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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企业价格管理论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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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决定形式,不同的价格形成机制必然要求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方式。特别是加入WTO以后,增加了许多新的工作内容,工作方式也应该有所变化、有所改革。从目前看,这种管理方式的转变主要应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由行政审批式管理,转变为科学的制度化管理。主要依靠行政审批管理经济生活是计划经济的特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它的弊端日益显现。一是管得过多过滥。二是随意性大。三是容易滋生腐败。所以在价格管理方式上,主要依靠行政审批式的管理必须改变。首先,要建立科学的管理程序。从法律上讲,程序的科学才能保证实体的科学。譬如过去的审批价格是按行政层级进行,现在是要依据法定的程序审批。通过听证、专家评审、集体审价等,以此来保证定价结果的公平。其次,要有科学的制度保证。程序科学以后还要制度化。程序虽然科学,但是没有制度保证,随意性大,不能持续地做下去,仍然达不到预期的效果,所以这几年我们加强了对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再次,要严格执行制度。要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格的问题。真正这样做了,价格管理工作才能适应入世的要求。

  第二,由封闭式管理转向开放式管理。长期以来,在价格管理的形式上,主要是通过“红头文件”进行内部运作。在价格几乎是政府全面管制的时期,封闭式的管理方式是可行的。但现在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是价格由政府严格管制,转向绝大部分价格放开由市场形成。二是随着群众民主参与意识提高,实行政府定价的价格也已经由政府部门的内部操作,转向全社会成员以不同方式参与。三是加入WTO也要求所有价格制定的过程和结果都必须公开、透明。所有这些都决定了价格管理必须由封闭转向开放。近年来,我们在价格管理的公开性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比如,建立听证制度,重要商品调价要听取消费者意见;新闻发布会制度,重要的调价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案件,也要向社会公布;价格决策专家咨询制度,面向社会听取专家意见;价格公告制度;建立各种各样的社会监督网络,聘请义务监督员等等。这些都是由封闭走向公开的重要尝试,在这方面我们还处于起步阶段,还要进一步完善这些制度,并进一步法制化。

  第三,从单纯依靠行政系统管理价格,转更加重视动员全社会力量管理价格。入世以后,价格管理的内容大量增加,而且管理难度也大大提高,但机构改革却使行政管理力量大量减少。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转变管理方式,要从传统的依靠系统内的管理力量进行管理的思路中解放出来,像许多企业一样,在全社会配置工作资源。如借用协会、中介机构、专业部门、媒体和专家、相关技术人员的力量等。这也是入世以后对价格管理方式的新要求。

  (三)对价格管理依据的新要求

  WTO强调各成员国要制定公开、公平和无扭曲的竞争规则,用法律而不是用我们习惯的“红头文件”来约束政府的行政行为。具体到价格部门来说,就是要依法行政,依法管价。但长期以来在价格管理上,主要的管理方式是在行政上进行上级对下级的人对人的管理,是行政部门依靠指令性计划和文件,对管理对象进行的单向管理,依靠人管人,依靠文件管事。在一定的意义上,上级管理部门对下级和企业具有几乎没有约束的自由裁量权。这种管理肯定是不符合WTO规则要求的,因为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是一切经济活动运作的基本原则。政府价格管理也必须遵循法治的原则。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价格工作与计划经济条件下最大的区别。譬如我们现在仍然做着许多定价的工作,但同过去定价的区别就在于,同样是定价,过去主要是靠人定,而现在主要是靠规则定。过去和现在都搞价格检查,但区别就是过去的检查,人有更多的自由裁量权;而现在的检查,受各种各样的规定和制度约束,使检查行为比较严格地控制在法律的规定之中。检查中更多的是靠法律的威慑,靠法定的程序,而不是主要靠人的作用。

  依靠法律和法规来管理价格和价格行为,“人”必须依“法”行事。这无论从思想观念还是从实际工作上,都给我们的价格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四、转变职能,迎接加入WTO的新挑战

