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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应论文参考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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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应是指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现象与规律,是某一个人或事物的行为或作用,引起其他人物或事情产生相应变化的因果反应或连锁反应。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社会效应论文参考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社会效应论文参考范文篇1

浅析牧民定居工程的经济社会效应

摘要:牧民定居是游牧民族转变生产生活方式的基本前提。本文在对甘南玛曲县牧民定居工程进行实证考察的基础上,全面分析了牧民定居工程的经济社会效应,并对牧民定居可能引致的一些不确定后果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牧民定居;经济效应;社会效应;生态效应

在我国西部的甘肃、内蒙古、青海和新疆等省(区),游牧民长期“逐水草而居”,靠天养畜。近年来,为改善牧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在各级政府的引导下,牧民定居工程全面实施。然而,从游牧散居到集中定居,牧民的生活空间和生产方式均发生了很大变化,其产生的影响涉及经济、社会、生态等多个方面,国内有关专家学者对此持有不同观点。基于此,我们选取甘南藏族自治州的玛曲县进行了深入调研,以期对牧民定居工程的经济社会效应极可能引发的一些不确定后果进行客观分析。

1.牧民定居的演变过程及现状

玛曲县地处青藏高原东部边缘,甘、青、川三省结合部,是九曲黄河之“首曲”,是我国北方牧区的典型代表。境内海拔3 300~4 806米,年均气温1.1°C,年均降水量615.5mm,属长冬无夏的高原寒冷湿润气候,全年无绝对无霜期,是黄河上游主要的水源补给区。全县总面积10 190.8km2,2005年总人口4.57万人,藏族人口占89%,是一个藏族聚居的纯牧业县。

独特的区位条件决定了畜牧业是玛曲县县域经济的支柱产业。为改善牧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政府启动了牧民定居工程。该工程大致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以改善牧民生活条件为中心,侧重定居数量的增加。1986年,为改善牧民生产生活条件玛曲县开始实施牧民定居工程,因条件限制,当时所建房屋多以土木结构为主,现已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1996年以来,玛曲县落实草场承包到户,在实施草场围栏建设和人畜饮水工程的同时,继续强化牧民定居住房建设。但因收入少,牧民将有限的资金大多用于围栏建设,极少数条件较好的牧民修建了标准化砖木结构瓦房,绝大多数牧民仍居住在简易、临时性住房内,面积多在45m2以下,离经济适用房标准较远。2005年,玛曲县牧民定居户占总数的比重为41%,定居点砖木结构瓦房占总数的比重为3%。显然,定居工程在数量上已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质量上,定居工程同广大牧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要求之间尚有很大的距离。

第二阶段,以改善牧民生产生活综合条件为中心,侧重定居质量的提高。进入新世纪,定居工程的建设步伐加快。玛曲县实施的牧民康居示范园区建设规划涉及尼玛、欧拉、欧拉秀玛、齐哈玛、采日玛、曼日玛、阿万仓、木西合等七乡一镇。根据2004~2008年规划,定居工程在充分尊重藏民族习俗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用地的自然特征与现有城市道路的关系,工程布局了相应的配套设施、赛马场、民俗园等。污水管道接入城市既有排水管网,雨水就近排入玛曲河。电力线路按架空明线设计,所有支路、街坊路均考虑照明。通讯线路按电缆铺设,供热管网布置在人行道下。园区内公用设施以满足生活需要为准,设有篮球场、小卖部、公厕、停车场、垃圾收集点、绿地、体育健身器具和景点等,以方便各片区居民的日常生活。与前一阶段相比,定居工程已偏重于定居质量的提升,由以前主要关注牧民生活状况的改善转向生产生活等综合条件的优化。

2.牧民定居的效应分析

牧民定居是关乎牧民千秋万代的大工程,在长期的实践中其积极效应逐步凸现,它们相互独立又相互促进,并以合力的形式推动区域的可持续发展(见图1)。

2.1 生活效应

“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活,使广大牧民普遍面临“上学难、看病难、行路难”等问题,根本上制约着牧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现代化基础设施和社会化服务项目难以实施,牧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受到阻碍。只有牧民定居,牧区的公共产品生产才有意义,牧民生活条件的改善和生活品质的提升才有可能。抽样显示,定居后牧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条件已极大改善,牧民的家庭人均收入和储蓄额都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牧区贫困率大幅降低(见表1)。定居前,玛曲县贫困人口所占比重较高,年人均收入625元以下的牧民家庭占27.7%,其余家庭主要集中于625~865元和865~1 000元,分别占25%和30.6%,高收入群体所占比重较低,人均收入2 000元以上的仅占2.8%;定居后,牧民家庭收入水平明显提高,贫困人口所占比重下降了11.7个百分点,人均收入625~865元和865~1 000元的牧民家庭比重分别下降了13和18.6个百分点,高收入群体比重大幅提升,人均收入2 000元以上的牧民家庭比重上升了23.2个百分点。

