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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法学毕业论文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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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的学科性质与法律实践和法学教育紧密相连。在法治背景下,人们被要求以法律规范作为行动理由。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大专法学毕业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大专法学毕业论文篇1

  浅析高职生就业法律意识欠缺现状与对策

  随着高职院校毕业生人数的持续增长,他们面临的就业形势依然严峻,由于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高职学生在就业、择业的过程中的纠纷时有发生。通过调研分析,其主要原因是他们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较弱、社会阅历不足以及高校就业指导工作不够深入细致等。从实际情况来看,保护好高职学生就业中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是我们当下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党的报告明确指出:“要推动和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环境”.我们高职院校应当为高职学生就业提供更多的就业法律方面的指导,使他们在就业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对这类问题,我们对高职院校的不同年级、不同专业的学生进行了有关“高职生就业法律意识”的问卷调查。对调查问卷,我们设计了若干问题。比如,对于进入单位工作后,是否要签订劳动合同,签订什么形式的劳动合同,只有15%的学生知道;在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劳动保护方面,只有43%的学生选择会写入协议内容;在问到如果遇到侵权问题,如何保护自己利益、向哪个部门投诉时,只有21%的同学知道;还有21.5%的同学从来没有学习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通过前期的调研和对问卷调查结果的分析,对高职院校学生就业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其成因作了归纳总结,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法律意识的现实状况

  通过分析,发现高职生对于就业有关的法律知识没有很好的了解和掌握,由于在择业、就业过程中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导致他们在实践中不能很好的运用相关的法律知识解决就业中遇到的问题。

  1.就业方面的法律知识准备不充分,法律意识比较模糊。通过了解发现非法学专业的高职生在校期间主要通过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所能掌握的法律知识有限,只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法规,缺乏系统地学习。所以,不能汲取更多法律方的理论和精髓,学生仍处于一知半解的状态。由于没有深入学习法的理论和精神实质,也就不能树立准确的法律观念。在调查问卷中,涉及到劳动就业中如何维权时,他们往往不知所措,这也说明了他们在这方面的法律意识淡泊,法律知识储备不足。

  2.缺乏平等就业、择业意识,不能很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择业的权利。”但是,在当前就业形势日益严峻,岗位选择机会较少的现实背景,劳动者明显处于弱势地位,用人单位常常利用其强势地位忽略劳动者的合法权,没有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在我们的调查问卷中,遭受过歧视的有45.95%.在择业、就业中出现的性别、院校、地域歧视的不平等现象时,很多毕业生缺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办法。

  3.合同意识不足,导致维权时缺乏法律依据。据了解,在目前的制度框架下,学生就业时需要签订一式三份就业协议。由于缺乏系统法律知识的学习,很多高职生不知道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不同。一方面,在签订固定格式就业协议后,没有及时补充签订用工合同。实践中,现行使用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对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很多实际问题没有体现,一旦发生劳动纠纷, 仅仅依据就业协议的内容,学生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切实的保护。另一方面,高职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很多学生对用人单位提供的格式合同没有认真阅读,就轻易签名。如果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自身的合法权益就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

  二、高职生就业法律意识欠缺的成因分析

  1.高职生学习和掌握相关就业法律知识的途径单一。据了解,高职院校所开设的课程里,与法律知识有关的课程主要是《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而这门课程涉及到法律知识所占篇幅不到三分之一,就业方面的法律知识更是篇幅有限。从调查问卷的结果分析得知,非法学专业的高职学生对《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与就业有关的法律知识学习的不够系统、掌握的不够充分。

  2.就业指导课程中有关法律知识的指导较少。按照教育部门的相关有求,各高职院校都成立了就业指导中心,开设了就业指导课程。而在实际的指导过程中,更多涵盖的是简历的制作、就业技巧的指导等方面内容,缺乏与就业有关的法律知识。此外,很多就业指导课仅仅对毕业班学生进行指导,没有贯穿于每个学年中。由于没有系统开设相关的课程,学生也没有机会全面的提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

  3.严峻的就业形势使得学生不敢大胆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高职生在应聘中不论是经济地位,还是信息掌握都处于弱势地位,而学生又面临极大的竞争压力,他们为获得一份工作,往往被迫接受不合理的条件或降低自己的要求,这就导致了高职学生在合法权益被侵犯时不敢去大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提升高职生就业方面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的对策

  1.全面拓宽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和提升法律意识的渠道。要提高学生的法律知识和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需要全面的强化学生的法律教育。一方面,在课堂教学中要贯穿高职生就业中遇到法律问题的典型案例,同时,运用多种教学手段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增强法律知识,比如,开展就业法律问题的专题讨论、典型案例的视频播放等。

  另一方面,利用校园文化活动,有计划地安排就业法律方面的活动项目,也可以利用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等来强化对就业法律意识的培养。另外,还可以利用现代网络、QQ、微信等各种传播媒体,向学生多角度宣传法律知识,提升法律意识。

  2.增设法律方面的选修课程。学校可以在每学期的选修课程中增设相关相应的法律课程,来对学生进行更为全面和系统的讲授《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课程,教学中可以安排学生参与模拟法庭的实践教学,也可以到法院观摩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实际庭审活动,以拓展学生的法律知识面,增强学生就业法律意识。

  3.建立完善的就业法律指导。在高职生中开展以《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主线法律指导。具体内容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的解除以及劳动争议解决等法律知识;对就业中可能会遇到的诸如平等权、 知情权、 隐私权、 财产权等问题,可以采用多媒体课件、图片展和实际案例等多种指导方式,目的是为学生提供比较全面的就业法律指导。

