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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农惠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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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农惠农政策

  支农惠农政策指政府为了支持农业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推动农村的可持续发展而对农业、农民和农村给予的政策倾斜和优惠。以下是学习啦小编精心整理的关于财政支农惠农政策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财政支农惠农政策

  项目

  主要有以下几项:(一) 制订一系列有效的、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

  (1) 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2) 实施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增加对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和重大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补贴,以调动广大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3) 政府通过价格杠杆,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经济利益。

  (二) 继续加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

  (三) 继续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速农业市场化和现代化进程:

  (1) 不断通过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和人们消费结构的变化引导农产品结构调整。

  (2) 加快农业产业化的进程。

  (3) 在有条件的地区,特别是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不断探索农地使用权流转的形式,通过"土地入股"等多种形式加大农地使用权的流转力度,不断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

  (四) 疏通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农村人口转移的渠道,为此有关部门制订了一系列推进多渠道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政策措施。

  (五) 坚持把农村教育摆在重中之重的地位,在落实"两基"(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基本消除青壮年文盲)的基础上,加快农村教育的全面发展。

  (六)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国家部委支农惠农项目实施文件

  加强财政支农惠农政策的建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无论是从计划向市场的过渡,还是从德治向法治的转变,公共财政作为经济、政治和法律的综合载体,具有稳定经济、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监督管理等职能,既是实现依法治国的物质基础和体制保障,也是实现依法行政的政策工具和监管手段。公共财政的本质是民生财政,而财政支农惠家政策正是民生财政功能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具体要求和生动体现。因此,财政部门在履行职责、制定和执行财政支农惠农政策的过程中,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主动运用法治思维,避免当“数字的搬运工”,勇做财政政策的传播者、实践者和发展者。

  吐故纳新,用法治思维架构财政支农惠农政策目标

  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日益重视,财政支农惠农政策不断趋于完善,财政资金在农业方面的投入也逐年增加,让农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应该说广大农村群众和基层干部都是欢迎和拥护的。但是,各种支农惠家补贴政策政出多门、管理不一的现状,也给乡镇财政干部造成了工作困扰,有的补贴资金下发后连农民自己都搞不清楚是什么钱、哪个部门发放的。从顶层设计高度,必须要厘清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到底是为了“给钱”还是“给力”:所谓给钱,就是直接通过财政支农惠农政策,让农民直接得到国家的经济扶持,得到具体的经济福利;所谓给力,就是以各项财政支农惠农政策为抓手,发挥财政补贴资金引导和扶持作用,起到培基固本、造血生津的功效,激发农民积极投入新农村建设、发家致富的动力。目标不清,容易导致支农惠农政策被基层干部和农民简单地理解为“国家给农民发钱”,诱导了农民过于计较国家给予经济补贴利益、履行农村集体建设应负义务观念淡薄的不良倾向,甚至极少数人已经成为基层干部眼中的“刁民”,影响和抵消了财政政策的正面效益。

  要积极运用法治思维,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并形成结论和决定,从而保证目标架构的科学性。具体地说,在研究制定财政支农惠农政策时,一要坚持合法性思维,坚持有限政府的基本要求,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实现支农惠农政策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避免财政政策部门化、财政资金养懒人现象。二要坚持程序思维,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听取民意,以规范的程序保障政策制定过程的科学性。三要坚持权利义务思维,既通过财政政策给予农民看得见的好处,更要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激发农民主人翁地位,培养农民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的意识,维护权利义务的一致性。四要坚持公平正义思维,出台“普惠”政策的同时,也要关注新形势下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较为突出的个别问题,制定针对性扶持措施,避免新农村建设的“短板”,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刮骨疗毒,用法治方式解决财政支农惠农政策难题

  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作风要求,克服和纠正闭门定政策、决“胜”千里外的问题,从促进和保障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大局出发,深入了解农业所难、农村所需、农民所想,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惠农政策研究,切实提升财政支农惠农政策执行的实际效果。否则,就容易出现“好心办坏事”、农民不领情的现象。具体到财政涉农政策管理中存在的种种问题,需要坚持法治方式,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并运用合法程序处理实际问题。

  一方面,要进一步整合政策资源,以健全规章制度、固化工作流程、规范理财权力、强化责任追究为工作重心,减少基层执行政策的忙乱,减轻基层干部开展工作的难度,实现各项财政支农惠农政策在促进农业发展中同向着力、上下联动、相互协调、同频共振。另一方面,要高度关注政策执行过程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深入开展财政政策执行效果评价的基础上,妥善处理支农惠政策数量和质量不一致的问题、公共财政管理与业务主管不协调的问题、项目立项管理与资金拨付两张皮的问题、行业监督与社会监督相脱节的问题、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相背离的问题等,避免财政资金“打水漂”,保证所有财政资金都规范发放、所有财政政策都发挥作用,形成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合力。

  有备无患,用法治能量抵御财政支农惠农政策风险

  要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框架下,在财政支农惠农政策管理中,科学处理法律法规和财政业务的关系,借助法律调整器和财政分配器的优势,发挥法治财政在完善财政政策、规范财政行为、强化财政管理、提升公共财政综合效应方面的稳定器作用。

  从管理层面,要进一步加强财政立法管理,实现分配正义。通过财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政策执行力评估等具体工作,对一些实践证明已经背离政策初衷、难以发挥正面引导和扶持作用,甚至出现负作用的财政支农政策要及时校正,对一些导向明确、符合农业方向、农村实情和农民意愿,但实际执行中容易出现偏差的政策要及时完善,做好财政支农惠农政策的“立、改、废”工作。要进一步加强财政普法宣传,积极倡导正义。切实保证各项财政支农惠农政策对基层干部群众入耳入脑入心,防止出现行政乱作为和行政不作为,避免乡镇财政干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意识不强和财政所执行财政支农惠农政策随意性大的问题。

  从操作层面,在保证政策科学性的前提下,政策主要风险则来自于一线操作。乡镇财政所和财政干部直接面对服务对象,他们的一言一行在群众眼里就是财政部门的形象、财政政策的体现。因此,防控风险首先要从基层抓起,着力培养和提高基层财政部门和干部依法理财的能力,着重从三个方面努力:一是做到“三个到位”,即依法理财意识到位,政策法规宣传到位,财政政策执行到位。二是树立“三种意识”,即法律意识,始终坚持依法理财;责任意识,勇于承担责任、敢于担当;风险意识,强化痕迹管理、防控法律风险。三是扎好“三个笼子”,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扎好制度的笼子,发挥制度管理的刚性;扎好资金的笼子,严格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扎好权力的笼子,既羁束自身权力又强化对资金管理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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