  面对着加入WTO后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新要求,如何及时转变职能,做好工作,迎接挑战,是我们必须思考的重要问题。

  (一)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面对加入WTO的挑战,我们围绕着《价格法》,在建立规则方面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为依法行政,适应入世需要奠定了基础:一是制定了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规则。二是规范政府定价行为的法规体系基本建立。明确了政府定价的范围,规范了政府定价程序,改革了政府定价办法并且制度化。三是约束价格监督检查行为的规则基本配套,“当裁判”基本有法可依。四是根据WTO一般原则,对1980年以来关于价格管理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保留其中的166件,进行修改的51件,予以废止的124件。与WTO规则不一致的法规和有关条款基本上已经废除。

  但是我们应当清醒的看到,我国的价格管理法制化的工作与加入WTO的要求还有着相当大的距离。今后要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和完善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制定、修改法律法规,完善法律体系,提升现有法规和规章的层次,用法律保证价格行为与WTO的规则相一致。面对入世后的新情况、新矛盾,许多新的规则还没有相应建立。例如,制定列入中央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需要审核企业成本,但是审核企业成本有哪些程序规定,哪些项目构成定价成本,哪些项目不能进入定价成本,判定成本合理性的标准是什么等等;还譬如如何区别价格自律和价格同盟,都需要新的立法来规范。另外,近年来国家计委发了一些委令,但从实际工作需要来看,仅有部门规章是不够的,还要提升现有法规和规章的层次,增强约束力。还要研究完善《价格法》,制定《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管理条例》等。

  二是严格依法办事,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特别是涉及WTO规则要求的价格管理行为尤其要注意这一点。首先,在制定定价目录时要注意WTO《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的“7.定价策略的要求”,严格遵守程序,防止随意扩大管理范围和内容。其次,对符合《价格法》规定的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制定定价原则和定价办法,严格按规则定价。第三,要依法规范定价行为,实行价格听证,专家论证和集体审议制度,加强成本管理和审核,提高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第四,价格监督检查要依法进行,依法检查,依法处罚。

  三是加大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依法行政的严肃性。这是加强内部监督的措施,也是提高依法行政自觉性的重要途径。现在一些地方在入世以后,仍然不能自觉和遵循WTO规则的要求,譬如继续实行歧视性价格政策等,搞地方保护;价格政策不透明、随意增加政府定价项目,擅自提高定价项目的标准等。我们要通过对这些违规行政行为的查处,来提高整个价格部门的依法行政观念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加强和改善宏观管理,提高价格调控水平

  1.综合运用经济手段,调控价格总水平。

  加入WTO后,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关联度将大大增强,政府在进行价格宏观调控时,不仅要面对国内因素,更要面对国际因素,而国际因素往往是难以控制甚至是不可控制的,从而加大了价格宏观调控难度。如何建立有效的价格调控手段是急需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采取的是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模式,WTO的基本原则和运行机制对我国政府职能在体制转型中影响重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的宏观调控体制是价格宏观调控目标、调控手段、调控方式、调控组织制度的总和。调控的目标就是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调控的手段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为主,以行政手段为辅;调控的方式以间接调控为主,间接调控与直接调控相结合,宏观调控与微观调控相协调;调控的依据就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调控的组织是政府宏观调控部门以及相关经济部门。加入WTO,要求我国政府在经济管理规则、组织和协调市场经济有效运行方面与世贸组织规则接轨,认真落实入世的价格承诺,按照符合世贸组织规则要求的方向完善我国价格调控体系建设。

