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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力安全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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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力安全的论文

  安全是企业生产和创造效益的前提条件,企业生产没有安全保障就不能进行正常稳定地创造效益,员工的收入就不能得到保证。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关于电力安全的论文,供大家参阅。

  关于电力安全的论文(一)

  论文关键词: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对策

  论文摘要:电力企业的安全运营是企业发展的最重要环节,它对企业的持续和谐发展和效益的提高有着重大的影响,同时也关系着国家能源安全可靠、经济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起居等问题。文章对电力生产安全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对策和建议。

  一、引言

  安全是电力生产正常经营的基础和前提,电力企业历来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并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生存,发展,壮大和保障稳定的头等大事,安全是永恒的主题!无论在任何场合,任何时候,若不能提供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就会制约发展,带来无穷的隐患。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高速发展的大好时期,对电力需求十分迫切;与此同时,我国电力工业体制正处在改革的关键时期,电力生产安全显得尤为重要。它既是改革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也是检验改革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志。

  二、提高电力生产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行为的重要性

  安全是企业生产和创造效益的前提条件,企业生产没有安全保障就不能进行正常稳定地创造效益,员工的收入就不能得到保证,更谈不上为创造效益,甚至导致企业关闭停产,因此安全问题关系到企业全体每一个员工的切身利益,重视安全讲安全,不应视为只是领导的事,讲安全,不应该认为是完成上级的指示,消极地去完成,而应成为每个作业人员的自觉意愿。

  在一些生产单位中,对安全生产持错误看法的人并不少见,有人就认为“抓安全是企业领导的事,工人只管上岗干活”。这是一种狭隘的思想意识,在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许多先进发达国家,对安全工作都有这样一个共同的认识:“安全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最基本的条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也不能给他人带来伤害。”例如美国,从事电弧焊作业的工人,为了避开电弧光的辐射,都佩带有遮光作用的头带式电焊面罩,用以保护眼睛。这完全是为了保护操作者采用的一种防护措施,但同时也考虑到那些从作业现场通过的人以及在现场附近作业的其他人员,仍都处于无防护的状态,为了保护这些人的眼睛免受辐射光线的刺激,设计并出一种屏障,对这部分人就起到了保护作用。像这样处于不同性质作业的工人,能经常为别人着想,就一定会收到共同安全的效果。

  三、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强化安全意识

  各级领导要树立“管理就是责任,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好《安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安全网络。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要了解每一个员工的思想状态和喜怒衰乐,既严格要求他们,又热忱关心他们。这是因为,电力生产一线的职工日常工作单调、重复、枯燥,要应对随时发生的电力事故,心理承受着很大的压力。此外,我们还要对全体人员进行深入细致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全体职工自保、互保意识。

  (二)坚持理论、制度、机制、科技创新,是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

  安全生产管理也要根据形势的发展,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与要求。首先要坚持理论创新,树立与市场化运作相适应的现代管理理念。其次要坚持制度创新,制度创新是指能使创新者获得最大利益的变革,是在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方面的一种新发明的结果。再次要坚持机制创新,关键是继续深化企业内部改革,要开展多层次的员工职业道德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管理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以适应电力体制改革与发展的要求。最后要坚持科技创新,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体系,要高度重视企业信息化建设,在安全管理上充分发挥计算机信息网络的优势,利用先进的微机监控系统与网络结构可极大降低电力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三)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现场管理是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关键,必须从严要求,养成良好的习惯。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班组管理是安全作业的基础,必须高度重视,抓细抓实。在一些电力安全事故中,往往是由于现场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酿成了事故。因此,建议对多发性和重复性的事故进行认真的总结,提高改进办法,并形成规定和制度,治理薄弱环节。这些标准化管理制度,应尽量简明详尽,操作性强,使每一个职工都能了解所从事的工作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此外,还应做好事故通报汇编工作,事故通报汇编是血的教训,是经验和教训的积累,必须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举一反三,以杜绝重复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安全工器具的质量管理

