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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给巡视组写信满分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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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给巡视组写信满分模板

 巡视组到了这里,如果你有一些问题要和他们反应的话也是可以写信给他们的。?下面学习啦小编整理了给巡视组写信范文,欢迎阅读!

  给巡视组写信范文一

  尊敬的巡视组领导:

  您们好!

  今天我是在走投无路,迫于无奈的情况下给领导写这封信,2014年9月,我在深油所150号会员单位启沃石油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做现货原油交易,此单位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之规定,违规经营,以现货之名,从事非法期货交易,涉嫌诈骗众多投资者巨额资金,我本人涉骗金额22万元。

  深油所及其会员单位,设套引诱我们入局,虚假宣传石油投资行情,刻意隐瞒投资风险,夸大投资收益,蛊惑我们不断的进行买卖,故意喊错方向,致使我们不断亏损,每天反复的建仓平仓,骗取高额手续费。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文件所述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交易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深油所启沃石油的宣传,一口一个现货交易,但他们的交易机制是T+0交易,隔夜无负债,俨然就是期货的交易机制,现货交易没有标的物的交付,也没有现货中应有的物流 运输 仓储行为,买进卖出都要收取高额的手续费,并且还有过夜费,此类交易的本质是买空卖空的非法期货交易,严重违返了国家的法律法规,我们所操作的只是一个虚拟账户,我们的资金进了深油所公司的账户,根本没有流入石油市场,我们怎么买卖都影响不了行情的发展,用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办公室处长的话说,我们的交易其实就是和交易所对赌,连赌博平台都不如,交易所赚的就是我们的亏损和高额手续费。深油所及其会员单位以现货之名做非法期货,以期骗的手段诱导投资者入局,致使无数个家庭因此债台高筑,妻离子散,生不如死!

  2015年10月20日,商务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地下炒油乱象,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截至目前,商务部尚未批准任何一家交易市场从事原油、成品油交易。由此判定深油所从事原油现货交易是非法的。

  当我们知道被骗之后,去深圳市经侦报案,至今未立案。

  2014年12月,南京胡先生与患病的父亲一起来到深圳,与郭先生等一行4人找遍了金融办、市公安局、南山公安分局、前海廉监局、深油所,最终无人受理。

  2015年03月16日《中国经营报》首次对深油所违规做出报道:监管存留空白 深油所原油交易被指违规。

  4月4日《中国经营报》再次对深油所对赌的交易模式做了详细调查,做了题为:投资者投诉无门 深油所原油交易被指对赌的报道。

  4月18日,南方都市报对融亨8万等3人采访并收集了资料,未能刊登!

  6月5日,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代表首批28人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深油所非法经营期货,6月18日深圳中院正式立案。后补的8位受害人于7月3日立案,7月17日深油所提出管辖异议。至今已经过去3个月,法院已违规逾期裁决,逾期不开庭。据悉其中原因是受到行政干预。中央在不遗余力推行司法改革,主张司法独立,杜绝行政干预,完善独立的司法体制,深圳特区之“特”难道是体现在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不容许肆意践踏,任何人不享有特权!在席高喊依法治国的口号下,有人依然利用自己的特权,指使执法部门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做,权大于法在这里被昭示的如此明显。法律的公平公正在哪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哪里?

  7月10日,中央电视台接到报料后对安慧慧等人做了采访,对深油所的违法行为及有关单位的所作所为做了深入调查,采访内容与6月19日的采访合并剪辑,节目于7月17日央视2套《交易时间》(下午版)播出后,引起行业震动!

  7月17日~19日,20多人来到深圳找金融办和深油所维权。多人无处安身,晚上睡在大街上。山西的安慧慧忍着奶奶去世和被骗巨款的双重痛苦,再次只身南下深圳追讨被骗资金。仅仅因为央视2套《交易时间》(下午版)报道中年龄有误,被深油所报警,带至福田派出所关在关押犯人的铁门之内长达6小时之久。在几百名难友强大的电话投诉下,福田派出所才放了人。仅仅这样一个简单的理由就可以随便抓人,这简直是公安界的耻辱!身无分文的她,每天啃着干硬的馒头充饥,晚上睡在市政府楼下的地上,导致急性椎间盘突出而动了手术,至今还欠着医院的医药费,身体也越来越差,到现在还不能完全站立....

