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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合同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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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与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因此,必须十分重视合同及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系统性和动态性的。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监理合同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工程监理合同管理论文范文一:浅淡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管理

  【摘 要】 建设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怎样科学地实现社会公众利益,承发包主体各方利益,必须在工程建设之初进行建设工程关键事宜的协商,从而确立指导整个工程施工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即工程建设合同。合同管理是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它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关系到全面实现建设目标的成败。施工监理阶段的合同管理应对两类合同进行管理:一是业主与监理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二是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是施工合同管理的基础,施工合同是合同管理的重点和难点。

  【关键词】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施工

  第一章 合同管理现状及意义

  1.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现状

  工程建设合同有“工程宪法”之称,是工程建设的基础文件,对于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方面,合同均有详尽的规定,是将工程建设纳入到法制化管理的重要文件。

  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设阶段的重要工作,项目法人委托监理工程师来实施合同的管理。然而监理在抓“三控制”的时候,往往将合同文件束之高阁,忽视了合同及合同管理。作为项目法人委托进行合同管理的责任人,如何充分利用合同赋予的权力对“三大”监控目标实施全面监督管理,如何通过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实现合同责任的判定、工程进度、工程价款、工程变更以及索赔控制,已成为目前监理工程师的工作重点。

  1.2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意义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风险管理等基本制度的逐步完善,建设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化、法制化和国际化,合同管理的意义和作用日益突出和重要。

  1.加强建筑活动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2.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已经成为推行现代企业制度重要内容,订立和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直接关系到建筑企业的生存和行业未来发展。

  3.提高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提高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率,有利于维护各方主体利益。

  4.提高我国建筑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努力开拓国际市场。促进我国建筑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更加明显的意义。

  第二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2.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概念

  合同管理是为项目总目标和企业总目标服务的,保证项目总目标和企业总目标的实现。具体地说,合同管理的目标包括:

  1.使整个工程项目在预定成本、预定的工期范围内完成,达到预定的质量和功能要求。

  2.使项目的实施过程顺利,合同争议较少,合同各方面能互相协调,都能够圆满的履行合同责任。

  3.一个成功的合同管理,还要在工程结束时,使双方感到满意,最终业主按计划获得一个合格的工程,达到投资目的,对工程、对承包商、对双方的合作感到满意:承包商不但获得合理的价格和利润,还赢得了信誉,建立双方友好合作关系。

  2.2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1.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有:检查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合同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减少和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2.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包括项目合同归口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合同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台账、统计及归档制度。

  3.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包括工程合同份数、造价、履约率、纠纷次数、违约原因、变更次数及原因等。

  2.3 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应采取的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法制观念,树立合同的法律效力意识。

  2.强化政府管理职能,建立合同审查和监督制度。通过合同的审查,强行要求承发包双方认真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政策和法规,严格按照示范文本,认真订立施工合同,同时建立必要的合同检查制度。

  3.合同管理工作应同招投标、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招投标中承发包双方承诺的内容为合同的签订提供了条件,合同管理是招投标管理的延伸,为招投标的效果提供实施的保证。

  4.建立并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在施工企业内部建立合同实施保证体系,做好合同实施控制、合同变更管理、及合同资料的管理;严格执行成本、工期和质量管理计划。

  第三章 施工监理阶段合同管理

  3.1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建设监理合同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合同是指合同文本,即合同协议书、合同标准条件、合同专用条件;广义的合同是指包括合同文本、中标人的监理投标书、中标通知书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合同补充或修改文件等关系到双方权利义务的承诺和约定。

  3.2 工程监理合同管理是施工合同管理的基础

  工程建设有关规定指出:“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要与被委托单位签订监理委托合同,主要内容包括监理工程对象、双方权利和义务、监理酬金、争议的解决方式等。”监理合同也是随着监理工程对象内容的变更而变更的,对监理合同的管理必须与工程进展同步,可以说:搞好工程监理合同的管理是履行工程监理合同的前提,也为施工合同的管理打下基础。

