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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学商业银行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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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商业银行在我国的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我国的经济发展。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商业银行论文,供大家参考。

  商业银行论文篇一:《浅谈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知识产权法律研究》

  摘要:自入世以来,我国商业银行面临WTO的各种挑战,为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以生存和发展,不断创新,提高自身竞争力,目的是能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经济的发展在于金融业的繁荣,金融业在经济体系中的影响是深远的,其中最主要的金融主体商业银行必须通过不断创新争取市场份额,从而提升自身的竞争力。而金融创新又是其发展的原动力。金融创新又需要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支撑,于此同时知识产权保护也因此进一步走向国际,二者互为基础。立足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实际,试图初步探究其与知识产权保护两者间的互动与联系,通过浅析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知识产权保护对金融创新的影响,从而为我国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领域更好地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金融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一、知识产权视野中的金融创新

  随着我国入世,国内的金融领域特别是传统的商业银行正经受着巨大的革命性变化,这些金融领域的变化被很多人称之为“金融创新”。而其真正被广泛认可、引人注目并成为研究对象,则是进入21世纪的事。尽管大家普遍认可金融创新这一概念并在实践中被广泛使用,但到现在为止,学术界依然没有对金融创新一词形成统一的认识。阿诺德?希尔金(ArnoldHeertje)认为:创新,总的来说指所有种类的新的发展,金融创新则指改变了金融结构的金融工具的引入和运用。

  [1]那么这个定义将其主要是定义为是一种金融工具的创新。大卫?里维林(DavidLliewellyn)对金融创新有如下定义:金融创新是指各种金融工具的运用,新的金融市场及提供金融服务方式的发展。[2]此种定义是认为金融创新应至少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即金融工具、市场以及服务的创新。还有国内学者基于目前的中国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认为,正因为金融领域具有很多无形的利润存在,而在当今的金融体制下很难用现有普遍通行的手段获得这种潜在利润,这就势必要在金融领域引发一场全方位的改革,这样的改革是区别于以往的局部改革,其应当涉及到金融手段方面的改革甚至是金融体制的变革,这些变革统称为金融创新。

  金融体制创新应当是金融创新中的主导内容也应当是一种极为重要的创新。基于对前面几种学说的认识来分析,随着对金融创新实践的不断深入,人们对金融创新的概念的认识也在不断的深入变化。笔者认为,金融创新一词可以简单地解释为能够促使金融结构迅速转变、并带来实际效果的某种金融工具或者是服务方式,也可以是一种对金融机构本身、对其制度的某一方面进行的创新。归纳之即为“金融创新”是指能够引起金融领域局部性结构变化的新模式、新服务、新工具甚至是新的金融体制。金融创新,是各大商业银行发展的核心推动力,也是整个金融业发展与变革的原动力。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情况不容乐观,底子薄、基础差,因此各项制度政策以及法律的规定都应当本着鼓励和促进国内商业银行进行金融创新。而其中最根本的保障就是司法的最后保障,即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其能从根本上刺激商业银行进行金融创新,并提供法律的保障,进而提升我国商业银行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的地位。究其实质,金融创新应当属于金融领域中人们所为的具有一定创造性的劳动,从而生产出来的智力成果,其具有无形性、技术性和共享性等特点。

  知识产权所要保护的客体主要是智力成果,这就必然使知识产权在保护金融创新上独具天然优势。而作为法定“私权”的知识产权又当然会多方面、全方位地切实保护金融创新主体。例如,若XX商业银行对其刚研发出的创新金融产品进行注册了商标,并取得专利后,则其他商业银行则不可以对相类似的金融产品再进行注册,不仅如此,许多其他商业银行因尚未具备研发此种软件的能力,而又迫切需要其功能支持业务,该商业银行因对该创新产品所开发的软件具有著作权,因此其也可以通过许可其他商业银行使用,从而收取许可使用费,进行盈利,已达到实现财产利益的目的。

  [3]此外,绝大多数的金融创新产品是非常具有被模仿性的,因此,很容易被他人加以利用改造,并使其他竞争主体很快得以学习和掌握,这就使得这些商业银行花费了很多人力财力所创造出的竞争优势和市场领先地位很容易就被超越和抢占,这样的情况不仅会严重影响各个金融商业主体对金融创新产品进行投入研发的积极性,也会在实质上产生不公正的结果。为此,加强对金融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其予以适度合理的保护,不仅能极大地推动各商业银行的创新积极性,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激发其创新潜能的积极作用,最终将实现金融领域的全面创新,实现创新目的。