  7月24日,晶报记者随十几名受害人去找金融办了解情况,金触办领导躲进厕所避而不见。记者跟随受害人调查深油所时,被告知不是客户,被单独隔离一个房间,不与交谈!

  晶报于8月12~14日连续3天报道了深油所的违法事实,8月12日题为:《投资深油所原油 近百人亏4500余万 35人起诉深油所》;8月13日题为:《深油所投资后续:因深油所提出异议 法院延期开庭》;8月14日题为:《认定深油所是否违规究竟归谁管?》;8月18日题为:《深油所交易现疑云 市政府责令金融主管部门重新答复》。8月24日再度做了“深油所投资疑云”系列报道之《深油所:“我们开展的是合法现货交易”》。

  8月17日,深圳财经频道,对前来深圳维权的6个人采访了一天,未能播出!

  9月12日晚上11点多钟,陈金飞和张桂冬俩人于株洲市天元区黄山路华逸宾馆8215房间内已经睡觉,突然接到深油所会员单位老总陈xx的电话,以协商赔偿的事情为名,骗开门,随后被他带来的两人殴打。打完人,临走前,还威胁说:如果第二天还出现在株洲,就要他们横尸街头。经法医鉴定,陈金飞左颧弓骨折,构成二级轻伤,现已经立为刑事案件,但是时间过去那么多天,一直没有给予回复,更没听说肇事者被抓捕的消息。

  9月15日,在深圳维权的4位受害人分别接到派出所电话,说有人举报在QQ群中聊有关维权事宜,其中刘全被松岗派出所无故带去被关押在犯人区的第二道铁门内9个多小时,写了不会给政府添麻烦的保证书才被放出来了;程先生于半夜12点多也被警察叫下楼问询;施先生当天也被派出所叫出去问询情况。阿诺电话被派出所打了很多次,其本人因出差外地而未接,警察按其在QQ群中留的地址,去其公司收取了条幅。深圳这4个人同时被派出所监控,不是偶然事件。因为警察电话中问刘全是不是住在某某地方(这个地方是他在深油所去协商时留的住址,而非实际住址),是谁举报的显而易见啦!深油所动用政府关系,在当事人没有任何违法的情况下,私自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严重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尊严。警察这么做是否违法违纪?是谁给了一个普通的公司这么大的权利?

  10月11日,全国各地受害人陆续来到深圳,到达人数103人。其中有被骗光养老钱的63岁的老教授,带着被骗而失学的4岁小女孩的大连妈妈,有73岁的来自河北金大爷,有被骗118万的患有癌症的河南大妈,有来自山西的已切双乳的乳腺癌病人,有来自宁波的被骗80万的女学生,还有来自南通的被骗980万的宋大叔,来自佛山的被骗409万的陈先生,涉案金额合计近5000万。

  10月12日下午,起诉的35人来到深圳市中级法院,对其违规延期不裁决不开庭行为,向深圳中级法院信访处提出申诉,据其信访处答复:此申诉没有答复期限,至今原告未收到中院任何回复。当日下午35人又去了市人大信访处申诉,人大信访处建议去市政法委咨询与申诉。

  10月13日上午所有受害人来到深油所楼下,准备去深油所讨要说法,受到其公司保安阻拦。经协商,受害人选出4位代表和1位委托人上去谈判。但深油所态度蛮横,根本没有诚意解决纠纷,并拒绝与委托人谈判,4位代表等待一天也无任何结果。楼下90多位受害人受到警察驱赶,全部转去市政法委申诉,得到的答复是:新的司法改革后,公检法已不归政法委监管,对于法院和经侦的投诉,他们不能受理。受害人代表与在同栋大楼的维稳办工作人员也进行了交谈,反映了大家维权时受到的不公和各部门的不作为,维稳办人员对大家的遭遇表示了深切的同情,并给了合法维权的建议。大家在天平大厦大厅一直待到中午,政法委再无人接待。