  其一,要求严格工器具的报废制度。到期的,已损坏的和定期试用中检查到不合格的工器具一律要强制报废并破坏至不能使用。要禁止以任何形式将已报废的工器具转售(租)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使用。其二,要严格外包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制度。发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认真行使安全监督职能。其三,要制定并落实安全工器具检修管理标准化制度。对使用的工器具,需要的材料,修试记录、验收记录都应做出具体详细的规定,做到有据可查,责任落实。

  (五)加强安全性评价工作

  开展安全性评价是实现安全生产的管理创新并与国际安全生产管理先进水平接轨的重要体现。以往的安全管理手段在预见事故的水平和超前控制事故的能力上不尽人意。安全性评价是应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和手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推动安全生产全员、全方位、全过程闭环管理的方法。开展安全性评价是对现有的安全工作进行诊断,做到心中有数,也是提高安全管理整体水平的有效途径。

  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是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广泛的业务培训。全体职工在参与这项工作的过程中,通过深入学习安全生产各项规程和规章制度,可以提高安全意识,熟悉和掌握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定、规章制度。尤其要通过安全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事故的防范能力、事故的处理能力。

  四、结语

  在安全制度的可靠保证下,通过“人性化”的管理,在生产工作中形成安全高于一切的氛围,调动员工重视和改进安全的自觉行动,使全体员工在“安全第一”这个共同的价值观指导下,凝聚到一个共同的方向,保证企业生产安全目标的实现。

  关于电力安全的论文(二)

  摘要:生产犹如和平年代的战争。要打胜仗,必须要安全挂帅,也就是说一切生产活动都以安全为中心,安全有生产的主导权、否决权。

  关键词:电力企业 安全生产 管理

  0 引言

  生产犹如和平年代的战争。要打胜仗,必须要安全挂帅,也就是说一切生产活动都以安全为中心,安全有生产的主导权、否决权;而人是生产活动的主体,所以要以人为本,以一线生产人员为本。

  1 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企业的“企”字是由“人”和“止”构成的,没有“人”了即变成了停止的“止”。所以,企业的一切活动都离不开人。反过来说,人的一切行为都直接影响着企业的运转。如何改善对人的管理,充分发挥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创造良好效益,值得我们去认真探讨。

  人文关怀——控制人的“精神隐患”。人的精神状态如何,直接影响着工作质量和安全,而人的不良情绪是受多方面影响的,家庭压力、员工间的矛盾、对工作的厌倦等。如何发现和处理这方面的问题,需要公司上下共同努力,相互沟通而形成一条情感信息链,及早控制人的“精神隐患”。首先领导心中有员工,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多关心了解员工,并明确列入有关部门的岗位责任制中去;而有关部门要加强这方面的信息管理,多到基层体会一线生活,重视他们的所需所想;班组内要发扬团结互爱的精神,共同解决难题。

  生产一线人员,好比一幢大厦的基础:默默无闻,责任重大。当我们坐在舒适的办公室时,是否想过他们?或许更多的是想到怎样要求他们、责怪他们。他们也有感情,需要关怀、需要尊重。不是印印文件、开开会就可以提高战斗力的。不要忘记他们,让他们也有成就感。

  多点关怀,多一份安全保障。关爱孕育安全环境。居安思危,优胜劣汰。在当前社会对电力需求日益迫切的严峻形势下,对我们的电网提出更高的要求。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今天,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现状必须得以根治才能适应社会高速发展新局面。在我们供电企业内部,必须克服“电力是垄断行业”和“铁饭碗”的思想,要形成“你追我赶”的工作学习环境和树立“供电企业就是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思想,尊重人才,能者居先,增加员工的危机感,调动工作积极性,这样才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和提高企业竞争力。因人而宜,人尽其才。企业在对人员配置定岗时,应要充分考虑每位员工的性格、能力、心理因素等,适当考虑员工的兴趣和尊重个人的意向,以企业的总体利益为重,这样也会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努力发掘自身的潜力,积极争当企业主人翁,发挥集体智慧,充分利用好人才资源。

