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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诚信建设

社会诚信建设论文篇一

《试谈社会诚信的制度建设》

[摘要]诚信缺失行为的本质是利益侵害。无论是在市场交易领域还是在公共物品供给的政治过程,不守信行为不能得到应有的惩罚与遏制,其巨大的负面示范效应必然会扩散开来,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导致社会诚信的生态危机。社会诚信建设至关重要的是利用人类自身对利益的理性衡量和评估,构建利益约束机制。我国应有效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特别是健全社会行为主体的信誉制度、完善公共权力运行的问责制度、强化公共舆论的监督作用。

[关键词]社会诚信 制度道德 约束机制

关于诚信建设,国内已有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道德、法律、产权、舆论等方面。其中,道德建设主要是突出个人道德素养的作用及示范教育效应,强调的是行为者个体的内在约束力。然而,这种内在约束在现实中常常遇到巨大的外部挑战。在诚信缺失的严峻生态下,对个体道德进行讴歌与鞭策的影响力是非常有限的。治理诚信问题,至关重要的是构建体现社会公正原则、以利益约束为核心内涵的制度规范,支持诚信者的利益,打击失信者的利益,激励守信者的道德。

一、诚信行为的利益约束制度演进

诚信是利益制度外部约束下的理性选择。伴随着人类交往方式的时空变化,诚信行为的利益约束制度动态演进。

在农业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生产和生活基本上处于自给自足状态,社会相对封闭,人际交往的环境狭小。工业革命及由此带来的市场经济的发展极大地改变了人类生产方式,拓展了人们社会交往的领域和空间,社会流动性不断增强。在此背景下,诚信不可能再以熟人之间的人格可感受性为前提。由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道德风险相应增大,表现为人们对利益的追逐使市场交易充满尔虞我诈、损人利己,这成为市场经济发展中倍受谴责的原罪。但是,正如亚当?斯密所阐述的,“人类是由利益驱动的,同时又是由理智和同情心自行调节的。

这种二元性使人们彼此斗争,而又具有理性和道德力量,从而建立起制度,使殊死斗争得到缓和,甚至化为公共利益。”这种理性的制度就是经济合同或交易契约,个体双方或多方在订立合同时就约定,大家都出让一部分权利和利益,同时又交换回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实现的保证。市场交易双方的守信更多是出于一种对自我利益的追求。这种契约制度所反映的是利益平等的经济伦理,违背了诚信原则,所受的惩罚主要不是道义上,而是经济和法律上的。

市场经济发展在更为宽阔的意义上促进着社会诚信建设。一方面,市场经济增强了人们之间的横向社会交往和联系,生产要素全球化流动的过程,也促进了社会管理制度、理念等人类文明的相互学习和借鉴。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也极大地促进了社会财富的积累。正是在此基础上,义务教育普及化和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逐步成为现实,使更多的社会成员得到文明的熏陶。社会个体所获得知识信息增加,人们在自我选择、自我设计、自我生存、自我发展中锻炼了自主能力,增强了自主意识、独立精神。当代公民的自主意识、权利意识增强,还显著地表现为公民利益诉求的外延不断扩展。后起的新兴工业化国家、发展中国家也都先后经历着公民价值追求向更宽广领域拓展的深刻变化。

20世纪80年代之后,计算机技术广泛普及和推广运用,呈加速度地改造着社会的物质基础,也深刻地改变着社会的权力结构,改变着社会的运行规则。突出地表现在它打破了信息垄断和旧的权力平衡,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实现了资源信息的共享,有利于公众在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网络及其他各种信息传媒,公众更加了解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在做什么,私人物品服务的企业提供着怎样的产品。任何个人、企业、社团包括各层级政府组织及其官员的不诚信行为都可能被媒体披露,引发公共舆论风暴,遭遇社会谴责。同时,互联网为民意提供了一个自由表达的场所,给民众参与民主政治过程提供了强大的手段和支持。正是在这样多元、自主、开放的社会背景下,诚信成为一切公共领域行为规范的必然要求。

与传统的社会诚信相比,现代诚信更突出了道德标准的共识性和外在行为的客观性,无论是社会个体,还是组织、机构、团体,其“诚”、其“道德自律”是出于利益权衡的明智,更是广泛社会监督之下行为选择的理性,它奠定了社会体系有序运行的基础。