  10月13月下午,90多位受害人又转去市政府大楼去找金融办申诉,派出的代表均被保安挡在门外不让进去。

  10月14日上午,70多人再次来到市民中心,市政府大楼周围到处都是警察,派出的代表仍然不让进去金融办。无奈之下,大家排队绕政府大楼安静的“散步”一圈,以示抗议!当时大楼南区已经集结了大批的警察,也未阻止散步队伍。当大家默默的离开政府办公区,走到金田路与深南大道天桥下时,却被警察和特警追上,团团围住,又被那位不明身份的人员一顿呵斥和恐吓。随后所有被围人员被带上特警的警车,带到市民中心楼前,在车上关了2个多小时,要求大家做出笔录。其中走在散步队伍最前面的2位,被带到了福田派出所,被关押了6个小时。中午,关在警车上的人员被带到了深油所,进行协商。深油所仍然没有任何诚意解决纠纷,谈判一直僵持着。谈判委托人谭女士也受到深油所的百般刁难,并被深油所秘密报警后,以“核实身份、做手模”为由诱骗出去,被警察带去福田派出所,被关押了20个多小时。请问福田派出所:谁赋予你的权利,可以如此肆意践踏法律,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随意关押合法公民的?作为人民的公朴人民警察为何不去调查深油所诈骗公司的诈骗行为,却一而再再而三地扣押受害人?

  10月15日,70多位受害人再次来到深油所楼下,而深油所办公室大门紧闭,禁止所有受害人进入大楼,也不同意代表进入。派一位女士下来通知,其公司只同意个体单独谈判,不接受集体谈判,说完就走人,不再理会大家。上午10点钟委托人谭女士才被福田派出所放出来。下午大家去经侦局再次报案和询问是否立案。之后又去市信访局集体信访,请求信访转交所有受害人的诉求给政府主要领导。主要诉求是请求经侦局向证监局致函提请对深油所非法经营期货的认证;请求市领导能够重视此案情,督促经侦局尽快立案,督促法院尽快开庭。

  10月16日上午,70多位受害人再次来到深油所楼下,要求与深油所谈判,而他们仍然不接受集体谈判,群情激愤的受害者们在楼下喊起了口号,要求深油所尽快来人解决问题,不要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到中午12点半左右,就主动散开了,可是还是有2位女士被警察带去福田派出所,扣押了8个小时。对此所有受害者都更加气愤,打电话去福田派出所质问,却被不予理睬。下午受害人再次集体去市经侦局,要求经侦局向证监局致函提请对深油所非法经营期货的认证。

  10月19日部分人去了深油所继续商谈。部分受害人再次去市经侦局,递交联名上书请求市经侦局向证监局致函提请对深油所非法期货交易进行认证的申请表,至今尚无得到回复。

  10月20日留在深圳的受害人再去深油所商谈,均无结果。

  10月21日留在深圳的受害人再去深油所商谈,均无结果。深油所会员--前海国腾的3位受害人去其公司,发现这家会员单位已经跑路。

  10月23日, 20多位受害人再次去深油所讨要说法,无果。5人再次去了金融办,何晓军主任不在,刘大平处长看见我们立马关门反锁,敲门不开。扮演了一个很不光彩的角色!一个堂堂的国家公务人员就是如此为人民服务的吗?后来始终未开门。去一楼见到了陈亮,扭捏半天,谈了几句,,说不知有会员跑了,问深油所纠纷现在打算如何处理?他说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我说再说-遍,我要录下来。后来才说深油所已冻结帐户,该销户的己销户?问销户是指销谁户?回答不知……

  从9月份以后,深圳市政府金融办的大门就一直不能进去。一个直辖市级国家政府机关,却要如此对待前来正常申诉的受害的普通老百姓,将其拒之门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早已被他们抛于脑后;堂堂的国家公务人员,遇到问题不主动去解决,却要想方设法的躲着受害的老百姓,这是何等的不光彩!这些人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各相关主管部门互相推诿、推脱责任,采取拖延和不作为的行为,已造成事实意义上的袒护非法公司。

