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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方面毕业论文代发表

时间: 秋梅1032 分享

刑法方面毕业论文代发表

  在刑法理论中,依照刑法的适用范围可以将刑法分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其中特别刑法主要指的是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规范。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刑法方面毕业论文代发表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刑法方面毕业论文代发表篇1

  浅析刑法解释的立场

  摘要:法律规范是以规定法律行为为内容的行为规范。法律规范以抽象的类型化的行为为基本内容,表现为一个抽象的行为模式,指引着人们行为的实施。同时,法律规范必然要与社会的具体事实相结合方能发挥其作为行为规范的作用。要将法律规范更好地与具体的事实相结合,就有必要对其作出说明和解释。由刑法不同于与其他部门法的基本属性决定,刑法解释在其观念和规则上具有相对的独特性。同刑法规范一样,刑法解释所涉及的往往是社会生活中较为重大的利益。不同的刑法解释立场会得出不同甚至是完全相反的结论。因而,对刑法解释基本立场的关注就显得格外重要。

  关键词:法律规范刑法解释解释论

  一、刑法解释理论争议

  刑法解释,即是对刑法规范的阐释说明。从作为现代刑法理论鼻祖的贝卡里亚绝对排斥对刑法规范的解释,到现代刑法理论对刑法解释的接受和完善,根植于不同的社会历史背景,基于不同的理论基础,刑法学家们提出了多种刑法解释的理论,主要包括主观论、客观论两大分野。

  (一)主观解释论

  主观解释理论,也叫形式解释论。主观解释论主张,法律规范是立法者立法时意志的体现,是立法者意志的产物,法律规范的内容取决于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赋予它的含义。主观论者认为,刑法解释的目的是探求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的意思,解释结论的正确与否取决于是否正确的表达了立法者当时的意思。因而,主观解释论又被称为立法者意思说。主观解释论强调,对刑法规范的解释应严格按照其字面含义,即根据法律规范的字面含义来推测立法者的意思。如果有证据表明文字的通常含义同立法者在立法时试图表达的含义不一致是,应当采用与立法者愿意相一致的含义,即使这种含义有时候显得牵强。

  根据学者们的概括,主观解释论的立论基础主要有如下三点:首先,只有立法者才知道自己的意图;其次,立法者的意思是一种可以借助立法文献加以探知的历史事实;最后,依据三权分立原则,执行机关应当依法裁判或决定,而法律只能由立法机关来制定,因此,立法者的意思在法律适用上应当成为决定性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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