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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动漫产业扶持相关新政策

时间: 嘉敏1004 分享

2017动漫产业扶持相关新政策

  在中国,动漫产业是朝阳产业,是最有发展潜力的产业之一,在国产动漫带动下,周边产品、同人、衍生物等多条产业链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动漫产业的扶持有哪些相关的政策。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动漫产业扶持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北京动漫产业扶持政策

  提升出版业国际传播力奖励扶持

  发起方: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申报对象:申报单位应为在北京地区工商注册并从事出版“走出去”业务的企业。申报项目应在2017年11月30日之前能够实施完成。支持范围包括出版企业、版权代理机构、音乐企业、动漫企业、游戏企业、互联网出版企业。

  申报时间: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21日

  政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将优先奖励扶持入库项目,入库项目可标识“北京市提升出版业国际传播力奖励扶持项目”字样。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组织专家对入库项目的完成情况和质量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拨付奖励扶持资金。

  公告链接:

  http://www.bjrt.gov.cn/zwgk/tzgg/201703/t20170321_89492.html

  北京文化艺术基金艺术人才培养项目

  发起方:北京市文化局

  申报主体:所在地为北京市的中央部属高等院校以及2015年1月1日前在北京市行政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申报项目要求的单位或机构,可申报艺术人才培养项目。具体申报条件及要求详见各项目申报公告。

  申报时间: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4月30日

  政策:基金依据艺术门类、社会影响、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同时参考申报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核定资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运用互联网、新媒体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的平台类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软件开发、内容制作、宣传推广等费用。

  公告链接:

  http://www.bjwh.gov.cn/bjwh/zwgk0/bmdt/tzgg47/408787/index.html

  北京市原创动漫形象作品专项扶持基金

  发起方:北京市文化局

  申报主体: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漫画、动画、手机动漫、网络动漫制作、动漫软件开发、动漫衍生品研发设计的单位。

  申报时间:每年的9月1日至9月30日

  政策:北京市扶持原创动漫形象作品专项扶持资金包括对优秀原创动漫形象作品创意的扶持和对优秀原创动漫形象作品的奖励。

  对已形成动漫形象、角色设定、剧情安排、场景设计的原创动漫形象作品的构思,动漫创意独特,具有可操作性、作品开发价值、品牌规划实施方案的优秀原创动漫形象作品的创意,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扶持。

  对在北京市最终完成的创作、出版发行优秀的原创动漫形象作品,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一)优秀原创漫画形象作品,首印数在1万册以上或总印数在2万册以上的,期刊发行量在5万册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二)优秀原创动漫网络形象作品,在主流媒体上点击量或下载量累计超过到10万次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三)优秀原创手机动漫形象作品,在主流媒体上点击量或下载量累计超过到10万次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四)对获得国际级、国家级或市级动漫奖项的原创动漫作品,给予适当奖励。

  公告链接:

  http://www.beijing.gov.cn/tzbj/tzzc/t1317264.htm

  动漫企业认定

  发起方: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申报主体:

  本办法所称动漫企业包括:

  (一)漫画创作企业;

  (二)动画创作、制作企业;

  (三)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创作、制作企业;

  (四)动漫舞台剧(节)目制作、演出企业;

  (五)动漫软件开发企业;

  (六)动漫衍生产品研发、设计企业。

  本办法所称动漫产品包括:

  (一)漫画:单幅和多格漫画、插画、漫画图书、动画抓帧图书、漫画报刊、漫画原画等;

  (二)动画:动画电影、动画电视剧、动画短片、动画音像制品,影视特效中的动画片段,科教、军事、气象、医疗等影视节目中的动画片段等;

  (三)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以计算机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为主要传播平台,以电脑、手机及各种手持电子设备为接收终端的动画、漫画作品,包括FLASH动画、网络表情、手机动漫等;

  (四)动漫舞台剧(节)目:改编自动漫平面与影视等形式作品的舞台演出剧(节)目、采用动漫造型或含有动漫形象的舞台演出剧(节)目等;

  (五)动漫软件:漫画平面设计软件、动画制作专用软件、动画后期音视频制作工具软件等;

  (六)动漫衍生产品: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文具、电子游戏等。

  申报时间:自2009年1月1日起长期实施

  政策:经认定的动漫企业、重点动漫企业,凭本年度有效的“动漫企业证书”、“重点动漫企业证书”,以及本年度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列表、“重点动漫产品文书”,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通知》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重点动漫产品、重点动漫企业优先享受国家及地方各项财政资金、信贷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公告链接:

  http://www.bjwh.gov.cn/bjwh/zwgk0/fgwj/flfg/404015/index.html

  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

  发起方: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申报对象:(以下为2016年申报要求供参考)

