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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工作职责责任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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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县需要处理的事情时有一个职责范围的,下面学习啦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区县职责责任书范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区县消防安全职责书

  为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消防工作责任,促进各项消防工作的落实,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省消防条例》与《省关于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全面推进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大力整治并消除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责任内容

  年县消防工作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做好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的同时,重点要落实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消防责任体系建设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镇(区)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制定本地区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及平安创建、社会综合治理检查考核,督促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落实。县政府与各部门(含直接管理的工业区管委会)、各镇(区)、街道办应100%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并组织考评。

  2、健全并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应健全完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成员单位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分析和部署消防安全重点工作,协调解决灭火抢险救援、消防队伍发展、消防经费投入、消防宣传教育、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火灾事故查处等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3、建立健全消防业务经费预算保障机制。各镇(区)要将消防业务经费及消防站、消防器材装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合同制消防队伍建设等专项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逐年提高消防业务经费开支标准,保证消防业务经费足额到位,使消防事业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加快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进度。年内,100%完成一般建制镇消防规划编制和审批。对已编制的消防规划,要加大督促落实力度,逐步提升城镇抗御火灾的能力。同时,在城镇总体规划修订时,应将消防规划的修订工作一并纳入。结合城乡一体化进程,按照全省农村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将农村消防规划纳入城镇消防规划统筹考虑,统一规划,同步实施。

  2、加大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力度。结合本地实际,重点解决市政消火栓历史欠帐和市政消防给水管网不完善的问题。年内县城、中心镇、重点镇的市政消火栓配备率要达到100%,并不再欠新帐。年内全县所有消防站消防车辆配备基本达标,并实现梯次更新和结构优化;个人防护装备和特勤装备器材配备达标率100%。

  3、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根据公安部“集中社会力量办消防”的要求,大力加强以地方政府消防力量为主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合同制消防队伍建设,以弥补现役警力不足,满足消防工作实际需要,提高社会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多种形式队伍建设及其装备设施经费应当由地方政府统筹保障。年底前,人口5万以上,年GDP1亿元以上的建制镇以及全国重点镇,要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

  4、推动城市火灾远程监控系统建设。继续推动城市建筑消防设施及火灾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和应用,提高城市抗御火灾整体能力。年内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与火灾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率应达到100%,新(改、扩)建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必须全部联网接入。

  (三)火灾预防

  1、有效推进农村消防工作。各镇(区)应认真履行新修订《消防法》第三十条规定的职责,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并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年全省农村消防工作会议精神,以“五项基本”建设为重点,即:基本组织、基本制度、基本队伍、基本设施、基本教育,以创建“消防安全示范乡村”为载体,从实际出发不断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年内,不少于50%的重点镇、中心镇及乡镇改街道的所辖行政村应当完成“五项基本”建设,不少于5%的行政村应达到消防安全示范乡村的标准。积极开展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试点,确定不少于2个行政村作为试点村。年内,人口2万以上的乡镇配备或聘用专职防火员应达到70%以上,其余乡镇应配备或聘用兼职防火员。

  2、加强社区消防建设。各镇(区)要把消防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内容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制定社区消防工作规划,建立健全社区消防组织,依托社区治安防范组织,开展区域联防、“十户联防”、消防宣传等活动,加强对“社会人”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推进社区消防工作制度化、经常化。

  3、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认真吸取“1·31”长乐市拉丁酒吧重大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以公共娱乐场所为重点的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建立工作台帐、落实整治措施、确保整治效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4、加大“三合一”场所整治力度。要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全面开展“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认真落实“三合一”场所整治若干措施,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整改。年内实现以下工作目标:现有“三合一”场所整治率达到100%,基本实现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仓库分离、与经营部位分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企业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5、加强重点场所火灾隐患治理。要加大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和出租房屋以及重要公共基础设施、城市消防通道等重要单位、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改善消防管理状况,纠正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和消除火灾隐患。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符合政府挂牌督办范围,要予以挂牌督办,并确保年底前重大火灾隐患完成整改销案。

  (四)灭火救援

  要强化灭火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突发公共事件消防专项应急预案,建立政府统一指挥,公安、消防、交通、通讯、电力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快速反应系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公共突发事故抢险救援体系和联动机制;公安消防部队和专职、义务消防队要加强执勤训练,针对不同重点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订灭火作战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并做好多种队伍间的配合联动。