  二、金融创新的作用

  (一)促进我国金融稳定

  金融创新对我国商业银行化解风险、保持整体的金融稳定将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金融创新的出现其实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就整个金融体系而言,一个符合客观实践需要的金融创新其实就整个金融体系而言的意义是十分重大的,它可以在客观上为金融市场和金融主体提供一种风险化解的有效防范机制,而这种机制形成的基础则完全来源于市场的需要。因此我国的金融市场的稳定取决于金融创新的发展情况。目前就我国商业银行金融服务的方式和金融产品的种类来分析,其有个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同质性强。

  这种特点所带来的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各商业银行间的竞争将更加的激烈。因为绝大多数的商业银行其研发和使用的金融服务与金融产品是想类似的,且这种相似度又极高,这就导致了各银行主体要么致力于提高其服务质量以增强其竞争力,要么就只能在价格上采取恶性的不正当竞争以获取竞争优势,而这样的运作模式则必然会影响到商业银行的营利性、安全性和效益性这“三性”便准,从而不仅对其自身甚至是对整个金融业都增加了实质性的风险。而这一问题的有限解决从根本上要依赖于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这样不仅能够有效地降低我国商业银行业的同质性,也可以借助金融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来有效解决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领域和金融产品档次低、同质性强等问题。这一问题的有效解决也将最终解决我国金融业的整体金融风险过大的防范问题,从而促进我国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

  (二)提高银行国际竞争力

  金融创新的能力有多强是衡量一个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有多强的最主要的标准。显然与世界发达国家比较而言,实事求是地说我国商业银行的整体金融创新能力的底子薄、后劲不足、质量不高,在国际金融市场竞争中我们处于劣势,其实际情况也不符合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高度重视对国内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产品进行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极其必要而又迫在眉睫的,不仅如此从长远来说,我们还应当尽快建立相应的保护机制,从而提升我国商业银行的整体创新能力,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升我国商业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竞争中的优势,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我国入世已多年,国内的金融市场按照约定已经全部对外开放,发达国家的金融行业早已悄然进入了国内金融市场。在金融创新领域我们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是不可小觑的,发达国际已经大规模进军国内金融市场,其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对金融创新的保护非常到位,也使得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很快就占据了主动并立稳了脚跟。

  如果我们不能尽快觉醒,加紧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创新产品追赶的步法,我们必将被落得越来越远,从而最终失去在竞争中的地缘优势,最终严重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不是危言耸听,甚至可能会危及到国家的金融安全。对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产品进行及时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则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其不仅可以使创新者的投入和付出得到应有的补偿,激励其继续从事创新产品的研发,而且能够保证其研发出的创新产品能够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具有竞争优势,在抑制了竞争对手的相同或相似的产品进入该领域,从而节约竞争成本。[4]

  三、知识产权保护对金融创新的影响

  然而,虽然如上文所述强化知识产权对金融创新产品的保护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但其也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过度滥用知识产权的保护则不仅会在一定程度上有损金融自由更为危险的是有可能会对国家的金融安全造成实质性的威胁。因此如何能够恰到好处地运用知识产权对金融创新产品进行有力的保护,掌握好这个度了才能有效激励金融创新,否则只能适得其反。知识产权保护的程度必须要适度,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刺激金融创新主体的创新动机,提高创新效率。这已经成为了不争的事实。众所周知,作为最具垄断特性的权利之一的知识产权,其最大的特征就是独占与垄断,因此如果对金融创新产品进行过度保护,则极有可能产生更加严重的负面影响,这种影响不仅会打破现有的金融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还有可能会危及到整个金融创新产业的发展进程。这样的负面作用必须要引起我们的注意,因此其会带来“蝴蝶效应”般的连锁反应,最终可能会演变为一场突发性危机。传统的经济时代已经过去,与其他领域相似,在新经济时代到来的今天金融领域也必将迎来一场特别重大的创造性突破,这就使得知识产权被滥用的可能性更大了。

