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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构建社会主义诚信社会的论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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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诚信社会的论文篇3

  试谈党政干部队伍的诚信社会建设

  摘要:诚信是社会文明的主要标志,我们十分有必要在党政干部队伍中进行诚信社会建设。本文首先分析了党政干部队伍诚信建设的积极作用,它有利于树立党政干部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人民群众期望值;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然后,本文阐述了目前我国党政干部队伍的诚信情况,并结合实际对不诚信现象和行为的成因进行了分析。最后本文对党政干部队伍诚信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党政干部队伍;诚信;建设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熠熠生辉。孔子曾说:“民无信不立”,可见诚信对整个国家和社会建设的重要性。鉴于政府诚信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起到主导作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发展的核心领导,因此加强党政干部队伍的诚信建设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发挥重要的影响。

  一、党政干部队伍诚信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树立良好形象,提高人民群众期望值

  党政干部队伍重视诚信的形象有利于政府取信于民,得到民众的支持和拥护,也可以为其他非党政干部树立模范形象,激励他们提升自我做到言行统一,这在整体上能够促进我国诚信社会的建设。一个具有良好诚信形象的党政干部队伍,在处理社会事务上得到民众支持和信任,其依法办事效率必然会得到有效提高,行政成本也会相应降低。从民众角度来说,一个具有高度诚信的政府代表着党政干部队伍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并且严格依法行政,在此基础上人民群众的期望值就会升高,有利于社会高度和谐发展。

  (二)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人无信不立,商无信不兴”。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诚信,在一定意义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可以说是诚信经济[1]。诚信是企业最好的广告,是市场经济的通行证。党政干部队伍的诚信建设有利于创造稳定的经济发展政策环境,吸引大量资金、人才和技术投入,从而构建竞争有序、开放诚信的市场经济体系,提高经济效益,使人民群众生活物质水平再上新台阶。

  (三)有利于社会良好风气的形成和保持

  党政干部队伍的诚信建设对于社会风气和道德风尚的正面积极转变起到举足轻重的导向作用。任何政策的推行都是自上而下的,同样,诚信社会的建设也是从党政干部队伍出发,为人民群众树立榜样,社会公众才会重视和培养信用意识,每个个体都坚持诚信,汇聚在一起就形成了全社会良好的风气。

  二、我国党政干部队伍诚信现状及成因

  我国党政干部队伍整体来说廉洁守信、言行正派,党政干部的个人基本信息和言行都具有较高的诚信度,能够做到施政计划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施政行为与计划一致稳定。但是党政干部队伍的诚信建设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漏洞。

  (一)我国党政干部队伍诚信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对不诚信行为治理不严

  在一些地区,部分党政干部由于对诚信社会建设的认知不够深入,发展眼光不够长远,考虑问题不够全面,不能对发生在身边的不诚信行为采取严肃的处理态度,而是放任自流,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2]。比如,烟酒零售业存在个别商户为追求眼前利益而作出售卖假烟假酒的不诚信行为,党政干部如果对问题严重性认识不足而网开一面,则当地必然导致欺诈之风滋生蔓延,最终损害本地烟酒行业的整体信誉,不利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2、党政干部行政行为不诚信

  党政干部队伍内部的行政不诚信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比如有些党政干部为片面追求政绩,在关键资料数据上做手脚虚报作假,急功近利的做法往往使得其在位时看起来政绩累累,但一旦离任就被揭老底;也有些党政干部在其位而不谋其政,不能为当地群众办实事,大部分的时间都用来做开会、采访、发文这些纸上谈兵的事情,言行极度不统一;还有些党政干部有强烈的责任心,为地区发展投入大量时间精力,但是在做法上却失之毫厘谬以千里,相关政策朝令夕改,不能正确行使职权出现不当行为,从而失信于民。

  3、党政干部生活作风不诚信

  受到西方功利主义、拜金主义思想的影响,一些党政干部把金钱作为一切活动的中心,认为有了金钱人生无忧,为此他们以权谋私,堕落腐化,把人民赋予的权利作为牟利手段,与不法分子进行权钱交易,严重影响党政干部队伍的廉洁诚信建设。

  (二)党政干部队伍中不诚信现象形成的原因

  党政干部队伍诚信缺失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有内在的原因也有外部因素,影响的程度各自不同、体现在党政干部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家之间经济交往不断深入,两极化的政治格局也被打破,与国内不同的意识形态以各种方式和渠道渗入到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当中,对个别领导干部的诚信意识产生消极影响。我国行政体系中有关诚信的监督政策不够全面,对不诚信行为的惩处和执行力度不强,加上官僚主义、地方保护主义和小团体主义等不正之风的影响,党政干部队伍中不断出现失信行为。

  三、如何加强党政干部队伍诚信社会建设

  (一)加强党性教育,培养党政干部的诚信自觉性

  首先我们要树立党政干部的诚信观念,注重加强党的宗旨教育、廉政意识教育、提升广大党政干部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责任感