定居工程极大地改善了牧区的医疗卫生条件,使现代医疗卫生保障体系的覆盖面扩大,遭遇疾病时牧民可及时就近医治。定居工程也促使牧民的生活观念逐渐转变。定居前,玛曲县有外出打工的家庭仅占2.8%,定居后达到15.4%,不仅增加了收入,牧民也有机会亲身体验现代文明。

2.2 生产效应

游牧首先是一种生产方式,“逐水草而居”的生活方式是由这种生产方式决定的。传统的生产方式,使牧区的生产要素高度分散,牲畜的繁殖和抗灾能力较弱,难以形成产业化经营,难以保障牧民的经济利益,更难以解决市场经济中小生产和大市场之间的矛盾。虽然很多已实现定居的牧民仍然采用传统的生产方式,但不可否认的是,定居为改善牧民生产方式和优化牧区产业结构提供了契机。

实地调研表明,玛曲县在牧民定居的基础上,通过围栏、暖棚、草地改良及良种繁育等措施,牧民的成畜死亡率从4.2%下降到2.4%,牲畜体重增加。在春季产羔期间,有棚圈比露天卧息产羔率平均提高2.5个百分点。与棚圈养畜相比,每只成年羊冬天在露天卧息比有棚圈的平均掉膘15公斤左右,按每处棚圈可圈羊120只计,每处可减少损失2.52万元。若18个纯牧乡中的12 612户都定居,并建有牲畜暖棚,冬季暖棚圈羊,可减少损失达13 621万元,户均增收10 000元左右。同时,定居后随着社会接触面的扩大,牧民的生产理念会逐渐转变,主动促进生产方式向草地围栏化、住房定居化、牲畜良种化、圈舍暖棚化、饲草料基地化、防疫规范化等方向发展。

在此基础上,依托特色优势资源,在内外部力量的共同作用下,牧区将更有条件扩大产业规模、延伸产业链条。例如通过培育高产优质的人工草地、建立饲草料储备基地、发展现代草产品加工业等加快草业发展,建立草产业体系;依托特色畜牧产品,发展壮大现代畜牧业及其加工业,形成放养――育肥――屠宰――加工――市场的畜牧业产业体系;立足生物多样性、矿产、药材和山野珍品等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品加工业;大力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旅游资源,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等。产业规模的扩大和产业链条的延伸,使牧民的择业空间扩大,从而能有效地促进牧区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拓宽牧民收入渠道,最终推进区域经济发展。

2.3 社会效应

牧民定居工程是牧区社会解构、重构和整合的过程,也是促进牧区社会发育和进步的必由之路。在游牧散居状态下,牧区社会的组织结构较为简单,人际交往稀疏,牧民基本将自己封闭在以家庭为单位的社会小单元中,很大程度上割裂了自身与其他个体和现代社会之间的联系。定居工程为加强牧区社会内部各种要素之间的联系、提高牧区社会的组织化程度创造了条件,也为牧区更多地同外界进行交流提供了平台。各种外部要素的不断介入,有利于科学文化知识的传播、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和牧民素质的提升,还将加速牧区社会发育和进步的步伐,促使牧区社会不断融入现代主流社会。

城镇化水平是衡量一个地区社会发育和进步程度的主要指标之一。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必须建立在传统产业结构、社会结构、生活方式等的转换基础之上。1995~2005年,玛曲县的城镇化率从12.73%上升到15.37%,远低于国内和省内其他地区。以定居工程推进小城镇建设,对草场退化严重、畜牧业处于粗放经营且生态脆弱的玛曲县意义非常,它不仅有利于加快当地生产方式的转换,发展集约化舍饲畜牧业、畜产品加工业和城镇服务业,还能以较低成本集中配置基础设施和社会化服务设施,显著提高牧民生活质量,使广大牧民均等享受公共服务。同时,小城镇的快速推进将有助于探索畜牧业发展的新模式,形成畜牧业生产的新格局,从而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保障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缩小同其他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

此外,定居工程为改善就学条件、普及基础教育和逐渐提高牧民的文化素质提供了可靠保证。对玛曲县牧民家庭学龄儿童入学情况的抽样调查显示,定居前后学龄儿童入学率分别为58.8%和75.7%,提高了16.9个百分点。