  尽管金融制度创新很难受到知识产权法的制约,但像诸如货币制度、银行制度和信用制度等能够促使产生金融泡沫的要素则往往具备接受知识产权保护的要素。金融创新催生出了货币的虚拟化,这也为产生金融泡沫提供了温床。当今国内的绝大多数商业银行都提交部分准备金,这就造成其信用功能具有可创造性。又因为现代货币具有的内在性特征使得货币的供给就颇具膨胀,这就是会产生金融泡沫的外部环境因素。信用工具种类的频繁出新以及信用制度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催生和放大了整个社会的信用总额,也产生了一系列的金融泡沫。金融泡沫还会因为不确定性以及双方或多方对信息掌握的不对称性等微观原因而发生,致使投资者的行为迥异和异化,进而产生金融资产的价格波动。

  金融创新本质就是一种风险和不确定,而且这种风险是隐藏的,这也就使得对金融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也是具有隐蔽的风险性与不确定。知识产权中的专利权的特点之一即具有公开性,而这一特性却在一定程度上制约金融创新,使其所获得的信息具有不对称性,各金融主体对其所掌握的信息量以及信息处理能力存在较大的差别。而最先能够利用最新信息的金融主体则往往能够占尽先机。目前我国的各大商业银行间的金融竞争非常激烈,各主体间都在暗中进行着知识产权大战,这就使得金融主体间的不确定与信息不对称加剧,投资者的行为异化加剧。

  另外,各大商业银行的预期目标的不同也会导致其对风险的偏好程度有所不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投资主体的金融投资博弈,这样一来金融资产暴跌暴涨就产生了巨大的金融泡沫。入世以来,新型的金融创新极大的推动了金融自由化的发展、加速了本国资本向国际资本市场的流动,最终产生膨胀的金融泡沫。当知识产权强力保护金融创新时,还会引发巨大的实力国际资本进行跨界投资,从而对我国的股票市场和外汇市场进行强有力的冲击,进而制造出更大的金融泡沫,以牟取暴利。我国已入世多年,已经全面开放金融市场,如上文所述,外资银行业已经悄然占据中国金融资本市场,而且其带着大规模的金融创新产品和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以试图全面占据我国金融市场,这不仅会严重阻碍我国经济的发展,甚至会危及到我们的国家金融安全。

  四、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对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保护对策建议

  如何能够健全完善我国的金融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目前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其基础保障就是要建立一种由金融监管部门(银监会)与知识产权保护部门(专利局)之间的协调监管和控制机制。只有将我国商业银行中产生的金融创新产品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由银监会来行使监管权,才能实际起到监督作用,具体应当由银监会成立专门的监督部门进行监管,与相关知识产权管理立法等部门强化联系,从而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国现实金融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保护道路。不仅如此,日欧美等众多发达国家已全面建立起一整套成熟的金融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在欧美国家中商业方法专利中金融创新产品所占的比例是相当大的。由于对金融商业方法专利的保护已经日渐为大多数国家所承认和接受,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国法律法规也应对适应其发展做相应的法律规定。

  (一)完善金融服务领域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法律体系

  就目前境国内商业银行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来看,其相关的管理制度比较松散,制度也不健全。但基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和复杂的特点,我国商业银行应当积极借国外商业银行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先进经验,明确职责、强化责任,逐步建立一体化、协同化的涵盖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的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商业银行的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水平。认真研究密切跟踪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变化,逐步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进一步修改完善我国《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商标法》等法律,有力支撑金融服务产品知识产权的制度创新。[5]

  (二)商业银行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虽然花旗等外资商业银行在我国申请的众多商业方法专利并未完全获批,尚未对我国商业银行造成严重的威胁,诚然,其尚未成气候,但这种逼迫感已经使得国内银行从业人员感受到了巨大的压力。也使我们必须意识到,以美国为代表的众多发达国家已经开启了商业方法“可专利”的大门,申请商业方法专利已经成为众多跨国大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上的重要手段。这就应当极大地引起我国商业银行的重视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应对:首先,国内商业银行应当尽快树立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目前,由金融产品以及服务所产生的创新产品的知识含量和技术含量越来越高,这就使得由其所衍生出的知识产权也越来越多,在金融竞争领域知识产权所具有的商业价值也趋于重要,因此,金融机构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也日趋关注和重视。为了增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效果,加强商业银行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我国商业银行的各级领导主管以及普通的银行管理人员和一线的业务人员都应当逐渐增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树立保护观念,重视和支持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具体落实到实践中就应当加强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相关培训,使有关管理人员和相关的一线业务人员能够尽快地掌握必要的知识产权保护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为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侯雪梅.论金融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J].金融与经济,2009,(6).