二、我国社会诚信制度建设的新环境

我国经济领域的改革开放释放了蕴藏在社会各个层面的巨大能量,催生了多样化的利益需求,政治、经济运行的方式和内容都发生着巨大变化,原有的政治化、行政化、一体化的社会逐步走向了开放化、市场化和多元化,公民社会也随之逐步兴起,我国社会诚信建设面临着新的环境,主要表现在:

公民的自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觉醒。在市场经济的全球化发展和信息技术广泛普及的背景下,我国民众突破了过去封闭、狭隘的眼界,以人类文明为标尺来评价本国社会发展,评价政府的公共服务,从而对政府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我国的公共政治领域,从行业收入差距、教育公平、医疗卫生、养老保障、征地补偿,到房地产价格、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官场腐败等各种涉及民众利益的问题不断被揭露,各种潜规则不断被曝光,公民捍卫自身利益的意识以及对公共权力的关注和监督,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如此强烈,他们寄希望于通过揭露社会问题来改进自己生存和发展的条件。一些涉及利益矛盾或隐含利益博弈玄机的事件一经媒体曝光,立刻引起民众广泛的关注和评论,为我国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起到了巨大的宣传、教育、普及、推广的作用。

公民的政治参与热情不断高涨。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已由传统的“口号式”参与逐步转向“实质性”参与,人们通过各种形式的政治参与,向政府表达自身利益要求和愿望,并试图最大限度地影响政府对社会利益的分配。当然,由于不同群体所拥有的社会资源、政治参与的能力、机会不同,不同群体或社会阶层对公共政策的影响力及其表现形式呈现很大差异。当前,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热情高涨最突出地表现在网络民主的蓬勃发展。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公布的最新数据,截至2011年6月底,我国网民的规模已达到4.85 亿。

一种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网络互动关系和交往模式突破了传统的交往路径,正深刻改变着我国的政治生态。其中,政治博客是网络民主时代的耀眼明星,它以个体的前期预判、临场观摩、事后评论切入社会政治生活,围绕焦点政治议题在零壁垒的网络空间里恣意地进行个性化的叙述,而成为意见领袖,对公共舆论的形成、对公共政策的决议和政治议程的设置以及商谈式民主的真正落实和履行将带来深远的影响。每年人大、政协会议期间,政治博客高度关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博客流量骤增,医疗、教育、住房等涉及重大民生的话题经久不息地在博客社区里讨论,展现了公民社会的众多个体对公共政策、公共服务等公共物品供给的强大影响力。

政府诚信成为社会聚焦点。我国公民自主意识、权利意识日益增强,政治参与能力和积极性快速提升,是政府诚信、政府公信力建设的外部推动力量。民众希望对公共权力的运行拥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对政府满足自身物质和精神层次的利益需求充满期待。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充分认识到政府诚信建设对于构筑自身权威、巩固执政地位的重要意义,顺应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提出“要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和行政复议制度,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以高度自觉和与时俱进的积极姿态对政府及其官员的诚信制度建设给予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规定》等规章、制度,以期成为各级政府及其官员诚信为政的行为准则,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但是,这些好的制度、准则的实施尚未达到理想的要求。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发布的《中国行政透明度年度报告2009》显示,根据“中国政府信息公开评测指标体系”政府部门主动公开信息、依据公民申请公开信息等五大方面对我国省级行政单位进行测评,过半数省级政府不及格。“公开群众不关心的,不公开群众关心的”是社会对我国各级政府信息公开的普遍感受和评价。

2011年7月,中央39个部门及北京市政府对社会公布的“三公经费”数据其真实性、合理性遭到外界很多质疑。对于我国一些政府具体管理部门及其领导来说,他们往往习惯于采取新闻管制和封锁消息等措施严格控制所谓“负面消息”,其结果却容易使各种真假消息混杂在一起,造成公众的困惑与不满。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权力垄断,政府行政执法越权侵害公民、企业权益行为屡有发生,政府行政人员以权谋私的行为,极大地损害了政府公信力。政府在公共服务中所表现出的诚信程度、民主化程度、公共利益的实现程度,是社会评判政府行政是否满意的重要因素。对公民权利是尊重、信任还是漠视、防范,这成为我国各级政府及官员行政实践中面临的一道严峻政治考题。