  1989年以来,我国先后战胜了严重通货膨胀,克服了通货紧缩的趋势,调控价格的水平不断提高。如果说80年代末,在解决通货膨胀的时候,我们还比较多的使用了行政手段,那么在 1997年以来,我们在克服通货紧缩趋势的时候,则主要是靠经济手段:如运用金融政策——连续下调存贷款利率,增加了货币供给;财政政策——发行国债,扩大投资;提高公务员工资,提高消费水平;税收政策——加强出口退税,实行“免抵退”,刺激出口;降低证券交易税,刺激股市,以扩大直接融资;减免农业税,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消费能力;征收利息所得税,鼓励居民消费;价格政策——全面提高服务领域的收费水平,既调整价格矛盾,又刺激了短缺的服务业供给;这些措施,使我们不仅战胜了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冲击,使价格总水平保持了相对稳定,而且保持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虽然这在一定的程度上说明我国价格调控机制日渐成熟。但我们还不能就此证明我国的价格调控已经完全适应WTO规则的要求。从狭义的价格调控角度来看,还需要加强:

  一是加强对国内、国际市场价格波动、主要商品价格监测及预警工作。在经济开放度不大的情况下,价格调控中不需要过多的关注国际市场价格波动对国内市场物价的影响。加入WTO后,国内、外市场商品价格逐步形成紧密联系,进行价格调控,不仅要掌握国内市场行情,还要及时了解国际市场行情,科学地分析预测国内外价格变动趋势,在制定政策时,要统筹协调进出口与国内市场的价格关系。这就需要实行对国际市场的价格监测,定期为制定价格政策和价格决策提供价格信息。要建立价格安全预警系统,对价格运行的全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监测,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危机提前发出警报。

  二是要增强价格调控能力,提高抵御风险水平。加入WTO以后,由于国际国内市场的联系更为紧密,价格风险更大。为此,要完善重要进出口商品的物资储备和价格调节基金制度,以减轻国际市场突变对国内物价的影响。当市场价格出现暴涨暴跌时,有足够的价格调节基金、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等经济手段调节供求和价格,减缓市场波动,矫正和弥补市场机制缺陷,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是要提高对调整价格和出台价格政策科学性的把握,服从和服务于宏观调控的需要。这几年我们利用价格指数较低的时机,加快调整了一些服务业领域的价格,实际效果是好的。但这些价格的调整,更多的是地方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站在部门的角度上,主要是为解决价格矛盾而进行的。缺乏从宏观的角度,考虑刺激服务供给的需要去进行价格调整。虽然同样是调整价格,指导思想不同,操作的过程、力度和做法会有很大的不同,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影响上也是不一样的。因此,适应加入WTO的要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进一步增强全局观念,从国民经济全局的高度做好价格调控工作。

  2.注意把握和调整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政策。

  面对着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可能面临的冲击,对于一些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我们更要注意把握和调整其价格政策。特别是对于一些关系国计民生或产品关联度比较大的商品,更要十分注意,如:

  一是农产品价格。制定农产品价格政策要从保护农民利益出发。加入WTO后,我国承诺对农产品的价格支持控制在农产品生产总值的8.5%以内,要充分利用这一支持空间,完善粮食价格政策。配合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改进补贴方式。要加大农产品优质优价的政策力度,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国际竞争力。要加强农产品价格信息工作,引导农民以国内外市场需求为导向安排生产。同时为应对突发性国际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对国内市场的冲击,要健全和完善储备制度以及调剂吞吐的能力,做到有效平抑短期价格波动。

  二是医药价格。2001年,全国医药工业总产值2188亿元,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2.3%;重要医药商品进口额33.3亿美元;2000年全国医疗机构总收入2097亿元。医药工业已经是工业的重要行业,医药消费支出在居民消费支出中所占比重也越来越大。由于药品消费的特殊性,医疗服务的公益性,决定了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不可能完全依靠市场进行调节。入世后,各地在制定药品价格政策时要消除地方保护,开放国内市场;要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提高国内企业的竞争力,并能够在竞争中求得发展。要改进进口药品的定价办法,国内能够生产的进口药品,要依据国内市场价格,比质比价,国内不能生产的专利药,要依据经济水平相同程度国家市场价格和同类药品价格制定。政府定价中引入竞争机制,按社会先进成本定价,促进企业调整产品结构。