  〔2〕朱玛.中资银行金融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J].科技管理研究,2011,(1).

  〔3〕陈勇.我国商业银行金融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问题的研究[J].南京理工大学学报,2008,(5).

  〔4〕杜崇东.美国金融专利发展现状及其启示[J].当代财经,2004,(4).

  〔5〕李良.银行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研究[J].中外企业

  商业银行论文篇文二:《商业银行参与公共服务问题研究》

  摘要:从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参与公共服务的整体情况来看,公共服务存在诸多问题,如收费服务项目多且复杂、服务手续繁杂冗长、公共服务信息公开程度低等。这使得商业银行的公共服务职能未能充分发挥作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对此,本文以国有商业银行为研究对象,详细分析商业银行参与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深入探究解决问题,提高商业银行公共服务水平。

  关键词:商业银行;公共服务;职能;存在问题

  党的报告中明确指出,在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背景下,银行业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功能相对健全的银行服务体系已经初步建成。商业银行已经不仅仅是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企业,还承担着支持金融体系的重任,需要更好地为社会大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但实际情况则不然。诸多国有商业银行在参与公共服务中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导致国有商业银行参与公共服务的水平较低。在我国金融服务也逐步发展的情况下,公众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共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此种情况下,国有商业银行应当注意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公众,提高自身经济效益,并促进社会良好发展。

  一、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理论与公共服务的相关调控机制分析

  1.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理论。基于公共选择理论,对公共服务的市场化解释是政府官员也具有“经济人”的属性,他们把自身的私利和本部门利益作为首要考虑内容,其次才会关注公共利益,这样就会造成公共政策失效、公共物品供给的效率低等情况发生。在传统的公共服务中,由政府组织负责公共服务的生产与供给,因欠缺相关机制或制度对政府组织予以约束,再加之市场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政府难以做到合理落实公共物品供给服务活动。要想真正改变此种情况,政府需要借鉴企业和市场的各种治理方法,也就是公共服务的市场化,以市场标准为导向落实社会化和民营化的公共服务,对政府执行行为予以严格的约束,促使公共服务真正满足各种公共服务需求,使我国公共服务真正得到改善。因此,采取企业化和市场化的模式推动公共服务是非常有意义的。

  2.公共服务的相关调控机制。①国有商业银行公共服务的政府调控机制。政府作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主体,在多个领域都发挥重要作用,但它不是公共服务的整个方面,无法单独完成关于公共服务的所有内容。对此,2012年通过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此《规划》说明了将国有商业银行纳入到公共服务主体中,面向社会和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充分发挥政府调控机制,提升我国公共服务水平。②国有商业银行公共服务的自我调控机制。国有商业银行公共服务的自我调控机制是指国有商业银行在履行其应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过程中,按照国有商业银行行业内部和银行运行标准,不断调整行为方式和行为准则,不断评测银行的观念、意识、工作效果以及社会反响,优化公共服务。基于心理学元认知策略提出的自我调控机制,主要是对商业银行公共服务职能运作予以合理的调节,保证公共服务满足广大公众需求,促进社会和谐、健康、稳定的发展。

  二、国有商业银行参与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分析

  1.公共服务模式缺少创新。在我国经济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共服务有很大进步。但是,国有商业银行公共服务依旧受政策、技术、经济等多方面的限制,促使国有商业银行公共服务模式并没有创新。这一情况主要体现在:①公共服务的主导依旧是政府。尽管国有商业银行具有公共服务职能,但其在推行公共服务的过程中依旧依靠政府的支持,依旧会受到国家体制、政策等方面的限制。②金融管制过于严格。尽管我国金融管制有一定程度的放松,但金融管制对国有商业银行公共服务的制约是非常严格的,这就造成了商业银行公共服务模式创新的外在压力较大,难以实现公共服务模式创新。