  重视细节。在一些小企业中,由于规模小、效益差而不重视安全管理,对生产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缺少一些必要的安全保障,如不重视安全知识教育、不完善现场运行规程、不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等,这些都是造成人身事故的主要原因。小企业的安全管理问题,亟待大家共同关注,尊重人的劳动和生命价值,突出“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从“小”抓起,才有大环境的安全保证。

  2 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规定

  法律、法规及条例等制度都是用来约束人的某些具体行为的,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程,大部分都是用前人的鲜血写出来的经验,那是血的教训,警示人们不要重蹈覆辙。那我们该如何用宝贵而沉重的经验教训去避免再次流血呢?

  身先士卒,以身作则。“上梁不正下梁歪。”作为企业的领导、决策者,一言一行都影响着周围的人。不单企业的行政正职负有“安全第一责任”,每位员工都是现场生产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仅靠讲讲哪些制度要执行,哪些细则要实施,这是很难达到“人人保安全”的效果的。关键还是要看各级领导的重视,上至总经理,下至班组长,都要以身作则,“身教重于言教”,这样就会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每位员工,使企业有强烈的安全氛围,让安全信息犹如空气般充满周围,使每位员工都有良好的安全意识,随时发现异常,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

  有章可循,赏罚分明。“无规矩不成方圆”,要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还要依靠健全的制度。作为供电企业,对《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必须要严格执行之外,还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完善相关措施和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

  首先,熟悉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是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重要保障。为此必须确保“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贯彻实施,监督生产建设者和从业人员必须遵章守法。其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程规定,为安全工作提供了明确指引,它们好比安全“秘笈”,你重视、熟悉它们并“言听计从”,你就能战胜安全生产的敌人。否则,你就会被隐藏在身边的生产敌人——安全隐患所侵害。某供电公司总经理讲过:接地线是我们的生命线,两票是我们的平安符。

  在《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指出,各单位应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在明确安全职责和实行奖惩制度后,对员工的行为动机将产生深刻的影响,大大加强了各级人员的责任心,调动了工作积极性和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安全成习惯,事故变遥远。

  作为管理人员,应该身体力行,多到一线了解,设身处地为生产人员度身定做完善而又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切实贯彻执行。 生产大计,培训先行。生产要安全,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都要具备,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有意识却没知识,分辨不清哪是危险点;技能出色却自以为是,同样危险。进行系统的安全培训是首要工作且长期性的,正所谓“温故而知新”。

  首先,企业要有全面的培训计划,树立安全教育的优先观,结合实际,针对性的列入年度“安措”计划,不能放松对每个人、每环节的考核,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考核成绩要与奖金挂钩,奖优罚差;其次,各班组长除巩固自身水平外,要针对不同能力、不同性格的人员去开展形形色色的学习活动,不要停留在读读安全简报、抄抄安规这样枯燥的形式,而要思考怎样去培养班组人员的求知欲,提高大家的学习兴趣,不能人云亦云,不懂装懂,一定要将问题融会贯通,让员工在工作中真正得到“要我安全→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根本转变,这才是对学习深层次的负责。不断增强员工工作责任心,一个员工要称职,首先要忠心,一颗忠诚于工作的心,安全才会忠诚于工作。尊重领导,服从安排。一个企业要稳定发展,必须要有军队般的严密组织、铁的纪律,下级必须服从上级,绝不容半点讨价还价。不论官大官小,在安全第一的原则下,每项工作都必须严格听从指挥,哪怕是班组长的安排。不同的岗位,各有其职责,大家都要有全局的思想,以企业的安全信誉度为重,抛开一切私利杂念,工作必须对上级负责,企业运转才会有条不紊地进行。

