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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逆回购论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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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债逆回购论文篇2

  浅谈我国国债回购现状及建议

  摘要:国债回购是指投资者在卖出一笔国债的同时,与买方签订协议,约定在某个时间以事先确定的价格买回同该笔国债的融资活动。与国债回购相反的是“逆回购”或“反回购”。这种融资方式实际上是一种以有价证券为抵押品拆借资金的信用行为,它为持券者提供了一种灵活的融资方式与融券渠道。从国债回购的形式来看,可以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一是按期限不同,可分为隔日回购和定期回购;二是按交易场所,可分为场内回购和场外回购;三是按交易主体、目的和范围,可以分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国债回购、银行间国债市场的的国债回购、证券交易所操作的国债回购;四是按交易方式,可分为证券公司回购、委托回购和直接回购。

  关键词:国债;回购

  一、国债回购的作用体现

  (一)使国债的融资能力更加突出。

  随着国债回购业务的发展,投资者又增加了一个良好的投资渠道,刺激了各大金融市场对国债的需求。通过投资者在各个国债回购市场上频繁地进行回购与逆回购操作,根据获利情况不断调整自己的资产组合与操作方式,这就变相增强了国债的流动性,活跃了国债市场,直接促进了国债发行规模的扩大。同时,投资者通过国债回购与逆回购的操作,可以将手中持有的长期国债随时变现卖出,增加手中资金的流动性,这也为长期国债的发行奠定了基础条件。

  (二)为证券公司和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了一个优良的融资渠道。

  在我国,银行业和证券业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管理,银行不能给证券机构贷款,各大证券公司的融资手段有限。各证券公司通过操作与国债回购相关业务,就可以平衡证券机构同各种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余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一方面,券商在遇到短期或临时性资金短缺时,通过回购业务既可以短期内筹集到资金,又可以在将来继续持有国债;另一方面,有些机构或转团体拥有很多的闲散资金,证券机构就可以利用其国债存量,通过回购交易,进行一定期限的筹资,扩大自身的资金实力,使证券机构有足够的能力来应付每年大量的国债、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的承销工作。

  (三)成为中央银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基本方式。

  公开市场操作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公开买卖国债;二是在回购市场动作。二者都以调节金融系统中的货币流量为目标。在这二者中,主要又是利用回购市场。采用回购方式,即中央银行从商业银行买入国债,向商业银行供给资金,到期后按约定价格将国债卖给商业银行,收回资金,主动权完全掌握在中央银行手中,只要增大或减小国债回购力度,就可以灵活的调控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当通货膨胀提升时,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上以回购交易卖出国债,增加货币回笼量,社会上的货币流通量减少。反之,当通货紧缩时,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上以逆回购买进国债,向市场上投放货币,社会上的货币流通量增加,利率下跌,银根放松,得以实现间接调控货币市场的目的。

  (四)向金融市场传导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风向。

  当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国债交易,通过变动国债回购或逆回购的利率水平的高低或者根据商业银行手中持有的国债进行买进、卖出,借此来吞吐基础货币,收紧或放松银根;商业银行通过与中央银行的国债回购或逆回购交易中反应出来的政策意图,及时调整信贷政策和利率政策,增加或减少信贷资金量,向社会传递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信息;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企业法人等通过回购交易,再把货币政策的效应落实于社会经济的各个层面。

  二、国债回购市场存在的问题

  1.市场分割严重。

  从目前我国国债回购市场的布局来看,场内回购市场、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和公开市场呈现了“三足鼎立”之局。三个系统各自具有不同特色的托管系统、交易系统和清算系统。但是,分割的国债回购市场却逐渐暴露出了二个问题:一是分割的国债回购市场使得市场流动性不足,市场交易规模大为萎缩。二是市场的分割还导致不同市场价格的不一致,难以形成均衡的国债收益率,那么投资者就无法从各个国债品种之间产生套利,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2.国债未纳入准备金。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由三个方面构成,一是库存现金,二法定准备金,三是备付金存款账户,即超额准备金。我国实行一级准备金制度,即存款准备金由商业银行库存现金加存放中央银行的存款组成,把国库券,国债等优质流动性资产排除在存款准备金之外。这样就造成了以下几点影响:一是降低了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二是降低了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如果允许商业银行以国债方式储备准备金,则可以解决流动性与盈利性之间的矛盾;三是降低了中央银行对货币供给的间接调控能力。由于国债没有纳入存款准备金,商业银行持有国债极少,中央银行根本不可能通过公开市场业务的市场手段来调控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总量,只能选择降低或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的行政办法 调整商业银行准备金。