  (五)消防宣传教育

  1、落实消防宣传职责。各镇(区)应按照新修订《消防法》的要求,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要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社区(村镇)创建内容,并认真组织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在城区、居民生活区和公众聚集场所内宣传消防法律法规的同时,组织学习消防科技和防火灭火常识。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育内容。科技、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各镇(区)、街道办事处和单位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各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单位要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上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知识。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组织本系统、本行业单位业主和管理人员开展消防宣传培训。

  2、深化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各镇(区)要进一步深化“五进”工作,加强对妇女、儿童和孤寡老人、外来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宣传服务,扩大“五进”社会覆盖面,年内社区、学校、农村、企业落实消防宣传“五进”标准分别达到总数的50%、80%、50%、80%。

  3、深入开展消防志愿者活动。年内,要相应成立“消防志愿服务大队”,并建立日常办事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落实经费保障,正式启动“消防志愿行动”,全面开展消防志愿者招募、培训、注册和建队工作。要组织本地区消防志愿者由易及难,由浅及深,围绕不同时期社会消防工作中心任务,开展以宣传教育、预防和整改火灾隐患、消防安全救助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志愿者行动。

  区县新农村社保责任书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3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政〔〕26号)及《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实施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开好局、起好步,确保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目标如期实现,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各镇职责

  (一)组织建设

  1.各镇要成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调整充实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力量、专职工作人员配备3名以上(专职人员调动时需经劳动保障局同意后方可调动)。

  3.各村民委员会要成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小组,要有专人负责收缴农村居民的参保缴费工作,调整、配置村级劳动保障协理员。

  4.组织好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二)宣传工作

  1.各镇要召开一场以上的动员大会进行动员布置;各村民委员会召开一场村民参保动员大会,将新农保宣传材料分发到每个农户,同时做好新农保政策的答疑解惑工作。

  2.各镇要在年8月10日前在主要街道悬挂4条以上横幅标语;各村民委员会要有1条以上固定标语。

  3.各镇在固定的宣传板地刊登二期以上新农保专题;各村民委员会设置一个固定的公示栏,及时将本村享受养老待遇的人员和相关政策知识公示。

  通过以上的宣传措施,使广大农户对新型农村社会养保险制度的知晓率达100%。

  (三)入户登记

  1.各镇要组织包片领导、驻村干部、村两委成员,深入农户进行入户登记,收取个人参保款,入户登记率达100%。

  2.各镇计生、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做好政府为其代缴对象落实工作,确保登记参保无遗漏。

  3.对暂不愿参保的农户上门做思想工作至少三次以上,消除他们对新农保存在的种种误解和思想顾虑。

  (四)组织参保

  各镇要严抓参保登记工作。为确保我县10月份首期基础养老金如期发放,各镇、村要在8月25日前完成60周岁以上农村老年人的信息核查、参保登记和整理汇总,并以村为单位登记造册(电子名册),报送县农保中心。8月底前将16~59周岁人口信息核查和参保登记造册(电子名册)报送县农保中心。

  (五)资金管理

  1.参保资金收缴安全率100%。

  2.当天收缴的农村居民参保资金当天汇总,并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资金入库及时率100%。

  (六)收缴时间

  集中参保农村居民个人缴费的收缴时间为年8月1日至年10月31日,以后个人到指定银行自己缴交。

  (七)财政投入

  各镇负责落实新农保的征收经费投入,标准为:征收经费=实际参保人数×(0.5~2元/人),作为征收人员的工作补贴,以调动镇、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二、县直有关单位职责

  (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充分发挥主管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管理和政策指导;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部署、实施、督促、检查各乡镇新农保试点工作,研究试点工作过程出现的问题,会同有关单位对新农保试点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切实加强对县农保中心的领导,保证经办工作务实、有效。

  (二)县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政补助政策,落实中央、省级财政对我县参保农村居民的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好县本级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按规定及时划拨,加强对农保基金的管理和监管。

  (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协调制定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农保的优惠政策,鼓励计生对象参加新农保,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和新农保衔接。负责确认全县农村45—59周岁生育两个女孩人员或生育一个子女的独生子户的夫妻名单和农村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名单的确认工作,并以村为单位登记造册(电子名册),于年8月10日送县农保中心、财政局;负责上述对象增加补贴资金的筹集划拨工作,确保待遇的落实。

