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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法学专业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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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法学专业毕业论文

  为了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要求法学教育不仅要重视学生的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的教育,而且要关注学生的实践技能和应用能力的培养。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大专法学专业毕业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大专法学专业毕业论文篇1

  浅析大学生法治思维培育的策略

  一、法治思维的内涵

  法治思维是人们以法治理念为指导、依照法律的逻辑规则,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其基本内涵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合法非法的思维。即在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时,要根据法律来进行合法与非法的预判,包括目的是否合法、权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合法、手段是否合法,要把合法性评价放在优先位置考虑。

  二是法律权威的思维。宪法和法律的尊严高于一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切组织和机构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在这个意义上,法治思维同时也是以制约和监督公权为核心内容的思维,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人民主权的思维。法治是民主的法制,人民主权是民主的本质体现。因此,法治思维也成为人民主权思维的本质要求。在立法做决策时要吸收人民的参与,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做到执法为民、司法为民。

  四是权利义务的思维。法律问题说到底就是权利义务的问题,法律关系就是权利义务关系。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社会主体彼此之间,都是权利义务的关系。法律的价值在于保障权利,义务是为了保护权利而存在的,责任因义务而设定。尊重他人权利是法治思维的表现,侵犯他人权利则是人治思维的表现。

  五是正当程序的思维。无程序则无正义,正当程序是保障实体正义的基础,被称为“看得见的正义”。违反程序同样构成违法。程序思维要求将社会中已经存在的各种冲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严禁恣意行使权力,保障程序参与者的平等。程序正义是制度正义最为关键的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实现个案实体正义最有力的制度性条件,在此意义上说,对程序问题的重视程度,恰恰是识别一个人、一个社会是否真正接纳了法治原则这一个文化公理的最佳方式。六是逻辑推理的思维。从法律方法论的角度看,法治思维就是把法律作为修辞讲法说理,运用法律逻辑规则、法律论证规则和法律解释规则等进行思维决策,探寻用法治的方式解决现实社会中的纠纷与问题〔3〕.

  二、大学生法治思维培育的主要路径

  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形成过程就是大学生不断学习法律知识、不断进行法律实践,观事察物、论人说理,以法律作为衡量和评判的准绳,从而逐步养成法治思维习惯的过程。

  (一)树立法律至上的法治理念,培植法治认同感

  法治理念是培育法治思维的基础,而法治思维又是自觉运用法治方式的前提。法治思维就是要运用法律至上的理念去观察、分析和解决一切涉及法律性的社会问题。法律是否拥有至上的地位,是区分一个国家究竟是人治还是法治的根本标准。法律至上体现了对法治的认同。法治认同是对现行法律所持的一种敬畏、信赖并积极认同的态度。没有对法治认同的心理基础,任何社会都不能迈进法治社会的门槛。对于大学生而言,法治理念不仅是法律素质的核心内容,而且也是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外化为法律素质的桥梁。

  坚持法律至上,就要模范地遵守法律的规定,切实地维护法律的权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摒弃人治思维和官本位的错误观念;加强监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抵制权大于法、以权压法的现象,重拾包括大学生在内的社会公众对法治的信心。同时,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意识。法治思维的核心是如何看待法治,厘清法治的内涵。法治与人治、专制对立,是运用法律治国理政的方式。法治的基本内涵是法律至上、人权保障、依法行政、司法公正。约束公权、保障私权始终是法治的精髓。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就是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大学生只有牢牢树立这样的法治观,才能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意识。

  (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让追求公平正义成为最大共识

  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培育,离不开良好法治环境的保障。法治环境包括社会法治大环境和校园法治小环境。从社会法治大环境来说,要崇尚法治价值在解决重大社会问题中的作用,弘扬法治文化传统,提升法治价值的影响力,坚持依法办事;推进依法行政,在利益多样、观念多元的今天,只有善于运用法治思维、选择法治手段,法治环境建设才会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牢固树立司法公平理念,将每一次办案变为说服引导公民相信和尊崇法律的过程,在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中体现法律价值,让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成为公民的自觉选择,让依靠法律、信任法律、认同法治成为全社会的情感归依;努力营造有利全社会成员知法守法的法治氛围,让厉行法治、追求公平正义成为全体社会成员的最大共识,形成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社会法治大环境。从校园法治小环境来说,高校的管理水平和法治状况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大学生对法治的信念,进而影响到大学生法治思维、法律素质的形成。因此,高校管理者要秉承依法治校,努力实现高校管理的法治化,营造校园法治氛围。要以人为本,依法建立以大学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畅通大学生处分申诉制度等救济途径,健全校务公开制度、学代会制度等各项管理规定,内容上改变过去重义务、轻权利的做法,程序上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利用校内广播站、电视台、校报、黑板报、宣传栏、校园网等媒体,介绍相关法律法规,传播法律文化,宣传法治人物典型事迹,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小环境。

  (三)开展多元化实践性教学,加强大学生法治思维的训练

  目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高校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主渠道,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高校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主阵地。提升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应该树立重法律知识传递更重法治思维培养和法治方式运用的新理念,以法治思维训练为向导,开展多元化法律实践性教学。在课堂法律实践性教学中,突出多媒体教学手段,生动地呈现出生活中的重大法律案件,让大学生融入案件的不同角色,归纳案情,尝试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提出、分析和解决相应的法律问题。在校园实践性教学中,可以结合课堂法律理论教学内容,收看“法治的力量---年度法治人物评选暨颁奖盛典”,精选中外优秀法治题材的影片,举办“影像中的正义电影周”,举行“与法同行”法律知识竞赛,开展“法律在我身边”调研活动,指导学生开展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等,逐步养成用法治眼光观察问题、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在社会实践性教学中,开展“旁听法庭审判”,让大学生对所学的法律知识、法律运用有直观的体验,提高学习法律的兴趣;组织“法律进社区”,提供学法用法的用武之地;参观监狱,听取服刑人员真诚悔过的心声,远离犯罪,增强守法意识;与司法机关进行合作,建立法律实践教学基地,有效地开展基地实践活动。

  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培育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需要高校的主动担当,更需要全社会、家庭的齐抓共管,才能与大学生自我教育形成合力,真正取得成效。

  参考文献:

  〔1〕陈瑞华.看得见的正义〔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序言.