  深圳市经侦局很早以前就接收了几百位全国受害者的报案材料,却无故拖延,不予立案调查;深圳中院6月18日就已正式立案全国受害者起诉深油所公司原油诈骗的案子,也是无限期拖延不予开庭,我们受害者不仅怀疑市政府分管领导有干预法院、经侦办案的嫌疑,也怀疑金融办与深油所有利益输送的嫌疑。

  据传金融办处长刘大平的亲戚刘大雷于市场风声渐紧时辞去了深油所清算公司的副总裁职位(现张合的位置),这其中究竟为何金融办一直疏于监管严查?明眼人自有判断。望巡视组彻查,维护广大群众利益,肃清官场腐败,还社会以公平正义。

  时任金融办主任,现任福田区区长是深油所的大贵人,一路给深油所开绿灯,福田派出所经常以调查为理由无故扣押受害投资者,而对我们的报案不受理,不接待,拒之门外。起于去年的投诉一直不断,金融办置若罔闻,不调查不核实不严加监管,造成上11万群众被非法期货洗劫财产,酿成极大的金融风险和社会不安。

  至今在全国都在严查和清理整顿之际,众多交易所纷纷在当地政府和金融办(局)管理领导下开始协商解决投资纠纷,而深圳市金融办却仍严护死守,包庇深油所,不出面协调协商赔付,深圳经侦不立案,法院管辖裁定拖延几个月不裁定(法定裁定期限15日),我们不仅要问,深圳市政府金融办如此包庇违法企业到底为哪般?!

  现货交易市场实为赌局,全国泛滥,害惨百姓!地方政府、金融办助纣为虐,不是主动纠错,而是—味维护非法交易所,出动警力打压受害人;如此明显的骗局,各地都有类似案件己立案宣判,深圳经侦却说我们要在政府的领导下工作,至今不立案,深圳中院也迟迟不开庭,让受害者投诉无门,追赔无望。

  在此,作为受害者,恳请中央巡视组彻查此案,对深油所及其会员单位非法交易尽快做出认定和清理,还民以公道!为受害的投资者讨回血汗钱!创造一个安定社会环境!谢谢!

  此致!

  敬礼!

  XXX

  年月日

  给巡视组写信范文二

  中央巡视组领导:

  您好!

  2014年6月,我来运城市欲投资饭店,经考察,我看中了运城市盐湖区市府街68号的门面房一间。我就按照原房屋承租人提供的联系方式,找到了房东景克恭和古惠霞夫妇,在商谈过程中,景氏夫妇称该房屋为他们所有,怎么用都可以,也就是开饭店装修完全没有问题,使用时间更不是问题,并在商谈过程中拿出了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和他们夫妻二人身份证复印件。我信以为真,就与景氏夫妻于2014年6月13日签订了《租房协议书》租期两年,从2014.9.20-2016.9.19,每年租金55000元。签订协议后,我还向租赁房屋的原承租人交了兑店费用(转让费)64000元。协议签订后,我对租赁房屋进行了装修,并进设备、申请三相电、招聘饭店工作人员、办理营业手续,共花费约41万元。2014年9月20日,我向景氏夫妇交付了第一年房租55000元,并开始营业。 2015年7月份左右,我听别人说,我所租赁的房屋并非景氏夫妇的,我半信半疑。2015年8月份,我为了打消疑虑,前往盐湖区政府,后勤服务中心霍主任接待了我,并告知我景克恭提供的房产证是假的,房子一直是区政府的。但没有出具书面证明。2015年9月30日,我接到盐湖区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书面通知,区政府称房屋系政府所有,并要求我于2015年10月10日前腾房,否则强制执行,后果自负。在我接到房屋限期收回的通知后,景氏夫妇却要求我每日支付500元房租,我拒绝支付。景氏夫妇于2015年10月8日,再次带着一帮流氓地痞来店里强行收取房费,并锯断电缆,切断水源。我报警后,警察和政府工作人员均到达现场,并当面指责景氏夫妇你们没有任何资格收取该房屋费用,此房屋归区政府所有。