三、深入推进我国社会诚信制度

建设的着力点

社会诚信建设的内涵和重要使命在于通过把与诚信相关的社会文化、制度、工具等资源有机地整合起来,优化制度设计,建立有效的制度规范及外部约束机制,以教育、鼓励和惩罚等多种手段引导和规范社会行为主体的价值取向,共同促进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其中,制度建设最为重要。信息化、民主化的时代发展潮流为深化社会诚信制度建设创造了难得的机遇,我们需要充分利用这些有利的客观条件,提升社会诚信建设水平。

1. 健全社会行为主体的信誉制度。

信誉作为诚信行为的社会评价,是一切社会行为主体开展社会交往的资本。企业、组织、个人讲求诚信,可以为其带来声誉,降低交易的成本,也增加交易的机会;反之,则相反。但信誉机制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市场或社会能否记住企业、组织、个人不讲诚信的历史,并将这种信息以可信、迅速的方式让市场中的其他参与者知道。在当今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市场规模的扩大,使市场参与者选择交易的空间增大,交易双方再次相遇的可能性下降。同时,由于市场信息渠道的不完善,不能迅速将不讲诚信参与者的坏名声传播出去。而在主观上,舆论媒体及政府管理部门对于企业造假行为的揭露往往存有很多顾虑和障碍,认为一个负面信息的披露可能会整垮一个著名企业,乃至一个行业,造成大量的工人下岗,带来地方税赋的减少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增加。

缺乏信誉约束机制,一定会增大社会的道德风险,从而使诚信缺失状况恶性循环。需要弘扬社会正义,加大对违法、违信者行为的惩戒力度,让诚信缺失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巨大代价。在制度层面,需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能够在全国范围内查询的公民个体、单位集体和公司法人的信用记录档案,健全信用征集、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保证等管理法规,以统一的社会信用评估体系和开放的信用信息网络为核心,以有力的监管制裁手段为保障,为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提供严厉的制度规范和外部约束机制,以克服人性中的机会主义和有限理性。

2. 完善公共权力运行的问责制度。

在人们的理想信念中或传统的公共财政理论中,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执行者是超利益的,能够代表社会公共利益,并能按照公共利益要求去纠正市场所带来的混乱和损失。然而,新政治经济学的最新研究揭示政府并不都像“政府干预主义”所想象的那样仁慈可爱、慷慨无私,也不像古典政治经济学所张扬的那般去追求整个社会福利最大化,正如经济市场的经济人一样,政治市场上当事人也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权力问责制是建立诚信政府、责任政府、高效服务政府的有力推动。依据问责的具体环节和内容之不同,有政治问责和行政问责之分。前者是问政府在公共服务政策制定过程中的责任,质询和监督公共政策是否倾听了民意,是否体现了社会发展的要求,是否遵循了公平、正义的原则,是否合理地平衡和协调了不同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等等。后者是问政府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责任,监督政府官员及公共服务人员是否依法行政、是否尽职尽责。依据问责主体的不同,又可分为体系内问责和体系外的问责。前者是指公共权力行使主体的组织内部的问责,后者是公共权力服务对象的问责。

从我国政府管理的实际情况来看,问责制度有待强化,特别是在行政问责方面,还比较多地停留在口号、文件层面,或者是表现为严重社会事件之后官员撤职、降职处分,并未严格落实到政府部门及公务员日常工作过程之中。在问责主体方面,不仅要细化行政机构部门内部的管理规范,也要加强人大、政协、司法等权力机构的问责力度;不仅要完善权力体系内部的问责制度,更需要创设有效的制度,增强公民个体、法人企业、利益团体等社会力量对公共权力运行中政府诚信、政府服务效率和效果的监督。

3. 强化公共舆论制度的作用。

公共舆论制度的作用虽不像政治、经济、法律制度规章那样直接,但是它对相关利益主体的行为能形成一种外部压力,使不诚信行为受到谴责,从而有所禁忌。同时,公共舆论的传播也传递着公众的意志,促使此类问题的解决和处理朝向公众一致认同的或对公众有利的方向发展。

