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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元旦晚婚晚育假取消了吗?

时间: 谢桦657 分享

2016元旦晚婚晚育假取消了吗?

  晚婚晚育假,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天数。今天学习啦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2016元旦起取消晚婚晚育假相关消息。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与阅读!

2016元旦起 晚婚晚育假真的取消了吗?

  原来的条文中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也就是说,男方迟于25周岁,女方迟于23周岁结婚生育的,属于晚婚晚育。双方可以在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基础上,根据各地的规定不同,享受额外增加的假期天数。2015年12月27日下午表决通过的计生法修正法草案对晚婚晚育不再作出限制,晚婚假正式取消。张春生表示,鉴于婚育形势,本次计生法修订取消了晚婚假。

  2015年12月27日下午,在全国人大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表示,新的人口计生法中删除了晚婚晚育假的相关鼓励条款。

  综合消息:21日上午,全国人大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根据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草案中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同时,晚婚晚育假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规定被删除,也意味着“晚婚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带着时代特色的词汇将逐步淡出计生领域。

  晚婚晚育的奖励假期没了!!

  网络上最受热议的就是,晚婚假没了。

  计生法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规定享受奖励的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对晚婚晚育夫妻的奖励和福利,源自于1970年代起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下面的表格告诉你我们失去了多少福利


  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不再

  根据之前的政策,独生子女父母可以享受不少优惠。

  首先是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然后可以凭证每月领到一定数额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在北京,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每月10元。另外,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前的医药费,可以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报销。

  此外,经单位批准,女职工可以三年奖励费为代价增加三个月产假。

  独生子女母亲满55周岁,男方满60周岁,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另外,在农村养老保险和安排宅基地等问题上,独生子女父母应给予优先照顾。

  在河南,入托、入学、就医、招生、招工、征兵、农村划分宅基地等方面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及其父母。此外,独生子女父母在农村调整责任田时,每人可以获得双份,涉及按人分配城镇拆迁安置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也能多分一份,等等。

  当然,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2016年二孩出生均合法 生育假将延长

  旧的不去,新的不来。取消假期之后,就是增加新的假期。新的计生法通过之后,生育二孩将得到鼓励,而且生育二孩的生育假也将延长。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

  同时明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人口计生法修正案实施之日,就是‘全面两孩’落地之时。”国家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介绍,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第十八条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如果获得通过,修正案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二孩,都是合法的。

  修正案草案规定,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这一政策是为了因应“二孩政策”带来生育假不足的问题。

  “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不少用人单位对生育假的规定为:符合晚婚晚育的,生育第一个孩子可享受产假及各种奖励假合计约半年;而生育第二个孩子,只能休假98天。对此,不少准妈妈心怀忧虑,98天是不是太短了,既然政策允许了,为什么第二个孩子的生育假更短?

  对此,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对第二十五条作出修改,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据国务院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人口计生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由各省区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修正法草案规定,根据生育政策调整,配套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删除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那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都有什么内容?在先前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与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包括下列内容:(一)避孕节育与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及其他生殖健康的科普宣传、指导和咨询;(二)提供避孕药具,对服务对象进行相关的指导、咨询、随访;(三)对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在手术前、后提供相关的指导、咨询和随访。

  举个例子,江西农妇夏润英2012年接受输卵管结扎手术后吐血、腰痛、头晕、呕吐。2015年1月7日,她以一纸诉状将当年对她实施结扎手术的地方计生委等部门告上法庭。这是全国结扎诉讼第一案。新计生法通过后,夏润英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避孕节育措施,并且可以更好地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及____

  修正法草案规定,具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伦理审查机构以及管理制度的医疗机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注,可以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具体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根据卫生部2001年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包括“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及其各种衍生技术”。

  草案同时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____。这也延续了之前“禁止买卖买卖配子、合子、胚胎以及禁止实施____”的规定。

  总的来看,此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配合二孩政策的放开进行,在删除旧的福利待遇的同时,也规定了新的奖励措施。晚婚假和独生子女父母福利虽然走了,大家还是要对新的福利满怀希望才行啊。

  如何看待取消晚婚晚育假?

