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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驾驶驾照什么时候需要年审

时间: 谢桦657 分享

新驾驶驾照什么时候需要年审

  有车的人都知道,驾驶证是需要进行年审的,驾驶证的年审其实就是一种交通规范。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讲新驾驶驾照年审的时间,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c1驾驶证年审新规定

  根据规定,持有C照的驾驶证不需要进行年审,但是要在有效期满时进行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C证不需要年审。

  b1驾驶证年审新规定与2015a1驾驶证年审新规定。但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持A1、A2、A3、B1、B2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也就是说,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每年如果没有违章信息则不需要审验,也不存在两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如果没有违章,车管所系统将直接通过审验,自动年审,驾驶人不需要来车管所办理年审业务;记分周期根据驾驶人初领驾照日期开始计算,一个周期为一年。

  如果驾驶证有记分记录,在记分周期后的30天内,带上驾驶证、身份证明、体检证明来车管所办理清分年审业务。

  驾照年审新规定:A1、A2、B1、B2型驾照须每年审验一次

  A1、A2、B1、B2型驾照须每年审验一次。资料图 东北网8月28日讯(王慧东 记者岳云雪)为强化交通安全,公安部今年对部分准驾车型驾照审验做出新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持有A1、A2、B1、B2型驾驶证的驾驶人,每年必须到交警部门办理驾驶证审验业务。哈尔滨市交警部门,目前已经开始办理此项业务,并提醒广大驾驶人全面了解年审调整的相关内容,按照新规定及时参加年审。

  四类型“驾照”须每年进行年审

  按照公安部公交管【2012】77号《关于印发<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要求,自2012年5月1日起,持有A1(大型客车)、A2(牵引车)、B1(中型客车)、B2(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必须每年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驾驶证年审业务。在年审过程中,持有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有违法记分记录的或期满换证的驾驶人,凭单位、学校出具的《教育培训证明》或《交通安全教育证明》,或本人写出的《交通安全文明自学承诺书》,到所在辖区交警大队、中队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安全警示教育。

  对于没有记分记录的,由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参加所在单位、学校组织的教育培训;从事个体营运或者暂无从业单位的,自己学习交通安全文明、安全驾驶、应急处置等基本常识。

  递交身体条件证明和驾驶证年审不是一回事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后,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交身份条件证明”。而此次对A1、A2、B1、B2驾照增加“驾驶证一年一审”环节,是为了提高大中型客货运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意识,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所作出的新规定。年审的内容也有所调整,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身体条件情况;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等。

  其他车型驾照“审验”方式不变

  驾驶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规定没有发生变化,A1、A2、B1、B2驾照还是每2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可以与年审合并办理。另外,年龄已满60周岁的驾驶人,仍需每年向交警部门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除A1(大型客车)、A2(牵引车)、B1(中型客车)、B2(大型货车)驾驶证,每一年需要进行一次审验外,持有其他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到期换证即可同步进行审验,换证之前不必参加年审。

  年审日期是驾照初领日期的对应月份

  A1(大型客车)、A2(牵引车)、B1(中型客车)、B2(大型货车)驾照参加年审的日期为驾驶证初次领证的日期。凡是初次领证日期在5月1日以后的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校车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均需参加本年度的审验。初次领证日期在5月1日以前的,其审验时间后推至下一年度进行。

  驾驶证年审可以在审验有效期截止前1个月内进行,比如驾驶证审验截止日期为2012年10月10日,那么该驾驶证的驾驶人可以提前1个月从2012年9月10日开始即可到交警部门参加审验。驾驶证年审合格后,交警部门会在驾驶证附本上打印签章,标注审验有效期。

  驾驶人应到户籍所在地交警大队办理年审业务

  按照机动车驾驶人属地化管理的规定,哈尔滨市机动车驾驶人应按照驾驶证登记地址对应的辖区交警大队办理驾照年审的相关业务;驾照有违法记分的,在本辖区交警大队参加不少于3个小时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学习。一个记分周期记满12分的驾驶人需接受为期七天的学习培训,考试科目一合格后消分;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还要考试科目三。

  交警提示:留心自己持有的驾驶证,到日前为止,审验期限是否已到一年时间,如前次年审时间已满一年,要及时到当地交警部门进行驾驶证年审。

  如何判断驾驶证是否需要审验并如何办理,请按以下步骤操作:

  第一步、查看驾驶证准驾车型”一栏是否具有A1、A2、B1、B2这四种准驾车型中的一种或多种。如有,驾驶证就是属于需每年办理审验业务的驾驶证;

  第二步、确定需要审验后,再确定审验的截至日期,看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一栏的日期“月、日”,以此确定具体的审验时间。

  第三步、确定审验日期后,在审验截至日期临近前(可以提前一个月进行审验),到驾驶证登记地址所在地的交警大队办理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驾照的审验,办理后,审验信息将签注在驾驶证副本上。如果同时到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日期,则必须同时提交体检证明。

  另外: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驾驶人进行审验时,应提供从业单位或者学校出具的《教育培训证明》;对属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非运输企业的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驾驶人,由所在单位出具《交通安全教育证明》;对从事个体营运或者暂无从业单位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由本人写出《交通安全文明自学承诺书》。

  2017驾驶证年审新规定

  1、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年审有哪些规定?