  (四)县民政局:负责配合研究农村低保户缴费困难群体参保补助政策;负责确认全县农村低保户人员名单,并以村为单位登记造册(电子名册),于年8月10日前送县农保中心、财政局;并做好低保、五保、社会优抚、救助制度与新农保的衔接;负责对死亡人员的登记汇总、确认后于每月5日前报县农保中心。

  (五)县残联:负责研究重度残疾人员参加新农保的优惠政策,鼓励残疾人员参加新农保;负责确认全县重度残疾人员名单,并以村为单位登记造册(电子名册)于年8月10日前送县农保中心、财政局。

  (六)县公安局:负责配合研究农村户籍人员的流动、变化、年龄等相关情况,身份证的办理,提供农村户籍管理相关情况。

  三、奖惩措施

  (一)对各镇的奖惩措施

  为顺利推进新农保试点工作的开展,县政府将组织对各镇新农保试点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实行奖惩制度。办法如下:

  1.考核结果纳入县政府对各镇的年终绩效考评内容。

  2.全年工作考核内容。对宣传效果好,措施得力,进展快,参保资金收取安全,上缴及时,参保率达90%及以上的镇给予10000元的奖励;在完成任务的情况下再评出前三名(铜陵镇除外),第一名再奖励10000元,第二名5000元,第三名3000元。

  3.凡工作不落实,宣传措施不得力,影响工作进展的,考核参保率低于90%的镇予以经济处分3000元,给予通报批评,责成向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讨,并提出整改措施。

  4.在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中,对挪用、挤占、扣压新农保基金和其它舞弊行为进行通报,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对县直有关单位的奖惩措施

  凡完成上述各项任务的,给予2000元奖励;凡工作不落实,影响新农保试点工作进展的,予以经济处分3000元,给予通报批评,责成向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讨,并提出整改措施。

  四、责任人

  各镇、各县直有关单位党政一把手领导为本责任书责任人,本责任书的履行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接任者继续履行。

  区县环境整治目标责任书

  一、区政府将你乡镇列入部、省、市确定的—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域。

  二、你乡镇政府要成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专门工作机构,明确主要责任领导,切实加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村环保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监管措施,落实配套资金,推动示范工程取得成效。通过示范工程的实施,在农村环保体制建设、政策机制创新、农村环保实用技术推广等方面形成典型示范经验。

  三、—2012年内,示范区域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示范片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饮用水源保护设施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截污设施基本完善,取缔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使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二)示范片区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得到妥善处理,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整治村庄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生活垃圾清运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三)示范片区村庄畜禽养殖布局符合当地政府划定的畜禽养殖“两禁”区要求,做到人畜分离、畜禽集中养殖、集中治理,养殖废弃物做到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四)示范片区乡镇要建立专门环保机构,并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建立农村环保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制定规范的乡镇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四、示范工程资金由国家、省、市、区四级共同承担。

  乡镇政府应设立垃圾、污水设施运行专项资金,建立专门组织运营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的稳定、正常运转。

  五、你乡镇政府通过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使示范片区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并取得以下示范效应:

  (一)完善工作机制。通过示范工程实施,促进农村环保工作机制和制度的建立完善;制定有益农村环保的经济政策和投融资政策,创新项目管理模式,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

  (二)引导资金投向。通过中央和省、市、区级资金支持,带动地方资金投入,并整合其他涉农资金,共同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三)强化资金效益。在改善农村环境状况的同时,为农民增加收入或降低生产生活成本创造条件,提高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对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的贡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四)推广实用技术。以示范工程为载体,推广一批低成本、高效率、易维护的农村环保实用技术,确保示范工程出成效、树典型。

  六、你乡镇政府应加强对示范工程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管理,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定期对示范工程实施效果进行自查。

  七、示范工程完成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对示范工程未按计划进度实施、未完成预定任务目标或资金落实不到位、资金使用违规违纪的,将采取追缴上年度中央、省、市和区级财政已下达资金、核减或停止下达本年度中央、省、市和区级财政资金。

  八、责任书未尽事宜,按照省、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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