  2.公共服务方式不能满足大众需求。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背景下,人们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参与经济交易活动的人越来越多,这使得人们对银行业务的需求更加旺盛。此种情况下,国有商业银行应当改革和创新公共服务方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从当前大众对银行业务需求的角度来看,国有商业银行公共服务方式存在的缺陷是:①公共服务工具较少。尽管国有商业银行已经树立“以顾客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但银行公共服务工具比较欠缺,如银行职员的缺少,不能对客户提供一对一的服务,网络服务设施少,难以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自动办理业务窗口少,促使顾客办理业务比较困难。②服务管理水平低。目前诸多国有商业银行在公共服务方面树立的服务观念比较落后,未意识到服务管理的重要性,促使服务管理过程中,在公共服务信息供给、顾客信息反馈、顾客问题解决、业务人员形象等方面的监督不到位,导致公共服务水平不高。③对公共服务的认识不足。从国有商业银行公共服务实际情况来看,银行工作人员并没有充分认识和理解公共服务,在经营方面带有计划经济的痕迹,在机制上带有传统思想的理念,在服务上缺乏服务观念的实践。

  3.收费服务项目多且繁杂,收费依据不合理。相关调查显示,社会公众对银行服务与收费的满意度较低。究其原因,主要是国有商业银行收费服务项目多且繁杂,收费依据不合理。①收费服务项目多且繁杂。据统计,在中国银行业服务项目中超过八成是收费项目,只有不到两成是免费办理。公众在银行办理各项业务的过程中时常遭遇莫名收费的情况。对国有商业银行服务项目进行深入的了解,可以确定收付服务较多并且繁杂,如转账手续费、异地存款手续费、跨行取款手续费等。②各种收费项目缺乏依据与合理性。的确,国有商业银行项目收费的设定是依据听证制度的。但目前听证制度的作用并没有充分地显现出来,其形式化比较严重,对项目收费的监管不够严格,造成了项目收费门类与服务费用依据不合理、不明确;也没有合理的收费标准对费用予以严格的约束和控制。

  三、提升国有商业银行参与公共服务水平的有效对策

  面对当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共服务存在诸多问题的情况,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来调整和解决问题,强化商业银行公共服务职能,公平、合理地落实各项公共服务工作,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健康、和谐、稳定的发展。

  1.加强政府监管理,核裁不合理收费服务项目。面对当前国有商业银行公共服务项目收费繁杂、收费依据不合理的情况,应当加强政府监管力度,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详细审核国有商银行公共服务项目,公平公正地裁定公共服务项目是否收费以及收费标准,以规范化、合理化服务于公众。那么,如何加强政府监督管理,核裁不合理收费服务项目?①建立健全、完善的政策法规。为了真正意义上核裁不合理的收费服务项目,需要我国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执行。而真正意义上的执行,需要有健全的政策法规为依据。所以,中央及地方政府应当制定与商业银行公共服务项目收费相关的政策法规,提出标准的公共服务项目收费准则,对国有商业银行收费的行为予以规范和约束,如此不仅可以体现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宏观管理,还可以促进国有商业银行更加规范化、法制化。②强化政府的监管力度。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主导,其职能是尽可能地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公共服务活动。而国有商业银行作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委托机构,应当尽量完成公共服务的责任和任务。但事实上,国有商业银行在公共服务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对此,政府应当充分发挥监管作用,制定相关政策,对商业银行公共服务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对国有商业银行公共服务进行评价。及时发现银行在公共服务方面存在的缺陷与不足,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及时做出调整,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优质服务于公众。

  2.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确保客户信息安全。公共服务信息中包括一些涉及公众利益的信息,为了确保客户信息安全并且客户能够及时了解信息,国有商业银行应当严格参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原则与方法,采用适合的方式方法公布和公开公共服务信息,促使用户可以及时了解公共服务信息,办理相关业务,避免用户利益受损,同时也可以促进国有商业银行发展。另外,国有商业银行还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反馈机制,通过多种方式来了解公众的需求,及时调节公共服务,促使国有商业银行与公众建立和谐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3.调整和优化公共服务模式。在国有商业银行公共服务模式创新难度较大的情况下,应当克服种种困难,不断调整、创新、优化公共服务模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笔者建立创建人文化公共服务模式,为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创建社区银行、创建网络银行等,扩大公共服务渠道、拓展公共服务项目,为用户办理各种业务,促进国有商业银行良好发展,推动社会良好发展。

  四、结语

  在社会发展状态良好的情况下,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促进社会、国家可持续发展。但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公共服务职能建设方面存在诸多不足,引发很多公共服务问题,不利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对此,应当通过加强政府监管理、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调整和优化公共服务模式等,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国有商业银行不断进步,社会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刘然.葫芦岛市国有商业银行公共服务职能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13.

