展示成效,宣示决心,释疑解惑。(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宣传部牵头负责,新闻办、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四)加强集中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8·8”海关法制宣传日、全国质量月、诚信兴商宣传月、全国网络诚信宣传日等活动。(公安部、司法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知识产权局、网信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做好多双边协作与交流

  (二十五)开展多双边磋商与交流合作。加强国际经贸合作,做好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美商贸联委会知识产权议题磋商,深化中美、中欧、中俄、中巴(西)、中瑞(士)、中日等知识产权对话交流,解决双方重点关切。加快中欧地理标志协定谈判进程。密切跟踪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等多双边协定进展,深入分析相关影响,及时提出对策措施建议。(商务部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深化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的交流合作,发挥金砖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作用,开展相关领域合作。(知识产权局负责)积极谋划与金砖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知识产权合作。(商务部、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举办2016年国际工商知识产权峰会。充分利用多双边工商合作机制,推动知识产权国际交流。(贸促会负责)

  (二十六)加强跨境执法协作。开展中美海关第二次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落实中欧海关2014—2017年知识产权合作行动计划。加强与俄罗斯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推动中日韩“零假冒计划”实施。加强对非洲和拉美国家海关、检验检疫执法的合作与援助。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海关、检验检疫的合作。(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加强警务国际执法协作,加大涉外侵权假冒犯罪侦办力度。(公安部负责)

  (二十七)完善海外维权援助机制。完善国际经贸领域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机制,引导我国企业积极开展海外维权。建立海外知识产权问题及案件信息提交平台,推动形成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网。(商务部负责)健全境外展会防侵权管理体系,完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机制,帮助企业加快适应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做好政策指引、预警、咨询、诉讼等服务,协调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在重要展会上设立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

2909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