  3.国债回购传导货币政策功能弱化。

  国债回购作为货币政策工具,其功能的大小与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是否持有国债,持有国债储备资产数量的多少有着密切的联系。一般而言,国债回购货币政策工具职能充分发挥的重要前提条件,就是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都持有大量的国债储备资产。而国债在我国中央银行资产结构中所占的比重极低,这与我国中央银行法中明文规定中央银行不能在一级市场购买国债有关,又与我国在较长时期内存在通货膨胀,缺乏中央银行在二级市场购入国债进行逆回购交易密不可分。另外,1997年后,我国凭证式国债发行比重较大,不允许商业银行认购国债,以及将商业银行国债回购业务局限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造成了国债二级市场主体缺乏,使得中央银行缺乏开展公开市场操作的基础,难以有效的发挥国债回购的作用。

  三、完善我国国债回购市场的政策建议

  1.建立全国统一的国债回购市场。

  所谓统一的债券市场,并不是指将交易系统、交易方式、交易场所统一,而是指投资者在遵守规则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可以自由地选择交易场所和交易方式,资金可以自由地在不同的市场间流动。统一的结果决不会是发生银行进入场内国债回购市场的危险情况,而只能是各大券商或其它非银行机构参与到银行间国债回购市场。因为银行间国债回购市场的交易方式是一对一的询价报价方式,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参与市场操作实现对商业银行的监控,有效调控利率,而场内国债回购市场的交易形式则是竞价撮合交易,中央银行无法确切了解到每笔交易的来龙去脉,无法实现对商业银行的监控,也无法通过自己的交易影响到整个市场的利率,所以中央银行决不会允许银行业进入场内国债回购市场。

  2.建立二级准备金制度。

  西方国家商业银行为保证其资产的流动性、盈利性,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二级储备制度,即在保持随时可以用于偿付客户提取存款的库存现金和交纳法定准备金作为一级储备外,还保持随时可变现的政府债券及其它债券作为二级储备。如果我国能把国债纳入存款准备金,建立二级准备金制度,一是可以提高商业银行资产流动性;二是降低整个商业银行持有流动性储备资产的机会成本,提高其资产的收益性;三是为中央银行开展公开市场操作提供了条件,因为商业银行出于自身资产组合考虑,会将存款准备金主要以国债形式持有,为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市场国债回购交易来变动商业银行储备头寸提供了可能,同时,中央银行从监管职能要求出发,也会要求商业银行将资产中的一定比例以政府债券形式持有,从而形成二级储备。

  3.促进中央银行资产“债券化”,丰富交易工具与交易对象,强化传导货币政策功能。

  以国债为中央银行的主要资产构成,可以使中央银行有足够的力量操作货币、外汇和银行同业资金市场,克服短期的金融市场波动。特别是在目前通胀预期增强,实行“从紧”的货币政策时,中央银行采取国债逆回购的操作方法,可以灵活机动,不受市场需求影响,促使社会总需求有效扩大,更是中央银行增加其国债资产持有量的难得契机。在增加中央银行国债持有量的同时,还可以从以下二个方面着手增强国债回购传导货币政策的功能,一是扩大一级交易商队伍。中央银行可以吸收一些不能参加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资信较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公开市场, 并不影响银证分开。二是增大短期国债的比例及中央银行的国债储备, 最终使得中央银行能利用国债工具在公开市场充分实施货币政策。

  4.加强国债回购市场法制建设。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国债回购市场的规范、完善与发展,必须有具体的规章制度作依据,只有这样,才可以克服市场分割、权利分散、效率低下的弊端,才能强化依法管理。我国国债回购市场成立至今已经20年,经历过多次变革,随着我国国债回购市场的不断进步,相应的法律法规也将不断完善,最终形成一部全国统一的回购交易管理法规,做到以监管促规范,确保国债回购市场交易的公正、公平、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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