  12月21日,全国人大会审议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草案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在不少民众的强烈期待和舆论的持续发酵中,全面二孩政策终于来了,在为之喝彩的同时,晚婚晚育假也取消了,随之又引起嘘声一片,不就盼个全面二孩么,怎么连婚假也搭进去了呢?许多人觉得剥夺了劳动者休假福利,有违民意,网络上甚至流传有人为休20天长假“马上扯证”,究竟是祸是福?得静下心来认真进行思考。

  不可否认,取消晚婚晚育假这一政策来得确实很突然,让许多人觉得措手不及,后悔没赶上“末班车”早点结婚生育,不少人甚至还不知道有晚婚晚育这种假期,“还没来得及好好看一眼就消失了”。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中只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并没有明确说必须给劳动者多少天的假期,至于是否有休假以及休假时间长短,这些都由各个地方自行制定,缺乏统一的规范标准和保障措施。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全面取消晚婚晚育假,再通过调查研究来逐步完善休假制度,建立规范统一且具有强大保障力的全国性休假条例,说到底,其实是为了加强对劳动者休假权益的保障力度,这是在全面依法治国“大环境”下,制度法规的不断完善和进步。

  一方面,由于非公有制企业的数量越来越多,现行的有关婚假产假的规定在许多私营和外资企业中显得软弱无力,如何休假、休多长时间假?主要是企业管理者说了算,职工休假权益很难得到保障,这也是为什么许多人不知道有晚婚晚育假的原因。所以,取消这样的“鸡肋休假制度”,再制定出台更具有保障作用的规定,才能确保所有劳动者得权益都得到维护。

  其次,在用人单位看来,由于生育假的延长,许多女性在就业方面受到了一定影响,全面开放二胎政策后,女性就业就更难了,如果还存在像晚婚晚育这种名义上有却又难以落实的假期,那无疑只会给女性就业添堵。

  经常修枝剪叶,树木才能生长得更茂盛。晚婚晚育假的取消,说明我们国家的制度法规在不断完善、不断规范。事实上,许多制度正是由于缺乏统一的规范,缺少操作性和可执行性,或是宣传不到位,给民众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也带来了许多不公平现象,还给政府部门造成了“爱罚款”、“不公正”等不良影响。

  需要指出的是,制度法规的制定出台应必须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多听取民意,并经得起实践考验,同时要确保宣传到位、执行得力,才能充分保证其合理、有效。

  检察日报:取消晚婚假合情合理 需宽容理解

  国策依时依实而调整,体现的是与时俱进。对此,公众的观念也需要与时俱进,要尽可能地对权利的调整与变化进行宽容理解,有时也需要作出一些让步。

  12 月21日,全国人大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也就是说,晚婚晚育夫妻将 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也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奖励。

  相较于 每月“聊胜于无”的独生子女费,“晚婚假没了”显然更容易引发广大网友的热议。除去周末,我国职工全年的假期实际上只有11天。而单单晚婚假一项,在一些 省份如四川、陕西、新疆等地就已经超过了23天,更有如山西省规定晚婚假为一个月。因此,对于各地的剩男剩女而言,显然失去了一份很重的福利、丢了一个很 长的假期。

  晚婚假取消,之所以能够引来关注,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在节奏越来越快、生活压力越来越大的现代社会中,晚婚几乎成 为所有在城市工作生活的人的共同选择。而晚婚的标准又是非常之低,男性25岁、女性23岁以后结婚都算是晚婚。因此,晚婚晚育已经不是小众行为,而是大众 的普遍行为。尤其是对于高学历者而言,晚婚晚育几乎都是必然选择。许多人也对晚婚假已经习以为常。

  每一份福利或权利的丧失,都会 引发公众的关注。尤其是在如探亲假、带薪休假,总是沦为画饼的当下,每一天假期的消失,都会容易被公众视为公共权力对于私权利的剥夺。可是,笔者认为,只 要是着眼于现实,让“取消晚婚假”这一政策变化在情与理两个层面上获得公众的充分理解,也并非难事。

  晚婚假的设立初衷是,上世纪六 七十年代以来,我国人口急剧膨胀,除了实行一对夫妻只生一孩计划生育政策之外,拉大代际生育的时间频率,也就是鼓励晚婚晚育,就也被列为了计划生育的一项 内容。面对人口红利消失、养老压力越来越大的社会现实,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放开二孩的决定。鼓励更多的家庭生育二孩,同时鼓励更多的家庭早婚早育, 无疑就会成为新的政策向导。公民在生育问题上的种种权利,也意味着随着社会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对此,公众需要理解和支持。更要明白的是,之前 的晚婚假从来都不是每一位公民的既定权利,在可以早婚、可以晚婚的选择中,晚婚假从来都不是一定要被赋予的权利。现在,晚婚假和独生子女费一并被收回,只 是一种价值还原和常识回归。

  现代政治下,权利基本都是失之东隅、收之桑榆。晚婚假或将取消,但我们却拥有了另外两大权利。一是,每个家庭都可以生育二孩;二是,生育二孩的生育假也将延长。这两项权利,也都将会在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得到体现。

  国策依时依实而调整,体现的是与时俱进。对此,公众的观念也需要与时俱进。在此基础上,要尽可能地对权利的调整与变化进行宽容理解,有时也需要作出一些让步。而这也应该成为现代公民的一个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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