  兢兢业业,尽职尽责。一位企业经理曾讲过:工作干得好不好,不是看你学历高与否,而主要看你有没有责任心。不错,你有责任心,工作才会与你相关,与己相关的事自然会认真对待;否则,你有多大的能力才华,都不能在实际工作中体现出来。有责任心,才会发现实际问题和自己的不足,才能及时消除隐患和进一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使安全生产工作得以良性循环。敬业爱岗,是我们认真落实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因为供电企业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供电企业既是生产企业又是服务行业,关系到千家万户,所以我们把人民群众的企业管理好才能真正尽职尽责。

  安全是永恒的主题。让我们用“以人为本”的安全文化筑起企业的安全长城,促进企业的生产发展。让安全犹如空气一样,每天都与我们紧密相伴,时时刻刻都需要它、关注它!

  关于电力安全的论文(三)

  [ 摘 要] 分析了我国目前电力安全法规体系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现状和问题,探讨了我国电力安全法规体系建设的任务和发展的趋势。

  [关键词] 法规体系;安全法规;电力

  安全法规,主要是指为了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保护国家与集体财产不受破坏,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它主要涉及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及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对于电力行业,为确保其安全运行,我国立法机构和各级电力管理部门经过近20多年的不懈努力,通过加强电力安全法规的建设,从而全面、有效地改善了电力行业的安全状况。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电力体制也发生了很大变革,使得许多法规、规章或它们的某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所以,从电力事业的发展和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出发,必须加紧电力行业立法,建立更加完善的电力安全法规体系。笔者就目前我国电力安全法规体系的现状、不足和当前

  的任务作一探讨。

  1 我国电力安全法规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 现状

  我国政府历来都很重视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总体方针下,使电力安全法规与电力事业同步发展。目前我国的安全法规遵循“三级立法”的原则,即在国家法规、政策的统一指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积极性,形成全国人大,国务院,行政部门、地方立法部门的三级立法体系。我国的电力安全法规也是按照这一原则进行立法的。从2002年出版的由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主编的《电力安全法规制度汇编》来看,党和国家及地方政府陆续颁布的电力安全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安全方面的行政规范已有4大类160多项上千多条,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有很大的发展,特别是199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下简称《电力法》),对加强电力安全工作有很大的指导作用。所以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电力安全法规体系迅速组建,法规体系初步健全,执法机构也逐步形成。

  1.2 存在的问题

  1.2.1 缺乏系统性

  安全法规的系统性,是指在编制安全法规的过程中,要依据安全法规体系的结构,建立、健全具有各自功能的生产技术、安全技术、安全工作、安全奖惩4种不同类型安全法规。而我国现阶段的电力安全法规,从数量上看,虽有上百部之多,枝繁叶茂,但缺乏比较清晰的主干。换句话说,对于如此繁多的电力安全法律法规,除了《电力法》外,还没有一部充分适应实际情况的电力行业综合性法规。由于这一体系缺乏系统性,给安全法规的汇编、管理和查找带来了困难,在耗费人力和财力的同时,又因不能及时获得准确的信息而影响了安全生产与管理工作。

  1.2.2立法层次不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按法律地位及效力等同原则,安全法规可划分为3个层次:由全国人大及专门立法会议制定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及各省人大会确定的一般法以及国务院下属部委及各地方政府制订的行政法规。目前,电力行业的安全法规中,根本大法和一般法不多,绝大多数是由行政部门、地方政府制订和颁布的行政法规,从立法的层次上看,仅属于法规中的第三个层次。即使国务院颁布的某些电力安全法规,也只是某个方面的问题或某一个时期制订的规范性文件,法律的权威性不够。由于缺少权威性,在实施过程中就要逐级制订规定、办法、细则,这就不可避免地有随意性。