  [3]。其次我们要注重对党政干部的诚信品质的培养,促使各级党政干部积极践行诚信,成为党政干部队伍中诚实守信的表率,带头实现诚信以促进经济发展和推动社会进步的积极作用。最后,我们要加强党实事求是路线方针的教育,增强广大党政干部的党性,脚踏实地、实事求是,建设廉洁高效、勤政务实的党政干部队伍,真正做到取信于民。

  (二)树立正反典型,营造党政干部队伍诚信氛围

  一方面,对于党政干部队伍中屡次出现不诚信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个人,我们要严惩不贷,做出行政处分或者通报曝光。所谓杀一儆百,以儆效尤,只有这样,才能遏制党政干部队伍中失信行为的产生和传播。另一方面,对于党政干部队伍中善于办实事、敢于管坏事,得到人民群众广泛拥戴的干部要予以肯定和奖励,用多种方式和途径对其经典事迹进行宣传和学习,促进党政干部真正做到取信于民。

  (三)发扬务实作风,落实党政干部的诚信行为

  我们要在党政干部队伍中树立正确的诚信导向,把务实列为评估党政干部诚信度的必备标准。党政干部的人事考核一定要坚持言行相符、表里一致的原则,重用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完善晋升机制。在党政干部队伍中要大力发扬求真务实、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遏制弄虚作假、浮夸失信、不办实事的不正之风,促进党政干部队伍诚信社会建设。

  (四)实行民主监督,促进党政干部诚信建设的长效机制

  党政干部队伍的诚信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们要通过有效监督机制的建立来保证党政干部队伍诚信建设不断取得的新成果。我们要在党政干部队伍内部实行民主监督机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始终把党内民主监督摆在维持党政干部队伍诚信建设的主体位置。另外,我们要坚持以民为本,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各地要积极落实政务公开,邀请社会公众对党政干部队伍诚信社会建设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公开评议。

  综上所述,党政干部队伍诚信社会建设是一项具有重要社会意义的长期系统工程。党政干部要发挥带头归范作用,用诚信意识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从言语和行动上一致践行诚信,维护社会发展的稳定秩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胡赣江.关于构建干部诚信考核体系的若干思考[J].党政干部论坛,2013,(2):27-28.

  [2]高军.新时期党员领导干部的诚信教育研究[D].赣南师范学院,2012.

  [3]曹问.党政干部队伍与诚信社会建设[J].重庆教育学院学报,2003,04:9-12.

  建设诚信社会的论文篇4

  浅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诚信问题

  【论文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诚信;诚信经济

  【论文摘要】:诚信是市场机制运行的基础,它受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要通过建立诚信制度和信用体系来构建诚信经济,为社会主义市场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化,诚信建设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出来。目前,我国市场经济运行中非常突出的失信问题,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的一种必然现象。在这一转变过程中,国民经济继续保持着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我国社会稳定,政通人和,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矛盾,经济增长和道德失范的矛盾就是其中之一,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中诚实守信问题又是经济道德矛盾的焦点。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更是诚信经济,诚信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进入市场经济以后,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和交换方式的发展,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越来越密切。只有把诚信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机制,才能使资源的流动和社会财富的交换有一个可靠的制度保障,才能使市场经济更加发达。所以要实现市场经济秩序的根本好转,从本质说就是要建立和完善诚信机制。

  一、诚信缺失的根源及其表现

  诚信是社会生活的基本道德准则,但是近年来我国却出现了比较严重的诚信缺失现象,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诚信危机,给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思想、道德等多方面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主要表现在:

  (1)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成熟,法律体制不健全

  在我国诚实守信已有了两千多年的传统,然而,建国后我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很少有真正的社会信用关系。加上近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完善,导致信用市场发展缓慢、滞后、不发达;因此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缺乏对信用意识的重视,使失信者有机可乘,再加上市场自身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尚未建立,产权不明晰责任不明确。虽然我国在加强法制建设方面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从总体上来看,法律在信用经济的运行方面还没有起到强有力的保障作用。在立法方面我国在《民法通则》、《合同法》法中虽然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刑法》中也有对诈骗等犯罪行为处于刑罚的规定,但这些都不足以对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针对信用方面的立法还是比较滞后,同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也相当的严重,在一些失信和诈骗案件的审理中,还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某些基层执法部门受到当地企业和政府的影响,在司法过程中有意偏袒本地企业而损害他人利益,致使社会上缺乏严格而规范的失信惩罚机制。

  (2)政企不分,国家和企业法人代表职责不清也是诚信缺失的一个原因

  在现在的国有企业,一些企业领导者具有行政级别和企业管理者双重身份,企业即使破产也可以换一个地方继续任职。

  政治方面,政府信用降损,一些违反诚信原则瞒上欺下,少数领导干部为表现自己政绩和能力,捏造数据,虚报政绩,对人民急待解决的问题视而不见。由于转轨时期政府政策的不稳定和不连续,使公众对政府政策和承诺的信任度下降,政治领域中的"诚信危机"与政治腐败相助相长,成为政治腐化的一大症结。