  (一)工程技术服务(第一类)

  支持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等国家重点战略区域开展技术服务、建设示范项目;支持传统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技术集成应用,创新服务业务,实现转型升级;支持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在开展技术攻关或技术服务过程中,参与标准制定,推动行业技术水平提升。

  申报企业须为2014年1月1日前在北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2015年总收入1亿元以上,或2015年总收入30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收入增长20%以上。

  (二)新型服务业态(第二类)

  支持应用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支撑的专业化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提升研究研发、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知识产权等服务水平;支持科技服务企业向相关产业垂直发展,为健康养老、新兴消费、智能制造、大数据应用等领域提供专业化支撑。

  申报企业须为2016年1月1日前在北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2015年总收入1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收入增长30%以上。

  (三)技术转移服务(第三类)

  支持技术转移服务模式创新,与“互联网+”、众创空间、投融资等融合发展,引导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从“点对点”服务模式升级,实现在共享经济下技术转移模式创新;支持专业领域技术转移,围绕生物医药、新材料、装备制造等领域以及国际技术转移发展支持一批了解产业发展趋势、掌握供需资源、具备咨询、中试、产业化等服务能力的机构。

  申报机构须为2015年1月1日前在北京市成立,包括企业法人机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或法人单位的内设机构,2015年总收入50万元以上。

  申报时间:预计5月

  公告链接:

  http://www.bjkw.gov.cn/art/2016/5/27/art_19_25170.html(2016版)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重大项目

  发起方: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申报对象:重点支持加快推动影视产业发展、推动广电网络资源整合和转型升级、继续扶持实体书店发展、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文化金融扶持计划、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的内容。

  申报时间:预计4月

  政策:项目补助、贷款贴息、债券贴息、保险费补助、示范项目奖励扶持等多种优惠政策。

  公告链接:

  http://www.sapprft.gov.cn/sapprft/govpublic/6670/902.shtml(2016年版)

  动漫品牌建设和保护计划

  发起方:文化部文化产业司

  申报对象:在我国合法注册成立的从事动漫产品创作、生产、经营的内资法人单位,提供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动漫品牌或动漫创意作为申报项目,可申报品牌计划。

  申报时间:预计8月

  政策:文化产业司将对入选动漫品牌的建设保护和宣传推广给予资金支持,利用多种推广形式对入选品牌和创意予以重点宣传推广和项目对接。

  公告链接:

  http://www.bjwh.gov.cn/bjwh/zwgk0/bmdt/tzgg47/396148/index.html(2016版)

  北京市科普项目

  发起方: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申报对象:征集内容包括:科普产品研发、科普微视频与动漫创作、科普图书作品编著出版、科学探索实验室建设、科普基地能力提升五类项目。

  申报时间:预计10月

  政策:采用直接补助方式。最高资助额度不高于50万元。

  公告链接:

  http://www.bjkw.gov.cn/art/2016/10/12/art_19_31231.html(2016版)

  遴选优秀影视作品进行译制资助

  发起方: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申报对象:作品内容代表我国主流思想价值、展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真实反映中国国家形象的电视剧、电影、动画片、纪录片。

  机构 具有作品版权(或能协调多元版权主体)、可组织高水平的译制工作、具有明确海外销售及推广计划的影视机构。

  获批译配项目实施要求:

  (一)保质保量完成对获批作品的外语译配及对应国家的推广任务。

  (二)译配成品要求包含外语配音及字幕。

  (三)译配工作须在5个月内完成,推广工作须在1年内完成。

  申报时间: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15日

  公告链接:

  http://www.sarft.gov.cn/art/2017/2/28/art_113_32611.html

  北京影视出版创作基金

  发起方: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申报对象:本次项目征集仅限于本市广播影视企业2016年度制作生产的弘扬中国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优秀影视文艺作品创作。项目资助立足示范性、导向性。

  优秀电影作品(含合拍影片)资助范围包括:故事片、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的剧本创作、生产摄制、宣传推广补助和奖励。

  优秀电视文艺作品资助范围包括: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的剧本创作、生产摄制、宣传推广补助和奖励。

  基金资助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特别项目。一般项目指符合资助范围和方向,纳入常规评审程序的项目;特别项目指依据国家和北京市广播影视发展需要,或受党委政府委托的项目,经申报后直接纳入评审程序的项目。

  申报时间:2017年1月23日起至2月17日止。

  政策:北京影视出版创作基金资助方式分补助和奖励两类。项目补助,即根据项目申报类别、标准及评审情况予以相应资助。项目奖励,即对优秀作品进行奖励。

  公告链接:

  http://www.bjrt.gov.cn/zwgk/tzgg/201701/t20170123_891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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