  答: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审验的情形包括两种:一是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的审验。审验时,驾驶人应当填表如实申报身体条件,不需要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二是驾驶证转到异地或者有效期满换证时,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审验时,驾驶人应当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需要提醒的是,驾驶人没有按照规定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部分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如果没有驾驶大中型客货车需求的,可以主动申请降为小型汽车驾驶证,避免因逾期未审验受到相关的处罚。

  2、对小型汽车、摩托车等驾驶人审验有哪些规定?

  答:小型汽车、摩托车等车型驾驶人审验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应当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二是驾驶证转到异地或者有效期满换证时,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需要提醒的是,驾驶人没有按照规定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3、对驾驶人审验有哪些内容?

  答:公安交管部门将审验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身体条件、违法记分和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教育等情况。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有违法记分,以及小型汽车、摩托车等车型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在接受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4、驾驶证转入换证时已审验的,记分周期结束后是否还需要再审验?

  答:驾驶人办理转入换证时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审验。转入后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前,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产生新记分的,以及其他车型驾驶人发生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应当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再次参加审验。在办理转入换证审验时已经参加学习教育的,再次审验时不需要参加学习教育。

  5、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123号令实施前的记分是否作为参加审验的依据?

  答: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2013年1月1日之前发生违法行为及记分,不作为是否参加审验的依据。2013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违法行为及记分,作为是否参加审验的依据。

  6、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参加审验时是否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答: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参加审验时只需填表自主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不必再到医院进行体检。但在办理有效期满换证和转入换证业务时,还需要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7、办理哪些驾驶证业务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答:驾驶人办理以下业务时,需要提交县级以上或者部队团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一是初次申请驾驶证和申请增加准驾车型。二是持军队、武警部队、境外驾驶证换证,有效期满换证,以及办理外地驾驶证转入换证业务。三是因身体条件变化主动申请驾驶证降级换证。四是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每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驾驶人,每三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需要提醒的是,持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人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8、 驾驶人涉毒被注销驾驶证的情形包括哪些?

  答:涉毒驾驶人在两种情况下会被注销驾驶证:一是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二是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者社区康复措施的。驾驶人因涉毒被注销驾驶证后,三年内没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已满三年的,可以重新申请驾驶证。

  9、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降级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或者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驾驶证将被降级,公安交管部门将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10、123号令规定的驾驶证降级制度包括哪些车型?

  答:驾驶证降级制度只针对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并且是逐级降级,最低降到c1。小型汽车、摩托车等车型不存在降级的问题。需要提醒的是,符合降级条件的,每次只注销准驾车型中级别最高的一个车型,如驾驶人持有a1a2驾驶证,第一次只注销a1。

  11、 大中型客货车逐级降低准驾车型的规则是什么?

  答:对于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按规定要降级的。

  12、 123号令实施前的违法记分和事故是否作为降级的依据?

  答: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123号令实施前已经发生的违法记分和交通事故,不作为降级的依据。只有2013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违法记分、事故和审验记录,才作为降级的依据。

  13、 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变化为什么要备案,如何备案?

  答:如实申报信息是驾驶人的法定义务。公安机关只有准确掌握驾驶人信息,才能对驾驶人实行针对性的有效管理和服务。目前多数发达国家和地区对驾驶人信息变更申报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英国、美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均设定了严格的驾驶人信息变更申报制度,如香港规定驾驶人信息变更必须在72小时以内申报,否则将被罚款2000港币,英国驾驶人地址变更后,如果不及时告知,会受到1000英镑的罚款。因此,为保障驾驶人相关信息的准确真实,规定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需要提醒的是,今后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手机短信、邮寄信函等方式向驾驶人发送逾期未换证、逾期未体检等告知信息以及交通安全提示信息。为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请驾驶人及时向车管所备案自己的通讯信息变化情况,以更好地接收到公安交管部门发送的提示信息。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申报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14、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能否继续驾驶机动车?

  答:驾驶人如果因疾病等原因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3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如果身体条件(如:存在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3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注销驾驶证。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在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按相关规定予以降低准驾车型或者注销驾驶证。

  15、驾驶证被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能不能申请补证?

  答:驾驶证被公安交管部门扣押、扣留或者暂扣,说明驾驶人实施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如:饮酒驾车、醉酒驾车、事故逃逸等),此类违法行为都是较为严重的,123号令明确规定驾驶证在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除收回驾驶证外,还将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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