  3.3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点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主要是指监理方受业主委托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监理工程师以业主和承包方双方依法签订的合同为依据,以保证工程质量,并用较低的工程成本按期完成工程项目为目的,以公平合理地处理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为准则,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是施工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

  合同管理就贯穿始终,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产生索赔问题。索赔工作是双向的,既包括施工企业向业主索赔,也应包括业主向施工企业的索赔。合同是索赔工作的依据,合同的全面履行是索赔工作的必要前提,严格的索赔管理是索赔工作成功的关键。索赔是合同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加强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点和难点。

  3.4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1.合同责任的判定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合同的管理,依据是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施工合同权利、义务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责任界限和实施阶段规范化的管理。

  监理工程师对出现的矛盾或争议要有公平公正,有据可依。

  2.工程进度的控制

  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在项目监理的管理过程中,依照合同对承包商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审批,经批准后不仅要求承包商按计划施工,也是监理协调的依据,同时是判断非承包商责任影响工期顺延的依据。

  3.工程价款支付的管理

  监理工程师在监理项目时,要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协助业主按期审批工程款,再保证承包人在得到合理的款项后,保证工程正常施工。对于业主提留的保留金的返还以及由于物价上涨、意外事件等,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处理,防止造成甲乙双方的经济损失。严格控制预付款、暂定金额、价格调整、保留金、工程变更等因素造成的工程失控。

  4.合同争议与索赔管理

  (1)合同争议的调解。由于当事人的利益不一样,对合同条款理解不一致,以及合同条款不够严谨和设定的条件发生变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对工程进度、质量、造价等具体问题赋予了监理工程师争议调解职能。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是尽快化解分歧,不使这些分歧久拖不决以致影响合同正常履行。

  结束语

  目前,我国的工程索赔问题主要集中在施工阶段。施工中引发的索赔问题,涉及业主、承包商和监理单位等三方利益。引发索赔的原因是处理索赔问题的起点、落脚点和双方争论的焦点。处理索赔问题必须以法律为基础,以合同为准则,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进行处理。

  工程监理合同管理论文范文二:工程项目监理委托合同的管理

  【摘要】: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在市场化的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中,其实项目的运行过程就是财产的转换的过程——即由货币资金的投入变为物质资金,再通过物质资金转换为货币资金的过程。其目的就是为了在有限的时间和空间内将原始的货币资金通过反复的流转使其增值,而这一目标的实现最主要是依靠合同来实现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物质流转和交换,当事人的交易行为都是依赖合同来规范的,合同的内容就是当事人进行交易活动的主要依据。

  【关键词】:合同管理;委托合同;监理合同;

  中图分类号: F407 文献标识码: A

  监理单位应该如何与业主签订监理委托合同

  所为合同就是当事人双方的一种合意,是通过协商一致而缔结的一个协议。因此在建筑领域里就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无论市场竟争有多激烈,仍需协商一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当事人双方必须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的基础上进行。

  1.1首先是取得方式得当,手段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内容完整清楚,格式工整,语言严谨,双方的意思表达一致,公平,公正,权利和义务要对等,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愿。其次是双方对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可能不可遇见的一些情况均应理解,留有一定的可调整,补充,修改的空间和余地,为将来合同的顺利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尽可能不留隐患。

  1.2作为监理单位在与业主签订合同之前,首先要对业主的合法性,投资能力,项目的资金到位情况,业主的商业信誉,业主的组织机构及管理体系,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能力和水平,业主拟建项目有关的各种批文手续是否完善,设计图纸是否已审查通过,征地折迁工作进展情况,业主对拟建项目有关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使用要求以及其他的具体要等,业主对项目的总体规划和计划安排情况,拟建项目的施工现场将后是否派驻现场代表,业主在拟建项目工程所在地的政社关系。其次要对业主提供的有关的文件和资料,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现场及现场周边情况等进行认真,细致,反复的查对,比较和研究,分析。只有在对以上进行了全面地了解以后,才能清楚拟定委托的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作为监理也才晓得在同业主拟订和谈判合同条款的时候应该谈些什么和注意些什么,并可以提醒业主有些方面。通过事后细致协商,可以使将来的合同的内容更加详尽完整,清楚明了,尽可能让合同的内容明了化,可以使合同内容之中的隐含条款最少。这样在将后合同实施的有关的人员对合同条款的理解的准确度和顺利的执行合同的有关要求,尽可能的减少对合同内容因理解不一致的分歧和扯皮的现象。