  此时,我确信自己上当受骗。景氏夫妇冒充房东,提供虚假房产证,欺骗我签订了两年房屋租赁合同,并花巨资进行装修,并由此导致我正常营业期间被迫停业。产生成本不能收回,丧失正常营业利润的巨大经济损失。景氏夫妇行为已经触犯《刑法》,依法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诈骗罪或者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畜牧监察大队大队长景克恭巧立明目,内外勾结,狼狈为奸,利用职务之便,用其妻子古惠霞名字和区政府签订租赁合同之后,利用政府房产冒充自己房产,伪造房产证明复印件,非法敛财30余万元的行为。

  二、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纪检委副书记李福生、效能室主任武晓峰作为我举报景克恭案件的负责人,包庇被检举人景克恭,避重就轻、敷衍了事、对当事人非法敛财30余万元不作处理,造假房产证明,诈骗他人钱财不予立案,历经九个月的调查,不予书面回复,只是口头告知被检举人党内严重警告了事。根据中纪委工作流程,纪检委工作程序涉及重大案件,纪检委应移送司法机关立案处理,为何不移送...?

  三、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政府违规操作,违反国家关于国家机关国有房产不得对外出租转让从事商业活动的规定,擅自将区政府的国有房产出租他人,造成严重后果,此房产就在区政府一墙之隔,却视而不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由其非法敛财,算不算失职?案发后,不但不对其工作人员做出处理,且公开包庇,通风报信(盐湖区后勤服务中心霍主任,全名不详),还强行收房,这算不算渎职...?

  四、我向山西省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区分局刑警队报案,刑警三队中队长马文可身为人民警察,在我举报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规定明确的情况下不给立案,理由是民事纠纷,试问用虚假事实编造谎言,用假的房产证及工作证诱骗他人上当受骗获取钱财,这是民事纠纷吗?伪造房产证明说是没有伪造原件就不算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这合理吗?

  至此,地方上的某些保护伞,关系网层层包庇,使我上告无门,遭受巨大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无人来管,当事人还叫嚣,我省里有人,运城你随便告,踩死你个外地人就像踩死个蚂蚁一样等等……我想当今中国法制社会法网恢恢,怎能由这些政府里的渣子一手遮天,为所欲为……,如果此案不大白于天下,得不到公证的处理,谁还敢再来投资经商?至于我,历经奔波九个月上访无果,个别领导层层包庇,让其逍遥法外……而我此时此刻生活艰难,流落街头,在吃百家饭度日,这就是我亲身经历的现实。

  在此我向巡视组控诉,要求严查此案,肃清政府队伍里的蛀虫,还我公道,这是一个公民应有的诉求。 以上内容我均有证据在手,如有

  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期待得到领导回复。

  XXX

  年月日

  给巡视组写信范文三

  中央第五巡视组书记:

  你好!

  我是家住河南省一位年近八十岁的老人,今为巡视组写信、主要是反映云南省高院及昆明市中院、办案违法使用证据、搞徇私枉法问题。

  具体事实:03年1月,一东北女宫运娟(03年是39岁)在郑州做期货生意,借用我15万元后携款逃跑到云南省昆明市住马敬恺家。我经过多年查徇、06年7月知道她在昆明市经商,由于我年岁大、便有我儿子陪同我到昆明,7月19日发现宫运娟一伙四人到一饭馆吃饭、我通过报警、110警车将其拉到昆明市盘龙区新迎路派出所。在派出所我提出让她立即还款,她对我说:她在昆明经营电脑生意,头一天刚买了十万元电脑配件、当时拿不出现金、提出要找当地学校的一位老领导为她担保、三个月内可将欠款一次还清。这时宫运娟打电话让马敬恺到派出所,马到派出所问明情况后、立即表态说:可以延期她三个月还款、我为她担保、到期她还不了你款、我替她还款、你们放心吧……。看到马敬恺是住当地学校的领导、我同意他当担保人。这时我们在派出所办公室借用派出所的信纸、钢笔,重新换写了借款条、马敬恺在宫运娟借款条的担保人处签字认可。事后马敬恺又将他的名片给派出所值班干警一张,顺手也给了我一张,从名片上我知道马敬恺原是云南省正厅级离休高官,司法系统的老领导。

