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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独生子女中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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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独生子女中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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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独生子女中考加分政策

  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独生子女中考加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计生办,新矿集团计生办:

  按照《泰安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为全面做好2017年全市独生子女中考加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几点要求

  1、坚持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一个不漏、所有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一个不报的原则,杜绝漏报和弄虚作假现象。独生子女界定范围:家庭现有一个子女。

  2、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计生办和新矿集团计生办在独生子女中考加分工作中,具有出具独生子女身份证明的职责,在这项工作中负有主要责任。因此,对于各单位上报的材料市计生局不再逐项审核,但是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考生资格审核遗漏,以及弄虚作假,骗取加分资格并引发群众上访的,将严格追究经办人、负责人的有关责任。

  3、严格签字盖章制度。各单位要在《泰安市高中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登记表(2)(农村独生子女,编码E类)》上加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并有经办人、负责人(乡镇长、主任)签字。对于盖章、签字不全的一律重新上报。

  属新矿集团下属单位管理的,由下属单位审查盖章即可,并做好统计,下属单位汇总后报新矿计生办统一审查,新矿集团审查情况报市计生局。

  4、严格上报时间。乡镇(街道)计生办要与教育办公室密切配合,严格上报时间,决不允许推诿扯皮,拖拉延误,超期一律不予审核上报。

  二、上报的材料

  1、《泰安市高中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登记表(2)(农村独生子女,编码E类)》;

  2、电子版、纸质的《高中学校招生特殊考生加分情况统计表》,纸质统计表,五职责任人及经办人要在封面签字,以示负责;

  3、相关证明材料:①个人申请;②村(居、社区)证明;③户口本复印件;④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⑤省人口计生专网原版打印的独生子女家庭微机信息(盖乡镇计生办公章,经办人签字)。

  《泰安市高中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登记表(2)(农村独生子女,编码E类)》的排列顺序要与《高中学校招生特殊考生加分情况统计表》相一致,《泰安市高中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登记表(2)(农村独生子女,编码E类)》与相关证明材料分别装订。

  三、上报方式

  考生独生子女身份的审核工作由计划生育管理单位负责,上报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统一汇总后和学校所属乡镇(街道)计生办统一上报。

  四、审核程序

  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做好审核工作。

  1、新泰市户籍的独生子女,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

  2、村(居、社区)计生委初审并在全村(居、社区)公示。

  3、村(居、社区)出具证明信。

  4、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户口本,从省人口计生专网(或WIS系统)打印独生子女家庭微机信息,加盖计生办公章,经办人签字。

  5、在毕业学校公示。

  6、乡镇(街道)在考生登记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加盖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公章,经办人、负责人(乡镇长、主任)签字。

  7、考生毕业所在学校汇总上报。

  8、若有特殊情况的,报市卫计局分工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户籍不是新泰的学生,要有当地出具所有证明材料,由各乡镇(街道)统一上报。

  五、上报时间

  5月15日:汶南、东都、新汶、翟镇、泉沟、石莱、放城、岳家庄、刘杜、羊流、新甫街道

  5月16日:青云、龙廷、西张庄、果都、谷里、宫里、

  禹村、楼德、天宝、小协

  农村独生子女中考加分审定

  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度农村独生子女中考加分审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自2017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各乡(镇)请合理安排时间集中办理。

  二、资格条件

  农村独生子女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父亲、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为我省农村居民的;

  2、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该考生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

  3、考生本人为我省农村居民的。农村居民,指从考生身份审定当月起向前推算,具有我省农村户籍人口连续10年以上(户口认定按保市计生【2014】16号文件执行),依法享受农村责任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不享受城镇居民或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不属于这个范围。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24个月内享受农村居民待遇。

  三、提供材料

  参加照顾加分的考生需向县、乡两级提供:

  (一)《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附件1)一式三份(贴考生2寸照片处必须加盖乡级计生办公章)。

  (二)考生本人及其父亲和母亲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

  (三)村委会开具的《农村居民身份证明》(见附件)。

  (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婚姻变动的家庭还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及村委会出具的考生父、母未再生育的证明,并加盖乡计生办公章。

  (六)考生父亲或母亲亡故的需提供派出所相关证明。

  (七)考生属于早育的,需提供结论证或罚款票据,票据或结论证丢失的由村委会出具证明,乡计生办盖章。

  四、办理程序

  拟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均需在规定期限内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级计生办进行个人申请;乡级计生办经审查,对符合优惠加分条件者填写《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由乡(镇)计生办按规定时间统一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定,不得让考生或考生家长自行前来办理。每次集中办理时,将本次需审核的考生情况填写《2017年保定市参加中考农村独生子女身份审定办理登记册》(见附件)一同上报。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办理时间的, 务与县政务服务中心人口计生局窗口提前联系(电话:5119029),择日集中办理。在审核中要坚持双人审核制,要按照标准从紧从严的原则进行中考加分考生资格审核。

  五、信息公示

  各级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建立健全考生优惠加分信息公示制度,做好考生优惠加分信息的公示工作。优惠加分合格考生名单,要在考生户籍地和其所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严肃纪律

  给予农村独生子女考生优惠加分,是一件利民惠民的好事实事,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工作纪律,严格审核程序,坚持“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盖章、谁负责”。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不具备优惠加分资格的考生提供假证明、证件及有关材料,或为考生作弊提供便利条件。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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