  1.3 目前监理市场乃至建筑市场很不规范,形成了典型的卖方市场,特别是在工程发包方面。现在工程的发包来源大致私营,国营,政府,合资,独资等形式。但是,目前国内占大多数的工程发包商是私营主,绝大多数的在目前他们追求的目标就只是尽可能多的经济利益,他们在各个方面都占有着主导的地位,想方设法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降低投资,在实施工程项目施工和监理合同发包时,大压发包价格,把发包价格的高低作为工程项目发包的一项最重要的,最主要的评价指标将工程进行发包。并且,许多的合同的内容和条款很不完善和公正,有的合同条款竟然还与我国的合同法相违背,还有的施工承包合同,一个工程甲乙双方签订两个不同内容的合同,其中一个合同是为了应付政府有关部门的,而另一个合同才是甲乙双方项目实施和结算的依据。比如绵阳恒信花园的一期工程项目,绵阳恒信房地产公司与四川省建十二公司就是如此进行的。他们双方在履行该项目的合同的过程之中,发生过几次大的纠纷,导致工程几次停工,并发生过工人对发包商的围攻事件。另外政府发包的一些工程也有近水楼台先得月,肥水不流外人田的现象,比如2001年中国建设公司承包的四川省人民医院的门诊,医技,住院大楼工程项目,该工程的总投资为2.5个亿人民币,人为因素该工程就正好被当时主管建设的副省长的外孙中标。其后,有很长的一段时间作为监理对施工承包合同的履行监督管理非常的困难。

  1.4为什么我们在谈监理应该如何与业主签订监理委托合同的同时,要例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承发包的问题?这是因为目前许多的发包单位在工程项目的合同发包方面,并没有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合同发包的先后的程序在进行,大都是同施工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以后,才来落实监理单位。因此,监理委托合同的形成往往迟后于同一项目的施工承包合同,甚至有的施工单位已经进场了,而监理与业主的监理委托合同尚未正式签订完成,但在形式上作为监理已经接受了业主的委托,就要及时成立项目监理机构,组织监理人员进场对已经开始施工的承包单位进行及时的监理,一旦工程项目开始运行,往往业主和监理的重心就放在了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固然,业主和监理单位对监理委托合同的签订就显然在谈判的时间上和有关的人员以及人的精力等方面都受到了相当的限制,所以,这样既影响了监理合同签订的内容受到了一定的限制,致使监理合同的内容往往缺乏一定的完整性和公正性,将后对监理合同的正常履行埋下了隐患,有造成了对施工合同可能的有效的监督管理。

  2监理单位的监理合同管理:(监理单位如何管理监理委托合同)

  监理公司对合同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单位对合同管理的好与不好,从某种意义上讲能体现一个监理企业在管理水平方面的高低。从企业经营的角度讲,合同管理就好比一个企业的财务管理是一样的,通过对合同细致的管理和加工整理,可以系统地对所承担过的监理业务进行统计和比较。即一方面可以统计出所承担的总的业务量和每一年的业务量,并能够分析企业经营业务是否在逐年增减;另一方面是通过进行合同管理的统计和比较,可以看出每一年所承担的业务量的多少,承担的建设投资额的大小,并可以根据合同工期与实际工期进行比较,能清楚类似工程规模大小和投资大小相近工程监理的人员和成本的投入的多少;再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各个项目监理机构对监理合同实施的情况和效果进行对比和分析,了解对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配置情况的合理与否,又能看出项目监理人员尤其是总监的工作能力和组织管理的水平的高低。但是要真正想对以上所说做出全面和系统地掌握,监理公司自始至终就应该把合同管理列为企业管理的个重要的环节,设专人负责进行合同管理,要好的话,最好是从企业初期一开始经营就要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从承揽到工程开始就应确定合同管理人员,开始对合同进行实质性的管理。