  06年10月19日宫运娟借款到期后、分三次还我款2.5万元。余额推拖不还。08年9月23日我到昆明将债务人宫运娟、担保人马敬恺告上法庭。10月19日马敬恺接到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下称一审法院)开庭传票后,马敬恺一是让宫运娟写了一封企图赖账的诬陷信、并把写信时间往前提了两个多月、写成08年8月9日。二是不让宫运娟出庭并让宫运娟离开他家。至今下落不明。09年1月盘龙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宫运娟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马敬恺将宫运娟写的诬陷信交上法庭。经过庭审、盘龙区法院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判一、被告人宫运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内偿还原告吴保山借款本金人民币125000元。二、被告马敬恺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告马敬恺在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人宫运娟追偿。案件受理弗2800元由被告宫运娟承担。详见昆明市盘龙区(2008)盘法民初字第1508号判决书。

  因马敬恺是云南省司法系统的一位正厅级离休高官,关系广、以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为由、诉至昆明中院。昆明中院为袒护高官马敬恺,竟不顾一审法院的公平、公正判决、而是把不出庭的被告当事人宫运娟的一封单方陈述信、做为依据、称‘是债务人和债权人合谋骗取担保人钱财’。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条规定判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又说‘而就宫运娟与被上诉人吴保山的借款来看、宫运娟认可该笔债务、故对一审判决第一项、本院予以维持’。昆明中院使用被告单方陈述信、违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六条有关‘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的相关规定’详见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昆民二终字第675号民事判决书。

  由于昆明中院、践踏法律、违法使用证据、我于2010年3月29日向云南省高院提出申请再审申请书。云南省高院接到我的再审申请书后、一没有经过听证、二没有开庭,三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内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云南省高院和昆明中院一样、使用被告当事人宫运娟的单方陈述信、做为依据、驳回我的再审申请。详见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云高民申字第267号民事裁定书。

  因云南省高院及昆明中院违法使用证据、搞徇私枉法判决、我于10年4月5日曾向时任云南省高院院长的徐前飞写信。02年1月26日又向云南省委秦光荣书记、仇和付书记写信、反映云南省高院及昆明中院判案违法使用证据、搞徇私枉法办案问题,均不见答复。我想主要原因是、马敬恺是云南省正厅级离休高官、司法系统的老领导,我不过是外省的普通老百姓。现在地方保护主义、官官相护、徇私枉法等、是近年来司法系统普遍存在的问题。

  为了揭露云南省高院及昆明中院判案违法使用证据、搞徇私枉法问题,我在网络《法律论坛》上已揭露100多次,目的是防止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

  徐光春书记:我强烈要求纠正云南省高院及昆明中院的徇私枉法判决书,惩罚两法院及办案法官。赔偿债权人经济损失。

  注:借款条,担保书、录音带、一、二审判决书及高院裁决书等云南省高院及昆明中院均有存放。

  XXX

  2013年11月9日

  给巡视组写信范文篇四

  尊敬的驻山西省高院巡视组康建成首长:

  您好!

  今天我王海亮接到巡视组的回信很高兴!甚是激动!这是我因一个普通的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纠纷案,诉讼山西吕梁市两极法院长达近三年!八次庭审,一审三次判决,二审两次发回重申,最后经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薛少丽审理,故意违法篡改证据,强行将原告价值50多万的大型55吨牵引事故车辆低价变相违法判给被告,最终作出终审的枉法判决!……!无奈原告于2015年12月23日向山西省高院提起再审!现在案件已经高院、登记,审查,受理,编号分配案件到高院民事庭第四庭文劼法官承办!至今四个多月!4月7号终于打通法官电话要我送交补充材料(购车发票,保险合同等重复的证据)这是本案当事人第一次与办案法官见面!但让我万万没想到的是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如此的傲慢无理!恶劣的态度让我疯狂气炸!“调案不调案是法院的事,调案经法院机要室时间会很长,让你复印一下这点材料你都不配合,算了……!”不到两分钟我下坏了!我强忍怒火!只想立刻离开!刚走到门口“我有事不在,你复印好的材料从下面门缝里塞进来”我极度的无奈!只能受命去赶快复印材料,当我复印好材料急速送到,门已紧闭!只能从命弯腰90度将材料塞进门缝!此刻我的血压急剧上升!心在剧烈的疼痛!脑袋在膨胀一时天旋地转!不知怎么从六楼一下转到地下一层找不到高院大门!迷糊中自言自语:这是什么地方?突然听到有人问你在找谁?我急回头看到有人已到我面前, 你找谁?问我?对!唉!我找不到高院大门了!他微笑的对我说:你走过了,返回上一层向左拐,谢后人家我才走出了高院大门!此时 我极度的愤怒和绝望!站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台阶上闭目沉思!尽可能的要自己愤怒的情绪平静下来……!