  三是铁路运价。目前我国铁路运输实行政企合一的经营管理体制,运输企业承担了大量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公益性运输、政策性运输,这些运输任务享受优惠的运价政策,所产生的亏损通过运输其他货物的盈利交叉补贴。加入WTO后,这种交叉补贴很容易引起外国企业的异议。所以我们要配合铁路体制改革,抓紧研究将铁路建设基金并入基本运价的思路,逐步取消各种公益性运输、政策性运输的优惠运价政策,按WTO规则的要求理顺运价关系。

  四是服务收费。要加快国内服务价格改革,充分利用《服务贸易总协定》给予的过渡时间,制定和调整入世后国内服务贸易的价格政策。放开大部分竞争性的经营服务收费,增强服务行业的竞争力,健全服务价格的规则,规范服务价格行为,打击价格欺诈和暴利,取消价格歧视行为等等。以电信为例,目前我国电信行业部分价格偏高。加入WTO后,电信行业竞争加剧,外商的压价竞争使电信资费会有所下降。因此,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加强价格管理的角度,要尽快放开已经形成竞争的增值业务资费。同时要尽快建立电信普遍服务基金,对电信企业占用电信网络码号资源征收资源占用费,保证普遍服务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

  3.研究和利用规则,保护我国弱势产业发展。依据WTO的有关反倾销条款,我们应当抓紧建立价格保护体系,保护民族工业和幼稚产业的发展。当某一缔约国的价格倾销行为对国内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产生了冲击,进而对国内产业造成重大损害时,就要积极运用WTO有关反倾销协议来规制其他缔约国对我国的价格倾销行为,以保护国内产业发展。今后价格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作。要研究国外大型跨国公司的经营和价格策略对国内市场的影响,要抓紧研究完善制止低价倾销、价格垄断和价格欺诈方面的具体法规,防止国外经营者利用不正当手段独占国内市场。对已经放开价格的行业,要引导行业组织加强价格自律,特别是对具有出口优势的产品如服装、鞋帽、玩具、普通钢材、彩电、建材、有色金属等的价格协调,改变国内企业多头出口,在国际市场上自相压价,损害国家利益,并遭致国外反倾销调查的情况,维护国家利益。

  积极运用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议完善保护价格政策。一方面充分利用WTO的补贴措施协议,提高我国商品的价格竞争力。另一方面,要积极采取反补贴措施,如征收反补贴税等,间接提高国内产品价格的竞争力。在遵守世贸组织农业规则的前提下,以增强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为中心,从补贴农产品流通领域向补贴农业生产领域转移,从保障农业生产型补贴逐步向增加农民收入型补贴转移。有选择地引入“绿箱”补贴政策。我们要结合国情,建立必要的价格支持体系。对于对国家利益有重要影响的大宗进口战略性产品,如食糖、石油、天然橡胶等,为了防止不必要的进口冲击,也应当采取必要的宏观调控措施,保持价格的基本稳定。

  (三)转变观念、改进作风,提高价格管理水平

  一要树立市场观念。WTO要求成员方政府力促产品在公正、公开、平等环境中自由竞争。为此,在市场竞争不充分、信息不对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在促进竞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改进价格管理等方面狠下功夫。对逐步趋向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要坚决放开;对仍不同程度存在垄断现象的商品与服务价格,政府要设法促进竞争,加快市场形成价格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二要树立全局观念。加入WTO后,要把价格工作放到经济工作的全局甚至更广的范围中去考虑。比如,在“国民待遇”问题上,政府价格部门不能只看到外国产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有非国民待遇的一面,也要看到其有超国民待遇现象的一面。在进行价格宏观调控时,不仅要考虑国内因素,而且还要更多的考虑国际因素。在制定价格政策、实施价格控制时,既要考虑局部利益,又要考虑整体利益。在进行价格监管时,既要照顾眼前利益,又要照顾长远利益。

  三要树立服务观念。随着价格改革的不断深化,价格部门直接调、定价格等方面的职能在不断弱化,但为政府、企业和消费者服务的职能则在不断加强。价格信息、监测、咨询、评估、鉴证等服务功能进一步强化,成为价格部门工作的重要领域。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观念,提高服务水平。