  4.建立完善的就业法律援助的网络体系。按照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各个学校都设立了就业指导中心,学校可以在该中心建立学生就业法律咨询中心,并建立相应的网站,在网站宣传相关典型案例分析、政策法规查询、求职心理素质培养、在线法律咨询、相关司法解释等平台,这样就能为更多的学生提供更专业的远程法律指导和帮助。

  维护高职生就业中的合法权益,事关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高校发展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政府、高校等多方的一致努力。把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的提升,融入到校园文化建设、贯穿到系统法律课程学习,以及完善就业法律指导工作等措施中,切实营造和谐的就业环境,保障大学生就业的合法权益,才能实现更高质量的大学生就业的目标。

  参考文献:

  [1]赵丽萍.高职生就业现状分析及对策,职业教育,2010,(11).

  [2]钟艳红.对当前高职生就业工作的几点思考,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3).

  [3]黄蔡芹.浅议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7,(11).

  [4]刘婷.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律素养现状及建议,中小企业理论与科技,2013,(22).

  [5]石素梅.高职学生法律素养现状探析,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4).

  大专法学毕业论文篇2

  试谈农业循环经济法律完善策略

  摘要: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对我国现阶段环境保护、社会和谐、国家发展意义重大,我国农业循环经济虽然在法律建设方面取得一定成果,但是还存在法律体系不健全、法律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公众参与热情低等一系列的问题1本文旨在通过剖析现有法律问题,提出完善我国循环经济法律建设的一些对策1

  关键词:农业循环经济;法律;对策

  “三农”问题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热点,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农业经营耕作长期采用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益的粗放型经营方式,资源高投入、污染高排放、农业循环利用效率低,片面追求农业产量增长,忽视农业质量提高1农业资源遭到掠夺式损耗,生态环境日益恶劣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确立&创新、开放、协调、绿色、共享’的发展理念,所以,在农业领域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势在必行1

  一、现阶段我国农业循环经济立法概况

  我国农业循环经济法制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初步形成以农业法为基本法,涵盖促进农业循环经济、保护农业要素资源、加强农业各方面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农业循环经济法律体系1促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方面,颁布$可再生能源法%明确规定在我国全面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循环经济法%确立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总体原则,增强节约农业资源意识,促农业消费合理化;$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要实施清洁生产1保护农业要素资源方面,颁布$农业法%对农业资源的开发利用及循环再利用等做出详尽规定,宣传教育、奖惩结合;颁布$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土地管理规定,对土地保护问题专门做规定;颁布$森林法、#$草原法、,为保护森林和草地资源提供了法律依据1农业污染防治方面,$环境保护法%对环境污染监管问题及公众参与等作出详细规定;$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农村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了明确规定;$水污染防治法%对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明确规定,农业生产者应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1

  二、现有农业循环经济法律存在的问题

  (一)尚未制定专门法,农业循环经济法律缺乏系统性

  目前,我国在农业循环经济法律方面虽有法律规定,但未形成完整系统的的法律体系,没有制定专门的农业循环经济法1现有规定刚性实施机制规定少,法律不系统,各方面规定零星散布在多部法律法规中,立法滞后性严重法律空白多,致使一些法律不接地气#&落地难%1

  (二)法律规定宏观,现有农业循环经济法律可操作性差

  现有立法规定宏观抽象,违法制裁规定模糊,只规定不履行职责或违反法律规定,应受到法律制裁,但无明确相应的操作程序,对违法者惩罚规定也不具体1原则化、理念化的法律规定势必会造成难以适用、难以操作、难以量化、难以执行等诸多问题,农业从业人员相应权利受到侵害时没有畅通的维权途径,没有方便操作的法律1

  (三)公众参与不足,政府主体之外主体权力配置匮乏

  现有立法局限于对政府主体的权力配置,赋予政府主体规划权、执法权,对政府主体之外的公众主体、社会主体、经济主体权利较少,其自主经营、参与决策、结社等权利不能及时有效予以保障,难以发挥治理主体的作用,多元主体参与的热情尚未激发1此外,还有农业循环经济思想意识缺失、核心保障制度缺失、法律手段单一、执法检查不严格、法律宣传不到位等多方面问题,在此不再一一赘述1

  三、完善我国农业循环经济法律的对策

  (一)健全法律,制定适合国情的农业循环经济法律

  根据我国国情,合理借鉴农业循环经济立法发达国家经验,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专门农业循环经济促进法,明确具体配套细则1确立农业循环经济基本考核制度,农业循环经济减排、量化制度、循环利用制度,并通过政府公共支持、财政转移支付、税收扶持、金融机构扶持等措施,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激励机制,形成科学的循环经济法律1

  (二)细化规定,促进农业循环经济法律落地实施

  将宏观的指导性规定详细化,以具体的制度规定,可操作的方式手段,立法明确,授权具体,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防止农业循环经济活动中法律&悬空’状态,保护农业生产从业者发展循环经济应有的保障,使农业污染者、浪费资源者、违反法律者受到应有惩罚1

  (三)公众参与,多权利多手段激发各主体参与热情

  赋予公众在社会生态化管理中进行参与和决策的资格,明确农民、社会组织、经济主体依法参与农业循环经济事务的主体地位,畅通意见表达、技术服务、公益诉讼渠道,为公众参与权行使提供法制并据此享有和承担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1总之,农业循环经济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1我们应立足本国国情,全面深刻剖析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现有法律不足,扬长避短,完善法律、细化规定、公众参与,努力为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的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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