  1.2.3 覆盖面不广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制订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打破独家办电格局,实行多家办电,形成多元投资主体,对促进电力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但是,电力行业仍然主要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垄断经营模式,在电力行业面对许多实际问题时,尤其是在市场经济初步发展的过程中暴露出来的新问题、新情况,立法工作没有跟上,有些方面法规还是空白,或者某些法规还停留在原有计划经济中,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就拿《电力法》来说,从1986年开始起草到颁布实施前后经历了10年,它是在计划经济框架内制订,在市场经济时期颁布实施的。很显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少内容已经不适应电力市场化改革要求。《电力法》在贯彻执行中遇到了法与法之间的冲突与矛盾,这些冲突与矛盾使得电力企业在许多方面无所适从,一些具体的工作难以开展。 2 建立我国电力安全法规体系的设想

  电力安全法规体系,是指以《电力法》为主体,以国家颁布的有关电力安全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电力主管机关颁发的规章为补充,形成不同等级、不同层次、内容完备、界限明确、结构合理、组织严密和统一协调的法规群体。电力安全法规体系的建立过程中,我们有必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电力安全法规体系不是单一的电力安全法典,而是不同层次,不同颁发等级的法律法规网络;

  (2)电力安全法规体系不是对法律法规的简单汇编,而是要明确各法律法规之间调整范围的界限,但又必须把它们相互协调起来;

  (3)电力安全法规体系不是仅仅覆盖电力安全各个方面的原则规定,而是更要注重其科学性和可行性。

  鉴于上述基本思想,关于电力安全法规体系的构成,初步设想为下面3个层次:

  第一层次:法律法规。这一层次的安全法规是电力安全通用法,法律效力最高,主要由全国人大、专门立法会议颁布的根本大法和一些权威性较高的一般法组成。这些电力安全法律法规应该是比较综合的,应该规定该法的协调关系和对象、电力安全技术法规的立法程序、执法主体、监督、实施等。以此法为基础,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发布行政法规和技术法规,譬如依据《电力法》制定的一些行政法规或依据电力安全标准制定的一些技术法规。

  第二层次:规程规范。这一层次的安全法规主要根据通用基本法授权制定发布处理电力安全技术问题的技术性法规,或根据法律发布的强制性电力安全技术标准。它是对第一层次的法律法规的技术性补充和对第一层次中的法律法规的一种权威性的解释。它一般不涉及具体的细节问题,如《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这类法规主要涉及行政和技术管理内容,是行政与技术的综合表现形式。

  第三层次:规章制度。这一层次的电力安全法规主要由地方政府与电力企业制定的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成。由于考虑到许多电力安全技术细节问题以及具体的执行办法,所以在制定时需要产业部门和法律部门的共同协调。可以说,这些在协调过程中制定的法规是集科学性和实用性于一体的,另外,由于它的具体性,也有利于作业人员实施和监督。

  3 对我国电力安全法规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面对我国电力安全法规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应努力建立新的安全法规体系,为此,提出几点建议:

  (1)进一步完善电力安全法规体系。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结合电力行业改革的实际需要,对原有的电力安全法规体系框架进行修改和完善。根据遇到的新情况补充制定一些新的法规,力求满足电力安全工作各方面的要求;

  (2)做好已颁布法规的修订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对原有电力安全法规体系中已经不再起作用,或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法规必须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法规更有利于电力企业去适从,有利于电力企业的工作开展;

  (3)加紧制定新的法律法规。现阶段我国的立法没有跟上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有些方面的法规还是空白。电力行业也是如此,这样势必导致工作中存在混乱和不规范的现象。所以,应该根据电力安全工作发展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遇到的新问题,按照电力安全法规体系,有计划有步骤地制定一些新的法规;

  (4)加强安全法规的宣传与教育工作。“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是自发的,必须依靠安全宣传与教育的正确引导。在安全生产的同时加强电力安全法规的宣传与教育工作,努力提高企业领导和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搞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与自觉性,防止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和减少人为失误的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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