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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的管理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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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行为是公司存续期间最重要的活动事项,那么经济合同应该如何管理呢?下面为您精心推荐了经济合同管理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经济合同管理流程

  合同的内容要求

  第一条

  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损害本公司的利益。

  第二条

  订立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

  第三条

  为保证经济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禁止随便携带已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的空白合同或空白便条,如确有需要,须经主管业务的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领用手续,使用完毕经审查无误后,办理销准手续。

  合同的签订要求

  第四条

  公司的所有经济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第五条

  为便于管理,公司的经济合同实行统一编号制和一式五份制。合同签订后,除交付对方必要的份数外,负责该项业务的业务员应存底,同时送合同监察员、业务主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各一份存查。

  第六条

  所有经济合同原则上应采用公司统一制定的格式合同。业务人员对于格式合同的条款须有全面、正确的理解,对于选择的条款和不采用的条款应明确标注,以免产生误解。

  第七条

  在订立经济合同前,应对对方当事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及资信状况进行认真审查,并应将上述情况形成书面资料存查。

  第八条

  合同的关键用语应力求准确,表述应规范,明确,文字书写要工整。

  第九条

  合同应具备下列主要条款:

  (一)合同标的(如货物、劳务等);

  (二)标的物数量和质量(质量应写明执行何种质量标准或由双方议定);

  (三)价款或酬金,除写明数额外,还应明确支付地点、计算标准、支付方式等;

  (四)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数额较大的经济合同,有条件的应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保证(可采用担保、抵押、保证金、留置等方式)。

  第十条

  合同订立后,如经双方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合同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本规定范围内的所有经济合同都必须严格地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第十二条

  合同中涉及支付贷款,依据货款数额按照以下权限审批:

  (一)货款总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经财务总监核准;

  (二)货款总额在100万~500万元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审批,经财务总监核准;

  (三)货款总额在500万~2000万元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报董事长审批,经财务总监核准;

  (四)货款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报董事长审批,并经董事长办公会通过。

  第十三条

  合同条款中如有涉及定金预付内容的,依据定金数额,按下列权限审批:

  1.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报财务总监核准:

  2.定金数额在10万~50万元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审批,报总经理审批,经财务总监核准;

  3.定金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经财务总监核准,报董事长审批。

  第十四条

  各下属公司一律不得擅自对外担保贷款。

  第十五条

  各业务部门只能在各自经营范围内对外签订购销合同及进出口代理合同,其他合同(如借款、担保、承包、合资、联营等),必须经公司法人代表,特别授权方可签订。

  第十六条

  以上审批权限应严格遵守,严禁隐瞒不报,不准逾级逾时上报。

  合同的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

  结合前一章有关规定,合同的审批应按照主办业务员、部门经理、合同监察员、公司经理、总公司领导这一顺序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第十八条

  各级审批人员应对合同进行全面审核,并写明具体意见。业务人员、部门经理应着重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合同监察人员应主要从合同的规范性、合法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公司经理对合同负责全面审核。以上人员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责。

  第十九条

  具体每一经济合同的审批应填写合同审核表,审批表格样式附后:

  第二十条

  已订立的经济合同经双方协商,确有必要变更或撤销的,按照合同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第二十一条

  合同审批表和双方的往来信件、传真、函电、票据、单证等,均应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同合同一起存档备查。

  合同的履行及管理

  第二十二条

  经济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各业务部门应积极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

  第二十三条

  对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且我方已掌握其确切资料,可为维护公司的利益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二十四条

  为了对合同签订后的履行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执行合同的业务员、合同监察员在审查合同时,应根据双方约定的履行期限和方式制作合同履行进度表。

  第二十五条

  合同监察员应根据合同履行进度表,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并由具体业务主办人员同合同监察员共同视履行进度填写进度表。

  第二十六条

  合同对方如不履行合同或出现违约,业务人员应立即将具体情况向合同监察员和部门负责人通报,共同制定对策。

  合同出现问题后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经济合同在订立或履行过程中发生问题和纠纷的,业务部门应及时向主管机构和领导逐级汇报,汇报应采用书面形式,情况特别紧急的(如货入仓),应先行采取紧急措施,保证财产不受损失。

  第二十八条

  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违约的,我方应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对方尽快履行合同,要求其承担因违约给我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通知或其他意思表示应采用书面并可留作依据的方式。

  第二十九条

  如通过协商方式不能解决纠纷,业务部门应及时与公司法律事务室联系,听取法律意见,以便通过程序妥善处理。

  第三十条

  各业务部门及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对于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公司经济利益受到损失的,将根据公司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公司经济合同管理知识