2.4 生态效应

玛曲县作为长江、黄河上游主要水源涵养区,具有独特的生态战略地位,因气候因素,这里牧草生长期较短,青草期一般仅有5个月,枯草期长达7个月之久,生态环境非常脆弱。传统的游牧方式,在草原承包到户后,伴随牧民饲养畜群规模的庞大,“超载过牧”日益严重,草畜矛盾尖锐,草场“三化”加速,草场产草量和可食草比例下降,毒草蔓延,“黑土滩”面积不断扩展,草地生产能力下降,生物多样性丧失,水资源枯竭,水土流失加剧。近年来,草地“三化”面积逐年扩展,90%的草场已出现不同程度的退化,其中重度退化面积1 220万亩,占总退化面积的30%。优良牧草所占比例由1982年的70%下降到1996年的45%,杂毒草由30%上升到55%,牧草减产幅度达28%,植被覆盖度由原来的95%下降到75%,草地鼠虫害活动频繁,受灾面积占草地面积的20%。

在牧民定居的基础上,实施围栏圈养和人工草地种植,暖季放牧、冷季舍饲,对易于建设、植被恢复快的玛曲草地而言,可有效遏制生态的进一步恶化。经测算,随着上述措施的实施,玛曲县人工草地可产优质干草7 500kg/hm 2(22 500kg鲜草)以上,封育改良草地可提高产草量50%以上,实行牧草返青期休牧,产草量也可提高20%~40%。预计到2010年天然草地产草量将提高30%~40%,增加产草量311.75万吨~415.67万吨,可减少61万~81.3万只羊单位的压力,使55万~73万hm 2草地休养生息,每个羊单位拥有围栏草地0.1hm 2、鲜草405kg,补饲水平达到120kg。若对重度退化草场连续禁牧5年,草原生态环境就有望得到很好的恢复,天然草地植被覆盖度将提高30%,达到85%以上,半人工草地植被覆盖度达到90%以上,优良牧草比例由平均不足50%提高到60%以上,良种畜比例达60%以上,适龄母畜比例达48%以上,牛羊出栏率达32%以上。良好的草原生态环境有利于玛曲县的可持续发展,对黄河、长江中下游地区的发展也十分有益。

2.5 文化效应

文化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人类长期实践的产物,同时又是一种历史现象,是社会历史的积淀物。它与民族的产生和发展息息相关,具有强烈的民族性和历史继承性。定居工程不仅将现代化设施引入牧区社会,还将很多现代社会意识带入牧区,对游牧民族的传统文化产生影响。

民族传统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社会历史长期发展过程的产物,表现在思想观念、伦理道德、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方面,它是一个民族的根,是一个民族的魂。民族传统文化中潜在的模式维护着社会成员所共有的基本价值和道德规范。定居工程对牧民的文化心理产生的冲击表明,它不但要实现牧民向定居点的空间迁出,同时也要实现其精神的迁入和安定。牧民从相对单纯封闭的社会环境进入到一个相对开放复杂的社会环境,随着社会交流的增加,游牧民好客豪爽、同情弱者、不齿经商、重情重义等传统观念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可能会逐渐淡化,趋利重利的商品意识、风险意识、市场竞争意识将逐渐深入人心。定居后牧民新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将会不断冲击建立在宗教基础上的传统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民族传统文化与城市现代文化之间的冲突,在各个层次上将会显现。应当说,怎样在不断吸收外来文化的基础上,扬弃民族传统文化中不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内容,保留其中有价值的内涵,从而构建适应经济基础的新的思想文化体系,是定居工程本身面临的一大挑战。

3.牧民定居工程的不确定影响

定居工程对牧区经济社会发产生积极效应在逐步显现。但实地调研发现,定居工程也存在一些不确定的影响。为防止这些不确定影响转化为现实的负面效应,必须对相关问题予以充分关注。在一定程度上讲,牧民定居工程能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就取决于对不确定影响的准确把握和正确引导。

3.1 社会贫富差距显性化

定居前,牧民处于居无定所的游牧散居状态,个体间的社会交流少,牧户的消费结构和消费层次相似。在此背景下,牧户间现实的收入差距并不会给牧民带来巨大的社会心理落差。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在定居工程实施过程中,并非所有愿意入住定居点的牧民都能如愿以偿。一般来说,因为资金短缺,定居工程每套定居住房的费用由国家、地方、个人三方共担,国家和地方政府约承担总费用的62.5%,个人承担约37.5%。对收入水平较低、增收渠道单一的牧民而言,这是一笔不菲的支出。经济状况良好的牧户入住定居点,低收入户则常常被阻挡在工程之外,这样在牧区社会中以定居点为界无形中形成贫富两个阶层,定居点内的富裕阶层与定居点外的相对贫困户、赤贫户在空间上共存,使原本隐性的社会差距快速地显性化。定居点内牧民生活品质的大幅度提升,更会加大未入住定居点牧民的心理落差。这对牧区的社会安定和可持续发展将会产生消极影响。