  [2]马国耀.我国商业银行业发展中的政府作用研究———以陕西省为例[D].西安理工大学,2014.

  [3]刘秀姣.WTO反补贴规则下国有商业银行“公共机构”问题研究[D].上海:复旦大学,2013.

  [4]邢会强.商业银行的公共性理论———兼论商业银行收费法律问题[J].现代法学,2012,34(1):96-102.

  [5]毛金龙.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共职能研究[D].北京师范大学,2010.

  [6]赵笑泳,童春梅.公共政策选择下的商业银行战略转型[J].新疆金融,2010,(2):32-33.

  商业银行论文篇文三:《浅析互联网金融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一、互联网金融概述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状况

  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之后,第三产业和创新型产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历史发展机遇。回顾过去几年的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状况可以发现,中国互联网技术与金融活动融合度快速提升,互联网金融迅速热胀。虽然近期随着P2P机构陆续“跑路”现象而显现冷却趋缓之势,但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经济中实现了一道靓丽风景线是有目共睹的。淘宝网就是最典型的案例,每次“双十一”的购物狂潮,不断刷新销售纪录。“余额宝”是淘宝推出的理财产品,随后各种各样的理财产品相继推出。例如,易付宝、百付宝、快钱等多家第三方支付平台都具有起点低、操作简单、收益率高的特点,吸引了众多的投资者,到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电子团购网站参与进来。通过微信支付、我要买单等,就可以完成支付,操作简单,并且享受一定的优惠。互联网金融本质是一种金融业的创新,自然具有回避监管、获取较高收益的性质。现行状况下,央行对互联网金融公司没有资本的要求,也不需要接受央行的监管。互联网金融虽然具有自身优势,但是存在的高风险管理问题被监管部门切实关注到。

  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支持和鼓励的态度非常明确,可是同时必须考虑到维护社会金融体系的稳定和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者造成恰恰相反的影响结果,成为了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实施分业结果和机构监管下的难题。2015年11月3日,新华社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全文,其中强调要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这是中国首次把互联网金融写入五年规划建议中,可以看出我国对互联网金融的关注以上升到了国家层面,实施了顶层设计。这将大大加快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与发展。

  (二)互联网金融的内涵

  互联网金融被认为是金融以互联网为服务平台而进行的金融服务行为。但其内涵,绝不是互联网与金融的简单结合,而是传统金融与互联网精神相融合的一种新业务,在本质上是一种新型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具有的“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精神,正在快速渗透进传统金融业之中,冲击并改变着传统金融服务“封闭、差别、竞争、自利”的特点[1]。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区别不仅仅在于金融业务所采用的媒介不同,更重要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让金融业务信息更相对对称,具有较高的参与性和合作性,以及降低成本等一系列特点。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工具,使得传统金融业务具备透明度更强、参与度更高、协作性更好、中间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等一系列特征。

  二、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比较分析

  (一)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优劣势的比较

  互联网的最大特点为流量和跨界,必将导致互联网金融的跨界创新。互联网的最大优点为便捷性,它在时间上、空间上都是开放的,能在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实现任何距离的服务。互联网技术特点使互联网金融挑战现有的金融监管理念,冲击现有的规章制度,突破着现有的风险管理,大大拓展了金融服务空间和领域[2]。互联网金融借助互联网信息处理能力的优势,能够真正满足用户体验和客户个性化的需求,大大提升了客户的认可度。另外,交易成本更低,处理信息及时,支付方式便捷,灵活度相对较高,因而拥有广泛的客户基础。

  而传统金融关注的是服务竞争、价格竞争、产品标准化竞争,很难实现“客户至上,私人定制”式的特色服务。同时,受到成本高、利率定价机制不够灵活、针对性较差、间接与客户交易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维系客户对银行的忠诚度能力较弱,因而传统金融客户被互联网金融争夺而流失便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互联网金融在金融领域的创新,基于网络的创新媒介。与商业银行具有历史悠久、根基庞大、系统完善的特点相比,互联网金融具有:(1)相对较短的经营时间、发生信用危机的可能性较高;(2)累计成本相对较低;(3)未来可能有监管压力,利率市场化使商业银行可以提供更高的利息,其回报吸引力下降;(4)信息积累经验、管理经验不足,制约其长远发展。因此,从面前发展情况来看,商业银行的作用不是轻易能被互联网金融替代的。