  经济方面,集中体现在生产者对消费者的欺骗上,某些企业利用生产环节远离消费者而"暗箱操作",在生产中违反诚信,导致假冒伪劣商品泛滥,同时又通过商业欺诈、会计作假、偷税漏税、虚假广告等各种不正当手段得到非法收益,严重违反商业道德,致使诚信的缺失已给我国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不紧降低了经济活动的效率,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也严重削弱了人们参与经济活动的信心。

  思想文化方面,个人信用的缺失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道德失范,信仰危机,社会风气败坏,文化市场上出现前所未有的造假,盗版之风,就连学术界也出现了肆意抄袭,剽窃的学术腐败现象。

  (3)执法不严,经济市场的监管缺失

  一个国家的清正廉洁、严明自律的司法、执法系统是这个国家经济主体拥有一个长期预期的稳定器。假如缺了这个保障,人们很难有一个稳定的长期预期,我国在这个方面尤其滞后,是最需要加强的方面。

  首先,法律不健全,对私有财产保护不力,会大大影响人们对未来财产拥有权的长期预期;第二,司法和执法方面的种种问题,更是令很多人对长期的、好的预期的有利保证产生了巨大的怀疑。在我国由于缺乏专门的信用法律和管理制度体系,以及政府职能的缺位和错位,使众多失信者还逍遥在诚信法则之外,有的人视法律为儿戏使法律失去应有的尊严,使国家强制力失去强制性。诚实守信的企业和个人,因为没有客观的信用评级制度,也无法与失信企业区分,守信收益低,导致失信者的市场风险更加恶化了整个社会的信用环境,这种局面不仅是对守信者的一种不公平,更会对其产生一种心理暗示,使人们追求利益的本性驱使他们走向失信。第三,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发达的市场经济信用体系得信用记录和监督制度,对企业信用及经济行为的记录和监督分散在工商、税务、银行等不同部门中尚未形成完整的信用记录,也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而且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远未最终形成,市场经济的机制,规则秩序尚在摸索和完善中。在这一过程中,政策的多变性难以避免。

  二、解决诚信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一)构建"诚信社会"要发挥道德示范作用,进行诚信道德教育,培养公民信用观念和意识

  第一,要树立诚信观念、规则意识。有了规矩而不遵守,规矩也会失去应有的作用。一是不懂规则,犯了规还不知道症结在哪里;二是不按规则办事,犯了规还强词夺理。所以在我国治理诚信缺失需要法律的支持,要以"法治"为主,但法律手段也有自身的局限。道德教育是对心理动机的自律性约束,它是一种无形的力量,往往能起到"法治"不能起的作用,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是相辅相成的。因此,在治理我国诚信缺失的过程中,应该是"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诚信道德教育。

  第二,要培育以"诚信"为核心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道德规范。首先,要认真贯彻执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全社会进行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把诚实守信作为建设现代文明的重要基石,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内容。其次,要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契机,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使人们认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在以诚信为核心的道德基础上,使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的观念深入人心。经过长期系统的宣传教育,用诚实守信将人们的道德行为、经济行为、政治行为有机地统一起来,使诚实守信真正成大多数人所认同与遵循的行为准则。

  (二)加强和改善诚信教育,营造诚信德社会大环境

  传统的说教和诚信教育远远的滞后和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新的诚信制度和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甚至在经济利益的刺激下,原有的道德诚信也发生了变异,尤其是道德教育,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不能与时俱进。因此,人们的道德观念和诚信意识跟不上飞速发展的形势,没有形成"诚实为荣,失信为耻"的社会风气。所以要大力宣传市场经济中的诚信思想,建立诚信教育,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水准和个人诚信道德,要通过广泛的诚信教育,宣传活动,倡导言行一致,有信无欺的道德情操。要建立起一套以诚信为核心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经济伦理体系,既要吸收古今中外文化积淀中的合理因素,又要结合中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既要把国家、集体利益放在首位,又要充分尊重个人的正当利益;既要倡导竞争意识,效率优先原则,又要发扬协作精神;既要肯定和充分追求个人的局部利益,又要强调社会责任和全局利益,形成一套符合实际的道德评价标准。

  (三)重新树立政府诚信,转变政府职能

  一个具有良好诚信的政府必然示范和影响整个社会。当前各级政府要规范自身行政行为,重塑政府的良好形象,引导整个社会诚信规范的恢复和重建。因为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的是裁判的角色,制定交易制度和法律,扶持和监督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并保证政府各部门的公共信息向社会开放,同时监督市场经济主体之间依法公平、公正的批露信息和取得信息的义务,权利得以实现,保护公平竞争。

  参考文献

  [1]杨丽萍.浅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诚信"建设问题[J].《前沿》,2004.9.

  [2]梁晓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问题的思考[J].运城学院学报,2006.6.

  [3]殷建国,郭兴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诚信问题[J].金融与实践,2005.1.

  [4]蒋旭.我国诚信问题研究综述[J].兰州学刊.2005.6.

  [5]吴学军,朱文兴.经济信用机制的缺失与建立[J].经济改革与发展,2003.4.

  [6]玉芬.以诚为本以信为根,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诚信失衡问题的探讨[J].2004.6.

  [7]石晓军,陈殿左.信用治理,机械工业出版社[M].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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