3.2 生活方式的转变

定居工程通过引导牧民从游牧散居向集中定居转变,首先旨在改善牧民的生活条件,这对牧民的传统生活习惯必然会形成一定程度的冲击。因为融合着历史形成的诸多民族习俗,牧民的生活方式不会轻易转变,如果依靠强制措施转变牧民生活方式,其结果往往会使牧民对定居产生抵触情绪,诱发其他消极影响。所以在充分尊重牧民民族习俗的前提下,引导牧民生活方式的主动转变,是定居工程达到预期目标的基本要求。

随着定居后就学条件、医疗条件等的改善,更多的牧民子女有机会接受正规教育,老人的身体健康能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但暖季放牧、冷季舍饲的生产方式会使牧区暖季时在定居点出现相当比重的留守儿童和老人。孩子在成长过程需要学校教育,更需要家庭教育、亲情教育,缺少后者会影响孩子的心智发育。另一方面,老人也需要子女的关怀,在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的现状下,牧民长期游牧在外会提高孤独老人比重,不利于老人的身体健康。

3.3 生产方式的转变和产业链的培育

定居工程促使牧民不能再一如既往地完全依赖草原从事畜牧业生产,必须尽快转变生产方式。但同时由于自然条件等的限制,定居后牧民的畜牧业生产活动并不可能完全摈弃传统的游牧方式。所以,相关部门要引导牧民因地制宜探索新的生产方式,尽快实现从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的过渡,并在此基础上发展相关产业,形成关联度较强的产业链,拉动地区经济的快速增长。这是牧民定居后必须面临的最为核心的问题之一。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不但要依靠牧民自己的思考和探索,也要依靠政府的引导与支持。从定居工程的具体实施情况看,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必须通过长期细致的工作才能见到成效。

3.4 牧民定居点建设

牧民定居使牧区的生产和生活要素相对集中,而定居点自然成为游牧民族融入现代文明社会的媒介。从定居点自身的情况看,其建设规模和建设档次首先要适度,只有符合牧区畜牧业发展的特殊性要求,牧民对入住定居点才会自愿积极,定居工程才能取得最好的效果。这个“度”若把握不好,脱离了牧区的实际情况,定居点不仅会阻碍贫困户入住,也会阻碍大规模养殖户入住。而要把握好这个“度”,定居点的选址就必须考虑定居点与城市的衔接能力、投资风险、建设成本、收益率、发展潜力、传统民族习俗和文化等各个方面,就必须鼓励牧民积极参与定居点规划,充分考虑民意,听取民意,对有关问题未雨绸缪。

3.5 后续保障能力

作为影响牧区发展的长久大计,牧民定居工程并不是一个短期工程,它必须依靠社会各界的长期努力。玛曲县地广人稀,牧民四处游牧,即使定居也可能相当分散,这必然会加大定居点各种基础设施等的供给难度。在这种情况下,定居工程只有依靠持续和强有力的后续保障,才能不断扩大工程的实施范围,提高工程的建设质量,这也是定居工程实施过程必须加以思考的问题之一。

4.简要的结论

牧民定居不是目的,而是实现牧区经济、社会和生态可持续发展的方式和手段,是牧民融入现代社会的前提。尽管定居带来的一些经济社会效应存在不确定性,但总体上看,定居工程的积极效应是居于绝对主导地位的,如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其效应的不确定方面和负面效应是能够消除的。在牧民定居工程的具体实施中,玛曲县已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遇到了一些难题,如生态保护措施不健全、经营方式和管理办法滞后、定居资金缺口大、生产生活基础设施不配套、产业结构不合理等。解决这些难题,必须立足政府宏观调控管理职能,积极转变和规范地方政府思维观念和行为方式,帮助牧民实现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和思想观念的转化;要建立牧民参与机制,充分听取和吸收广大牧民的意见,最大限度保证牧民利益;要立足实际,建立以牧为主的农业结构,以市场为导向,调整畜牧业结构和产业结构,努力提高经济效益;要加强科技推广和技术培训力度,提高牧民的技术水平,增加畜牧业发展的科技含量;要拓展资金来源渠道,缩小定居资金缺口,解决牧民实际困难;要以生态保护为准绳,以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定居工程的具体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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