  (二)互联网金融现行功能分析

  金融业作为社会经济的命脉,自然而然与巨大的利润预期相关联。人们寄希望于互联网金融能成为社会整体增益的推手,来解决传统金融所面临的普惠金融和金融创新乏力等一系列难题。但从实际的运行情况看,互联网金融还没有真正实现这一功能。其一,互联网金融没有解决“金融排斥”问题。广大的低收入人群的金融支持需要互联网金融至今无法满足,中等收入及以上人群才是互联网金融的真正服务对象。其二,互联网金融至今没有为社会带来低价格的金融产品。P2P网贷几乎成为了在线交易的民间“高利贷”行为,甚至比传统的金融产品价格还要高出很多。其三,平台之外的大量中小企业无法得到互联网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的最大优势是大数据信用评估与风险评估,它只能服务于交易平台上活跃的少数商家,不活跃的商家及新客户较难享受到低成本的该服务。其四,没有实质性金融创新。谢平等著的《互联网金融手册》中,把互联网金融体系划分为6种主要类型,(1)金融互联网化;(2)转移支付与第三方支付;(3)互联网货币;(4)基于大数据的征信和网络贷款;(5)P2P网络贷款;(6)众筹融资[3]。从这6种互联网金融体系特征与传统融资方式比较来看,只有第6种众筹融资才是真正的金融创新,是依靠社会的力量来推动创新创业。我国现阶段利用互联网众筹还没真正的开始,其他5种类型互联网金融体系只是利用互联网工具做传统金融业务,没有质的变化。   三、互联网金融对银行业的影响

  (一)商业银行的金融中介角色正在逐步弱化

  商业银行在金融服务中主要职能便是作为资产融合与流通的媒介,目前正面临互联网金融的全面挑战,并在商业竞争中逐步处于劣势。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信息采集难度大幅降低,同时也降低了交易的成本,从而减少了商业银行对融资中介服务的需求。客户可以直接与互联网金融相接触,方便快捷,沟通方便,实现信息共享。其中介职能的核心是支付清算,一旦支付清算的职能被侵蚀,存贷业务亦可能“脱媒”而进行,银行的中介功能将受到重大的冲击。目前工行成立的网络融资中心就是通过运用互联网与大数据技术实现信贷业务完成的。数据显示,工行的网络融资总规模已达4 500亿元,这已表明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传统核心业务形成了真正的冲击。

  (二)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支付领域主导地位形成冲击

  互联网支付通常采用无卡支付的方式,即消费者通过一个虚拟账户绑定一张或者多张银行卡来完成互联网支付。这样不仅提高了支付成功率,同时有效地节省时间,致使其拥有广泛的用户群体。传统的网上银行要使用一定的介质,还需要登陆相关网站,操作相对复杂,难度系数较大。现在大多数商家已经开通微信支付,只需要扫二维码便可完成支付。同时还有许多商家与团购网站合作,可以完全实现在线支付,做到不划卡实现消费,使得传统的POS也可以省略。如果在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无卡支付成为各支付企业和银行等互联网支付业务发展的重点,将会导致银行卡逐渐失去直接支付功能的优势地位。近来,电子货币以其发行成本低、速度快、易于个人网络清算、可实现货币的双向流通等特点,冲击着传统货币的概念。

  (三)众筹融资对商业银行传统融资方式形成冲击

  众筹即大众筹资,是利用网络良好的传播性,向网络投资人募集资金的金融模式。它起源于美国,已逐步发展成为成熟的商业模式并向其他国家和地区快速播散[2]。众筹模式有其许多自身的优势特点,如开放式的选择性,信息的相对对称性,信用鉴定、项目核实有互联网的强大支撑空间等。“众筹”由发起人(有创造能力但缺乏资金的人)、支持者(有资金缺项目的人)、中介平台(互联网平台)组成。它进入门槛低、项目多样性、参与投资者众多,是依靠社会的力量推动创新、创业[4]。相比传统金融业和渠道而言,更易受中小微企业的青睐,也更符合其发展模式和刚性需求。未来,众筹模式将会成为项目融资的重要方式,会逐渐侵占传统金融融资的领域,让本已充满竞争的金融业生存环境更加艰难。

