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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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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解读

  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民法总则是中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通过梳理总结,有以下八大亮点。下面小编整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解读,欢迎阅读。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全文解读

  亮点1

  胎儿有继承接受赠与权利

  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解读:比如母亲怀孕时,胎儿遭受了人身伤害,此条法律赋予了胎儿在出生后提起赔偿的权利。

  亮点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为8岁

  第19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解读:这意味着年满八周岁的孩子可以做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事情。比如打酱油、赠与东西,以及在父母离异时,自主选择跟父亲还是母亲生活。

  亮点3

  成年人可协议确定监护人

  第33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有关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解读:按照这条法律,成年人在自己身体健全、意识清楚的情况下,将自己的日常生活、医疗护理、财产管理等事务提前以协议的形式,将监护人确定下来,监护人在受托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既可以是亲友,也可以是社会保障机构。这对于无法依靠子女监护的老人和失独老人,多了一条合法现实的养老途径。

  亮点4

  民政部门可担任监护人

  第32条: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解读:这将促使民政部门真正担负起监护人的职责,承担监护监督责任。

  亮点5

  居委会被赋予法人资格

  第96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解读:居委会、村委会被赋予法人资格,意味着可以独立签订合同,到银行开户,遇上纠纷,可以独立地起诉、应诉打官司。

  亮点6

  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第127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解读:这意味着“Q币”、“网游装备”等网络虚拟财产,都将成为民法意义上的私人财产,受法律保护。

  亮点7

  倡导见义勇为乐于助人

  第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解读:这是为免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倡导培育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亮点8

  一般诉讼时效增至3年

  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其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解读:针对各界提出诉讼时效过短问题,民法总则将诉讼时效期间从2年调整为3年,提醒权利人要及时行使权利。

  民法总则草案

  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编纂民法典的任务要求,编纂民法典列入了调整后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在2016年6月27日上午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民法总则(即民法典总则编)被提交审议,民法总则草案正式出炉,争取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民法典将由总则编和各分编组成,目前考虑分为合同编、物权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等。

  编纂民法典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为此,经同有关方面反复研究,编纂工作拟按照“两步走”的工作思路进行:

  第一步,编纂民法典总则编(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争取提请2017年3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拟于2018年上半年整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分阶段审议后,争取于2020年3月将民法典各分编一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从而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保护民事权利是民法的核心。为了适应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发展的需要,草案对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等新型民事权利客体作了规定。此外,草案还对继承权、股权等民事权利作了规定,并为其他新型民事权利的保护留出了空间。

  《民法总则》为被征收人保驾护航

  今年召开的两会,一个很重要的议程就是表决通过《民法总则》。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次通过的《民法总则》再次以明确的条款保护被征收人合法利益。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不要小看《民法总则》中带标点符号总共只有49个字的规定,他对于被被征收人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首先,民法总则是我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在民法典中起到统领作用,因此,在民法总则中以49个字专门对征收不动产或者动产的补偿原则进行明确规定,足以说明国家高度重视保护老百姓合法私产,并不断完善土地征收的立法工作。

  其次,在本次民法总则的表述中,我们看到三个核心的关键词:公共利益,法定权限和程序,公平、合理的补偿。

  这三个关键词实则清晰地阐明:征地拆迁第一目的要合法,符合公共利益这个基本要求;第二程序要合法,不能越权征收,不能违反法定程序征收;第三补偿要公平、合理,不公平,不合理的补偿均意味着违法。

  何为公平、合理的补偿呢?说白了就是不能让老百姓越拆越穷,征地拆迁必须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条件、生活水平不降低。

  举个例子来说:你家6口人,原来在农村有三百平方的房子,独门独院,环境优美、交通方便,现在政府修路,要拆你们家房子,那么无论采取产权置换还是货币补偿,不能让你们家的房子越住越小。

  如果说政府的征收补偿,确实让你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水平确实让你赶不上征收前,那么,被征收人应当果断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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