  监理公司的合用管理与监理项目机构的合同管理既有相同的地方又有不同的地方。相同的地方就是要有两个合同管理帐簿,目的与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含义基本相似;不同的是在合同管理的帐簿上不仅要对各类各年各地的合同进行详细的登记,而且还要对合同完成的情况和效果进行详细的登记。例如不仅要对合同中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及总工期,合同中的估计投资额,合同工程的原性质和工程的类别,原委托的服务的内容等与实际完成的各方面,是否存在着大的差异等的也要在同一页登记簿上标明明确的表述,以便对合同实施的效果进行相应的对比分析。其目的就是为了对合同情况的偏差原因作出正确的分析,导致的主要的原因究竟是属于自身的还是外部的。它包括了监理人,财,物和监理的成本及监理的效果等许多方面的可比和可分析的各方面的数据。如果做好了合同管理这项工作,为监理企业在经营,财务,成本,人力资源等方面提供了可靠的分析的数据,监理企业就可以随时了解和掌握内外许多的情报,并可经常性地不断地总结经验和吸取教训,辅助企业不断地完善有关的内部规章制度,随时地调整经营理验,改善监理服务和现场管理的思路和方法,研究如何降低监理的工作成本,怎样配备精练的项目监理队伍和提高人员的技术和管理的水平等。以尽快的速度完善经营管理的体制,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管理,服务的先进的公司体系,提高企业的技术管理服务的市场信誉和业务竟争的能力。这就是系统完整的合同管理可将给监理企业带来的相当重要的作用和效果。

  3监理单位对监理机构监理委托合同的执行情况如何监督管理

  监理公司对下派的监理机构的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是公司与监理机构上下双层合同管理的一个连接的桥梁,只有上下形成有机的的联系,才能将合同管理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的管理体系。采取静态和动态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一是要制相关的管理制度,二是要落实专人负责实施。一旦发现存在问题就应及时地进行化解和处理确保对合同做出全面认真和顺利的履行。

  定期的监督检查,就是以书面形式为主,即以静态的方式为主的监督管理。主要要求监理机构的总监以月按期按时上报书面的有关关于合同履行的情况。总监要在报告中说明以下主要的几个问题,一是本期合同履行的进展情况,二是履行了合同中的哪些方面,三是在对合同履行的过程当中是否遇到过困难而且是否解决,四是上期存在的合同问题在本期是否已解决,五是本期有无合同有关的问题尚待解决,六是在下期将待履行哪些合同段中的内容等。依据监理委托合同和上期总监上报的资料从书面上进行对比和分析初步判定监理机构对合同履行的效果情况。

  B.不定期的动态监督检查,公司负责合同管理的人员要经常性地到基层对监理机构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进核查监督。一方面主要是核对监理机构上报的与实际情况是相符;二的方面是了解现场的实际状况,包括机构内部人员对合同的实际执行情况是否态度明确观点统一,机构外部是否还存在监理机构履行合同的不利的问题和本身履行合同还是否有无其它方面的不力和困难等。

  4.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委托合同的过程中遇到矛盾或困难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去处理