  要转变作风探索适应新形势的工作方法。价格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入WTO后,用什么方式和工作作风落实工作思路、工作任务,实现工作目标,成为进一步改进价格工作的重要问题。价格部门应当积极转变作风,发扬勇于探索、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公仆精神,依法行政、扎实工作的敬业精神,努力适应加入WTO对政府行政管理工作提出的挑战,以良好的作风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价格工作新路子,开创价格工作新局面。

  浅谈企业价格管理论文范文二:深化医药价格管理改革的探讨

  摘要:几年来,国家在整顿规范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秩序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仍是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焦点问题。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失衡,药价虚高,医疗服务费用增涨、利用率偏低,医药价格调控效果不显著、价格监管乏力,是目前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深化医药价格管理改革已成当务之急。

  关键词:医药价格;管理改革;措施

  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问题始终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和难点。必须花大气力,扎实有效地推进医药价格管理改革,立足当前,着眼未来,统筹安排,协调各方,优化配置,整合资源,以期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本文试就深化医药价格管理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方向目标、具体措施等进行粗浅研究。

  一、指导思想

  深化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明确政府和市场的功能定位,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医药价格管理体制和价格形成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价格秩序,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力度,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为群众提供方便、有效、价廉、质优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

  药品价格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政府定价与市场形成价格相结合,在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负担的同时,兼顾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的利益,合理确定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的比重;压缩流通环节的利润空间,抑制企业自主虚高定价出现药品价格上涨的势头;完善政府药品价格管理制度,规范政府定价行为,提高定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制定和调整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依据医疗服务项目的社会平均成本,结合市场供求状况及政府考虑的其他因素;有利于医疗机构公平竞争,有利于医疗技术进步;体现优质优价,适当拉开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和不同水平的医生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差距;保持医疗服务项目合理比价关系,有利于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扶持和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

  三、改革方向和目标

  “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这一目标近期内难以实现。国家提出新的卫生体制改革目标是:2010年实现我国对WHO“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承诺,所有居民全部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新的改革方向应该按照医疗卫生事业的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特点,把公共产品的性质和适度、有效、科学的管制与市场化的手段相配套,整体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四、主要措施

  1.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发展中国特色医疗卫生事业新路子。必须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医疗服务和药品经营分开、管办分开、政事分开的改革思路,不断完善改革的具体政策措施,切实理顺各类关系,坚决纠正准商业化、市场化的错误做法,明确医疗机构公益性的基本定位,优化整合医疗资源。通过财政补偿的方式来解决非营利性医院的生存发展和公益性服务问题。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入竞争机制,开放部分医疗市场,通过产权置换、经营方式改革、新建民营医院等,加快营利性医院发展步伐,提高医技质量,强化服务功能,充分满足医疗服务市场的多元化需求。实行医药分业(如南京市创新药品流通微观机制,试点医院药房托管的准分业改革),切断医生、医院和药厂之间的利益链条,净化就医环境。继续强化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的医疗公共卫生的规划、服务、监管的行政管理职能。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不断改善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条件和水平。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种形式建立、发展和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进一步加大对公共医疗卫生的财政投入,着力办好公立医院。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政府在医疗卫生领域的投入比例不仅很大,而且不断提高,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为国民提供基本的生存保障,这也是执政为民的根本所在。作为政府的公共财政,要按中央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要逐年增加卫生投入,增长的幅度应不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要求加大医疗卫生方面的财政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可根据各地的财政收入等情况,以保证本地公民的基本医疗需求,确定若干个非营利性医院,即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由政府制定,政府免征税收,所需经费不足部分全部通过财政拨款解决。其他医院应完全走向市场化道路,实行医疗服务价格的市场调节,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营利性医院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向社会融资,鼓励民间资本或外资投资入股,改制成股份制医院。营利性医院主要面向中、高消费人群提供高档和专业的医疗服务,以满足社会不同阶层、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