  〔2〕郑成良.论法治理念与法律思维〔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4).

  〔3〕陈金钊.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诠释〔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3,(2).

  大专法学专业毕业论文篇2

  试谈道德法律在和谐社会中的结合思考

  摘要:道德与法律是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力量之一他们在社会生活中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在经济发展如此迅速的情况下,有些道德所提倡的行为已经开始为法律要求。道德法律化是一个必然的过程,而法律道德化也将成为一个必然的趋势,道德法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都将转化为更高的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二者的合理发展为我国建立和谐社会提供了条件。

  关键词:道德法律

  和谐社会但无论是哪种学派都无法否认道德与法律两者之间存在很深的联系。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礼法合一”与“明德慎罚”都表明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各方学派中都认为道德与法律存在其必然联系。马克思主义中的法学认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两者之间不仅相互联系而且相互区别,彼此之间还能够渗透相互转化。在和谐社会中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日益密切的今天。

  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出现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构想。而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总的来说就是:“公平与正义、诚信与友爱、安定且有序、并且充满活力、民主法治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这充分说明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就是民主与法治的实行,反对社会的无序化。法治化的顺利进行是和谐社会正确运行的基本保障。和谐社会在本质上也是道德社会和谐社会是在所有人互相关心互相爱护的一种环境。而这样的环境构成的基础是诚信与友爱。所以在和谐社会的构成中,法律与道德是密不可分的,我们必须赋予和谐社会其特定的内涵还需要法律与道德的支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研究道德与法律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和谐社会中道德与法律的结合是必然的

  1.道德法律的起源。

  从我国古代开始道德与法律就已经是分不开的了。从汉朝实行对于儒家制度的推崇以来,开始实行由法制体系向道德体系转变;唐朝则实行“德礼为政教之本,刑法为政教之用”把道德与法律进行有机结合,从而实现法律的道德化。古语中我们可以知道礼节在法律之前形成,法律是礼节的条文形式这也就是礼则入刑的原理。在那时道德与法律就已经形成了密不可分的渊源。道德与法律的起源可以归纳为:法律是由道德转化而来,法律历经了道德法、独立法与混沌法几个阶段。纵观历史可以看出法律终将归于道德。并且法律也源于道德,两者之间是不可分割的。

  2.道德对于法律的补充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

  和谐社会的追求是和谐。但和谐社会的建立需要用法律作为它的保障。但仅仅依靠法律是不够的。所以在和谐社会的建立中不仅使用法律还要使用道德与宗教来弥补法律的不足。与法律相比道德与宗教都是注重培养人的内心但并不是每个人都信仰宗教并且不同宗教也有不同要求但并非每个要求所发挥的作用都是积极的,而道德则克服了这些缺陷。因为即使是不讲道德的人也无法否认道德的正确性。而且到的对于人的内心调整并没有消极性。所以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应该对法律进行道德补充,用道德补充法律漏洞。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法律要争取法治地位到的争取德治地位。这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

  二、道德法律在和谐社会中的结合方式

  1.和谐社会的实现需要道德法律一同发挥作用。

  随着社会经济体系的发展人们的交际范围日益扩大,社会不能仅仅只靠道德来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约束。只有依靠法律进行有效地监督才可以保证人们能够遵守道德规范。目前社会所出现的一些问题需要法律的强制力。在强制力的方面法律相对于道德来说制动力更强。但与此同时不能忽视道德的自律。道德具有法律所没有的调节与规范作用,道德与法律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2.道德的法律化是和谐社会产生的条件。

  道德与法律互为辅助,此消彼长,并且可以相互转化,也就是道德的法律化。与法律的道德化。道德与法律的相互转化可以成为控制社会关系的有力杠杆,现在社会中大量的出现了道德的法律化。大多公众道德被纳入法律中,但要使其实施还需要将人们的他律转化为自律。这就是法律与道德的相互转化,这是时代发展的要求。道德的法律化是侧重于从立法的角度来说,通过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将道德规范上升为国家意识,使国家进行强有力的实施。其目的就是借助法律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所以不论是道德的法律化还是法律的道德化,都是在人治走向法治的过程中所不可或缺的,因此道德与法律是不可分离的。

  3.法律道德化是将法律变为更高的道德权利与义务。

  在法治社会当中为保证公民权利我们不仅要依靠法律制度的完善还要依靠道德,依靠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教育,来提高领导干部自我修养。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最大程度的趋向于公正。对于国家来说法治与德治缺一不可。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需要加强社会主义的法治化,依法治国。同时还要坚持不懈的加强社会主义中的道德建设,这样才能够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制与德治相结合,从而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的向前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在法治社会建设的前提下从前的道德提倡也有可能转化为法律要求。而且作为法律条例的某种行为也可能会转化成一种道德责任。道德的法律化与法律的道德化这两种趋势在社会规范中起重要作用。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两者共同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衡爱珠.论道德法律化的学理基础及其限度[J].法制与社会,2013

  [2]徐桂兰.道德法律化的新思考[J].道德与文明,2012

  [3]程明.试论道德的法律化及其限度[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高建新.和谐社会下道德法律化问题研究[D].河北师范大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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