  一、“合同管理”的基本内涵

  “合同管理”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严格概念,而是公司相对应“合同行为”的每个阶段而进行全过程管理活动的总称。实践中,公司开展的经营活动均是依靠“合同行为”(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来完成,鉴于“合同行为”在公司对外经营中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公司必须将“合同管理”作为公司内部最基本的管理制度之一,并给予高度重视。

  必须注意的是,“合同行为”并不局限于与合同相对人签署合同这样一个静态的时间点,而是一个动态、连续的过程,包括:合同样本的制定、技术性条款的设立、合同相对人资信状况的调查、合同条款的谈判、特别条款的约定、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的履行、争议事项的发生及解决等一系列环节。公司“合同管理”即是围绕“合同行为”这一系列具体环节而展开的风险预防和实时控制活动。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也注意到:外资公司较内资公司更重视“合同管理”,并多将“合同管理”作为公司经营过程中的一项日常工作来抓;“合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到位的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争议事项发生较少,即使有争议事项出现,该等争议事项的法律后果也大都在公司制度可预期的范围内。因此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是保障公司经营安全、最大程度降低经营风险的必要举措。

  二、合同管理制度的相关制度设计

  律师认为,鉴于公司经营活动中“合同行为”涉及面广、内容复杂,本着安全与效率并举的原则,并借鉴有关公司的成熟操作经验,公司内部的合同管理可以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归口管理制度”并落实“承办人负责制度”。

  1.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所谓分级管理是指将合同行为按照一定标准(如合同金额、合同标的、合同期限、付款时间等)进行划分,再区别进行管理。以合同销售金额为例,公司可规定销售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合同,可由具体业务人员负责审核、签署,而1000元以上的合同行为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这种管理模式的优势在于可对业务人员适当放权,减少公司管理层的工作量,同时公司又能将风险控制在较低范围内。

  2.实行归口管理制度

  所谓归口管理是指公司内部应当建立相应集中管理公司合同文本、控制合同进度的相应机构(或由相关部门兼负起这个职能)。合同管理机构负责将公司所有合同文本、往来信函、传真件原件、信函凭证、送货凭证的原件及业务人员的《业务报表》进行统一保管。

  公司合同归口管理的必要性在于:可实现公司合同文本的集中、统一管理,不致发生合同原件的散落、遗失;便于公司负责人及时了解公司全部合同的进展情况;便于集中审查公司业务人员的业务进展情况,也有利于对公司业务人员实现业绩考核。

  3.实行承办人负责制度

  承办人负责制度设计的目的在于确保公司每笔合同都有相应的专门负责人跟进,不致发生遗忘及业务人员责任不清、相互扯皮现象。业务承办人工作应当具有相应的连续性、稳定性,从每笔业务开始,注意审查对应客户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对应客户授权代表(或业务代表)的权限范围;合同签署后负责跟进合同生效期限、货物发放签收情况、货款进帐情况、往来信函资料的收集等事项;纠纷发生后还应配合公司负责人、公司法律顾问进行相关诉讼、仲裁活动。

  此外,业务承办人还应定期(如以每月为例)将手头工作进帐情况向公司负责人书面汇报(如以《工作月报表》形式),《工作月报表》内容应当包括:截至本月经手合同数量、合同编号、对应客户、发货情况、应付款情况、实付款情况、逾期付款天数、对方联系方式、其他说明事项等。公司负责人签阅后退还承办人,承办人再将公司负责人签阅后的《工作月报表》交归口管理机构存档、保管。

  承办人负责制度可与公司岗位责任制度建设相结合,如业务承办人应将所有资料原件(如:合同文本、信函、挂号信函凭证、传真件、公司负责人签阅的《工作月报表》等等)交归口管理机构存档,自己可保留相应的复印件,或需要使用时到归口管理机构借阅;归口管理机构人员负责定期向业务人员索要近期资料;业务承办人员应及时就货款进帐情况与财务人员沟通,财务人员应及时将货款进帐情况予以反馈等;遇有对应客户逾期付款状况的,业务承办人应及时与财务人员沟通制作《对帐单》前往对帐,财务人员应予积极配合等。

  企业合同审查流程

  一、申请合同审查并提交相关材料

  公司业务部门或拟签订合同部门向公司法务部门进行合同送审登记,并填写合同审查申请表。

  合同审查申请表上需要写明合同标的、合同拟签订时间、希望合同审查截止时间、合同承办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将签订本次合同有关的信息资料附随之后,作为合同审查部门了解合同背景进行审查确认的必要文件。

  【注意事项】

  实务中,送审部门应注意以下方面:

  1.业务承办人向有关机构提交合同草案时,应预留2日以上完整工作日作为合同审查部门审核时间,重大经济合同需预留7个工作日以上作为审核时间。

  2.业务承办人应对合同当事人对方进行初步的资格审查,并在提交送审登记时一并提交如下材料:

  (1)能证明合同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法的文件,例如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登记证明;

  (2)能证明欲签合同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文件,涉及专营许可的,应提供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3)由对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提交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4)对方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的证明材料,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5)对方履约信用的证明文件,如过去三年与本企业经济往来有无违约事实,是否有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等。

  在提供上述所列各种文件时,其文本为复印本时,还须加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核对人签字。

  3.业务承办人提交本次业务需要关注的问题或合同需要特别保障实现的方面,供送审部门给予特别关注。并向送审部门提交以下本次交易的信息资料:

  (1)合同交易事项(标的)、数量、价款、质量要求;

  (2)支付方式或履行程序(包括时间、地点和履行方式);

  (3)合同谈判中已经约定的主要条款或主要事项;

  (4)合同的背景资料,包括主要邮件、传真、备忘录、会议纪要等;

  (5)违约责任或救济手段;

  (6)本次特别关注的风险以及初步解决方案;

  (7)如属于涉外合同,对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合同语言等条款的考虑;

  (8)本次合同文本草案的提供方。

  二、法务部门初步审查

  企业法务部门工作人员对送审合同进行初步审查,进行完善和修订,并出具合同审查法律意见。

  【注意事项】

  企业法务部门对合同的审核内容主要是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等审查。主要包括:

  1.合法性:

  (1)主体合法,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内容合法,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规、政策,无规避法律行为,无显失公平内容;

  (3)形式合法;

  (4)签约程序合法。

  2.严密性:

  (1)条款齐备、完整;

  (2)文字清楚准确;

  (3)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确切;

  (4)相应手续完备;

  (5)相关附件完备;

  (6)附加条件适当、合法。

  3.可行性:

  (1)资信可靠,有履约能力;

  (2)担保方式切实、可靠。

  4.合同承办形式审核:

  (1)承办人无误;

  (2)符合规定程序;

  (3)各审核部门审核意见书齐备;

  (4)合同文本文字无误,正副本及附件份数齐备。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律师受企业委托,对企业提供的合同文本进行审查,还需要注意不要轻易将企业送审的合同整条删除,然后将自己认为完美的范本条款粘贴进去,而是尽可能在送审合同文本上进行外科手术。这样做的目的一是尽可能尊重客户的劳动和认知习惯,因为客户对于送审的合同文本比较熟悉,也可能多次使用过,容易理解;二是已经多次履行的合同,其中的约定往往有自身的合理性,律师如果不是发现有法律漏洞或重大法律风险,不要轻易否定。

  三、相关部门联合审查

  企业法务部门完成初步审查后,根据初审结果判断是否进入进一步审查程序,如属于普通合同,企业法务部门负责人复审并签署审查意见就可以发还申请部门。如属于疑难内容,则需要报请外部律师进行进一步审查确认,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如属于重大合同,则需要报请企业领导并建议召集业务部门、法律部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集体会审,法律部门根据会审意见出具法律审查意见。

  【注意事项】

  作为业务、财务部门对合同审核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合同的经济性:

  (l)市场需求情况属实;

  (2)市场需求预测可靠、合理;

  (3)投入产出核算经济、准确。

  2.合同的技术性:

  (1)工程技术依据真实、可靠;

  (2)技术措施完备、可行;

  (3)技术标准和参数科学、真实、可行。

  3.合同的可行性:

  (1)整体项目技术具有可靠性;

  (2)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真实性;

  (3)资产、资金使用效果的财务可行性;

  (4)具有可操作性。

  4.合同的安全性:

  (1)涉及的知识产权已采取相应的保护或限制措施;

  (2)无损本公司商誉、商业秘密及其他利益。

  作为审计部门,主要审查合同的以下方面:

  1.资金、资产的合法性:

  (1)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合法;

  (2)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

  (3)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2.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1)价款、酬金的确定正确合理、合法;

  (2)资金结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3)与资金、资产等有关的其他事项合理、合法。

  3.索赔条款的合法性。

  四、返还送审业务部门

  企业法务部门审查完毕后,通知送审部门领取合同审查法律意见。

  五、变更修改送审程序

  对于已经审查完毕的企业合同草案,如果需要变更或修改,还需要按照以上流程重新进行。

  六、审核签署

  法律部门结束审核后,应将法律意见书、其他审核机构意见书连同合同草案退还合同承办人,由合同承办人报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审核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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