  3.进一步强化对药品的源头管理,切实解决厂售价差过大的突出问题。一要合理规划统筹布局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我国医药市场现有6 000多家制药企业和10 000多家医药批发企业,药监部门每年需要审批上万个新药,显见很不合理。这就需要加强药品的源头管理,合理控制药厂数量和药品批文,减少药品流通环节,提高药品生产流通的集中度。二要加快现代药品物流工程建设。建立“少环节、低成本、高效率”的医药物流配送体制,在确保药品流通全过程安全性的前提下,提高药品市场的集中度和透明度,推进药品分销企业的规模化、信息化、标准化和现代化,大力发展医药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建立高效的药品市场监管体制和市场化、专业化服务的行业中介组织,促进他律和自律的有效结合,提高配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4.进一步加快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逐步降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比例。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采取不同的政策将各类人群纳入医疗保险体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要扩大覆盖面,逐步将三资、民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纳入医疗保险实施的范围。同时建立起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多形式补充医疗保险为辅的多种类医疗保障体系,满足参保人员的多层次医疗消费需求。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加大筹资力度,提高对农民的保障能力。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体系。强化参保医疗服务管理,严格控制医疗费用支出不合理增长,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大力加强医保基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5.进一步加强医疗行业管理,依法规范医疗行为。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医疗行业管理规范。一要探索建立医院管理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长效机制。全面开展合理用药、合理检查,规范医生开方用药行为,严格执行费用清单制度和医疗收费及药品价格公示制度。二要积极推广医院之间大型设备检查报告和各类检测报告互认共享制度,尽量减少重复检查检测。建立和完善大金额处方、病例、用药量的医生分析通报制度。积极探索和推广单病种限价管理办法。三要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配,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坚决制止和依法惩治医药购销回扣和用药开单提成等商业贿赂行为。四要清理和规范公立医院开办的特需医疗服务。严格限制公立医院竞相购置大型先进设备,减少资源浪费,提高使用效率。五要完善医疗法制建设,努力构建医疗服务诚信体系。健全医疗法律法规体系,维护医疗信用秩序,建立医疗失信行为制约机制;完善医疗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信用评级制度,规范医疗服务业信息传递机制;建立医疗机构经营管理自律机制,把职业道德教育列入日常教育工作中去,实行患者及其家属接受医疗服务回访制度,主动接受社会评判和监督;倡导“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医疗经营理念,开展“廉医、诚信、为民”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信用氛围;实行价格公示,做到统一公示项目、内容和地点,进行医院与药店药品比价公示,为群众选购药品提供参考。

  6.进一步改进定价政策办法,全面推进医院收费成本监审和收费方式改革,强化价格监管措施。一要适当扩大药品定价范围。处方药品、中央和省医保目录药品均应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以防止通过替代品变相涨价。二要适时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针对市场调节价的药品价格上涨幅度过大,价格严重背离价值的情况,依据《价格法》,适时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以有效遏制价格过快上涨。三要健全药品价格专家评审制度。用好专家评审平台,进一步提高药品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四要完善药品招标价格管理办法。实行相关部门联手运作,规范招标代理价格行为,降低中介机构服务收费。五要建立药品成本价格联动机制。国家定期、适时、统一公布相关成本、费率,制定价格联动的实施细则。六要切实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帮助医院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医院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和收费标准,严厉查处各类违规行为。七要正确核算医疗服务成本。落实成本监审制度,执行社会平均成本标准,明确成本要素,区别不同性质的医疗机构,全面、准确地分析和计算医疗服务成本。八要改革医疗服务收费方式。通过实行“按病种付费”等收费方式的改革探索,规范医生的诊疗和处方行为,抑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

  参考文献:

  [1] 赵小平.价格管理实务[M].北京:中国市场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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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4] 陈文玲.解决我国药品价格问题的政策建议——对药品价格问题的调查研究与思考:中[J].价格理论与实践,2005,(2).

  [5] 陈文玲.解决我国药品价格问题的政策建议——对药品价格问题的调查研究与思考:下[J].价格理论与实践,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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