  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当中,作为监理进行工程项目的管理时,困难是经常性的事情。虽然我国的现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已经非常明确了监理的地位,也赋予了监理的基本的权利。在合同法中更加明确了合同关系是在平等和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合同当事人之间是一个相互平等的关系。监理规范要求监理必须树立独立自主和公正科学的思想,严格地依法办事,依据合同办事。可是在对工程项目的实际管理当中,而今困难还相当多。主要的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个原因是大业主小监理的现象还很普遍,许多的业主认为所有的工程项目的合同对方都是靠他的项目投资在赖以生存,把所有的参建各方都看成是他们的内部的一个机构。一般不得从平等的合同关系的角度去看待项目的参建各方,而只是以项目法人的意识对待各方,往往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向参建的合同各方发号施令。有时候业主的现场人员或公司的部门人员都喜欢要求参建方按照他们的意思办事,有时他们的要求甚至不统一。作为合同有关的各方为了不被业主的一些人员在他们的工作中刁难,有时明知业主的人员在某些时候的行为不妥,也只能顺其自然。从表面上看是在尊重他们,实际上是为了自己的合同中的最终的利益在尽力保全实现而为之。

  第二个原因是一些参建单位在业主与监理的作用概念不清,认为业主就是老大,有的对监理采取应付,有的在许多的事情上根本不找监理而是直接找业主的有关的人员,甚至有的业主方的一些人员也很喜欢他们这样。另一方面是有的参建的合同方的人员的管理素质和水平实在太低,对合同内容没有真正地理解清楚,或不懂得正确的管理和实施合同。

  第三方面的原因就是监理本身所至。主要是一些监理组织机构的制度不完善,人员配不足,专业含盖面不够,分工不明,职责不清,内部不协调,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素质低管理的水平差等问题。

  对于以上存在的诸多方面的问题,都对合同的管理与实施造成了非常多的困难。其归结起来出现这些现象的最根本的原因主要是:一,法律和法规在总体上的要求是一致的,但是在对建设各方进行项目管理如何进行配合与协调的问题上还欠缺较细的一些与之配套的管理规章;二,地方有关的一些部门在对待建设各方的管理方面的力度不一致,实质性的要求不是很统一;三,政府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管理培训的内容和要求上缺乏全面性和统一性,在工程管理各方之间还没有将实质的权利和责任彻底渗透到每一方。

  对于如何解决和处理上述问题,最基本的途径一是靠政府加快完善项目建设过程交叉与混合管理的细则和规章,平衡对合同有关各方的管理的实施监督的力度,组织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方面统一培训和学习,尽可能地使任何一方都清楚对其他各方具体有哪些要求。特别是对几方共同在一起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的程序问题,必须要让各方都非常清楚和明白。同时应该经常深入基层对所有参建各方进行监督和指导,一旦发现某项目在工程管理上程序混乱或合同关系不清,就应及时地找出问题的根源,进行有针对性地教育和指导,促进法律意识差的单位增强法律意识,要让各方都懂得合同内容应该共同遵守,明白合同关系的建立就意味着双方已经是相互平等的共建者,应该在相互协作和尊重的基础上共同配合完成双方所签订的合作协议规定的内容。二是加强各方自身企业的法制建设,树立法制关念,提高企业的总体的法律意识。加强员工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管理知识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在工程管理方面知识,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和管理的水平。从企业到基层统一认识,统一观念,增强自信心,加强自身组织内部的协调,增进与业主和有关各方的沟通和协调。监理目标的顺利实现和与业主协调的好坏有很大的关系,这是监理实践所证明的。加强与业主的协调主要注意的问题是:首先,有理解建设工程总目标,理解业主的意图;其次,尊重业主,尽可能利用工作之便做好监理宣传工作,增进业主对监理工作的理解。对于合同争议问题的处理方法一定要树立解决的基本方式,首先是协商解决,其次是协商不成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要尽可能通过和解的方式处理。

  结语

  最后监理单位生存也要根据市场,适应条件,做好调整,要根据市场需求,从经营思路上、人员配置上预先做好准备,要脚踏实地、认真负责、热情服务,必须树立独立自主和公正科学的思想,严格地依法办事,依据合同办事,这样企业才能壮大,才能长期和持续生存。

  作者简介:王永,四川鼎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建筑领域36年,从事监理工作14年,大专,高级工程师,高级项目管理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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