  温暖的阳光淋浴着我极度委屈,愤慨的身躯!

  渐渐的融化了我内心的暴怒!理智,让我进入深刻的思考,一个甚是普通而简单的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纠纷案件,为什么?山西省三级法院,经十四位法官审理,均对本案持有故意压案拖延,故意袒护被告,甚至故意作出违法行为!在本案背后究竟发生了什么?是黑势力, 行政干预,还是金钱的诱惑?难道中国的法律真的就像二级法院法官薛少丽讲的:“法律是书本里的东西”吗?法律真的是一张空文吗?不!我绝不相信!不行!我的找院长讨个说法!但我又想错了!回头看看高耸而威严的高级人民法院,门口站立着让人感到胆寒的法警!哪能让你随便进入?那就打电话!结果

  再次让我陷入绝望!我到高院立案大厅,信访大厅询问院长分管院长办公室电话,竟然没有一个高院工作人员敢告诉我

  ! 不用说院长手机,就高院办公电话都不敢告诉!让我百思不解!……!正在愁楚之时遇到诸多前来高院申诉,信访当事人告诉我巡视组进驻高院,你试试找找巡视组。此刻我激动的内心无法用语言表诉!急忙到巡视组下榻宾馆了解情况,当看到巡视组的公布内容后,我却犹豫不定!因为我要反映的情况暂不属于巡视组受理范围!但是!为了一个普通而简单的交通事故理赔纠纷案,整整三年!经两极法院十三位法官,八次庭审,一审三次违法判决,二审两次发回重申,最终二审作出枉法的终审判决!就依法向高院提起再审也已经四个多月!如还不能依法公平,公正,正义作出判决?对一个普通老百姓来说,为了家庭,为了生活,为了子女的未来!他一生能有几个三年耗费在极度折磨人的诉讼之中!中国的法律如何能让全国老百姓得以信服?依法治国如何能实现?中国梦如何能实现?何况还有成千上万的二十年的,十八年的,十五年的八年的诸多冤假错案仍在积压?得不到法律的公平,公正,正义的给予判决?……!!!。

  再次激发起我对司法的腐败!司法不公的愤慨!此刻我已无法控制我激怒的情绪!终于拿出手机拨通了巡视组的电话!仅拨两次就收到让我回复短信!我立即返回旅馆整理好材料,却不知如何下笔!

  一次突发的交通事故 ,虽真诚感谢苍天的护佑,从死亡线上救回了我一条命!但在整整三年的诉讼中,饱尝了一个常人无法承受的心灵上的痛苦和精神上的折磨!过分的激动和悲愤!含泪一气写完了给巡视组的信。

  天都亮了,激动的情绪也已平静,刚想躺下休息一会,肚子却开始难受疼痛,才知道十六小时没进食,起身拿着材料先吃饭,饭后上班时间也到点了,赶忙找到复印处打印好材料和信件装好档案送到巡视组设置的信访举报联络箱中!。

  我王海亮忠心的感谢您!感谢您带领的巡视组所有成员!

  说真心话!我真的没想到也没敢想!二十天,只二十天我就收到巡视组的回信!你们能在肩负着巨大工作重任之下,百忙中关照一个普通百姓的诉求!甚是感动!你们的回信不仅给了我安慰!更让我看到了希望!谢谢你们!

  在此我王海亮真诚的给首长

  和 全体进驻山西省高院巡视组领导再三叩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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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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