  (四)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盈利模式产生影响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将促使金融行业进入新的时代。它交易成本低、处理信息及时、支付方式便捷、灵活度相对较高的特点,直接削弱了商业银行的物理网点优势,改变了商业银行传统的客户群体,颠覆了银行传统的盈利模式,影响了商业银行的收入。互联网金融企业推出的理财产品和信贷产品能有效解决个人投资收益率不高及个人和小微企业融资贵、融资难等问题,快速集聚了大量的客户资源。这种与客户互利的商业模式,会使商业银行失去大量的客户,压缩利差空间,造成商业银行利润的下滑。另一方面,利率市场化的放开和信贷规模的约束,导致商业银行既要提高存款利率留住客户,又要降低贷款利率、有效节约成本、缩减开支,才能持续经营,因此商业银行整体盈利能力受到很大影响。

  四、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商业银行的应对策略

  (一)用情感连接维护好客户对商业银行的忠诚度

  互联网金融也好,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也好,办理业务,赚取利润只是一种企业行为表象,那一系列的数字干巴巴无血、无肉,毫无情感。互联网金融的去中介化,让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及对称,操作流程简单快捷。但是其运营模式大大消减掉了有效的人际互动,机械的行为时间长久了就会耗损人们的心理资本,让人们更加需求情感的互动。保养好客户的心理感受,就会增加客户对商业银行的忠诚度,进而更坚实地留下客户。

  (二)做到以客户为中心,重视客户体验

  互联网金融得以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应归结于其能满足客户需求,能够有针对性地设计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同时操作流程简单快捷。这些优势给互联网带来了更多的客户,使得商业银行面临客户资源流失的威胁。商业银行要从过去自我视角下的重布局、重产品的渠道建设策略转向真正以客户为中心,将满足客户个性需求、提供优质体验作为核心目标,从客户的需求出发进行金融产品设计、优化金融服务、开展网络营销、改善业务流程等,同时加快转变服务意识,摒弃原有的推销式经营模式。要提供更友好的网上银行视图和操作方式,创造和引导客户的登录、使用需求,并形成重复使用习惯;要将移动终端视为延伸柜台,大力拓展移动终端覆盖面,加快手机支付对银行卡交易的替代,营造无钞、无卡的交易场景,使得银行产品随时随地可视可用,真正成为客户身边的银行。

  (三)把人才队伍建设上升到战略高度

  商业银行是一种综合性的服务行业,目前已经开始了混业经营。互联网+及大数据平台快速被应用于人们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面对着如此巨大的变化,商业银行需要大量各种人才,尤其是复合型人才,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就成为一个战略决策问题[5]。互联网金融领域是融合了金融、通讯、IT等多行业,需要复合型人才,既要懂互联网,还要懂金融,更要懂得如何将二者更好融合。因此,我们也可以理解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竞争便是关于人才的竞争。商业银行既要在招聘员工时对于复合性人才有所偏重,不能单一进行选拔,要综合考虑其能力,又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并定期到有关高校进行再培训教育,同时也要在实际工作当中加大对员工互补专业知识的培训,轮岗学习,发挥其自身优势。要努力培育一支既能开展市场营销,又懂得经营管理,同时还懂得网络程序设计和运用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为商业银行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发展增添活力及做好复合性人才储备。

  (四)用整合的模式实现共赢的结果   在如今的互联网金融时代,商业银行与互联网企业是竞争与合作的双重关系,双方应取长补短,谋求合作共羸[6]。互联网信息技术是其最大的优势,商业银行应该加强同互联网企业的科技合作,研发出更多的适合银行的软件系统,以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另一方面,互联网企业掌握着客户的个人信息与交易信息,而商业银行则具有历史悠久、资本雄厚、物理网点多、客户基础广泛的特点,双方应该将线下的客户数据与线上的动态数据相结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从而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结语

  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同互联网金融企业激烈竞争的格局已经形成,商业银行承受着互联网金融对其冲击,因此,必须做出战略转型。商业银行应当认真把握互联网金融发展契机,主动吸收其精华,加强自身建设,以客户为中心,加强人才培养,同时加强合作,在与互联网企业的竞争中走向融合或优势互补,开创互利、共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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