公共舆论与公民社会相辅相成。公民社会的发育和成长不断造就公共舆论的主体,而公共舆论的功能发挥则可以引导、教育公民的行为,促进公民社会走向成熟与理性。公共舆论对那些不诚信行为的披露、揭发、谴责、议论,是公民理性的运用过程,也是社会成员行为的教育和引导过程,它发挥着明辨是非、校正不良行为的作用。

公共舆论对社会不诚信行为的抑制作用不仅体现在诚信缺失个案的信息披露、道德谴责等显性层面,还体现在对一个社会公平利益制度构建及其执行方面的积极意义。公共舆论经过过滤、提炼形成为政见,再经由立法等过程形成为政策、制度、法规。在民主政治条件下,社会的政策、制度、法规是对民意的采集,是公共利益的体现。其贯彻和执行也受到公共舆论的监督与问责。在民主、参与、协商、监督的环境下,一切交易的行为主体要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必须考虑并融合其他合作者、交易方的利益。这是一种利益平衡机制,是对社会道德风险的有效抑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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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 (下卷) [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社会诚信建设论文篇二

《浅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诚信道德建设》

[摘 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根据马克思主义的本质要求,充分总结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与中华民族的历史实践得出的基本结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诚信道德建设的支撑,诚信道德建设是和谐社会构建的精神基础。我们要在分析当前诚信道德建设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加强诚信道德建设的方法和思路,培养社会成员的道德能力。

[关键词]和谐社会;诚信道德建设;道德能力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建立和谐人际关系的重要道德准则,是构建和谐社会在思想道德建设方面的基本要求。十八大报告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在认真学习领会十八大会议精神时,要积极贯彻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按照报告中的要求: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营造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近些年,诚信缺失事件时有发生,是对人道德底线的冲击和拷问。诚信与失信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道德建设的一对矛盾,这一矛盾解决得如何,直接关系到市场秩序的状况。加强诚信道德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我们必须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程来抓。 诚信是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因素。政府的诚信,关系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影响着政府的公信力,决定着和谐社会的建设。

诚信道德建设,是保证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精神支撑。诚信道德建设,不仅是道德建设的重点,而且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其他各方面的建设,也是不可或缺的。这一深刻阐述,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和谐社会构建方面的具体运用,它揭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个要素之间的辩证关系,说明和谐社会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如果一个社会不能在公民中普遍地培育起诚信的道德素养,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关系就不可能协调,人与人之间就不能做到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社会生活就不能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从这个意义上说,诚信道德状况直接关系到整个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诚信道德建设,发挥道德的感化和示范作用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社会主义诚信道德建设是和谐社会构建的精神基础

1、“和谐”体现的是一种公正有序、协调完善的关系与秩序状态。

从这个意义上讲,和谐社会就是社会诸要素的融洽整合与协调发展,是社会的多元利益主体通过道德的认同和行为选择的协调而形成的一种有利于满足人的需要、促进人的发展,具有良好道德关系和精神氛围的社会。那么,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就在于合理有序地规范和协调社会诸要素的关系,尤其要合理、有效地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这需要依赖于社会各方面基础的支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可以被视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作为社会意识范畴内的道德建设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基础。

2、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属性是社会性,人们在享受社会赋予权利的同时,也被要求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权利的过度享用毫无疑问会对社会产生一定的危害,而人们对责任和义务的逃避更是造成社会的不和谐的主要原因。因此,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通过道德建设,培养人们良好的道德意识,促使人们正确认识自己对国家、对社会、对家庭应负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正确地认识社会道德生活的规律和原则,理智地选择自己的行为和生活道路,从而发挥道德的认识、教育与协调功能,为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和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了思想基础和精神支持。

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诚信道德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我国公民诚信道德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这是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依据。但是,我们也应看到,我国现在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诚信道德建设的水平还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我国经济社会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相应地人们的诚信道德观念和行为方式也发生了深刻变化,甚至出现了诚信道德滑坡的现象。和谐社会诚信道德建设的突出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三方面:

1、诚信道德主体性意识的泛化。

我国社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给公民的道德主体意识的强化和张扬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极大地激发了人们的劳动热情,提高了社会成员主体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但同时,由于道德意识发展和法制建设的相对滞后,市场经济“利益至上”原则扩张使诚信道德主体意识被泛化了,人们过分地关注自己的利益,甚至为谋取利益不择手段,过度被推崇的利己主义和唯利是图的心理滋生了一系列的丑恶现象,如将亲情、爱情、友情以利害关系来衡量;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屡禁不止,等等。传统的道德观念受到了极大的冲击。

2、诚信道德评价标准混乱。

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道德观念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道德观念同时并存,造成一些人道德取向的混乱,使我国现阶段呈现出多种诚信道德价值观并存、冲突的状态,人们在生活中处处都面临着道德判断和选择。但是,当前的道德评价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因此,道德评价对社会的调节作用也被弱化了。

3、诚信道德失范现象严重。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道德观念出现了多元化的交融碰撞,一定程度上丰富了人们的价值取向,带来了观念上的革新,但是多元的道德观念与市场经济一些负面现象相结合,产生了诚信道德失范现象。社会道德、职业道德、家庭道德领域都出现不同程度的失范现象,如对他人、对社会的冷漠,对社会的某些丑恶现象置若阁闻,官员利用权力进行权钱交易,医生收受病人红包,家庭生活方式上的变态扭曲等。   这些现象严重影响着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是和谐社会的诚信道德建设的突出问题。因此,加强社会主义诚信道德建设就更显出其必要性和紧迫性。

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诚信道德建设的基本思路

1、要以道德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建设,培育公民诚信道德人格。

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它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现代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不断扩大,人们相互交往日益频繁,诚信道德在维护公众利益、公共秩序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只有人人讲诚信,给他人以信任,公共生活领域中的和谐人际关系才能形成。

职业道德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以诚为本的经营宗旨和爱岗敬业、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规范,不仅有利于建立企业与消费者的信任关系,政府与公民的信任关系,而且是一个企业发展的无形资本,是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根本。

家庭美德是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以诚信道德为重点,调整夫妻、长幼、邻里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形成相互信任、互敬互爱、长幼有序、融洽和谐的关系,从而建立一个稳定社会的微观基础。以诚信为重点的道德建设,最终是要塑造具有诚信道德的公民人格。孔子说:“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诚信是个人的立身之本,是做人的首要德行。公民有了诚信这种高尚的道德人格,社会也就有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有了和谐的人际关系。

2、要加强诚信道德建设,需要法律、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密切配合。

首先,要加强法制建设,为诚信道德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诚信社会必须是一个法治社会。加强公民的诚信道德建设,需要法律与道德相互配合,优势互补,使诚信真正成为公民的道德自律。如果缺乏对失信者惩罚的法治体系,或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诚实守信者的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失信违法的行为可以不受法律的惩处,诚实守信的道德风气是不可能真正建立起来的。

3、要尽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为诚信道德奠定坚实的经济关系基础。

诚信道德通过教化来引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是软约束,它需要市场体系、市场关系的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以“制度性”和“规范性”来规范经济活动,从根本上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

4、要创新教育方法,培养诚信道德能力。

诚信道德教育的目的是通过教育,让社会成员了解和掌握一定的诚信道德知识,培养其道德能力。为适应和谐社会道德建设要求,必须进行诚信道德教育方法的创新。要坚持以人为本,将诚信道德教育与人们的实际生活紧密结合起来,避免大话、空话。在教育过程中,要强化受教育者的主体观念,实现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平等对话,避免单向的灌输和说教。

同时,要尽可能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和手段,如互联网、多媒体等现代化的教育手段,增强诚信道德教育的形象性和吸引力,并促成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实现良好的互动,进而增强教育活动的实效性。通过教育方法的创新,教育和引导社会成员在面对诚信道德是非时,学会判断;在面对困惑时,学会取舍;在面对冲突时,学会化解;在碰到挫折和压力时,学会心理调适;在与他人交往中,提高自己的人际关系协调能力。

总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诚信道德建设作为一项社会性系统的工程,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依赖于全社会各方面力量的有力支持、协调配合,才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精神基础和诚信道德支撑,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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